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112,南簡,1681,2024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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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南簡字第1681號
原 告 黃硯歆
被 告 吳峻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109年12月起至110年4月止,陸續向原告借貸共計新臺幣(下同)40萬元,扣除已還款之7,000元,尚有39萬3,000元未為清償,屢經催討,被告均置之不理。

為此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上開借款等語。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9萬3,000元。

二、被告則以:當初兩造與訴外人黃紹丹各拿出17萬元合夥開設麻將館約7個月,期間每人每月盈利約5至6萬元,因原告與黃紹丹比較忙,通常都由被告顧場,找不到人要貼咖(台語,指湊足人數)時,也都只能由被告上場補人,輸的時候也都由被告自己承擔金錢損失,被告遂因此決定拆夥,並將當初之盈利發放完成。

詎料,原告與黃紹丹眼紅被告於拆夥後另外開設的麻將館賺錢,便向被告索要當初其二人投資之金錢,但被告基於上開原因認為不合理,所以一直不同意給付。

之後原告和黃紹丹又稱電動麻將桌是當初三人一起買的,要把錢還給他們,被告遂將麻將桌賣掉,將原告應分配之款項7,000元轉帳給原告。

結束合夥後,兩造即無金錢往來。

原告及黃紹丹向被告索討款項時,原告常提及其舅舅是當地角頭,威脅被告要給錢,甚至傳訊息給被告母親,說要請原告家人處理等語。

110年11月7日原告請被告去崇明路茶大餐飲見面,到現場後被告才知道是要商討上開金錢事宜,因被告係一人前往,所以有點害怕,一心只想盡速離開,未料原告竟安排錄音。

原告於書狀中所提出之錄音,均係斷章取義,並非完整之對話內容,原告將被告否認的片段都剪掉,事後黃紹丹也說這件事情是原告在凹被告。

兩造間並無消費借貸關係,原告應就此負舉證責任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民法第474條第1項定有明文。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亦有規定。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

又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以,消費借貸法律關係之成立,既須具備:借貸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及交付借貸物等特別要件,則當事人主張有金錢借貸關係存在,除須證明有金錢之交付外,自須就雙方借貸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負舉證之責。

㈡原告主張被告前後共向其借款40萬元,扣除已清償之7,000元,尚餘39萬3,000元未返還等情,業為被告所否認,依上開說明,自應由原告就其與被告間有借貸合意及交付借款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原告固提出台南鹽埕郵局112年8月28日第91號存證信函、手寫紙條、照片、LINE對話記錄、錄音檔隨身碟等件為證,惟存證信函為原告單方面催告被告之信函;

手寫紙條未載明各項金額為何意,所列之金額亦與原告主張之借貸總額不符;

照片僅可看出兩造在數錢,而數錢之原因多端,尚難率認即為借款之交付;

至於原告提出之LINE對話記錄中,原告雖有稱「但是你至少要知道曾經我這40萬是怎麼幫你的吧」,但被告未對此有所回應,難認被告有承認兩造間就該40萬元有消費借貸關係。

因此,依據原告提出之存證信函、手寫紙條、照片、LINE對話記錄等件,尚難證明兩造間有借貸之合意,以及原告有交付借款之事實。

㈢再查,依本院當庭勘驗原告提出之錄音檔隨身碟,並製作勘驗筆錄如附表所示,由原告提出之錄音片段中,並無被告承認有收受40萬元借款,或承認兩造間有借貸關係之相關對話,是上開錄音內容亦無法認定兩造間有借貸40萬元之意思表示合致,及原告有交付40萬元借款予被告之事實。

