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00,重上更(二),134,201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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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34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宏斌


選任辯護人 古富祺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寶慶


選任辯護人 丁志達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鄧煒霖


選任辯護人 張智學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重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明章
法 官 趙文淵
法 官 黃國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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