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壹、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 事實
- 壹、○○○○學校財團法人○○○○大學(下稱○○大學)部分
- 一、辰○○(業已改名為卯○○,以下仍稱辰○○)、辛○○、
- 二、按依大學法、學位授予法、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 三、辰○○、甲○○、辛○○、丑○○、申○○、丁○○、庚○
- 四、另於99年3月30日,同年4月23日,由甲○○所屬之推廣教育
- 五、辰○○等人即自98年7、8月間起,分別在台南校區外即臺東
- 貳、○○管理學院部分:
- 一、99年上半年間,因○○大學校長寅○○發現推廣學分班師資
- 二、林財源等5人均明知○○管理學院轉學考試報名期間為100年
- 參、○○大學併辦部分:
- 一、98年2月4日、98年10月15日、99年9月15日由甲○○
- 二、詎辰○○、甲○○明知依前開規定,欲取得大學學籍者,均
- 肆、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下稱調查處)、臺東縣警
- 理由
- 一、關於被告甲○○、辰○○、辛○○、丑○○、申○○、庚○
- 二、惟就○○管理學院部分,被告申○○雖經原審判決罪刑在案
- 壹、關於證據能力部分:
-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
-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
- 三、復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
- 四、末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屬傳聞證據
- 五、另本案認定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均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
- 貳、實體事項:
-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辰○○、辛○○、丑○○、申○
- 二、經查:
- 三、對被告甲○○等7人及辯護人其他所辯不採之理由:
- 四、綜上所述,被告甲○○等7人就附表○○大學部分,被告甲
- 五、被告辛○○及辯護人請求①至○○大學現場,親自勘驗電算
- 六、論罪部分:
- 七、撤銷改判之理由:
- 八、沒收部分:
-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辰○○、辛○○、甲○○、丑○○、申○
- 二、另被告等人雖將附表所示未合法取得學籍之人,登錄學籍系
-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辛○○、辰○○明知劉宗豪、許安國、
-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至
- 三、檢察官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
- 四、訊據被告辰○○、辛○○均堅詞否認有此部分之犯行。且查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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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上訴字第196號
上 訴 人 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景森(原名葉義章)
選任辯護人 黃紹文律師
黃曜春律師
許世烜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榮華
選任辯護人 林祐任律師
莊美貴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建民
選任辯護人 侯勝昌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金來
選任辯護人 張佩珍律師
裘佩恩律師
王盛鐸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鄧博維
選任辯護人 侯勝昌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秋伶
選任辯護人 王建強律師
王韻茹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胡金山
選任辯護人 林媗琪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9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097號、第6983號、第15275號,移送併辦案號:同署103年度偵字第16407號);
及移送併辦(同署104年度偵字第1047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均撤銷。
卯○○(原名辰○○)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
壹、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壹、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壹、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壹、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壹、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壹、六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壹、七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其他上訴(即辰○○、辛○○被訴偽造私文書罪無罪部分)駁回。
事 實
壹、○○○○學校財團法人○○○○大學(下稱○○大學)部分:
一、辰○○(業已改名為卯○○,以下仍稱辰○○)、辛○○、丑○○、申○○原為○○大學(前身為○○管理學院,以下稱○○大學)之專任助理教授,甲○○則為該校專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辰○○並自民國(下同)97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兼任該校進修推廣教育中心業務組組長,自9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15日止,兼任該校進修部學務組組長,自98年10月16日起至100年2月20日止,兼任該校進修部秘書;
辛○○自98年2月1日起至98年5月31日止,兼任該校招生中心副主任,並自98年6月1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兼任招生中心主任;
丑○○自97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月31日止兼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甲○○則自93年8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兼任進修推廣部主任,自97年10月1日起至101年7月20日止,兼任進修部教務組組長;
申○○自90年8月1日起至91年7月31日止兼任進修推廣部教務組組長,自100年2月1日起至101年7月20日止兼任進修部教務組組長。
二、按依大學法、學位授予法、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大學辦理進修學士班審核作業要點、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現為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㈠欲取得大學學籍者,需經過公開、合法、公正之考試程序,而各學制班別之招生考試項目得採筆試、面試、書面審查、術科或實作等方式進行;
且進修學士班(即以前的大學夜間部)不得委外招生,需由大學組成招生委員會擬定招生簡章,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招生事宜,錄取者方能取得學籍之「學生」資格,惟有合法取得「學籍」之學生身份者,方有資格取得教育部學雜費之補助。
㈡推廣教育學分班則不用經公開、合法考試,即可就讀,雖得依一定程序取得學分,惟仍屬不能取得學籍之「學員」,而推廣教育學分班得委由校外機構或團體辦理招生事宜者(惟嗣後依100年1月1日修正生效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推廣教育亦改為不得委由校外機構或團體辦理),未經教育部核准不得在學校以外地區上課。
㈢○○大學就各學制之招生,依該規定組成招生委員會,擬定98、9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筆試入學、進修學士班甄審入學、進修推廣部(進修部)二年制在職專班、轉學生招生簡章,依各該招生簡章日程表所載,均載明資格審查確認時間、考試或筆試時間、公佈考試成績及複查成績截止之時間,即上開各學制之入學均採「資格審查」及「考試」(筆試,考試科目並於簡章載明)之方式進行,並有考試成績公佈及複查成績之時程;
上開各學制之招生簡章均經教育部核定。
三、辰○○、甲○○、辛○○、丑○○、申○○、丁○○、庚○○等人均明知上開規定,渠等因自98年起,認為○○大學招生員額不足,可能無法取得教育部對私立學校之獎勵補助款,更為避免因師生比例不足教育部規定,若比例過低,校內系、所將面臨關閉、解聘老師之窘境,且甲○○當時兼任該校進修部及推廣教育中心(原為進修部推廣組)主任,擁有學籍資料登錄、校內、外推廣教育學分、進修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課程開設及異動、學生成績管理等權限,其等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所有,及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之犯意聯絡,謀議以所謂「雙軌制」之方式,利用在校外開設所謂「進修推廣班」(即就讀之人員報名就讀推廣教育學分班、進修學士班或二年制在職專班,同時具有學生、學員二種身分)為名,招收學員,再將未依○○大學各學制招生簡章規定,經過合法、公開考試而錄取之學員,利用甲○○擁有校務行政系統即學籍系統(下稱學籍系統)登錄之權限,且有關進修部各學制之招生由進修部(原進修推廣部)負責辦理之機會,將上開未經合法程序錄取之學員,利用校內學籍系統,逕行登錄取得學籍,一來收取註冊費、學分費,二來可向教育部詐取學生減免學雜費補助款項,三來也避免校內系所遭裁撤之結果。
並相繼成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98年11月24日核准設立,下稱○○公司,代表人丁○○,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均為股東)、○○文教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文教公司,99年5月14日核准設立,代表人為辛○○之兄陳榮泰,丑○○配偶陳婕瀅、辰○○配偶鄭雅方分別為該公司股東);
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公司)雖於95年1月19日核准設立(申○○擔任公司代表人,辰○○、辛○○則為該公司董事,實際由辰○○負責),但亦投資○○公司50%股份。
其等未經教育部核准,逕以○○公司(由庚○○擔任班主任)、○○文教公司負責○○大學在學校以外之地區即台東、屏東地區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等業務。
四、另於99年3月30日,同年4月23日,由甲○○所屬之推廣教育中心分別簽請准與○○公司(由辰○○代表)簽約(○○大學由當時代理校長未○○代表),約定合作辦理進修學士班及推廣學分班進修學程;
與王萬鍾(掛名)簽訂合作契約(○○大學由當時校長寅○○代表),共同辦理國內及國外學生進修學分班及推廣教育課程,再由王萬鍾委託授權○○文教公司實際執行該契約內容。
即由○○公司、○○文教公司分別負責台東、屏東地區學員招攬、上課場地接洽、接受報名、課程安排及排定課程教師等業務,並於教育部核發原住民、身心障礙等特殊身份減免學雜費補助款後,包含學生個人負擔學費,與○○大學進行拆帳,其中20%屬○○大學,80%則屬○○、○○文教公司所有,由○○大學以「教育服務費」名義,分別匯入○○、○○文教公司所指定帳戶。
五、辰○○等人即自98年7、8月間起,分別在台南校區外即臺東縣及屏東縣辦理不具正式學籍之學分專班招生,且於臺東縣○○工商、國立○○○○○○○○學校、屏東縣○○高級中學等處,就地租借教室上課,以「不需入學考試」、「修業完畢可以拿到學士畢業證書」為口號,吸引不知情之人報名參加,致報名而未依○○大學招生簡章公開考試之人均成為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員,再由甲○○指示不知情之行政助理陳玉雯及知情之辰○○、辛○○,自98年9月起至100年止,在○○大學內,將如附表貳、一、二、三、四所示之人逕行登入該校學籍系統,將該批學員登錄為該校正式學籍之進修學士班學生、二技專班學生等學制之學生,而在業務準文書上為不實之登載,使之均具有正式學籍,致附表貳、一、二、三、四所示具有原住民、身心障礙及軍公教遺族等特殊身份學員,以該校學生名義,填寫減免學雜費申請書,再由該校不知情之人員登入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下稱助學整合平台)後,列冊向教育部申請學生減免學雜費補助,致不知情之教育部承辦人員因此陷於錯誤,核銷補助如附表貳、一、二、三、四「核撥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登錄學籍時間、各學期申請補助時間、核撥金額、申請身份、班別、核撥之總金額均如附表貳、一、二、三、四所示);
○○大學再依約將其中80%分別匯入○○公司、○○文教公司指定之帳戶,致生損害於教育部及○○大學就學籍管理及學雜費補助之正確性(下稱○○大學部分)。
貳、○○管理學院部分:
一、99年上半年間,因○○大學校長寅○○發現推廣學分班師資鐘點費領取異常,因而要求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每學期應增加返校次數為9次,辰○○、辛○○、丑○○、庚○○、丁○○、申○○(申○○此部分未據起訴,詳下述)等人,擔心學員不滿增加住宿及車馬費用,與學校拆帳比例分配滋生問題,明知附表貳、五、六所載之人,均係未經合法招生程序取得學籍之人,仍與當時同有招生困難之學校即○○管理學院校長林財源(98年8月至101年7月止擔任校長;
業經原審判處罪刑緩刑確定)、趙琍(董事長趙景霖之女,實際參與校內決策;
經原審判處罪刑緩刑確定)、教育中心主任陳湘揚(經原審判處罪刑緩刑確定)、教務長己○○(99年2月至101年7月止,擔任教務長;
經原審判處罪刑緩刑確定)、教務長楊曜榮(100年9月至101年8月止;
經原審判處罪刑緩刑確定)等人(下稱林財源等5人),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所有,及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之犯意聯絡,由辰○○、辛○○、丑○○分別與林財源等5人商議,由○○文教公司、○○公司分別與○○管理學院簽約,約定附表貳、五、六所載之人轉學至○○管理學院,上課場地照舊,且在教育部核發原住民、身心障礙等特殊身份補助款後,包含學員個人負擔之學費,由○○管理學院會計部門拆帳,其中18%屬○○管理學院,82%則歸○○、○○文教公司所有。
二、林財源等5人均明知○○管理學院轉學考試報名期間為100年7月7日至7月26日、考試日期為100年7月27日,仍在轉學考試日期已過之9月間,基於前揭與辰○○等人之謀議,將辰○○及辛○○所交付如附表貳、五、六所示之人轉學資料,在未經轉學考試之情況下,一律認定通過轉學考試,直接安排就讀該校資管、企管及網路多媒體設計系等招生情況不佳、有缺額之三系,自100年9月起至101年6月間某日止,指示不知情之校內人員,利用學校登錄系統,將附表貳、五、六所示之人逕行登錄該校學籍系統而取得該校學籍,再由附表貳、五、六所示不知情之具有原住民、身心障礙及軍公教遺族等特殊身份之人,填寫減免學雜費申請書,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致教育部承辦人員因此陷於錯誤,核撥如附表貳、五、六「核撥金額」欄所示之金額(起訴書誤繕為298萬6792元)(登錄學籍時間、各學期申請補助時間、核撥金額、申請身份、核撥之總金額均如附表貳、五、六所示);
嗣○○管理學院再依契約,將其中82%分別匯至○○公司、○○文教公司指定之帳戶,致生損害於教育部及○○管理學院就學籍管理及學雜費補助之正確性(下稱○○管理學院部分)。
參、○○大學併辦部分:
一、98年2月4日、98年10月15日、99年9月15日由甲○○所屬推廣教育中心分別簽請准與①○○○○文化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負責人子○○簽約,約定子○○負責招生,並借用高雄市○○區○○○會館及臺灣○○○之場地,辦理○○大學「觀光系二技一丙」推廣教育學分班之課程;
②○○○○企業社(下稱○○企業社)負責人李昭明簽約,約定該企業社實際負責人乙○○負責招生,並借用高雄市○○國中、國立○○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之場地,辦理○○大學「休閒一C」、「觀光一C」、「休閒二C」、「休閒四C」推廣教育學分班之課程;
③財團法人臺灣○○○文教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負責人巳○○簽約,由巳○○負責招生,並借用桃園市私立○○高級中學之場地,辦理○○大學「觀光系一E」推廣教育學分班之課程。
於招生時向報名學員聲稱:「不需要入學考試」、「修業完畢就能拿到學士畢業證書」、「具有原住民、身心障礙及軍公教遺族等特殊身份可享有學雜費減免」等語,致如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之人誤認上開推廣教育課程修畢後即可取得正式學位,而自98年起陸續繳費報名參加該推廣教育學分班。
二、詎辰○○、甲○○明知依前開規定,欲取得大學學籍者,均需經過公開、合法之考試程序;
