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1010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劍龍
選任辯護人 吳啟勳律師
蘇清水律師
黃郁蘋律師
被 告 凌國華
選任辯護人 宋耀明律師
邊國鈞律師
吳文淑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 年1 月8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陳弘能
法 官 張瑛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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