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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409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郭正煌
被 告 王柏硯即王政凱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在本庭第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楊雅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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