且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因未經公開、合法之入學考試程序錄取,非屬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縱學員具有原住民、身心障礙、軍公教遺族等特殊身份,仍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且依○○大學各學制之招生簡章及時程,各學制之入學均採「資格審查」及「考試」(筆試,考試科目並於簡章載明)之方式進行,並有考試成績公布及複查成績之時程;
上開各學制之招生簡章均經教育部核備。
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所有及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之犯意聯絡,明知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之人未依○○大學招生簡章規定,經公開、合法之入學考試程序錄取,不具正式學籍,無法辦理學雜費減免補助,竟指示不知情之進修部教務組行政助理陳玉雯登入○○大學學籍系統,將該批學分班學員登錄為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而在業務準文書上為不實之登載,使之均具有正式學籍。
並使如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不知情之具有上開特殊身份之人,以該校學生名義,填寫減免學雜費申請書,再利用該校不知情之人員登入教育部助學整合平台後,列冊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補助,致不知情之教育部承辦人員因此陷於錯誤,核銷補助如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款項(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核撥金額、申請身份、班別、核撥總金額均如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大學再依約將其中82%分別匯入○○○○公司、○○企業社、○○○基金會指定之帳戶,致生損害於教育部及○○大學就學籍管理及學雜費補助之正確性(下稱併辦部分)。
肆、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下稱調查處)、臺東縣警察局移送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暨該署檢察官移送併辯。
理 由甲、本件起訴、併辦範圍:
一、關於被告甲○○、辰○○、辛○○、丑○○、申○○、庚○○、丁○○等人就○○大學部分,涉犯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辰○○、辛○○2人就偽造教師簽到表部分另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嫌,均經檢察官起訴,並於犯罪事實欄三、詳載其等之犯罪事實;
另關於被告辰○○、辛○○、丑○○、庚○○、丁○○等5人就○○管理學院部分與林財源等5人涉犯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亦據檢察官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四、五詳載其等之犯罪事實;
另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3年度偵字第16407號被告甲○○等7人併辦部分,核與已起訴之○○大學部分,係屬同一事實;
另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10474號被告辰○○、甲○○併辦部分,係認被告辰○○、甲○○就併辦部分,明知各該附表所示之人均未合法取得學籍,利用陳玉雯等人將此批學生登入○○大學學籍系統,而取得該校學籍後,再向教育部詐領減免學雜費補助之事實。
是被告甲○○、辰○○、辛○○、丑○○、申○○、庚○○、丁○○等人經檢察官起訴、併辦部分之犯罪事實,均如上述;
原審判決後,被告甲○○、辰○○、辛○○、丑○○、申○○、庚○○、丁○○等人就有罪部分,檢察官就原判決諭知無罪部分,均提起上訴,則被告甲○○、辰○○、辛○○、丑○○、申○○、庚○○、丁○○等人就檢察官起訴、併辦部分之犯罪事實,均為本院審理之範圍。
二、惟就○○管理學院部分,被告申○○雖經原審判決罪刑在案,但依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四所載之事,係認「被告辰○○、辛○○、丑○○、庚○○、丁○○等5人,擔憂前開已偽造登錄為正式學籍之○○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員無法順利畢業取得學位,乃前往亦有招生困境之○○管理學院尋求合作,並在陳湘揚之陪同下,與○○管理學院之林財源等5人取得共識,遂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利益及偽造文書之犯意聯絡,由被告義章分別以○○文教公司陳榮泰、○○公司丁○○之名義與○○管理學院…簽約,辰○○並交付如附表貳、五、六(原起訴書載明附表二)所示學員資料予○○管理學院之己○○、趙琍等人,辰○○、辛○○、丑○○、庚○○、丁○○、林財源等5人均明知欲取得大學學籍之學生,均需經公開、公平之考試程序,方能成為大學學生,且明知斯時已逾○○管理學院轉學考之報名時間及考試日期,仍在未經公開、合法之轉學考試程序情形下,將如附表貳、五、六之學員轉入○○管理學院,並指示不知情之人員,在○○管理學院虛偽鍵入該批學員為有正式學籍之學生,而在業務文書上為不實登載,並使如附表貳、五、六所示不知情之具有原住民、身心障礙及軍公教遺族等特殊身份學員,簽署不實之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偽造該私文書後,向教育部行使申請學雜費補助,使不知情之教育部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核銷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並於所犯法條欄認「核被告辰○○、辛○○、丑○○、庚○○、丁○○與林財源等5人共犯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書第7-8、96頁),是依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共犯○○管理學院部分之犯罪事實,或被告所犯之法條,無一涉及被告申○○。
雖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五載明「辰○○、庚○○2人取得前開款項後,再轉匯入渠等與辛○○、丑○○、丁○○、申○○等人之私人帳戶;
……匯入申○○第一銀行麻豆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金額為22萬元」等語,僅係就被告辰○○、辛○○、丑○○、庚○○、丁○○與林財源等5人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經教育部核撥款項,進行拆帳後,指出其後資金之流向,尚難以此即認檢察官就被告申○○涉及○○管理學院部分已合法起訴。
是被告申○○就○○管理學院部分,未據檢察官提起公訴,合先指明。
乙、有罪部分:
壹、關於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定有明文。
另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官偵查中非以證人之身分所為之陳述,因該陳述與其於警詢中或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所為之陳述,同為無須具結,若謂此偵查中未經具結之陳述,一概否認其證據能力,無異反而不如於警詢中或檢察事務官詢問中之陳述,顯然失衡。
從而,此未經具結之陳述,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同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等規定之同一法理,得於具有相對或絕對可信性之情況保障下及使用證據之必要性時,例外賦予其證據能力,俾應實務需要。
經查:被告辰○○於102年1月10日、102年7月10日調查中或於102年1月10日偵查中以被告身份分別供述附表○○大學部分係以雙軌制(即以教育學分班學員與正式學籍學生雙軌同步併行方式招攬學生,招收進來的人由進修部陳玉雯鍵入學籍系統登錄為學生,並由甲○○要求其幫忙登入學籍,其又請被告辛○○一起幫忙鍵入學籍;
另於102年1月10日偵訊中以被告身分供述○○文教公司是由被告甲○○告訴其與辛○○、丑○○、申○○組成一個外部機構跟學校簽約,並由其與辛○○、丑○○、申○○共同負責等情,核與被告辰○○於本院審理中以證人身分證述:成立三家公司(包括○○文教公司)不是為本件犯行,申○○、丑○○只是去協助代理上課,○○文教公司沒有幫○○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都是進修學士班的課云云,其於調查處、偵訊之供述與本院審理中之供述不符。
是本院審酌被告辰○○於調查、偵訊中對於附表○○大學部分,係以雙軌制方式招收學生,且逕行登入學籍系統取得學籍,暨如何與被告丑○○、辛○○、申○○成立校外機構,為本件行為等,均詳予說明,其內容並無實問虛答,敷衍應付之情事,足見該等陳述係在相當自然而又未受到外力干擾或污染之環境下出於真意而為之陳述,另檢察官偵查中原則上亦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等情;
且本件除上開審判外之陳述外,亦已無從再自同一供述者取得與上開審判外陳述相同之供述內容,益見該陳述亦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則揆諸上開說明,被告辰○○上開調查、偵訊之供述,對被告甲○○、辛○○、丑○○、申○○、庚○○、丁○○等人,均得為證據。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除被告辰○○上開調查、偵訊之供述得作為本件證據外,其餘本案及併案中相關被告以外之人於調查中所為之證述,均係屬審判外之言詞陳述,被告及辯護人均不同意列為證據,且無刑事訴訟法關於傳聞法則例外可為證據之情事,依上開規定,上開被告以外之人於調查中之陳述,均無證據能力。
三、復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
經查:本判決以下所引用證人於偵查中以證人之身分經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因檢察官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此外被告及辯護人均未主張並釋明該等陳述有何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足見各該證人於偵查中以證人之身分經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應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揆諸前開規定,其等於偵查中以證人之身分經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自得為證據。
四、末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屬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除上開部分外,本判決其餘所引用屬於傳聞證據部分,均已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且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基於尊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且無顯不可信之情形,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
五、另本案認定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均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事項: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辰○○、辛○○、丑○○、申○○、庚○○、丁○○均矢口否認有前揭犯行:㈠被告辰○○及辯護人辯稱:1○○大學因招生不足,早將觸角延伸至偏遠地區,並廣設數十個校外「推廣教育學士班」,共招收2700餘名校外進修學士班學生,招收校外班是○○大學的學校政策,且本案台東○○、屏東○○二個校外班並不是○○大學第一個校外班,本案學生均是進修學士班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2大學招生,應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設置招生簡章,編定招生之預算,審核或閱卷後,經招生委員會決議錄取,將學生登錄學籍後,給予繳費單寄交給各學生等,經手上開事務之人甚多,是學校之政策、全校推行的校務。
而本案學生均依簡章報名進修學士班,經由招生委員會決議錄取,且均有接到學校寄發「進修學士班」繳費通知,若非經由○○大學招生中心錄取之進修學士班學生,如何能收到學校寄來的「進修學士班」繳費通知?且本案學生高達數百人,另有其他非本案的校外進修學士班學生,若是偽造登錄學籍,時間長達二年多,豈能未被發現。
再者,被告辰○○工作係協助招募學生報名及學生錄取報到後在當地安排上課之相關事項,至於報名之後之招生流程,均屬學校之行政作業,並由招生委員會為最高之指導決定機關,非被告辰○○所得決定。
是縱本案學生部分未參與筆試而未取得筆試成績,亦係學校未安排筆試所致,與被告辰○○無涉。
3因「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是教育部於99年12月31日頒布,在此之前即應適用「大學辦理進修學士班審核作業要點」之規定為之。
而依「大學辦理進修學士班審核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考試方式:各學士班得採筆試、申請入學或甄審等方式入學,由各校自定,明定於招生辦法,並應併同考試科目及各項分數所占比率載明於招生簡章」。
○○大學進修學士班二技專班之招生簡章均依上開規定辦理。
雖簡章規定有書面審查項目及筆試項目,然簡章均未規定筆試科目零分不予錄取,因此,在少子化招生未足額之情況下,凡提出入學申請且能提供基本資料、畢業證書、自傳等供招生委員會審核者,縱未參加筆試考試,因仍有50 %之成績,在未規定筆試零分不予錄取之情況下,○○大學招生委員會均予以錄取,而取得學籍,並非被告辰○○等人擅自將未合法取得學籍之學員登錄為有學籍的學生。
4○○大學招生系統未有本案學生登錄一事,不能證明學生沒有經合法招生,因98、9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總人數為1376人,本案僅占部分,另外,100、101學年度進修學士班951人,招生系統均未有此部分學生之登錄資料,顯見是學校招生系統資料建檔有問題,尚難以招生系統無本案學生之登錄資料,即據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5目前已有許多大學日間部或進修部學生之招生,無需考試,只要提出書面供學校審查即可,原判決認定大學應該要經過筆試才能錄取,與現今大學招生程序脫節。
況○○大學在校外上課的進修學士班,僅98、99年及100、101年度有2,701人,○○大學也將這些學生列入學校之預、決算書呈報給教育部,並因而獲得升格「大學」(原本為○○管理學院),豈又能事後因學生不服回校上課次數增加,大量轉學後,才翻異改稱該學生沒有學籍。
6所謂雙軌制,目的是要讓4、5月份已經申請入學的進修學士班學生,在9月份正式開學前先修習部分學分,且避免該學生遭他校挖角,故而於開學前先在暑期開設推廣教育學分班,讓報名進修學士班之學生先修習部分課程,於將來入學後,再辦理抵免學分,減緩學生就學期間修課壓力,原判決認定被告將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生,登錄為進修學士班之學生,顯有疏漏、誤認事實。
又本案學生均有學籍,僅是上課地點在校外,因違反教育部之規定,故在外觀上學校與當地學校訂約借用教室均係假借推廣教育之名,在學期中報結申請經費會要求制作外觀形式為推廣教育之結案報告,此均僅係在形式上使文書作業不會有觀之即明之違反法令之情形(被告辰○○於偵查中稱學生係推廣學分班,亦係基於此原因,但非事實),告訴人以此質疑稱被告辰○○係將推廣進修班之學生自行登記為有學籍之進修班之學生,實無任何之依據。
7被告等人並未擔任○○管理學院之行政職務,亦未參與○○管理學院招收轉學生應辦之轉學手續,就附表貳學生轉學○○管理學院部分,被告並無詐欺犯行。
8有關教育部補助學雜費部分,○○大學、○○管理學院匯款至○○公司、○○文教公司帳戶一事,係依雙方合作契約為之;
○○、○○文教公司再依公司法規定分派盈餘予被告等人,被告等人受領款項係合法受領之勞務報酬,與犯罪無涉。
退萬步言,縱有犯罪所得,也是教育部撥付予○○大學及○○管理學院之學雜費補助款,得利人為○○大學及○○管理學院;
而○○大學、○○管理學院已將所獲得補助款返還教育部,自不得再對被告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9被告辰○○於98年10月16日擔任進修部祕書以前,僅係擔任「休閒設施規劃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兼進修部學務組組長」,僅有教學工作,未參與招生業務。
併辦意旨主張98年2月及98年10月間○○大學與○○○○公司、○○企業社簽約委託招生,就「觀光系二技一丙」、「休閒一C」、「觀光一C」、「休閒二C」、「休閒四C」等班別學生之學籍登錄及補助申請,被告辰○○涉有犯嫌,顯有誤會。
另99年9月○○大學與○○○基金會簽約辦理「觀光系一E」課程部分,被告辰○○亦未參與。
再依證人陳玉雯於警詢中供述,可見本件併案部分登記為正式學籍之學生,確係經審核入學資格符合後,經招生委員會或招生中心通知確認錄取後而辦理,上開學生縱有未經正式統一考試而錄取之情形,亦係在學校儘量錄取之招生政策下由招生委員會做成決定,以期能招滿學生維持學校之繼續營運,與被告辰○○無涉。
㈡被告辛○○及其辯護人辯稱:1○○大學長年招生不足,各種招生簡章中之筆試、資料審查早已流於形式,全校教職員工分配每個人應招生人數已行之多年,並列入評鑑或考核事項,招生至9月或招生人數呈報教育部前都仍在繼續招生,該等學生如何依招生簡章參加考試。
又未依招生簡章規定參加筆試測驗仍予以錄取,為○○大學長期存在沿襲多年之慣行,而招生業務是由招生中心負責,招生決策業務是招生委員會,從未對於招生程序做實質檢討,只要有學生報名即予以錄取,○○大學對此即使未必有明知之故意,但至少有未必故意之認識,被告等人依○○大學多年既有之招生模式招生,實無犯罪事實之認識故意。
