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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3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盧炳宏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吳志誠
法 官 蔡長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嘉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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