㈣此外,原告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兩造間有40萬元之借貸意思表示互相合致及已交付40萬元之事實,是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借款39萬3,000元,即難認為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與被告間有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存在,及依消費借貸關係交付40萬元予被告之事實,則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9萬3,000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附表:錄音檔隨身碟(對話中兩造無法確認發話人為何人者,經兩造同意分以代號A男、B男、C男、D男、E男、F男標示)編號 勘 驗 內 容 1 一、檔案名稱「峻瑋111年5-29 電話1拷貝.m4a」: 00:00 (音檔開始) 00:01 黃紹丹:所以你這個月沒辦法,下個月也沒有。
00:05 被告:下個月初看看,如果這幾天,那個35萬那個有下來 ,應該就可以稍微... 00:10 黃紹丹:我知道啊,我們這邊沒有要強迫你怎樣啦,只是 說因為當初有講好,每個月聘(?)多少,你自己 說你能力範圍內,3 、5個人,我跟黃硯歆都可以接 受。
00:21 被告:嗯 00:22 黃紹丹:對啊,我們當初不是這樣講 00:23 被告:我知道啊 00:25 黃紹丹:對啊,電話不接不回,啊我那天就是,先打給你 就是... 00:29 (音檔結束) 2 二、檔案名稱「峻瑋111年5-29 電話2拷貝.m4a」: 00:00 (音檔開始) 黃紹丹:啊我跟黃硯歆聽到都咔想不開啦,他說他原本那 邊15萬啦,還一還,他說你有差硯歆和丹丹錢,不 然我拿去ㄆㄡ✓(音譯,互相抵銷)那邊啊,然後 他說,他說,說什麼,你那邊的小朋友用砰欸啦( 台語),我就說喔,啊原來照他這樣講,我就說齁 ,他就說什麼,喔,峻瑋說,他說峻瑋說什麼,ㄟ 硯歆和丹丹他們那邊的債務太久了,他不要理了 00:26 被告:啊他是,他是叫林志偉喔 00:29 黃紹丹:蛤? 00:31 被告:他是叫林志偉喔?他是...王(聽不清楚) 00:34 黃紹丹:我、我知道啦,當初他有說啦,他說不要再有事 尾(台語)了,對啦,這沒有錯 00:41 被告:因為說實在的,他講這些話,不只有事尾,而且重 點還加...(聽不清楚) 00:46 黃紹丹:所以那天你沒有講這些話喔? 00:48 被告:沒有講...(聽不清楚) 00:50 (音檔結束) 3 三、檔案名稱「峻瑋111年5-29 電話3拷貝.m4a」: 00:00 (音檔開始) 黃紹丹:所以,沒有,硯歆也在講啊,都有給你時間,可 是怎麼這樣都沒消沒息。
00:06 被告:我現在就真的沒有錢,我現在是真的完全一毛錢都 沒有 00:11 黃紹丹:他說已經、已經,我知道啦,我知道大家都有困 難啦,他說兩三個月至少主動聯絡一下,奇怪,硯 歆也說,奇怪怎麼都沒有聯絡這樣 00:21 被告:我是真的、我是真的都沒有錢,我如果需要做...就 做(聽不清楚) 00:27 黃紹丹:我知道啦 00:29 被告:...債務,我也不願意(台語),一直key,很煩 00:32 黃紹丹:我知道啦 00:33 被告:對啊 00:34 黃紹丹:所以我就說,幹,你至少也打給我們一下,打電 話現在都不接不回 00:38 被告:啊你自己看... 00:39 (音檔結束) 4 四、檔案名稱「峻瑋111年5-29 電話拷貝.m4a」: 00:00 (音檔開始) 00:01 黃紹丹:對啊 00:02 被告:...(聽不清楚) 00:03 黃紹丹:唉,我是不知道啦,所以,因為我是,我跟黃硯 歆,黃硯歆那天聽到在那邊講啦,他說靠北,吳峻瑋 這樣講,什麼意思啊(台語),當初講好的,所以啊 你電話也不接不回,你也沒跟黃硯歆講,所以黃硯歆 就會黑白想啊(台語) 00:19 被告:對 00:20 黃紹丹:對啊,所以看是要去找人家來處理,看到底原本 講好的,如果沒有,那就整筆處理,黃硯歆已經準備 去跟他舅舅講了 00:29 被告:對 00:30 黃紹丹:我就說你等一下,我看吳峻瑋自己有沒有回我 啦,所以我今天才先打給楊鉦崴他哥 00:35 被告:對 00:36 黃紹丹:對啊,我就跟楊鉦崴他哥講,講說之前我跟吳峻 瑋,因為我覺得談錢傷感情嘛,可是這講好的,原本 錢還完了,朋友還是在(台語),沒有說靠北你欠我 錢,你娘咧,你就是細漢的(台語),沒有啊,我們 也沒這樣啊 00:50 被告:嗯 00:51 黃紹丹:對啊,所以黃硯歆才在那邊不爽(台語),他說 都已經、都說可以給他講了,都已經原本講好了說多少 金額,然後每個月這樣,就只有第一個月沒有辦法這樣 的錢,啊接下來三個月就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01:05 被告:嗯 01:06 黃紹丹:黃硯歆才會在那邊臭想啊(台語) 01:07 被告:嗯 01:08 黃紹丹:對啊,所以我今天才跟楊鉦崴他哥講,說我們之 前的過程是怎樣,不知道應該跟你討這筆錢,我是說 我們之前就都有先講好了要怎麼還,阿楊鉦崴他哥也 說對阿,這樣已經算夠好了,朋友、朋友之間,我說 朋友之間本來就不用算什麼利息怎樣怎樣呢,就講好 的時間,大概5 號、10號,你發薪水那時候有錢的時 候再來匯都OK 01:34 被告:嗯 01:35 黃紹丹:他哥哥聽了下去,就跟我說,對阿,這是沒錯阿 ,看從第一次講完到現在,幹,也快超過半年了耶, 7、8 個月了耶,第一次講完嘛,第二次講完,你才賣 那個麻將那一次嘛 01:48 被告:嗯,我看怎樣處理...