2○○大學於屏東○○、台東○○開設之進修學士班,即使部分進修學士班學生入學程序有疏失,但未損及任何考生權益(因年年招生不足額),主管機關教育部亦得依職權對違反學校予以減招或扣補助款予以懲處。
況未依招生簡章招生,為○○大學長期以來之慣行,且對於具有特殊身份之學生申請學分費補助款,均須層層審核,○○大學不能諉為不知。
又依教育部103年12月26日台教高(四)字第1030186808號函對101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學生學雜費減免補助款核撥作業案,教育部是以是否符合入學資格為決定是否核撥補助款之依據。
就本案而言只要符合入學資格即取得正式學籍,故予以核撥補助款。
3○○大學招生系統雖無起訴書附表一、二學生之資料,但除本案學生外,亦有其他學生均未在招生系統登錄,是尚難以招生系統無本案學生報名資料,即認本案學生是經被告等人虛偽登載取得學籍。
再者,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之學生均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議決錄取,當然取得學籍,並無所謂施用詐術取財或偽造登載學籍之情事。
4被告辛○○等人協助招收之學生大部分為甄審入學之學生;
依○○大學9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甄審入學招生簡章載明「筆試各科評分均以100分為滿分。
各科占總成績25%」、「各學系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
而二年制在職專班甄審簡章「考試科目國文科,滿分100分,占總成績40%;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滿分100分,占總成績60%」,依該二份招生簡章,學生即使未參加筆試,只要繳交相關審查資料如畢業證書等,仍可分別獲得書面審查成績各50分、60分之基本分數,而該二份招生簡章並未規定單科零分不予錄取之相關規定,故被告所招收學生即使未參加筆試,仍獲得錄取,並不違反簡章相關規定;
況招生委員會對日夜間部根本未制定最低錄取標準,報名人數少於錄取人數頗多已是常態。
而近10年因少子化現象日趨嚴重,○○大學、○○管理學院從參加聯招轉而變為獨招,雖希冀以更彈性方式處理招生不足問題,但仍有招生不足之情事,是縱未依大學法所規定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舉辦招生,僅以報名即錄取之方式為之,仍未損及任何考生之權益,僅主管機關教育部得依職權對違反學校予以減招或扣補助款予以懲處,係單純行政違失責任,難認有何虛偽登錄學籍或詐欺等犯罪之行為。
5證人何永和到庭指述○○大學9月以後學校還要求全校老師繼續努力招收新生;
9月以後招收之新生如何依招生簡章規定參加筆試測驗,益顯○○大學筆試測驗只是給教育部核備,從未徹底執行過。
且本案學生均經招生委員會審核錄取,自是合法取得學籍。
6被告等人並未參與○○管理學院招收轉學生應辦之轉學手續,就附表貳、五、六學生轉學○○管理學院部分,被告並無共犯犯意之聯絡。
7有關教育部補助學雜費部分,○○大學、○○管理學院匯款至○○公司、○○文教公司帳戶一事,係依雙方合作契約為之;
○○、○○文教公司再依公司法規定分派盈餘予被告等人,被告等受領款項係合法受領之勞務報酬,非犯罪所得。
退萬步言,縱有犯罪所得,也是教育部撥付予○○大學及○○管理學院之學雜費補助款,得利人為○○大學及○○管理學院,非被告等人。
㈢被告丑○○及其辯護人辯稱:1被告丑○○固為○○企業公司、○○文教公司、○○公司出資股東,但如何與辰○○等人共同偽造文書及詐欺犯行等攸關被告具有犯意聯絡之事證,均付諸闕如,僅憑臆測即率認被告丑○○與其他共同被告有共同正犯關係,有違證據法則。
2被告丑○○僅負責介紹屏東地區學生就讀○○大學或○○管理學院,至於學生是否符合資格及入學條件,均非被告丑○○所得置喙,且與被告丑○○擔任之職務無關。
3○○大學進修學士班及二技專班之招生簡章固明定書面審查項目:自傳(占30 %)、學經歷及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占20 %),筆試國文、英文各占20%成績。
然該簡章均未規定未經筆試者不予錄取,簡章之規定已有疑義。
且○○大學招生慣例均未舉行筆試即予錄取,即僅依書面審核即得入學,則被告丑○○即無不法之認識。
㈣被告甲○○及其辯護人辯稱:1依大學法相關規定,大學招生程序雖應本於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之,並未限定大學僅能依「考試」方式辦理招生。
而附表○○大學學生均是報名「進修學士班」、「二技在職專班」,此有此部分學生之「進修學士班」、「二技在職專班」報名表可證。
檢察官、告訴人既無法提出此部分學生之推廣教育班報名表,自無從認定上開學生均是被告以登載不實之方式,將渠等由推廣教育班不實登載為進修學士班、二技在職專班學生。
2○○大學函附之招生系統檢索翻拍照片及錄影光碟,該招生系統僅用於網路報名使用,對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之學生及進修學士班、二技在職專班之報名學生,其資料向來沒有在該招生系統內建置,而○○大學進修學士班、二技在職專班之招生,向來有九成以上之學生透過現場繳交報名表之方式報名,因此歷年進修學士班、二技在職專班之學生資料,自然無法從招生系統中檢索到資料。
再者,依證人戌○○之說法,招生系統與學籍系統互有齟齬的2700多筆招生資料,全部都是進修部的學生;
然本案所涉學生及每年招收進修部員額均屬部分,2700人係5年左右之全部進修部學生總員額,足證○○大學進修部招生作業根本不會將招生資料匯入告訴人○○大學所提出之招生系統,否則豈有可能與學籍系統互核產生2700多筆進修部學生招生資料齟齬的結果。
3入學考試,並不囿於「筆試」,而得兼採口試、術科、實作及書面審查等方式行之。
且依○○大學98、9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甄審入學」招生簡章之內容,甄審項目即包含「書面審查」、「筆試」。
其中「書面審查」為「自傳」(占總成績30 %)、「學經歷及其他有助於書面審查之證明文件影本(占總成績20%),「筆試」為國文、英文各占總成績25%。
另依該校99學年度進修部二年制在職專班甄審簡章之內容,成績採計方式包含「書面資料審查」、「筆試」。
其中「書面資料審查」(占總成績60%)為「 自傳」、「學經歷及其他有助於書面審查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書」,「筆試」(占總成績40 %)為國文。
簡言之,報名進修學士班、二技在職專班之考生,只要依規定繳交學經歷證明,至少都能順利取得該部分所占總成績20 %。
4又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94年10月26日94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規定,「筆試」之辦理並非進修部之職務範圍,均屬招生委員會之職權,被告甲○○並無決定招生方式、學生錄取與否之主導權。
縱認本案學生未經筆試錄取,不具正式學籍,亦與被告甲○○所掌進修部之職責無關。
再者,本案學生均經招生委員會議決錄取,依證人何永和之證詞,錄取名單都是先由各系先行審查學生錄取名單,再提交招生委員會複審,招生委員會不會針對名單為實質之審查,被告甲○○於招生委員會中所擔任之職,不足以左右各系已決定審查通過之學生名單。
至於進修部在進修學士班招生程序中所負責之職務,均為行政庶務,僅負責辦理招生說明會、受理報名、書面審查等。
其中書面審查一項,即就報考者所繳交之學經歷文件、在職證明等為形式審查,凡經此部分形式審查符合報考之學經歷、在職資格者,即可取得該部分書面審查之成績。
進修部並沒有將報名學生鍵入招生報名系統之權限,本案學生未見於招生報名系統,應係學校招生中心人員失職,未將學生報名資料鍵入招生報名系統,始發生學籍系統人數大於招生報名系統人數之情事。
5○○大學自98學年度開始,進修學士班之報名人數遠低教育部核准之招生名額。
換言之,自98年起即有招生員額不足之問題。
易言之,當時只要有報名○○大學進修學士班,而符合資格審查者,即可錄取,並無因報名人數高於錄取名額,而產生排擠之公平性問題。
以本案所起訴之台東及屏東校外班而言,只要填寫進修學士班或二技在職專班報名表,審查身分與其繳交之學歷證件及面談無誤,即錄取該生。
再加上招生委員會並未訂定「最低錄取標準」,因此縱使未辦理筆試或考生未參加筆試而無筆試成績,甚至連自傳也沒有繳交,然如前所述,「筆試」成績僅占總成績50%或40%,在報名人數不足簡章錄取人數下,只要有提出學經歷證明文件,即能取得書面審查之部分成績(即總成績20%),加上並無最低錄取標準之限制下,當然均應依規定予以錄取。
此與大學法第24條第1項「大學招生,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單獨或聯合他校辦理」,及大學辦理進修學士班審核作業要點所規範之招生程序,核無違背。
是附表本案學生縱欠缺筆試成績或未繳交自傳,依報名簡章評分標準仍應予錄取,被告等人並無將未合法錄取學生不實登載為具有學籍之犯行。
6併辦部分,與○○大學簽約之廠商負責人均證稱當時係幫忙協助○○大學招收具學籍之學生,且為因應○○大學之要求製作成果報告書,故不得據該成果報告書,反推當時招收之學生係不具學籍之學員。
又協助委外招生之廠商均非透過被告甲○○與○○大學簽約,且自行主動連絡被告甲○○洽談合作招生相關事宜,被告甲○○僅係單純履行進修部主任之職責,無詐欺之主觀意圖及故意。
㈤被告申○○及其辯護人辯稱:1被告申○○固為○○企業公司、○○文教公司之負責人或股東,惟上揭二家公司成立之前,被告申○○與其他共同被告間如何謀議為原判決所指之犯罪行為,原判決均未指明其所憑以認定之理由及事證,單憑被告申○○為上開二家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及股東,即認被告共犯本件犯行,顯有不當。
2被告申○○雖於100年2月以後擔任○○大學進修部教務組組長,惟本案關於○○大學部分之犯罪事實均係發生於98、99學年度,非在被告申○○之上揭職務任期之內,故不可能有任何參與學籍登錄等分擔犯罪行為之情事;
再據證人陳玉雯之證述亦未指明被告申○○於擔任上揭職務之後,曾指示其辦理本案相關學生之學籍事務,益可證被告申○○未參與處理本案相關學生之學籍等事宜。
另被告申○○就本案相關學生之招生或學籍之取得未參與其事,難認被告申○○具有共同正犯之關係 3○○大學部分學生均經報名進修學士班,且報名表均有附上自傳、畢業證書供學校審查,已取得書面審查之基本入學成績,並經○○大學招生委員會決議錄取而取得學籍,非被告等人擅自將其登錄才取得學籍。
4依○○大學進修學士班及二技專班之招生簡章固均規定書面審查項目:自傳(占30%)、學經歷及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占20 %),筆試國文、英文各占20%成績。
然簡章均未規定筆試科目零分不予錄取,因此,凡提出入學申請且能提供基本資料、畢業證書、自傳等供招生委員會審核者,縱未參加筆試考試,因仍有50%之成績,○○大學招生委員會均予以錄取,取得學籍,並無不實登載之情事。
5○○管理學院轉學生部分,被告申○○並未參與。
㈥被告庚○○及其辯護人辯稱:1關於「課程內容規劃及師資資格審核」、「證書製作」、「招生簡章及報名表」等與學籍有關之事項,依契約第3條至第5條規定,本即屬○○大學之工作,被告庚○○依契約辦理,如何知悉此等學校作業流程,更遑論有參與任何不法行為。
2本件○○大學招生簡章、報名表,依契約約定均係由校方所提供,課程內容規劃及最後證書之發給,依契約約定亦係校方之工作,提供給學生之相關文件上均蓋有學校大印,甚至招生廣告文宣之發佈依契約約定,仍須先經校方同意,而該等事項根本就是本案學籍有無之重要關鍵事項,則縱本案嗣後衍生學籍爭議事件,與被告庚○○無關。
3被告庚○○信賴○○大學所招的學生是進修學士班,僅負責收取報名表,也未參予甄審、登載學籍、向教育部請領補助款之行為;
且附表貳、一、二、三、四所示學生收到繳費通知單上,均有系所名稱及學生個人學號,並註明「進」即進修部之意思,可見確屬進修部學生。
4被告庚○○實際經營之○○公司於99年12月即與○○管理學院簽約,○○公司並於100年1月為○○管理學院辦理社工學分班,而因○○○要求返校次數增加至9次,於100年8月後有許多學生意欲辦理轉學,顯見當時庚○○並非為了違法辦理轉學事宜才以○○公司與○○管理學院簽約,其情致明。
但原審卻認定○○公司係為了轉學才與○○管理學院簽約,此一認定有時間上之落差,顯然與事實不符。
且該次○○大學學生除轉學○○管理學院外,另轉學至○○技術學院、○○技術學院、○○技術學院、○○技術學院與○○商專等,亦有放棄而未繼續就讀,○○公司僅基於負責任之心態,協助所有轉學之學生依各學校規定完成轉學手續,並非僅針對轉學至○○管理學院之學生,至於○○管理學院是否接受轉學生或轉學生資格是否符合等,○○管理學院本可依權責辦理,若無法轉學○○管理學院,○○公司亦可盡快協助學生轉學至願意接受之學校,被告庚○○並無任何犯罪動機。
5被告庚○○係依約執行相關事項及收取應得費用,無論是否向教育部申請補助,被告庚○○依約所得獲取之費用均相同,難認被告庚○○有何犯罪動機,則被告庚○○依約取得之款項難認係屬犯罪所得。
㈦被告丁○○及其辯護人辯稱:1被告丁○○僅係○○公司名義上負責人,本件尚無證據證明被告丁○○有參與本案學生學籍之規劃、招生程序、決策、○○轉學等事務,自難認被告丁○○有與被告辰○○等人共犯之犯意聯絡及行為之分擔。
縱認被告丁○○為○○公司負責人,然○○公司僅係與○○大學、○○管理學院簽訂合約,履行合約義務,其善意信賴○○大學之招生、學籍程序、○○之轉學程序,至○○大學、○○管理學院對於學籍認定之爭議,根本非被告丁○○所得參與或知悉。
2被告丁○○無教育相關學經歷,根本無認識相關招生轉學程序是否合乎教育部規定之可能。
二、經查:㈠關於附表貳一、二、三、四、五、六部分:1上訴人即被告甲○○、辰○○、辛○○、丑○○及申○○均於事實欄所載時間擔任○○大學相關職務,被告辰○○、辛○○、丑○○及申○○等人出資成立○○企業公司、○○文教公司,並由○○企業公司投資被告丁○○之○○公司,由被告庚○○擔任○○公司班主任,○○文教公司、○○公司分別與○○大學、○○管理學院簽約,約定由○○公司負責○○大學、○○管理學院屏東、台東招生、租借場地上課等事宜,附表貳一、二、三、四等之人均未通過筆試,其中附表貳五、六所示之人於○○管理學院轉學考試日期過後始入學,附表貳一、、二、三、四、五、六所載之人均以各校學生身分,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待教育部核撥學雜費補助款項後,○○大學、○○管理學院分別依契約將約定款項成數,撥入王萬鍾、○○公司指定之帳戶等事實,業據被告辰○○(見警卷1第1-8頁;
偵卷2-1第142-145頁;
偵卷2-19第108-117、97-99頁;
原審卷2第110-169頁)、辛○○(見警卷1第9-16頁;
偵卷2-2第26-31、32-33、193-195、196-199頁;
調查卷2第1-8頁;
原審卷5第17-69頁)、丑○○(見警卷1第23-31頁;
偵卷2-2第46-51頁;
原審卷5第71-121頁)、甲○○(偵卷2-1第147-153、154-157、156-162頁;
偵卷2-19第102-107頁;
原審卷4第193-239頁)、庚○○(偵卷2-2第81-89、72-80頁;
調查卷2第10-19頁;
警卷1第34-35頁;
偵卷2-12第70-76頁;
原審卷3第112-166頁)等人供認在卷,核與證人未○○(見偵卷2-19第51-55頁;
偵卷2-18第177-178頁)、寅○○(見偵卷2-19第27-31頁)、己○○(偵卷2-18第84頁反面-85頁反面;
本院卷5第26-31頁)證述與校外機構簽約等情相符。
2並有○○大學台東、○○學分班招生公告「私立科大暨學院四技、二技聯合招生公司」(偵卷2-4第216頁)、○○大學原住民、身障子女、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申請表(偵卷2-4第16、18頁反面、36、38頁反面、41、43、58、59頁反面、62、63頁反面、78、80、81頁反面、104、107、122、124、150、152、153頁反面、175、178、203、205頁反面、207、221、222頁反面;
偵卷2-5第13、14頁反面、36、38頁反面、41、42頁反面、61、63、64頁反面、66、76、78頁反面、111、112頁反面、122、124、133、142、144、146、158、159頁反面、161、163、165、194、196頁反面、198、199頁反面;
偵卷2-6第3、6、32、33頁反面、34、64、66、98、99頁反面、101、119、121、122頁反面、177、182、220、223;
偵卷2-7第4、5頁反面、7、36頁反面、39頁反面、57、58頁反面、85、86頁反面、144、146頁反面、148、163、165頁反面、168頁反面、170、202、204;
偵卷2-8第13、15頁反面、17頁反面、19、44、47、69頁反面、72、74、76頁反面、90、92頁反面、115、117、118頁反面、134、136、138頁反面、140頁反面、173、174頁反面、196、198、199頁反面、223、224頁反面;
偵卷2-9第4、6、25、27頁反面、55、57、81、83、100、101頁反面、108、134、136、138、158、160、162、185、187頁;
偵卷2-10第9、11、29、43、59、61、63、86、88頁反面、98、100、128、131、133、135、160、184、185頁反面、208、209頁反面、220、223、225、249、250頁反面;
偵卷2-11第7、9、10、12頁反面、39、40、43、58、59、78、79頁反面、99、120、121頁反面、148、150頁反面、167、168頁反面、183、199頁;
偵卷2-12第8、10、47、51、56頁反面、59、85、86頁反面、88、149、151頁反面;
偵卷2-13第3、5、7、8、22、24、51、81、8 3、84、85頁反面、105、129、131頁反面、149、150頁反面、152、169、170頁反面;
偵卷2-14第9、10頁反面、26、27頁反面、58、60、82、85、108、109、133、137頁反面、174、176頁;
偵卷2-15第38、40、59、60頁反面、79、81、97、100、145、148、162、164、192、194頁反面;
偵卷2-16第9、11、25、26頁反面、47、73、79、103、104頁反面、158、160頁反面、185、190、199、201頁;
偵卷2-17第15、16頁反面、68、70、85、86頁反面、112、114、126、127頁反面、146、148、167頁反面、169頁反面、205頁);
○○管理學院原住民、身障子女、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申請表(偵卷2-4第20、21、106、125頁反面、128頁反面、180頁反面、182頁反面、224、225頁;
偵卷2-5第17頁反面、20、44、45、80頁反面、82頁反面、108、109頁反面、147頁反面、148頁反面、201、202頁;
