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109,南簡,1504,202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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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1504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邱偉智
黃顗宸
(送達代收人 張世震、張子瑜
被 告 杜杏湄
杜烱林
杜豊藤
杜烱昌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杜
淳枝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1.被告於1月5日當庭提出陳述意見狀主張杜莊貴美存款部分,分別抵償醫療、喪葬費用,以及歸還杜豊藤等情,則似主張存款部分非「遺產協議分割」範圍,與當庭陳述不同,請再確認主張。

又主張遺產中200萬元存款是「借用」杜莊貴美名義存款部分,有無證據證明?另請徵詢當事人,是否有調解意願,請一併於2月3日前具狀。

2.請原告於2月3日前,就被告1月5日陳述意見狀表示意見。

又原告1月5日當庭表示追加請求撤銷遺產清冊全部標的之協議分割行為,請一併載明「追加變更後之訴之聲明」。

3.如兩造均有調解意願,請一併陳報,本院將儘速另安排調解,有助兩造一次解決紛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雅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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