很多事情...(聽不清楚) 01:56 黃紹丹:我知道啊,你自己也有你的煩惱阿,所以我跟黃 硯歆,欸我們沒有奪命連環CALL吧? 02:01 被告:嗯 02:02 黃紹丹:也沒有阿,時間到我們沒有講說,靠北,你應該 自己跟我們聯絡,也沒有啊,就可能打個三通都沒接 ,喔好啊,再讓你可能有事情然後怎樣的 02:09 被告:嗯 02:11 黃紹丹:沒什麼事情啊,是聽到這些話,幹,黃硯歆那天 叫我說,走我們去找我舅舅,我想跟我舅舅講這些事 情 02:19 被告:嗯 02:20 黃紹丹:他說那些錢,要不然就算賠掉(台語)還是怎樣 ,可是他、他那天有講啦,說這些錢之前都是很... (聽不清楚) 也不是什麼賭債(台語)、可以爭辯什 麼的(台語),他就說那我去找我舅舅講好了,我跟他 說等一下緩一緩,我先跟...講看看怎麼處理 02:37 被告:嗯 02:38 黃紹丹:不然弄下去也是大家難看啊,你到時候也是要出 來,一次要背更多條,靠北,你要去到處借,那不是 更難看 02:44 被告:嗯 黃紹丹:對啊 02:45 (音檔結束) 5 五、檔案名稱「峻瑋欠錢110年11-7 崇明路茶大見面確認金額1拷貝.m4a」: 00:00 (音檔開始) 原告:我這邊這樣四條都清楚齁? 00:02 被告:都清楚了 00:03 黃紹丹:所以這一條是我跟他都吃喔? 00:05 (音檔結束) 6 六、檔案名稱「峻瑋欠錢110年11-7 崇明路茶大見面確認金額2拷貝.m4a」: 00:00 (音檔開始) 原告:等於說、等於說這一條,我拿3萬給他,你拿3 萬給 他,砰掉(台語)。
這一條,你拿4萬3 給我,你拿 4萬3給我,這樣砰掉(台語)。
00:10 黃紹丹:所以總共我就拿7萬3嘛 00:12 A男(原告主張是被告,但被告表示無法確認):7萬3千3 00:13 原告:對 黃紹丹:對啦 00:17 被告:這樣是我可以減半 00:20 原告:那這樣每一條其實就沒什麼問題了 00:22 B男:對啊,認賠欸,這就是認賠 00:25 C男:認賠啊,嘿啊 00:27 (音檔結束) 7 七、檔案名稱「峻瑋欠錢110年11-7 崇明路茶大見面確認金額3拷貝.m4a」: 00:00 (音檔開始) 原告:18,這邊加18,18加8,26,等於說你個人,這是個 人的,個人你要回我26嘛,對不對,個人的,阿另外公司 的就是... 00:15 (音檔結束) 8 八、檔案名稱「峻瑋欠錢110年11-7 崇明路茶大見面確認金額拷貝.m4a」: 00:00 (音檔開始) 被告:21萬5原告:21萬扣4萬5,4萬2 00:04 蔡耀鴻:扣4 萬2 嘛,等於說再16萬,這筆16萬是有的, 這筆16萬有 00:10 原告:啊上下兩個也都有吧,這個有啊,這個會錢有扣, 好像兩個月還是三個月 00:19 被告:後面的都是我補的啊 00:21 原告:但是裡面沒有,你看九月 00:25 蔡耀鴻:現在只是要釐清有沒有這些錢,有沒有這些錢, 有沒有在裡面 00:29 被告:有有有 00:30 蔡耀鴻:有嘛,那就是8 萬有... (聽不清楚)先把他寫 起來,不要說到時候還在那邊ㄏㄨㄟ,減17萬3嘛, 改成7萬3,啊這是希望我扣多少 00:58 D男:幾個月 01:02 蔡耀鴻:這邊扣多少 原告:扣3個月,好像3個月 01:05 蔡耀鴻:你們一起多少 01:06 被告:前面兩個月,前面兩個月有給啊,有扣掉了,啊後 面都是我給的 01:11 原告:兩個月而已嗎? 01:12 被告:對啊,前面兩個月,我已經扣掉了,沒有扣掉是8萬 元。
01:17 蔡耀鴻:沒有,所以實際上多少 01:19 原告:所以是後面,後面那邊7萬多再扣兩個月齁? 01:24 被告:沒有啦,我一月用了啦 01:28 原告:所以你一月用了,那時候去台北考試 01:32 被告:123、34567、8,然後扣8期 01:43 原告:扣8期? 01:45 被告:你自己來旋轉(?),你當下給的那一期不會扣嘛 01:49 E男:嘿 01:50 原告:我前面有給你過 01:51 被告:就是前兩期啊,我已經扣在8萬裡面了 01:54 原告:沒有,前兩期我給你,欸,對對 01:55 被告:就扣掉了 01:56 原告:喔喔 01:57 蔡耀鴻:所以這邊總共多少 01:58 被告:還要再扣8000 02:00 蔡耀鴻:一期多少 02:03 被告:7期6000,1期6500 02:06 F男:1期6500,沒有1期的對不對 02:10 被告:喂?這個要6000,等一下,我現在在跟丹丹跟硯歆 他們在講 02:15 黃紹丹:幫我裝一下...(聽不清楚) 02:31 蔡耀鴻:這邊確定是有的 02:34 (音檔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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