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簡字第1081號
原 告 呂誌軒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奇璋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狀之當事人應記載事項,尚有缺漏,本院已依原告聲請調得被告楊奇璋郵局存簿儲金帳戶資料,原告請盡速閱卷,並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被告年籍資料,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