偵卷2-6第9頁反面、12頁反面、35頁反面、37、69頁反面、71頁反面、102頁反面、103頁反面、124、125頁;
偵卷2-7第8頁反面、9頁反面、32、33、60、61頁反面、88、89頁反面、171頁反面、172頁反面、211、214頁;
偵卷2-8第49頁反面、52頁反面、96、99、201頁反面、202頁反面、226、227頁;
偵卷2-9第8、9、30、32頁反面、59、60頁反面、79、80、84頁反面、85頁反面、110、111、139、140頁反面、163頁反面、165、188頁反面、189頁反面、192頁反面、193頁反面、194頁反面;
偵卷2-10第13、14頁反面、30頁反面、31頁反面、102、105、163、165、253頁反面、255、257、258頁反面、259頁反面;
偵卷2-11第44頁反面、61、81、83、102頁反面、123、124、127、128、152、153頁;
偵卷2-12第12、14、89頁反面、90頁反面、153頁反面、156頁反面;
偵卷2-13第25頁反面、27頁反面、53、54、137、139頁反面、172、173頁;
偵卷2-14第29、30、63、64頁反面、87、88、112頁反面、113頁反面、134頁反面、136、177頁反面、178頁反面;
偵卷2-15第43、44、83頁反面、84頁反面、102、103頁反面、149頁反面、150頁反面、166、167、197、198頁反面;
偵卷2-16第28、29、48頁反面、49頁反面、61、85、88、101、102、106、107、154、156、163、165、183、184、187頁反面、188頁反面;
偵卷2-17第18頁反面、19頁反面、74、76、88、89、101、102、123、124、129、130、151、152、164、165頁反面、207、208頁反面)、○○公司、○○文教公司、○○企業公司等公司基本資料、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文教公司股東同意書、○○公司股東同意書(調查卷2第379-382頁;
偵卷2-1第3-23頁)、王萬鍾委託授權書(偵卷2-18第168頁)、○○大學與○○高中、○○工商、○○○○租借場地同意使用協議書、○○管理學院與○○高中、○○工商、○○○○租借場地同意使用協議書(調查卷2第225-227、230、234-239頁)、○○管理學院之經費概算表、物品請購單(偵卷2-1第126頁)、○○管理學院、○○公司契約書(調查卷2第204-209頁)、○○管理學院與○○文教公司99年10月12日所簽訂之合約(調查卷2第210-217頁)、○○管理學院與○○公司99年12月31日所簽訂之合約(調查卷2第218-224頁)、○○大學學則及○○管理學院學則(偵卷2-18第37-40、49-53頁)、○○大學及○○管理學院進修學士班招生辦法(調查卷2第240-241頁)、教育部104年3月13日臺教高㈣字第1040027068號函暨檢送之○○大學學生學雜費減免查核說明、○○管理學院學生學雜費減免查核說明(原審卷7第91-104頁)可佐,此部分事實要可認定。
起訴書雖就學雜費補助金額各載為567萬6059元及298萬6792元,惟揆諸前開教育部104年3月13日臺教高㈣字第1040027068號函所為之說明內容,關於減免學雜費補助之核發金額,應依附表貳一、二、三、四、五、六所載之核撥金額為據。
㈡附表併辦部分,關於○○大學與○○○○公司、○○企業社、○○○基金會分別簽約,約定由○○○○公司等三家公司分別負責○○大學招生、租借場地上課、辦理如各該附表所示班別等事宜,且各該附表所示之人均未通過筆試,但均以○○大學學籍之學生身份,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待教育部核撥學雜費補助款項後,○○大學分別依契約將約定款項成數,撥入上開三家公司指定之帳戶等事實:1此部分復據被告辰○○供述在卷(併辦調查卷第26頁反面-30頁反面);
並經證人即○○○○公司負責人子○○、○○企業社實際負責人乙○○、○○○基金會負責人巳○○分別於本院證述確有與○○大學簽約,約定招生、租借場地上課及依契約拆帳等情(子○○部分見本院卷5第392、395、415、418頁,乙○○部分見本院卷5第467、474-485、493頁,巳○○部分見本院卷6第73、76、83-85、95頁);
及證人即附表貳併辦部分學生林淑華(併辦偵卷第224頁)、蔡運福(併辦偵卷第257頁反面)、高阿美(併辦偵卷第278頁)、孫余瑞娥(併辦偵卷第260-261頁)、翁慧翎(併辦偵卷第253頁)、周智雄(併辦偵卷第242頁)、謝立人(併辦偵卷第202頁)、張力花(併辦偵卷第301頁),江春櫻(併辦偵卷第176頁反面)、楊忠雄(併辦偵卷第208頁)、彭衛民(併辦偵卷第214頁)、杜佩君(併辦偵卷第181頁)、白莉娜(併辦偵卷第285頁)、司聖潔(併辦偵卷第312頁反面)、余金城(併辦偵卷第193頁正、反面)、田約翰(併辦偵卷第197頁反面)、金燕萍(併辦偵卷第270頁正、反面)於偵查中證述未經過筆試等情明確;
另證人即學生顏長光則證稱「不知道有無入學考」(併辦偵卷第305頁),柯文龍亦證稱「沒印象有入學考」(併辦偵卷第309頁正、反面);
林玉妹證稱「(有沒有入學考)只是發幾個問題,我們就答題,不算考試」(併辦偵卷第239頁)。
2並有推廣教育中心簽呈、○○大學與○○○基金會、○○○○公司、○○企業社合作契約(併辦調查卷第73-75頁反面、243-247、233-236、238-241頁,併辦偵卷第136-139、141-144、146-150頁)、教育部102年11月15日臺教高㈣字第1020167004號函送之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資料一覽表(併辦調查卷第248-261頁)、○○大學原住民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表及切結書(併辦調查卷第384-406頁)、○○大學經費概算表、支出憑證粘存單、轉帳傳票、請購單、統一發票、兼課鐘點明細等(併辦調查卷第408-45 1頁)、課表、學生點名及教學日誌(併辦偵卷第171-175、181-184、190-192、204、212-213頁)等在卷可稽。
3被告甲○○雖於調查時辯稱○○大學與前開三家公司、企業社簽訂合作契約後,所招收的學生均有經入學考試云云(併辦調查卷第5-9頁),而證人子○○、乙○○、巳○○分別於本院審理中均證稱此部分招收的學生均有經過考試錄取等情(本院卷5第400、473頁、卷6第74-75頁);
另證人即學生柯惠英證稱:(當初入學有無考試)時間太久了,我印象中我們有填過資料、繳過資料,也有類似做過選擇、是非題的考題,也有寫過作文,應該是自傳等語(併辦偵卷第235頁);
證人朱文明證稱:(當初入學有無考試)在○○○圖書館3樓有做一個小型的類似筆試的考試,類似一些問題,詳細考什麼我忘了(併辦偵卷第246頁正、反面);
證人李高美花證稱:(當初入學有無考試)當時碰到88水災,我們沒有辦法下來考試,我們就在我們部落的圖書館考試。
(考試科目)有國文、作文,其他我忘了等語(併辦偵卷第231頁正、反面);
證人伊斯坦大.阿布證稱:(當初入學有無考試)在○○○圖書館有考,就是一般的考試,填充、是非題這樣。
(考試科目)我忘了(併辦偵卷第265頁);
證人盧忠孝證稱:有考入學考,(考何科目)我忘了,反正就是一張,我們在那裡寫(併辦偵卷227頁反面);
證人曾君曄證稱:(有無另外舉辦入學考試)印象很模糊,好像有一個考試的程序,但我不記得時間和地點,我剛才說印象中在學校,但很模糊。
(考那些科目)我只記得有考國文,其他沒有印象(併辦偵卷第185頁反面);
證人學生周秋月證稱:(當初入學有無考試)有,我忘了考什麼(併辦偵卷第298頁反面);
證人江永傑證稱:(當初入學有無考試)有,在入學前在○○國中考試,考什麼科目我忘了(併辦偵卷第288頁反面)。
被告甲○○及上開證人均供證併辦部分之學生均有參加入學考試云云。
但查:⒈證人柯惠英、朱文明、李高美花、伊斯坦大.阿布、盧忠孝均是98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同為休閒二C之學生,其等就入學考試究竟考那些科目,或稱「類似選擇、是非題」、或稱「○○○圖書館3樓有做一個小型的類似筆試,一些問題」、或稱「考試科目有國文、作文,其他忘了」、或稱「一般的考試,填充、是非題」、或稱「考試科目忘了」,另就入學考試之科目、地點等重要之點,上開證人證詞不相一致。
另證人曾君瞱為休閒四C學生,就考試時間、地點如此重要之事,竟稱「不記得」;
另證人周秋月、江永傑均是休閒一C學生,其等就考試科目竟稱「忘記」,上開證人之證詞已難據信;
況上開證人雖證稱有經過入學考試,然均無考試成績或考試科目可供本院查證,又與同為休閒一C、休閒二C、休閒四C之前揭證人所證「未經過筆試入學」等情不符(如上開1所述),是證人柯惠英、朱文明、李高美花、伊斯坦大.阿布、盧忠孝,曾君曄、周秋月、江永傑等人上開證詞,難信為真實。
⒉證人子○○、乙○○、巳○○雖均證述併辦部分之學生均有經過入學考試錄取云云。
然查:證人子○○所屬之○○○○公司所辦理的是觀光系二技一丙,證人乙○○所屬○○企業社辦理「休閒一C」、「休閒二C」、「休閒四C」及「觀光一C」,另證人巳○○所屬之○○○基金會則辦理「觀光系一E」等情,已據上開證人證述在卷;
然其等所辦理之上開班別均有學生證述未經考試入學,已如上述1,若果真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學生入學均有經過筆試錄取,衡情各該附表所示之學生豈有或稱未經筆試入學,或對考試科目、考試內容為不同之證詞,且又無任何考試成績、科目可供查證;
再者,證人巳○○於本院審理中,經質之證人於調查時何以供述「有無辦理入學考試不清楚」一事,證人巳○○竟又證述:伊說有經過筆試是聽學生說的,也不清楚入學的程序,伊說有經過筆試、甄試是聽學生說的云云(本院卷6第86-87頁),足認被告甲○○、證人子○○、乙○○、巳○○、柯惠英、朱文明、李高美花、伊斯坦大.阿布、盧忠孝、曾君曄、周秋月、江永傑等人證述經過○○大學入學考試錄取云云,顯屬虛妄,難以採信。
⒊綜上卷證相互勾稽,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學生入學均無依○○大學招生簡章規定參加入學考試之事實,可堪認定。
㈢本件○○大學部分、併辦部分、○○管理學院如附表貳所示之人有無合法取得學籍:1按大學招生,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單獨或聯合他校辦理;
其招生(包括考試)方式、名額、考生身分認定、利益迴避、成績複查、考生申訴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大學擬訂,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大學為辦理招生或聯合招生,得組成大學招生委員會或聯合會,聯合會並就前項事項共同協商擬訂,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大學招生委員會或聯合會,得就考試相關業務,委託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辦理,大學法第24條第1、2項定有明文;
又各學制班別之招生考試項目得採筆試、面試、書面審查、術科或實作等方式進行。
博士班及碩士班招生得視需要另以推薦甄選之公開方式辦理甄試招生,甄試申請條件由各校自定;
甄試辦理完竣後,如有缺額,得納入一般招生考試補足。
進修學士班得另參採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指定科目考試成績或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辦理申請入學。
99年12月31日訂定之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5點亦有明文。
而於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訂定施行前,已廢止之「大學辦理進修學士班審核作業要點」第6點關於進修學士班招生的考試方式亦明定「各學士班得採筆試、申請入學或甄審等方式入學,由各校自定,明定於招生辦法,並應併同考試科目及各項分數所占比率載明於招生簡章」、「筆試入學:各校申請入學考試項目,除須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外,可由筆試、口試、術科、實作及書面審查等選擇一項或多項辦理,其考試階段應試項目及所占總成績比率由各學士班自定」、「甄審入學:各校除自辦筆試或採納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外,得兼採口試、術科、實作及書面審查等方式,筆試考試(採納)科目不得少於二科。」
;
附表○○大學部分及併辦部分所示之人,依被告等人所辯,均屬進修學士班等取得○○大學學籍之人,且均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則關於其等學籍之取得,即應依上開規定判斷是否取得學籍。
2○○大學就各學制之招生,即依上開規定,組成招生委員會,擬定98、9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筆試入學、進修學士班甄審入學、進修推廣部(進修部)二年制在職專班、轉學生招生簡章,依各該招生簡章日程表所載,均載明資格審查確認時間、考試或筆試時間、公佈考試成績及複查成績截止之時間,即上開各學制之入學均採「資格審查」及「考試」(筆試,考試科目並於簡章載明,或考國文,或國文、英文,或國文與創意思考)之方式進行,並有考試成績公布及複查成績之時程;
上開各學制之招生簡章等均經教育部核備,有各該學年度之招生簡章在卷足憑(原審卷8第3-83頁),是依○○大學98、99學年度之招生簡章所載,進修部各學制學生學籍之取得,必須參加○○學校之獨招考試,包含:筆試入學、甄審入學及轉學考,而上開考試,依大學法等相關規定,均須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辦理,並且依○○大學98、99學年度之招生辦法及招生簡章規定,報名之考生均應參加一至兩科之筆試測驗,獲得錄取後,方能取得學籍。
3又欲參加該校98學年度及99學年度之進修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等各入學管道筆試測驗之學生,採網路報名,繳交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並由承辦人員將書面報名資料輸入報名系統。
然經查詢報名系統後,發現均無起訴書附表一(即附表○○大學部分)所載各學員之報名資料、准考證號碼及筆試測驗成績;
另,除查得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4之楊晉及編號56之溫美倫之自傳外,其他起訴書附表一所載學員之書面審查資料,均付之闕如等情,有○○大學104年4月9日台首推廣字第1040002635號函及相關函附資料可佐(見原審卷7第106至289頁、卷8全卷及卷9全卷),並經告訴代理人指明在卷。
則附表○○大學部分之學生是否依○○大學各學年度之招生簡章參加入學考試,即非無疑。
4就此點:①被告辰○○部分:被告辰○○於歷次訊問中即明確供稱:校方並無舉行公正、公開之考試,只是對於報名學員的資料進行書面的審查,並不符合○○大學招生簡章中入學程序之要求,我認為就算後來有部分學員有補考國文,但純粹只是為了補足行政程序,該些學員轉為具有學籍的學生,其程序完全不符合招生簡章的規範,這些學員不管是列在「有學籍」或「學分班」,他們都沒有參加正式的入學考試,而是直接轉換身分取得學籍(偵卷2-19第110頁);
(這些學生轉學過去有參加轉學考試)○○管理學院也是獨立招生的學校,跟○○大學一樣也是用審查的方式(偵卷2-1第144頁反面);
(附表一、二的學員有無經過98年、99年招生簡章所載的筆試)沒有,只有書面審查,透過甄審入學(原審卷2第122頁反面)。
②被告辛○○部分:被告辛○○亦供稱:我們沒有按照這些形式(即招生簡章)辦理,用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名義招攬學員,讓學員一開始在校內就直接登錄為具正式學籍的進修學士班學生,甚至其中若具有原住民等特殊身份者,再據此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減免,實際上招攬來的學生都是在校外以推廣教育的形式上課,但在校內都登錄為具有正式學籍的進修學生班的學生(警卷1第12頁);
○○管理學院也是以同樣方式作,(據你前述,由你等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形式招攬,後於○○大學登錄為進修學士班學籍之人員,並沒有舉行公正公開之考試或其他書面審查、術科或實做等任何形式之入學程序,是否如此)是的,他願意繳費來唸當然就讓他唸(警卷1第12-12頁反面);
(前述人員於轉學或重新入學時在○○管理學院有無經過任何轉學考試或入學考試)沒有,有唸書的資格就讓他們報名(警卷1第13頁);
被告辛○○於偵查中亦供稱「學生是以免試入學方式取得學籍(偵卷2-2第27頁反面);
招進來的人由進修部教務組負責登錄學籍,在甲○○的同意下,將這些學分班學員由進修部教務組的陳玉雯負責鍵入校務行政系統登錄為進修部學士班的學生(偵卷2-2第32頁反面);
附表一、二所示學員有經過學員提供資料做書面審查,因為是甄審入學方式,學員沒有參與筆試云云(原審卷5第21頁)。
③被告丑○○部分:被告丑○○供稱:○○大學大多數入學學生並無參加公正公開之考試或其他書面審查、術科或實做等任何形式之入學程序(警卷1第25頁);
因學校招生困難,校方現行作法是只要填妥報名表,並繳交畢業證書即可入學(偵卷2-2第46-47頁反面);
○○大學將學分班學員逕自轉換為大學二年制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之學生身份(偵卷2-2第48頁);
附表三所示學員已超過○○管理學院轉學考報名時間,未經公開轉學考試云云(原審卷5第76頁反面)。
④被告甲○○部分:被告甲○○亦供稱「委外招生的進修學士班學生是以甄審的方式入學,不是以筆試測驗的方式入學(偵卷2-1第148頁);
(既然這些雙軌制學生並沒有按照「○○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辦法」規定來辦理招生,如何能夠取得學士班的學籍)如果依照該辦法規定,這些雙軌制學生是不能取得學士班的學藉,但是因為學校招生實在有困難,為了提高學生的招生人數,不得已才採取這種變通方式,所以只要報名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學員,我就將他們登錄在學校的學籍內,成為學校的學生,以提高學校的招生人數,這樣做報名的意願才會提高,這些雙軌制的學生只要報名學校就錄取,沒有經過考試或甄審公開程序(偵卷2-1第155-156頁)。
我承認有瑕疵,未經過公開方式考試或甄審,仍轉為有學籍的學生(偵卷2-1第159頁反面),(一個人沒有透過公開甄選、公開招生考試進入學校,他是有學籍的學生嗎)若未依照教育部的規定入學,是沒有學籍(偵卷2-1第160頁);
這是我辦理相關業務的瑕疵,該些在臺東及屏東地區等地招生之人,確實未依相關招生時程辦理入學,僅憑報名表及書面審查即登入學籍,事實上應該按照招生簡章的時程,舉行考試來招收學生(偵卷2-19第103頁)。
