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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46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力智
選任辯護人 洪銘憲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 年4 月7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陳弘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易慧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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