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107,南小,35,20180611,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南小字第35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華祥任
理勤孝
陳柏翰
被 告 張耀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話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鍾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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