⑤被告庚○○部分:被告庚○○供稱:(○○大學與○○公司合作辦理前述各班別,對於報名之人員,有無舉行公正公開之考試或其他書面審查、術科或實做等任何形式之入學程序?)沒有,只要繳交報名表及畢業證書或證照及相關資料,即可就讀(偵卷2-2第82頁);
(入學前○○大學是否曾參與考試或甄選或繳交500字之自傳)我印象中辰○○老師他們來開說明會,他說是免試入學,我沒有參與考試或甄選或繳交500字之自傳(警卷1第34頁反面、偵卷2-2第73頁反面、偵卷2-12第71、75頁)。
上開被告均供認附表貳一、二、三、四所示之人於報名○○大學、轉學○○管理學院時,均未依各該學校當年度之招生簡章經過筆試入學,或供述當時是直接由被告甲○○所屬之進修部人員將各該學生登入校方之學籍系統而取得各該校之學籍等情。
上開各被告之供述,亦核與下述5各該證人及6附表貳一、二、三、四、五、六(即○○大學、○○管理學院部分)所示之人於偵查中結證稱未參與○○大學入學考或○○管理學院轉學考等情相符。
5關於轉學○○管理學院部分:證人即○○管理學院教務長己○○於偵查中證稱:其他學校學生要轉學到○○管理學院,除轉學考試以外,沒有其他管道,轉學生也要經過公開考試;
辛○○、辰○○大約是100年的暑假來談,這些學生轉進來後大部分的課程,不是我們正式的課程,所以才需要開設推廣教育學分班,當時說是要由教務處配合建立本來在○○大學那些學生的學籍,來辦理轉學手續,至於轉到何科系,由他們決定,我有提供有缺額的系所;
他們一開始來的時候,我不知道轉學考結束了沒,但當他們把學生資料給我的時候轉學考已經結束;
這些學生進入○○管理學院都沒有經過轉學考試;
當時轉入的學生都分佈在資管、企管、網路多媒體設計系;
除了鍵入學籍檔案外,學校方面也保留2個學分,讓這些推廣教育學分班的人具有正式學籍等語(見偵卷2-18第87至89頁);
復於本院審理中亦為相同之證述(本院卷5第27-32、34-35頁)。
並有○○管理學院102年3月5日○○慶教字第1020000065號函可佐(見偵卷2-12第192-193頁)。
6證人即附表○○大學、○○管理學院學生胡芳綺證稱「未參加入學考試、有參加轉學考,但未收到轉學成績單」等語(偵卷2-13第11-13頁);
潘堉菁證稱「沒有入學考試,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幼兒教育系,覺得很奇怪,有些課沒去上過,竟然還有分數」等語(偵卷2-13第97-99頁);
余琪欣證稱「未參加入學考,之後就通知可以上課」(偵卷2-5第127-129頁);
潘美菊證稱「辰○○說要讀四年可以取得學位,並未繳交任何自傳或參加甄審,亦未參加入學考試、轉學考試,仍有○○大學成績單、○○管理學院的學生證」(偵卷2-13第192-193頁);
余金英證稱「進入○○大學只有繳交基本資料、自傳,後來在○○工商參加轉學考,但並未收到轉學考成績單,辰○○直接說可以轉學就讀」等語(偵卷2 -7第189-191頁);
證人田愛蓮證稱「伊入學身份是免試入學學分班,後來轉學到○○管理學院,完全沒有經過入學、轉學考試,亦未收到入學或轉學考試成績單」等語(偵卷2-11第25-26頁);
證人胡金至證稱「伊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試,仍有就讀○○大學、轉學至○○管理學院」等語(偵卷2-13第36頁);
證人陳素屏證稱「入學前並未參加任何考試或甄選,也未參加轉學考試」(偵卷2-13第156-157頁);
證人鄭秀美證稱「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試」等語(偵卷2-6第150-151頁);
證人鄭秀玲證稱「未參加入學考試、轉學考試,不知道自己唸什麼科系,伊想讀護理系,辰○○告知可以轉到護理系,但後來伊轉到○○管理學院網路多媒體學系,伊覺得奇怪,但已繳了很多錢,就為了拿這個學歷」等語(偵卷2-7第24-27頁);
證人巫秀華證稱「伊沒有經過公開招生程序就到○○大學就讀,也沒有參加○○轉學考試,全班就轉學到○○管理學院,98年是○○大學工業管理學系、99年變成幼保系,100年再轉到○○管理學院網路多媒體設計系」等語(偵卷2-5第221-224頁);
高岳霖證稱「伊是○○大學、○○管理學院學生,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試,○○是讀休閒管理,○○是唸資訊,伊是○○○○專科二年,以為去○○會唸二技,沒想到還收到四年制的畢業證書,覺得怪怪的」等語(偵卷2-13第70-73頁);
證人黃士美證稱「並未參加入學考」(偵卷2-8第153-155頁);
證人余小菁證稱「入學或轉學前均未參加考試,也未收到考試或甄選成績,當初辰○○保證可以轉到護理系,一開始不知道自己是什麼系」(偵卷2-8第30-32頁);
證人孫美蘭證稱「入學或轉學前並未參加考試或繳交自傳語」(偵卷2-10第235-237頁);
證人羅文宏證稱「沒有參加入學考試」(偵卷2-4第71-73頁);
證人王美如證稱「未參加入學考試」等語(偵卷2-4第142-143頁);
證人邱校芬證稱「未參加入學考試,都在○○工商上課」(偵卷2-4第166-167頁);
證人彭堉維證稱「未參加轉學考」(偵卷2-5第94-96頁);
證人癸○○證稱「朋友帶伊到○○鎮○○路151號找庚○○主任,當場填資料,幾天後庚○○通知,學校書面審核已經通過,伊並未參加入學考試,參加說明會時,庚○○表示若有特殊身分,要繳交證明文件,由學校審核,再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偵卷2-5第115-117頁);
證人邱榆豈證稱「轉學到○○管理學院,沒有轉學考,是全班一起轉過去的,當初是辰○○及庚○○說的,○○大學讀休閒事業管理學系,○○管理學院是唸資管,伊覺得奇怪,當初報名二技課程,結果卻領到四年制學士畢業證書」(偵卷2-7第98-102頁);
證人王美花證稱「未參加入學及轉學考試,伊99年才進入○○大學,但竟有98年成績,伊覺得心虛,因為○○大學唸的是幼兒教育學系,到○○變成網路多媒體設計學系」(見偵卷2-7第131-135頁);
證人邱梅雯證稱「伊是98、99年○○大學學生,沒有參加入學考試」(偵卷2-7第156-158頁);
證人潘玉女證稱「沒有參加入學或轉學考試,本來在○○大學,後來跟著大家轉學到○○管理學院」(偵卷2-8第235-237頁);
證人鍾婷文證稱「沒有參加入學考試,至於有無參加轉學考,已忘記了」(偵卷2-9第20-21頁);
證人蘇永昇證稱「沒印象有參加入學考試」(偵卷2-9第45-47頁);
證人邱華證稱「沒有參加入學或轉學考試」(見偵卷2-9第149-150頁);
證人古世勇證稱「99年庚○○對伊說可以就讀○○大學四技,並對伊作口試,並說明可以取得教育部所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轉到○○管理學院並未參加轉學考試」(偵卷2-10第21-23頁);
證人范玉蘭證稱「98年找庚○○報名,庚○○說讀完可以取得學士學位證書,伊未參加入學或轉學考試等語(偵卷2-10第72-74頁);
證人徐慧琪證稱「報名時,庚○○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轉學到○○管理學院並未參加轉學考」(偵卷2-10第118-120頁);
證人黃美燕證稱「沒有參加入學考試,也沒有繳交自傳」(偵卷2-10第213-215頁);
證人曾瑞惠證稱「報名時,庚○○及辰○○均告知是免試入學,只要修滿學分,就能取得學位,轉學到○○,並未參加轉學考試,○○大學是唸休閒管理,○○唸企管」(偵卷2-11第113-115頁);
證人王昱昕證稱「沒有參加入學、轉學考試,辰○○說整班轉到○○,在○○唸的是健康美容,到○○唸企管」(偵卷2-11第137-13 9頁);
證人邱韻菁證稱「未參加入學考試,也未上課,但仍有收到學校成績單」(偵卷2-11第190-191頁);
證人吳育真證稱「完全未經過入學或轉學考試,轉學時記得在○○○○填一份考卷,但不記得考了什麼」(偵卷2-12第186-188頁);
證人柯豪宗證稱「沒有參加入學或轉學考試」(偵卷2-13第144-145頁);
證人黃榮卯證稱「伊未參加入學或轉學考試,是辛○○安排伊就轉學事項」(偵卷2-14第20頁);
證人廖桂香證稱「伊並未參加入學或轉學考試」(偵卷2-14第46頁);
證人黃惠婷證稱「未參加入學及轉學考試,也未繳自傳」(偵卷2-14第71頁);
證人涂秦正芬證稱「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試」(偵卷2-14第98頁);
證人范亞倫證稱「未參加入學或轉學考試」(偵卷第2-14第117頁);
證人戴乾煌證稱「未參加入學或轉學考試」(偵卷2-14第149-150頁);
證人戴光成證稱「辛○○招生說,可以取得學士學位,從未參加過入學、轉學考試,更未繳交自傳」(偵卷2-14第161頁);
證人李明賜證稱「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試」(偵卷2-14第189頁);
證人黃惠琴證稱「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試」(偵卷2-15第25頁);
證人許秋花證稱「辛○○、辰○○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試」(偵卷2-15第47頁);
證人沈秀梅證稱「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試」(偵卷2-15第88頁);
證人黃幸福證稱「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都在○○高中上課,從未去過校本部」(偵卷2-15第108-109頁);
證人王桂蘭證稱「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考試,都在○○高中上課」(偵卷2-15第154頁);
證人宋麗玲證稱「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偵卷2-15第182頁);
證人涂少強證稱「可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從未在○○上課」(偵卷2-15第209頁);
證人厄若絲.塔里瑪勞證稱「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考,也從未返校」(偵卷2-16第17頁);
證人劉美娟證稱「辛○○、辰○○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都在○○高中上課,從未返校」(偵卷2-16第39頁);
證人芭妲嘎芙.卡拉雲漾證稱「庚○○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伊沒有去○○報到,也不知道為何有○○的成績單」(偵卷2-16第62頁);
證人瑪藟姿.多樂門證稱「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見偵卷2-16第93頁);
證人雷淑靜證稱「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偵卷2-16第120頁);
證人惹絲日思.多樂門證稱「未參加入學考試」(偵卷2-16第141頁);
證人許美黛證稱「未參加入學考試」(偵卷2-16第175頁);
證人謝文明證稱「有人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伊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偵卷2-16第191頁);
證人劉柏峰證稱「未參加入學考試」(偵卷2-6第211頁);
證人唐嘉慶證稱「丑○○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偵卷2-17第57頁);
證人唐安妮證稱「丑○○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偵卷2-17第79頁);
證人簡春梅證稱「辰○○、辛○○有告知可以取得學士學位,但伊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偵卷2-17第105頁);
證人高佑民證稱「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偵卷2-17第116頁);
證人陳忠明證稱「未參加入學、轉學考,從未至台南上課」(偵卷2-17第133頁);
證人鄭恒信證稱「並未參加入學、轉學考,是辛○○安排轉至○○」(偵卷2-17第155頁);
證人黃皓哲證稱「未參加入學、轉學考,不知道自己唸什麼科系」(偵卷2-17第190-191頁);
證人黃美珠證稱「未參加入學、轉學考,不知道英文、英語綜合能力二門課成績是如何來的,忘記自己是什麼科系了。
(提示○○大學學生證)○○大學唸觀光系,○○唸網路多媒體設計系」(偵卷2-17第218-219頁);
證人余幸慧證稱:「入學前或轉學前沒有經過入學考或繳交自傳或甄選」(偵卷2-13第227頁);
證人許恩福證稱「○○大學入學或轉學○○管理學院並未經過入學或轉學考」等情(許恩福見偵卷2-15第134頁正、反面)。
上開證人均證稱未參加○○大學入學考或○○管理學院轉學考;
再互核被告甲○○等人及證人己○○前開證詞,及前揭○○大學、○○管理學院函覆之內容,足見附表○○大學及○○管理學院部分,各該附表所示之人均未依○○大學、○○管理學院相關招生簡章所載之入、轉學方式,參加考試即取得各該學校各該科系之學籍,則揆之前開關於學校學籍取得方式之說明,附表貳一、二、三、四、五、六所示之人取得○○大學、○○管理學院各科系之學籍,即難謂合法。
7至於證人曾宏敏固證稱「進入○○大學有入學考試,是在○○考試,轉到○○也有參加轉學考,但都未收到相關成績單」等語(偵卷2-4第26-28頁);
證人鄭琇丹證稱「入學前曾在台東○○國小考試」等語(偵卷2-4第48-50頁);
證人鄭伊均證稱「有在○○國小參加入學考,考試科目已忘記,後來有參加轉學考,但考什麼不記得了」(偵卷2-4第196-198頁);
證人李秋燕證稱「有參加入學考試及轉學考試,都在台東考的,有考英文、國文」(偵卷2-4第234-235頁);
證人彭堉維證稱「有參加入學考,在○○國小考的」(偵卷2-5第94-96頁);
證人癸○○證稱「100年8月有參加○○轉學考,在○○工商會議中心考試,但忘記考什麼」(偵卷2-5第115-117頁);
證人鄭慧伶證稱「有參加入學、轉學考試,但忘記考什麼」(偵卷2-7第48-51頁);
證人藍彩鳳證稱「有參加入學考及轉學考,考試科目是性向測驗、國文,但未收到考試成績」(偵卷2-7第227-229頁);
證人陳曉中證稱「有參加入學考及轉學考,地點在台東市,考試科目忘記了,也未收到成績單」(偵卷2-8第107-109頁);
證人邱雅慧證稱「有參加入學考,在○○工商考試,忘記有無收到成績單」(偵卷2- 8第178-179頁);
證人呂文龍證稱「有參加入學考及轉學考,考國文、數學,其他科目忘記了,忘記有無成績單了」(偵卷2-8第210-212頁);
證人蘇永昇證稱「有參加轉學考試,在○○○○考的」(偵卷2-9第45-47頁);
證人彭春連證稱「有參加入學、轉學考試,在○○○○考的,但忘記所考的科目及科數」(偵卷2-9第93-94頁);
證人徐慧琪證稱「有參加入學考試,有考國文、英文」(偵卷2-10第118- 120頁);
證人朱蓮春證稱「入學前沒有到台南考試,轉學時有在○○工商考試」(偵卷2-10第176-178頁);
證人余幸慧證稱「轉學時在○○工商有寫過一份好幾科的考題,科目我不記得」等語(偵卷2-13第227頁)。
上開證人雖證述參加○○大學、○○管理學院入學、轉學考,或曾在校外寫過考題云云,已與前揭調查所得之證據相悖;
且細繹上開證人證述內容可知:⒈證人大多就考試科目、成績單毫無印象,甚至多稱考試地點在○○工商,顯與入學、轉學考試均會在學校本部內舉行之慣行不同;
⒉○○管理學院之轉學考試早已結束,上開證人根本不可能參加轉學考,業如前述,均足見上開證人所為參加入學考、轉學考等情,均非依○○大學、○○管理學院招生簡章所載之公開、公平程序考試錄取,其等證詞均難據為被告辰○○等人有利之認定。
8另關於併辦部分即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之人,亦查無各該學生經筆試之資料;
佐以前揭㈡所述,可見附表併辦部分所示之人,均未依○○大學招生簡章所載,經筆試測驗之方式錄取;
且又於招生系統查無各該學生之報名資料,則併辦部分所示之人亦非依○○大學當年度之招生簡章所載之公開、公平程序考試錄取,揆之上開說明,此部分學生取得之學籍難認合法。
㈣本件○○大學、○○管理學院及併辦部分之人縱經鍵入為有學籍之學生,難認已合法取得各該學校系所之學籍:1被告甲○○、辛○○、辰○○、丑○○於歷次訊問中供稱:⒈被告甲○○部分:被告甲○○供稱:①(如你前述,台灣○○大學進修部未經教育部核准且未依大學招生審核要點之規定,卻在台東、屏東等地開課,應不屬進修學士班,你如何解釋)○○大學進修部在台東、屏東等地開課是學分班沒有錯,這些在台東及屏東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學員,同時也具有進修學士班的學籍,且必須每學期回校內修習6學分,我和辰○○在規劃招收這種雙軌制班級時,我們是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名義招收學員;
(這些在台東及屏東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學員,同時也具有進修學士班的學籍,且必須每學期回校內修習6學分。
(該等學分班於招生前,校內有無舉行招生委員會?若有,參與之人員有何人?有無任何會議紀錄?)這些是學分班,不需經過招生委員會,只要推廣教育中心自己決定就可以云云(偵卷2-1第148-149頁)。
②(經查,你擔任台灣○○大學進修部主任期間,擁有學籍資料登入、學生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操行系統、校內、外推廣教育學分班、進修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課程開設及異動、兵役系統、學生成績管理等權限,是否如此)是的,我有這些權限,但我授予承辦人登入電腦系統去操作(偵卷2-1第150頁反面-151頁);
(既然這些雙軌制學生並沒有按照「台灣○○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辦法」規定來辦理招生,如何能夠取得學士班的學籍)如果依照該辦法規定,這些雙軌制學生是不能取得學士班的學藉,但是因為學校招生實在有困難,為了提高學生的招生人數,不得已才採取這種變通方式,所以只要報名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學員,我就將他們登錄在學校的學籍內,成為學校的學生,以提高學校的招生人數,這樣做報名的意願才會提高;
是我與辰○○討論後決定採用雙軌制招生的(偵卷2-1第155-156頁)。
③於偵查中具結供證:(○○大學何人同意進修學士班可以委外招生)是我與辰○○討論是將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進來學校之後,可以同時修學分班的課及進修學士班的課,辰○○當時是我的秘書,當時我擔任學校進修部主任。
(學校何人做最後決定?何人職位最高?)我們討論出最後共識後就決定這樣做,我職位最高,我是主任云云(偵卷2-1第161頁正、反面)。
