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94,南小調,290,200507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南小調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勝利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高台英
代 理 人 楊順弘
相 對 人 甲○○○
樓之5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南小調字第290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7 月21日下午2 時4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法庭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郭貞秀
書記官 陳慧玲
通 譯 陳在怡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楊順弘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當事人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萬叁仟捌佰肆拾元。

二、調解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上列筆錄係當庭作成經給閱後朗讀兩造認無訛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陳慧玲
法 官 郭貞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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