⒉被告辛○○部分:被告辛○○供述:①(○○大學之學士班獨立招生時,是否仍需製作招生簡單及舉辦入學考試)是的,但我所負責的是日間學士班的招生,而學士班招生時不論日間部或進修部,都需由招生委員會製作招生簡章及辦理入學考試,招生簡章都需要報教育部備查。
進修學士班的招生則是由進修部自行負責,進修部沒有另設招生中心,是由主任甲○○統籌負責(警卷1第9頁反面);
(既然○○大學沒有向教育部申報於臺東及屏東地區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又沒有獲教育部核准於校外辦理進修學士班課程,你於臺東、屏東地區招攬學生時,係如何向學生表示)我係向學生說是進修加推廣,即同時兼具進修學士班及推廣教育學分班的身分;
○○大學有何連成、乙○○及我等10人負責在校外招生,招生的目的就是要讓這些人在進修學士班,以具有正式學生學籍,如此才能提高台灣○○大學的招生人數,招進來的人應該要由進修部教務組負責登錄學籍,在甲○○的同意下,將這些學分班的學員由進修部教務組的陳玉雯負責鍵入校務行政系統登錄為進修學士班的學生,因為業務量太大,而辰○○是進修部的秘書也具有登錄學籍的權限,後來人數太多,所以辰○○也有將登錄學籍權限(即帳號及密碼)告訴我,所以我與辰○○都有幫忙鍵入資料(同上卷第11頁正、反面,於偵查中亦為同此證詞,見偵卷2-2第32頁反面);
(為何以免試方式入學)事實上我們是將提供的高中同等學歷證明就當是書面審查,由○○大學進修部主任甲○○授權由我與辰○○負責審查(同上卷第12頁);
(你與○○管理學院是否也以同樣方式操作?操作模式為何?)是的,我與辰○○的規劃是要讓招生來的人同時具備推廣教育學分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的身分,由我與辰○○在校外以免試的方式招攬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學員,招攬來的名單我再提供給○○管理學院教務處的賴柏如及董雅慧彙整,他們2人會將名單內的學員登錄為進修學士班的學生,實際上都是以推廣教育學分班的方式在校外上課(同上卷第12頁)。
②於偵查中證稱:(102年3月8日在臺南市調查處詢問時曾提及校外招生後科系的分配在校內是由甲○○負責)是,全校進修部的學生都由他做調配,所以招生的情形甲○○會主動以電話跟庚○○詢問,因為庚○○在台東當地,她掌握比較精準。
其他班也都是跟外面的班主任做聯繫(偵卷2-2第198頁反面)。
⒊被告辰○○部分:被告辰○○供證:①我們並不是唯一與學校有簽約的校內人員,而招收具有學籍的學生才是我們與校方共同的最終目的,所以才會採取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與正式學籍學生雙軌同步併行方式招攬學生,而我們也知道以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型態才能進行委託校外機構在校外上課,而正式學制無法委託校外機構也不能在校外上課,但是學校急需學生數量,我們只有與學校合作配合辦理。
招收進來的人是由進修部專任組員陳玉雯安排學號鍵入校務行政系統登錄為學生,但因業務量太大,甲○○要求我幫陳玉雯的忙,甲○○就把校務行政系統的權限開放給我以協助鍵入學生學籍資料,我也把我的帳號密碼給辛○○請他一起幫忙鍵入所有各地學生的資料,而不光是屏東、臺東的部分(警卷1第5頁反面-6頁);
這些學員不管是列在「有學籍」或「學分班」,他們都沒有參加正式的入學考試,而是直接轉換身分取得學籍(偵卷2-19第110頁)。
②於偵查中證稱:(一些招生上的細節在進修推廣部是由何人提醒要注意)甲○○。
(學校日間部、進修推廣部是否有不同的工作人員)學務跟教務都是在一起,招生的部分是分開招生。
(進修推廣部所招來的學生是由何人提出學生名單)甲○○會送給各系所去追認,等於是由甲○○幫各系所招生云云(偵卷2-19第98頁反面-99頁)。
⒋被告丑○○部分:(○○○何人具有更改學生學籍及授予學位之權限)○○○教務處教務長(日間部學生)及進修部主任(夜間部學生)具有更改學生學籍之權限,該權限應係校務系統的授權云云(偵卷2-2第49頁)2依上開被告供證,有關於進修學士班的招生,是由進修部自行負責,但進修部沒有另設招生中心,是由被告甲○○統籌負責;
又○○大學因招生困難,為增加招生人數,乃在校外開設校外班,並以所謂之「雙軌制」即進修加推廣,同時兼具進修學士班及推廣教育學分班的身分招生,並由被告辛○○與辰○○在校外以免試入學方式招攬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學員,再將招攬來的人經被告甲○○授權,由進修部教務組陳玉雯安排學號負責鍵入校務行政系統登錄為學生,因業務量太大,因此被告辰○○亦經被告甲○○的授權,與被告辛○○登入學籍資料;
另此項雙軌制是由被告甲○○與被告辰○○共同討論決定。
3而證人即○○大學進修部教務組行政助理陳玉雯證稱:伊負責進修部學士班學籍資料登錄工作,伊都是依據前後任之上司即秘書辰○○(98年2月至100年2月)、組長申○○(100年2月之後)之指示辦理業務,辰○○曾於99年間將台東推廣學分班若干學員名冊交予伊,表示已修畢80個學分,請伊將之登錄為進修部學士班,以取得教育部正式學籍,伊不清楚該批學員有無經過考試,是直屬長官辰○○交付名冊,伊依交付任務完成登錄(即學籍)(偵卷2-1第186-187頁);
及證人陳玉雯於原審審理中證述:學生報名繳交報名及報名資格證件後,匯整報名資料編列學號,登錄為有學籍的學生班裡面,這些學生沒有透過招生筆試,是違反程序,伊受理的報名資料均是辰○○交付的,伊是依辰○○的指示辦理(原審卷15第44頁反面-46頁、48頁反面、49、57、63頁正、反頁);
證人即○○大學代理校長未○○於偵查中證稱:關於將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登錄為正式學籍進修學士班學生,並非依其授權,蓋電腦系統都是各個單位自行負責,應該到進修部主任即可(偵卷2-18第177頁反面)及證人即○○管理學院教務長己○○證述附表貳五、六所示之學生轉入○○管理學院,因這些學生轉進來後大部分的課程不是我們正式的課程,所以才需要開設推廣教育學分班,當時轉學考已結束,所以沒有經過轉學考即登錄學籍檔案(偵卷2-18第87-88頁反面),有關附表○○大學、○○管理學院部分之學生未經各該校之招生簡章程序經由公開筆試程序,即逕行登載取得學籍之過程,及附表○○大學之學生學籍之登載,由該校進修部之被告甲○○、辰○○、辛○○、證人陳玉雯等人或授權,或逕行登錄取得學籍等情,互核大致相符,均足以作為被告甲○○、辛○○、辰○○、丑○○上開供述之補強證據。
4此外,參酌卷附98、99學年推廣教育專兼任教師名單載明「學分班)(調查卷2第75頁),台東班班級資料中之課程繳費表等資料或載明「學士學分班(偵卷2-4第8、10、12、14、56、121頁),或載明「學分班」(偵卷2-4第57、149、161、173、202、220頁;
偵卷2-5第46、58、59頁正、反面、121頁正、反面、193頁正、反面;
偵卷2-6第137頁),兼課鐘點費清冊則載明「學士學分班」(偵卷2-7第198頁;
偵卷2- 4第149頁反面、202頁反面),或「學分班」(偵卷2-4第9、13、174頁;
偵卷2-5第60頁),學員簽到表則載明「學分班」(偵卷2-5第169-171頁反面、206-208頁反面;
偵卷2-6第126-128頁反面;
偵卷2-7第80-81、126-128頁反面、221- 223頁反面;
偵卷2-9第143-145頁反面;
偵卷2-10第187-189頁反面;
偵卷2-4第155-157頁反面;
偵卷2-13第56-58頁反面、207-208頁反面;
調查卷2第58、78頁)等;
屏東班級資料中關於兼課鐘點費清冊亦載明「學士學分班(偵卷2-14第8頁反面、32頁反面、54頁反面、81頁反面、105頁反面、132頁反面、173頁反面),或「學分班」(偵卷2-14第35、56、107頁),學員簽到表載明「學分班」(偵卷2-14第12-14頁反面、67-69頁反面、89-91頁反面、93-95頁反面、141-1 43頁反面、180頁反面-183頁、145-147頁反面、184-186頁反面;
偵卷2-15第175、177頁),或「學士學分班」(偵卷2-15第62-64頁反面、66-68頁反面),課程繳費表載明「學分班」(偵卷2-16第186頁反面),或「學士學分班」(偵卷2-14第33、34、54、55、105、106頁)。
上開校外班實際上課學員之簽到、鐘點費清冊、課程繳費表等均載明「學分班」或「學士學分班」,益見被告甲○○等人上開供述係以進修加推廣之「雙軌制」在校外委託招生,並將招得之學員逕行登載校務行政系統(即學籍系統)取得學籍,嗣再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減免等情非虛。
5再者,進修部於98、99學年度未依○○大學招生簡章以公開筆試程序錄取之學生,除○○大學部分外,尚有併辦部分之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之學生;
而此部分雖非被告辛○○、辰○○、庚○○等人所掌控之○○公司、○○文教公司負責辦理校外班之招生,但查:⒈參酌被告甲○○於偵查中具結證稱:因為○○大學在97或98年的聯招報到率非常低,為了衝高學校學生的人數,才想到這個變通辦法(即雙軌制),是伊與被告辰○○討論後決定的(偵卷2-1第161頁反面);
被告辰○○於偵查中具結證稱:招生採用的方式在伊進入之前,恆春已有一個以這種方式招生,伊開始做招生工作時,甲○○已經是進修及推廣部的主任,招生細節在進修推廣部是由甲○○提醒注意云云(偵卷2-19第98頁反面);
被告辛○○於偵查中具結證稱:○○大學有何連成、乙○○及我等10人負責在校外招生,招生的目的就是要讓這些人在進修學士班,以具有正式學生學籍,如此才能提高台灣○○大學的招生人數,招進來的人在甲○○的同意下,將這些學分班的學員由進修部教務組的陳玉雯負責鍵入校務行政系統登錄為進修學士班的學生,還有好幾組的人幫○○大學以同樣的方式操作,包括子○○、乙○○、巳○○等人云云(偵卷2-2第32頁反面-33頁)。
是依上開被告之供證,為提高○○大學招收學生之人員,以「雙軌制」於98、99學年度將進修部校外班不具學生身分之人,未經○○大學招生簡章依公開筆試之招生方式錄取,逕行登入學籍系統取得學籍之人數,除附表○○大學部分外,應包括○○○○公司、○○企業社、○○○基金會所招得之如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之人,而此部分亦係在被告甲○○之授權下逕行鍵入學籍系統登錄為進修部之學生。
⒉再者,證人即○○○○公司負責人子○○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是經由他人與被告甲○○談,資料交給被告甲○○,被告甲○○是聯絡窗口,也有跟辰○○聯絡過,伊未見過當時的校長(本院卷5第392、403頁);
證人即○○企業社實際負責人乙○○證述:是辰○○找伊簽約的,當時的校長沒有出面與伊簽約(本院卷5第469、471-472頁);
證人即○○○基金會負責人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有與○○大學簽約幫忙協助招生,經朋友介紹,由甲○○跟伊聯絡,並與甲○○約定所招收的學生是有學籍的,伊不認識校長寅○○,伊於99年中去過○○○一次,跟甲○○及辰○○2人敲定開課的科系及課程,之後召開說明會招生,確定收到學生報名後,才跟校方簽約,伊主要是跟甲○○談的,辰○○印象比較深刻的是談要開設什麼課程,甲○○承諾我們合作招收的對象是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等語(本院卷6第73、78-79、88-89、90-91頁),就上開附表所示之人取得學籍過程,均與被告甲○○、辰○○有關;
益足認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之人,亦均是在被告甲○○之授權,將此批未依招生簡章公開筆試錄取之人,由進修部教務組行政助理陳玉雯等人將之登錄在學籍系統而取得學籍,而被告辰○○就此部分亦有參與而與被告甲○○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可認定。
被告甲○○、辰○○前揭否認此部分犯行,而以前開情詞置辯,自係事後卸責之詞,均無可採。
6綜上所述,附表○○大學、併辦部分及○○管理學院部分之學生,均係未依○○大學、○○管理學院之招生簡章公開筆試錄取,或經被告甲○○之授權,由所屬之進修部教務組人員(附表貳一、二、三、四、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部分),或由被告辰○○、辛○○(附表貳一、二、三、四部分),逕行在學籍系統登錄而取得學籍,或由○○管理學院校長林財源等人指示登錄取得學籍(附表貳五、六部分),而此方式顯違反各該學校之招生簡章規定,依前揭說明,難認合法取得學籍,亦難因各該學生已登錄各該學校校務行政系統內,即認已補正而合法取得學籍。
7又被告甲○○等人將未合法取得學籍之如附表○○大學部分、併辦部分之人,及被告辰○○、辛○○、丑○○、申○○、庚○○、丁○○等人與林財源等5人將附表○○管理學院部分之人逕行登錄而取得學籍,顯係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業務上作成之準文書,自足以分別生損害於○○大學、○○管理學院及教育部對進修學士學籍之管理正確性。
㈤被告甲○○、辰○○、辛○○、丑○○、庚○○、丁○○、申○○等人就附表○○大學部分虛偽登載學籍及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部分,被告辰○○、辛○○、丑○○、庚○○、丁○○、申○○與附表○○管理學院林財源等5人虛偽登載學籍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減免部分,均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1○○大學部分:⒈被告甲○○、辰○○、辛○○就附表貳一、二、三、四部分,由被告甲○○授權,由進修部教務組之陳玉雯或辰○○、辛○○逕將未合法取得學籍之人登錄取得學籍後,再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依前所述,其等顯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可認定。
⒉被告丑○○、庚○○、丁○○、申○○雖均否認共犯此部分犯行,並以前揭情詞置辯。
但查:①○○公司係於98年11月24日核准設立,代表人為被告丁○○,被告庚○○、○○企業公司均為股東,○○文教公司於99年5月14日核准設立,代表人為被告辛○○之兄陳榮泰,被告丑○○配偶陳婕瀅、被告辰○○配偶鄭雅方及被告申○○父親鄧俊雄分別為該公司股東;
另○○企業公司雖於95年1月19日核准設立,但係以被告申○○擔任公司代表人,被告辰○○、辛○○則為該公司董事,該公司並投資○○公司50%股份,並由○○公司(由被告庚○○擔任班主任)、○○文教公司負責○○大學在學校以外之地區即台東、屏東地區辦理招生、租借場地上課等情,為被告辰○○、辛○○、丑○○、庚○○、丁○○、申○○等人所不爭執,並有各該公司之基本資料、及○○大學與○○公司、○○大學與王萬鍾所簽訂之合作契約書、王萬鍾所簽署之委託授權書可按,均如前述。
而被告辰○○、辛○○、丑○○雖均以其配偶或兄長出名擔任上開公司之股東,但實際均是由被告辰○○、辛○○辦理各該校外班招生或課程安排等事,又據被告辰○○、辛○○供認在卷;
另稽之上開各公司之組織,○○公司之股東即○○企業公司出資比例達百分之50之高,並以被告申○○、辰○○、辛○○分別擔任○○企業公司之代表人及股東,可見被告辰○○、辛○○、丑○○、庚○○、丁○○、申○○對上開公司或交叉持股,並均涉及本件招生、授課事宜,被告庚○○、丁○○並未經入學考試即均就讀○○大學,被告丁○○嗣亦未經轉學考試即轉學○○管理學院,其等關係緊密。
再參酌被告辰○○於偵查中供證:○○是○○大學進修推廣部主任甲○○告訴我及辛○○、丑○○、申○○說如果你們有能力招更多學生,可以去組一個外部機構跟學校簽約,因此組了○○文教公司,由我、辛○○、丑○○、申○○共同負責云云(偵卷2-1第142頁反面);
暨被告庚○○、丑○○、丁○○、申○○下列供證:②被告庚○○部分:其供證:○○公司係主要負責台東地區開班之所有行政業務,含製作文宣、招生、收取學生報名資料、造冊、寄回學校、每週前往課堂看學生上課狀況、協調學校安排部分師資、接送外地老師及安排住宿、提供上課照片予學校(偵卷2-2第73頁);
辰○○一開始即向我表示,在臺東要開設的是「進修加推廣」班,所以可以取得畢業證書,也可以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大學與○○公司合作辦理前述各班別,對於報名之人員,有無舉行公正公開之考試或其他書面審查、術科或實做等任何形式之入學程序)沒有,只要繳交報名表及畢業證書或證照及相關資料,即可就讀(偵卷2-2第73頁正、反面、76頁反面);
(辰○○如何向你說他們的招生方式?)他說免試入學,我當時要報二技,他說每學期返校2次,修滿72個學分就可以取得畢業證書;
(幫辰○○招生時)辰○○有開說明會,辰○○、丑○○、申○○、辛○○都有過來做招生,入學時沒有參加考試、也沒有交自傳云云(偵卷2-12第71、74、75頁)。
③被告丁○○部分:其供證:(○○公司提供給○○大學的學生是從何來的)我們去問朋友是否有意願要讀書,若願意的話把資料給學校,很多學生想要上課,但對這個課程不了解,所以我們會跟學校或機關借用場地,由○○大學派老師來台東辦說明會;
(報名時,招生人員是否曾告知可取得學位)辰○○來台東上課時,有跟學生講若是二專畢業的人,再取得72學分就可以獲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你入學身分為何?是否學分班學生?「提示○○大學『○○○○進二技在職休閒系一乙學分班資料』」)我對資料沒有意見;
(入學前或轉學前是否曾參與考試或甄選或繳交500字之自傳)我入學○○大學是繳交專科畢業證書及工作經驗,沒有考試及甄選,沒有交500字的自傳,轉學○○管理學院也沒有經過考試及甄選,沒有交500字的自傳云云(偵卷2-12第34-36頁)。
④被告丑○○部分:其供證:我與辰○○、辛○○、甲○○比較熟,○○大學關於單獨招生入學試後,始可入學,考試項目為國文、創意思考。
因學校招生困難,校方現行作法是只要填妥報名表並繳交畢業證書即可入學,○○大學於台東、屏東地區開設學分班,有在台東、屏東學分班授課並出席授課,我與辰○○、辛○○等人係依跑業務方式,挨家逐戶拜訪,爭取招生名額;
(報名修習前述○○○於屏東及臺東開設之校外課程的人員,事後有無取得學位及畢業證書)如前述,○○○將前揭學分班學員逕自轉換為大學二年制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夜間部)之學生身分;
(當初屏東、臺東的推廣教育學分班有委外辦理)有,委由○○等公司,因為我是幫忙○○○與○○,其他部分我不是很清楚;
(當時是如何跟○○合作)這就是當初是臺東招生,結果發現學生有在臺東上課的需要,我們才跟學校講是否可以請老師來上課,後來學校同意,是甲○○跟我說學校同意,當時○○○本來就有跟其他人合作,我們即我、辰○○、辛○○、申○○組成的○○公司,就以相同的模式與○○○簽約,○○就是負責招生,幫忙管理學生,先墊付各種費用再跟學校請款。
學費部分學校拿20%,我們公司拿80%,這包含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
學籍及學分班是同時在做,學生一進來就有二種身分;
(○○○何人具有更改學生學籍及授予學位之權限)○○○教務處教務長(日間部學生)及進修部主任(夜間部學生)具有更改學生學籍之權限,該權限應係校務系統的授權。
(你是與何人經營○○文教)我有投資,業務的經營是由我、辰○○、辛○○,我們的工作是幫學校○○○招生,將學生招進來,還有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的業務,告知學校學生的需要,學校與我們的對口就是進修部主任甲○○,其他招進來的學生就是各自的負責單位(偵卷2-2第46頁反面-50頁反面)。
⑤被告申○○部分:其供證:98、99年間我曾與辰○○等人共同投資成立○○企業公司,並擔任負責人,另99年間辰○○邀我入股並經我同意借用我父親鄧俊雄擔任○○文教公司股東;
推廣部有在招生的地點舉行說明會,我曾經到○○高中、○○鎮公所及臺東縣的美容美髮同業辦公室,參加該招生說明會,該說明會學校與合作之文教機構均有主辦;
(辦理前述推廣學分班之招生說明過程,有無向與會人士說明,該學分班無法取得學位,如要轉成進修部學士班,需要通過入學考試)說明會主要是由辰○○或是辛○○擔任主講,我大概有參加三場說明會,都是負責回答與會人士問題,主要是針對課程方面。
印象中是有跟他們說明,但是並沒有強調必需參加入學考試才能成為正籍學生,因為當時與會學員很在意學分班將來是否可以取得學位,所以我們應該是有跟他們說如果順利的話,應該可以取得學位;
(庚○○是否有向與會人士說只要報名學分班,將來就可以取得學位,上課也很彈性)就我所知,應該是有,但我忘了是否在說明會上講或是其他場合講;
(你將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資料,直接登載為具正式學籍;
身分之進修學士班學生,有無獲得他人之授意)據我瞭解,98、99年間,○○大學招生陷入困難,辰○○向進修推廣部主任甲○○建議,以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名義招生及授課,並給予正式學籍的方式才容易招到學生,經甲○○及校方默許後,我們便將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之資料登載為具正式學籍身分之進修學士班學生(偵卷2-2第59頁正、反面、66頁正、反面、68頁反面)。
⑥依上開被告之供證,可知○○文教公司係經被告甲○○向被告辰○○等人告知,以籌組外部機構與○○大學簽約辦理招生事宜後,由被告辰○○、辛○○、丑○○、申○○等人所組成辦理○○大學校外班之招生等事宜;
而被告辰○○、辛○○均有至上開校外班說明會說明如何取得學籍之事;
被告庚○○、丑○○均有從事招生之工作,被告丑○○更至校外班授課,則被告庚○○、丑○○、申○○等人就98、99學年度如附表○○大學部分之學生係以「雙軌制」方式,經被告甲○○授權以將上開學分班學員登入學籍系統取得學籍,難認毫無知悉;
另被告庚○○、丁○○又均有報名就讀○○大學,丁○○另轉學○○管理學院,其等均免試取得學籍,並分別申請教育部減免學雜費補助,均為被告庚○○、丁○○供認如上;
被告庚○○更擔任班主任,對公司參與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授課及教育部減免學雜費補助款核撥後與學校拆帳,亦有一定程度之參與;
是依上開事證相互勾稽,被告庚○○、丁○○、丑○○、申○○等人對附表○○大學之學生係依「雙軌制」入學,有違○○大學招生簡章之招生程序,並未合法取得學籍,均有知悉,乃被告庚○○、丑○○、申○○仍與被告辰○○、辛○○籌組○○文教公司,負責校外班之招生事宜,且其等就○○企業公司、○○文教公司、○○公司均有交叉持股,並與被告丁○○均涉及校外招生事宜或授課、就學、轉學等情,足認被告庚○○、丁○○、丑○○、申○○,與被告甲○○、辰○○、辛○○等人就此部分之虛偽登載學籍,以向教育部詐取學生減免學雜費補助等,其等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被告庚○○、丁○○、丑○○、申○○等人所辯未參與本件犯行云云,均難採信。
另證人即被告辰○○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企業公司負責人即被告申○○僅是掛名董事兼負責人,丑○○也是名義上董事,申○○、丑○○擔任○○文教公司股東,僅是幫忙代課,成立○○文教公司、○○公司均非為本件犯行,本案學生均是進修學士班云云(本院卷5第44-48、56頁),核與證人辰○○於偵查中所為上開供證不符,亦無可採。
2附表○○管理學院部分:⒈附表貳五、六所示之人均未經合法取得學籍即入學等情,被告庚○○、丁○○、丑○○、申○○等人應有知悉並參與,已如上述;
嗣上開附表所示之人因○○大學校方有意提高與校外機構拆帳比例,並增加學員返校次數,乃由被告辰○○、辛○○與○○管理學院教務長己○○、推廣中心主任陳湘揚、校長林財源接洽上開附表所示學生轉學事宜,被告丑○○亦有與被告辰○○、辛○○至○○管理學院與校長林財源進行接洽;
被告庚○○並與該校進修部陳湘揚聯繫,確認學校是否願意接受這些轉學學生,並處理後續的行政工作,上開附表所示之人在○○管理學院亦以「進修加推廣教育」雙軌制方式就讀,由○○公司、○○文教公司負責○○管理學院校外地區即台東、屏東地區授課事宜,再依約進行拆帳等情,另據被告辰○○、辛○○、庚○○、丑○○、丁○○供證在卷(辰○○部分見偵卷2-19第111頁正、反面、偵卷2-1第144頁反面;
辛○○部分見警卷1第12頁正、反面、調查卷2第4頁、偵卷2-2第28頁反面-29頁、33頁正、反面;
庚○○部分見偵卷2-2第77頁正、反面;
丑○○部分見警卷1第28頁,偵卷2-2第49頁反面;
丁○○部分見偵卷2-2第92頁反面、偵卷2-12第32-1頁)。
⒉復據證人即○○管理學院教務長己○○、推廣中心主任陳湘揚、校長林財源證述在卷。
而證人己○○於本院審理中亦明確證述被告丑○○曾與被告辰○○、辛○○前來接洽關於○○大學學生(即附表貳五、六)轉學○○管理學院之事等語(本院卷5第26-28頁)。
再者,上開附表所示之人轉學至○○管理學院並未依該學校招生簡章參加轉學考,而未能合法取得該校學籍等情,亦如前述。
被告辰○○、辛○○、丑○○、庚○○、丁○○或參與與國管理學院己○○、陳湘揚、林財源等人洽談學生轉學事宜,並以○○大學「雙軌制」之方式,轉學至○○管理學院,被告丁○○亦轉學至○○管理學院就讀;
另被告申○○就附表○○大學部分之人入學○○大學,其學籍取得並未合法,並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減免等情,亦與被告辰○○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之分擔,亦如前述,且以其為負責人之○○企業公司投資○○公司百分之五十之股份,並以其父親鄧俊雄名義擔任○○文教公司股東,均如前述,○○公司、○○文教公司於上開附表所示之人轉學至○○管理學院後,仍以與○○大學同一模式與該學校簽約,分別辦理原台東、屏東地區之校外班授課事宜,足見除簽約之對象為○○大學或○○管理學院不同外,其餘授課、向教育部申請各該學生減免學雜費補助、各該公司與○○管理學院拆帳模式均屬相同,而上開附表所示之人轉學○○管理學院均已逾該學校之轉學考時間,猶能以轉學方式取得○○管理學院之學籍,被告丑○○、庚○○、丁○○、申○○等人難認毫無知悉;
足認其等與被告辰○○、辛○○就附表貳五、六所示之人轉學至○○管理學院亦未合法取得學籍,即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等情,亦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可認定。
被告辰○○、辛○○、丑○○、庚○○、丁○○、申○○等人否認此部分犯行云云,亦無可採。
三、對被告甲○○等7人及辯護人其他所辯不採之理由:㈠被告及其辯護人雖辯稱本案台東、屏東○○二個校外班均是進修學士班具正式學籍的學生,均合法取得學籍云云。
然上開校外班均是以「雙軌制」方式入學,並未合法取得○○大學學籍,均如前述,被告與其辯護人此部分所辯,均無可採。
㈡被告及辯護人另辯稱:○○大學98、99學年度招生簡章雖有筆試之考試方式,但未規定未參加筆試或筆試科目零分時,不得錄取。
蓋依該簡章所載,尚有書面審查的分數,是在少子化招生不足額之情況下,凡提出入學申請且能提供書面審查之資料供審查者,即可獲得錄取,此方式並未損及任何考生之權益云云。
然依前揭說明,各學制班別之招生考試項目得採筆試、面試、書面審查、術科或實作等方式,且○○大學或○○管理學院就本案學制之入學、轉學招生方式,均製有招生簡章並報教育部核定,上開學制之招生方式,○○大學均採「資格審查」及「筆試」之方式進行,○○管理學院亦有轉學考,可見「筆試」是本案各學制招生錄取應進行之方式,及合法取得學籍之方式;
又招生方式究採筆試、面試、書面審查、術科或實作等方式,自可依各相關規定,由各學校招生委員會自行訂定,並報教育部核定即可,非必一定須採「資格審查」及「筆試」併進方式為之,○○大學招生簡章既已明定「筆試」之方式,自應遵守,尚難以「少子化,學校招生不足」,或以招生不足,報名即逕行錄取,未損及考生之權益等理由即可合理化本案被告甲○○等人之行為,被告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顯係曲解相關規定及招生簡章之規定,均無可採。
㈢被告辰○○、辛○○、甲○○、丑○○及其等辯護人復又辯稱「筆試」之辦理,係屬招生委員會之職權,被告甲○○並無決定招生方式、學生錄取與否之主導權;
而被告辰○○工作僅係協助招募學生報名及學生錄取報到後,在當地安排上課之相關事項,至於報名之後之招生流程,屬學校之行政作業,而招生決策業務係招生委員會負責,未依招生簡章招生,為○○大學長期以來之慣行,與被告甲○○等人無涉;
另本案學生係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審核錄取,縱未經考試,亦合法取得學籍;
又因○○大學招生不足,只要報名就可錄取,若於招生簡章所載筆試時間或開學後報名,如何依招生簡章「筆試」,可見招生簡章所載之「筆試」,僅屬形式,從未執行云云。
然查:1被告等人均辯稱附表○○大學及併辦部分之人均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議錄取,並有卷附○○大學98學年度第6、10、11次、99學年度7、10、11次招生委員會議紀錄所附之進修學士班甄審入學、單獨招生錄取名單(原審卷6第175-244頁、原審卷9第180-198頁))可證;
而經比對附表○○大學及併辦部分之人與上開各招生委員會議紀錄關於進修部錄取名單結果亦屬相符。
然告訴人一再指稱各該錄取名單係因102年間○○大學為配合教育部查核目的,自學校學籍系統調出98、99學年度被登錄為進修學制學籍,逐一清查是否符合報考大學資格,並依其被登錄學籍之學年度及入學方式,附於各該招生委員會議紀錄之後;
依各該名單所載,均於名單抬頭加註「(資格審查通過名單)如下」之字樣;
復經證人即○○大教務長戌○○於原審證述在卷(原審卷5第121反面-122、131頁正、反面、133、134頁反面)。
再查,上開招生委員會議紀錄所附之進修學士班錄取名單確註明「資格審查通過名單如下」,經對照其他非進修部學制之錄取名單,或有「考試總表載明各系之成績、最低正取分數、最低備取分數,並有備取1、2等」之記載,惟獨進修部之錄取名單僅記載「『資格審查通過名單如下,』及學生姓名、學系」,與該學校招生簡章所載均須經「筆試」測驗之方式不符,已見其疑;
又上開招生委員會議紀錄所附之錄取名單,其中進修學士班甄審入學錄取名單、單獨招生錄取名單中部分錄取之學生事後已更名,諸如併辦部分之劉學析、朱秀娟,本案部分之潘堉菁、癸○○等人,於招生委員會議審議時其等姓名分別為「劉國輝」、「所克羅曼.莎威」、「潘貴菁」、「張語豪」,有各該學生之更名資料在卷可憑(本院卷6第273、275、277、279頁、卷14第119頁),另李東諺、何芃綾、周林淑芳、胡柏謙、莊宸安、林均燁、方舒稼、呂采諠、盧立蓁、黃珮宸、曾柏凱、江姿蓁、李宜家、方廉豐、沈芳萭、馮婕、張雅琪、蔡明珅、林安婕、李宥瑜等人於各該招生委員會議審議時,亦非上開姓名,而是事後更名如上,亦有各該學生之戶籍謄本等更名資料可按(本院卷14第115-229頁)。
若果真該錄取名單確係當時招生委員會所審議之錄取名單,則名單中之學生姓名應記載改名前之姓名,然竟記載改名後之姓名,是該錄取名單是否確係當時招生委員會會議中所審議之錄取名單,並非無疑。
2縱認上開招生委員會議紀錄所附之進修部錄取名單,確係當時審議之錄取名單,但查:①附表○○大學部分所示之人,均係依被告甲○○、辰○○之討論決定之雙軌制方式,由被告甲○○授權,經由進修部教務組行政助理陳玉雯或被告辰○○、辛○○逕行將未經合法取得學籍之上開學生逕行登錄學藉系統等情,業據本院論述如上;
再者,被告甲○○就校內學籍系統之登錄亦有權限一節,又據被告甲○○、辰○○、辛○○、丑○○等人供認在卷,並經證人陳玉雯證述係依被告辰○○提供之報名資料即登錄為學籍學生在卷,亦如前述,被告甲○○等人所辯未經考試錄取,係○○大學長期以來慣行,與其等無涉云云,即難採信。
②再查,被告辰○○於偵查中即證稱:整個招生過程僅會向被告甲○○報告,不會向校長或主秘報告,且招生部分日間部與進修推廣部是分開招生,進修推廣部所招來的學生,甲○○會送到各系所去追認,等於是由甲○○幫各系所招生(偵卷2-19第99頁);
證人即○○大學校長寅○○於偵查中亦證稱:進修部會將招得學生人數報到招生委員會(偵卷2-19第30頁),於原審審理中證述:因為我到的那個時候,是進修部完全由進修部招生,日間部由日間部招生,所以應該是各有他們自己的系統,進修部的考試成績由進修部評定,而進修部學生考試是由進修部辦理,是到101年學校出了事以後,我才下令收回全部由招生中心來辦理等語(原審卷13第142頁反面、162頁反面、171頁);
另證人即○○大學教務長戌○○於審理中亦證稱:過去招生、學籍這個部分都是在「進修部」,那時候稱為進修推廣,我負責這個部分是日間部的,所以我們完全沒有辦法清楚當時候發生什麼樣的狀況,學校沒有一個叫作「暫時登錄學籍系統;
98、99那時候招生的業務是由進修推廣他們負責,他們一定有權限登錄電腦系統,不然他們沒辦法做招生業務,「進修推廣部」可以做出招生整個程序,招生業務還是由進修推廣他們負責,照理講就要仿照像日校(即日間部)一樣,我們日校講的招生經過有簡章程序,考試完之後,成績登錄完之後,不管是日間部或進修部,最後會送到學校招生委員會進來做審議,進修推廣部是有權限鍵入學籍系統,將學生鍵入取得學籍(原審卷15第113、115、123頁反面、124頁正、反面);
證人即○○大學代理校長未○○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進修部負責進修學士班的考試,放榜以後有學生報名,也要參加考試,進修部學生的招生是由進修部來承辦(本院卷5第503-504、524-525頁);
又證人即○○大學休閒管理學系專任教師酉○○於本院審理中證稱:進修部招生業務由進修部負責,由進修部負責筆試,招生委員會時,因相信行政單位的處理,我們獲得的資料是學生已經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所以招生委員會不會實質審查該名單,只是認可而已(本院卷5第122-123、130頁);
證人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講師亥○○亦證述:進修部錄取名單,是由進修部彙整後交招生中心,招生中心不會做實質審查即送交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就錄取名單亦不會做實質審查,從報考、考試不管是書面審核或筆錄,或錄取,均由進修部處理等語(本院卷5第154頁),是依上開證人證詞,有關98、99學年度進修部學士班(包括二年制在職專班)之招生及提出錄取名單均由被告甲○○所屬之進修推廣部(或進修部)負責,該錄取名單縱送交招生中心或招生委員會,均不會做實質審查,其等證詞大致相符。
且參酌被告甲○○、辰○○前揭供證及證人陳玉雯之證詞,本案98、99學年度係以「雙軌制」,將校外班招得之人,經由被告甲○○之授權,由進修部之陳玉雯或被告辰○○、辛○○等人逕行登入學籍系統取得學籍,足證縱本案之學生入學時有經過招生委員會審議,該錄取名單亦應係由進修部提供,且僅是做形式之認可,並未就該批學生是否有經由合法招生程序錄取一節為實質審查,否則被告甲○○等人如何能以「雙軌制」方式進行招生,並將招得之附表○○大學及併辦部分所示之人,逕行登錄學籍?是縱各該附表所示之人確有經○○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亦僅是形式,尚難以此即認上開學生未經合法程序錄取業已補正,而據為被告甲○○等人有利之認定。
3又查,被告等人既辯稱附表○○大學及併辦部分之人業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錄取,則上開招得之學生應係在各該學年度招生委員會開會審議錄取名單前,即在學校開學前即已招得,並提出錄取名單,應無於錄取名單公布後,或學校開學前始報名,而無法依招生簡章規定舉行公開考試之情形,被告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亦難採信。
況證人未○○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放榜以後如果還有學生要報名,亦須經過考試等語(本院卷5第509頁);
證人寅○○於原審審理中亦證述「老師招進來的學生,亦須經過考試」等語(原審卷13第139頁反面);
可見縱使事後再招得之人,或學校確有獎勵或要求學校老師幫忙招生,亦須經筆試通過才可錄取,尚難以學校要求老師幫忙招生等情,即得「免試入學」。
復參酌前揭大學法相關規定,欲取得大學學籍者,需經過公開、合法、公正之考試程序等情,若事後招來的學生無須經過考試即可錄取,不惟與招生簡章所載之招生程序不符,且違反上開公開、公正原則,亦對經過合法筆試招生程序之人而言,顯屬不公平(蓋欲報名就讀者,若欲迴避考試,即可於錄取名單公布後再行報名直接錄取)。
被告及辯護人辯稱「因○○大學招生不足,只要報名就可錄取,若於招生簡章所載筆試時間或開學後報名,如何依招生簡章筆試」云云,均無可採。
4至①證人亥○○於本院審理中證述「(錄取名單出來後,又會有老師新招收學生進來)不可能再開招生委員會錄取,就直接鍵入系統,因教育部並沒有說要在放榜那天把資料送去備查」等語(本院卷5第149、150-151頁),已與上開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所附之資料及本院調查所得之證據不符;
況證人亥○○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如果進修學士班在98、99學年度在招生簡章是要筆試,在筆試時間過了以後,如果有學生要報進修學士班,他們要如何通過)這是由進修部處理,我們沒有過問細節等語(本院卷5第156頁),是證人亥○○於本院證述「直接錄取」云云,尚無可採。
②另證人戊○○於本院證述:雖○○大學招生簡章載明要經過入學考試才能錄取,但有無考試並不清楚,但若招生人數不足,權宜措施是只要繳交畢業證書等完成報名程序,即直接錄取,或放榜後即可來讀云云(本院卷5第370-371頁);
證人何永和於原審證稱:學校在9月還要求全校老師繼續努力招生,開學以後才沒有(原審卷12第112頁反面-113頁)。
然證人戊○○亦證稱:簡章如果要考試,就要考試,本案學生有無經過考試,伊不知道等語(本院卷5第376頁);
況本案學生依被告等人所辯,既經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錄取,即無證人戊○○所稱之直接錄取無須經過考試之情事,或證人何永和所證本案學生部分於9月仍在招生等情;
證人戊○○上開所稱「未經過考試直接錄取」云云,亦無足採;
證人何永和上開所證難據為被告甲○○等人有利之認定。
5另證人陳玉雯於原審審理中雖證稱:伊匯整學生報名資料、資格文件後,會先暫時編列學號登錄為有學籍的學生;
(這些人沒有經過考試,不符合招生程序,妳為何還登錄為有學籍學生)學校普遍都是這樣作法,只要交報名表及畢業證書;
我們收到報名表之後,我們先在學籍系統登錄建檔完之後,再把那些招生報名表拿去招生中心,等他放榜之後,我們再把他轉成註冊資料,所以就等於有學籍資料了;
不是先取得學籍資料,只是先建檔學籍資料,不是真正的正式學籍,我們還是有經過報名那邊的程序,才把他轉為正式的學籍。
(原審卷15第44頁反面、48頁反面-49頁反面、53-54頁)。
但證人陳玉雯亦證稱:進修學士班由伊負責登錄,正式學士班(即日間部)由日間部教務組負責;
真接登錄學籍並不符合學校規定,在我的認識裡,有招生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就已採取錄取資格,有學籍的學生,辰○○交付學員名單,伊暫時登錄學籍系統,再將這些資料送招生中心,但忘記是誰送過去;
(這一批學員有無經過招生程序、有無放榜錄取,然後再轉為正式的,這個程序妳有沒有做)那邊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那時候等放榜之後,才把他轉而正式的學籍;
招生系統那邊整個運作的方式、過程、內容伊都不清楚;
(有一個「暫時系統」,還有一個「正式系統」,學籍系統方面的問題,竟然分兩個系統,可否請證人解釋清楚何謂「暫時系統」、「正式系統」)應該都是同一個系統,只是暫時鍵入,等放榜之後我們再列入為正式的學籍而已等語(原審卷15第48頁反面-49頁反面、55頁正、反面、64頁反面)。
茲查,進修部學士班等學制之招生程序,均是由進修部負責辦理,已如前述,衡情豈有證人陳玉雯所稱之將被告辰○○交付的學生資料登錄校內學籍系統,僅是「暫時」;
又證人陳玉雯係將招來的學生逕行編列「學號」登入學籍系統,既已編列「學號」又豈有「暫時」,再待該資料送交招生中心,錄取放榜後再「轉為正式學籍」,嗣又證稱不知是何人將該資料送交招生中心,證人陳玉雯所證「學校普遍作法都是只要交報名表及畢業證書,收到之後,先暫時編列學號登入學籍系統,錄取後再轉為正式學籍」云云,實難想像,顯係事後迴護被告甲○○等人之詞,自無可採。
㈣被告辰○○、辛○○、甲○○及其等辯護人辯稱:○○大學招生系統未有本案學生登錄一事,不能證明學生沒有經合法招生,因本案學生未登錄招生系統僅是部分,此應是學校招生系統資料建檔有問題,或是○○大學招生中心人員之失職,尚難以招生系統無本案學生之登錄資料,即據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又目前已有許多大學日間部或進修部學生之招生,無需考試,只要提出書面供學校審查即可,原判決認定大學應該要經過筆試才能錄取,與現今大學招生程序脫節。
況○○大學也將這些學生列入學校之預、決算書呈報給教育部,並因而獲得升格「大學」(原本為○○管理學院)云云。
然○○大學98、9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等學制之招生,係由被告甲○○所屬之進修推廣部(或進修部)負責,且被告甲○○等人既以雙軌制方式將學生逕登入學校學籍系統,衡情自無再提供資料供招生中心登錄之必要,是被告所辯此部分是學校招生系統建檔有問題,或招生中心人員之失職云云,亦無可採。
另98、99學年度招生簡章既已明定須經公開筆試,有關此學年度學生之招生即須依招生簡章所定方式為之,豈能以「目前有許多大學日間部或進修部學生之招生,無需考試,只要提出書面供學校審查即可」云云,即可忽視招生簡單所定之招生方式及程序,並合理化被告甲○○等人之行為,被告辰○○、甲○○、辛○○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均無可採。
㈤被告及辯護人雖提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1號、本院105度上訴字第285號被告簡宣博等人偽造文書等案件之刑事判決(本院卷10第361-426頁),認本院於上開案件認招生程序及錄取學生均未違反招生簡章之評分程序與標準,至於未經教育部核定同意校外上課一事,僅為行政疏失,而為無罪判決諭知。
本案與上開案件幾如出一轍,足認被告甲○○等人所為並不成立犯罪云云。
經查,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85號被告簡宣博等人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審理結果,維持原審即104年度訴字第81號無罪判決,係認:1○○技術學院101年學年度進修部二年制技術系單獨招生簡章(經依教育部核定之「○○技術學院進修部二技單獨招生規定」訂定,並經該校10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明載該學制之招生程序係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因此被告簡宣博等人就該招生程序未舉辦筆試,而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其招生程序並無違法。
2依證人即該次入學之學生高淑珍等人之證詞,渠等均係基於為取得社工相關學歷之動機,而報名有社服系之○○技術學院學士班,尚非由被告簡宣博等人逕將原無學籍身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轉為具學籍身分之進修部學生。
另證人雖均證稱未參加「形式之入學考試」等情,然該次招生既採書面審查方式,上開證人亦均依規定提出相關資料供校方審查後予以錄取,可認證人高淑珍等人係依合法之招生程序錄取,難認○○技術學院以書面審查方式錄取上開證人,有何違法之處。
3依教育部106年2月9日臺教技㈣第0000000000號函覆內容,教育部查核結果,並未認該校招生分發科系等「程序」,及轉系、退學再轉學等「程序」有何不法,且就未經核定同意在校外上課一事,亦僅認屬行政疏失。
另教育部106年2月9日臺教技㈣第0000000000號函亦載明:⑴有關101學年度進修部二技部分招生因報名人數未達20名,取消該系科之登記分發報到,並將原分發至其他系一節,查該校101學年度進修部二技單招簡章參報名資格之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各系科報名人數未達20人時,招生委員會得於報名後,公告取消該系科之登記分發報到。
⑵該校依上述招生簡章規定將報名人數未達20名,取消該系科之登記分發報到,尚無違背該校招生簡章之規定。
學生另向餐飲科報名並經錄取,爰此,不影響胡展榮等之報考入學資格,故本部並未追回渠等學雜費減免補助款。
是依教育部上開函文所載,胡展榮等人改分發餐飲系,係依該校招生簡章之規定,並未涉及不法,則○○技術學院依相關規定據以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難認有向教育部施以詐術,且致教育部陷於錯誤而為胡展榮等人減免學雜費補助。
核與本案被告甲○○所屬之進修部未依○○大學98、99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依公開筆試方式招生,逕將校外班所招得之人以「雙軌制」,經被告甲○○授權,由被告甲○○所屬之進修部陳玉雯等人或被告辰○○、辛○○等人將之登錄學籍系統取得學籍,再利用不知情之附表貳一、二、三、四、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所示之人填載減免學雜費申請書,由校方不知情之行政人員登錄教育部之助學整合平台,再列印清冊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而施以詐術,致教育部不知情之人員核撥款項後,由○○大學與校外之○○公司、○○文教公司或併辦部分之校外機構依合約進行拆帳等情,二者案情不同,已難比附援引。
況依卷附教育部102年4月11日臺教高㈠字第1020040408號書函載明:本部依前開所查核事證及學校所提說明,顯見該兩校(即○○大學及○○管理學院)確實已違反教育法規,業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先予糾正,並請其立即改善。
其中有關該兩校「98至100學年度違法請領學雜費減免補助款」部分,本部並已函請學校立即繳還(偵卷2-18第66頁正、反面);
教育部商臺教高㈠字第1020042506A號簽核記錄亦認「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身分違法請領學雜費減免,未具正式學籍及申請資格與辦法規定未符者,已減免者應追繳之」(原審卷2第106-107頁);
教育部104年3月13日臺教高㈣字第1040027068號函認○○大學、○○管理學院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身分違法請領學雜費減免補助款,違反本部相關規定,未具正式學籍,及申請資格不符,業經○○大學、○○管理學院分別將款項繳回等語(原審卷7第91-92頁),是本件○○大學招生方式及教育部之查核結果,核與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85號被告簡宣博等人偽造文書等案件不同,自難據依本院上開無罪判決,為被告甲○○等人有利之認定,被告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亦無可採。
四、綜上所述,被告甲○○等7人就附表○○大學部分,被告甲○○、辰○○等人就附表併辦部分,被告辰○○、辛○○、丑○○、申○○、庚○○、丁○○等6人就附表○○管理學院部分,均明知各該附表所示之人,均未依○○大學招生簡章所載之招生程序合法取得學籍,猶經被告甲○○、辰○○以「雙軌制」之式,由被告庚○○、丁○○、申○○等人之○○公司、○○文教公司或併辦部分之校外機構進行招來事宜,並經被告甲○○之授權,由進修部陳玉雯或被告辰○○、辛○○等人將各該附表所示之人逕行登入學籍系統內取得各學制學籍,或未經轉學考,即由被告辰○○、辛○○、丑○○等人與○○管理學院校長林財源、董事長之女趙琍、己○○等人協議後,由○○管理學院不知情之行政人員逕行登錄取得學籍後,再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使教育部陷於錯誤,誤以為申請之學生均已合法取得學籍,而同意核撥如各該附表所示之補助款,再由○○公司、○○文教、併辦部分之校外機構與○○大學或○○管理學院依前開合約拆帳;
被告甲○○等人之行為,均足生損害於○○大學、○○管理學院、教育部對進修學士學籍管理之正確性,均可認定,被告甲○○等人所辯,均屬事後卸責之詞,均無足採,其等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等犯行,均堪認定。
五、被告辛○○及辯護人請求①至○○大學現場,親自勘驗電算中心之校務行政系統,檢視進修部學生是否皆採網路報名,以證明告訴人所指進修部全部學生除起訴120名學生外,其餘皆有網路報名事實②命○○大學提出與本案、併辦校外班以外之廠商簽定之委外合約,並依合約所載資料傳喚各該廠商負責人,以資證明各廠商負責人與○○大學簽訂契約之內容、受委託招攬學生之情形③命○○大學提出招生中心之報名系統中98-101學年度報名進修部之學生名冊;
被告李金山及辯護人請求命○○大學提出98-101學年度招生報名系統內之全部學生名單云云。
然本案附表所示之人並未登入報名系統,已如前述,且本案簽約廠商僅止於○○公司、○○文教公司,併辦部分則為○○○○公司、○○企業社、○○○基金會,至於其他與○○大學之簽約廠商則不在本院審理範圍,均無命○○大學提出與本件簽約廠商以外廠商之簽約資料,及詰問該廠商負責人之必要,亦無勘驗○○大學校務行政系統,檢視全部進修部學生是否皆採網路報名之必要;
另亦無命○○大學提出招生中心之報名系統內所有98-101學年度報名進修部之學生名冊之必要,被告及辯護人請求為上開之調查,核無必要,併此指明。
六、論罪部分:㈠被告甲○○等7人行為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業經立法院修正,並由總統於民國103年6月1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施行,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修正後同條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刑法該規定,已將得科或併科罰金刑上限由1000銀元(即新臺幣3萬元)提高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是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並未有利於被告甲○○等7人,是經新舊法比較結果,仍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規定。
㈡○○大學部分:1按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所謂電磁紀錄,係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而言。
2查被告甲○○授權進修部陳玉雯等人或被告辰○○、辛○○等人將附表○○大學部分、併辦部分所示未合法取得○○大學各學制學籍之人,逕行登入該校學籍系統,以表彰各該附表所示之人業經合法錄取而取得學籍,自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之準文書,且分別足生損害於○○大學、教育部對學籍管理之正確性;
再由上開各附表所載之人,以○○大學學生身分,分別填載減免學雜費申請書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款,致教育部不知情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核撥如各該附表所示之款項,再由校外機構依合約與○○大學拆帳。
是核被告甲○○、辰○○、辛○○、丑○○、申○○、庚○○、丁○○等7人就附表貳一、二、三、四,被告甲○○、辰○○就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部分,其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同法第215條之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被告李金山等人利用不知情之陳玉雯將各該附表所示之人登入學校學籍系統而取得學籍,均係間接正犯。
3被告辰○○、辛○○、丑○○、申○○、甲○○,庚○○及丁○○等人就附表貳一、二、三、四部分,被告甲○○、辰○○就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之犯行,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4被告甲○○等人將98、99學年度如附表所示之人登錄學籍系統,各該學年度之登入行為時間雖各有先後,但均係本於使各該學年度學生取得學籍之單一目的而為,且係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之法益同一,各行為之獨立性復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自應各論以接續犯,而分別成立一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98學年、99學年);
另98學年度第1學期(附表貳一、一之一)、第2學期(附表貳二、二之一)、99學年度第1學期(附表貳三、三之一)、99學年度第2學期(附表貳四、四之一),各該學期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雖各該學期申請之學雜費人數眾多,但均係利用○○大學校內不知情之行政人員先行登入教育部助學整合平台,再列印清冊後一次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即98學年第1學期、第2學期,99學年第1學期、第2學期各提出申請),被告甲○○等人均為間接正犯,並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應各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各從一重處斷。
5又被告98學年度、99學年度各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其目的係為將招得之人虛偽登入學籍系統取得學籍,再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已如前述,是其98學年度、99學年度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後,隨即於98學年度第1學期、99學年度第1學期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雖所犯二罪行為,在自然意義上並非完全一致,然二者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虛偽登入學籍系統,係為以合法取得學籍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以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虞,而與人民之法律感情未相契合,是於牽連犯廢除後,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認此情形以評價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160號判決意旨及101年度台上字第2867號判決),是被告等人所犯98學年度、99學年度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與98學年度第1學期、99學年度第1學期詐欺取財罪,應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二罪名,應各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
㈢○○管理學院部分:1被告辰○○、辛○○、丑○○、庚○○、丁○○與申○○等6人,於○○管理學院轉學考後,由被告辰○○、辛○○、丑○○與○○管理學院之林財源等5人商議,於○○管理學院轉學考報名及考試日期已過之後,提供附表貳五、六所示之未合法取得學籍之人與林財源等人,以轉學○○管理學院方式,利用○○管理學院不知情之校內行政人員,將此批學生登入校內系統,以表彰各該附表所示之人業經轉學合法錄取而取得學籍,自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之準文書,且分別足生損害於○○管理學院、教育部對學籍管理之正確性;
再由上開各附表所載之人,以○○管理學院學生身分,分別填載減免學雜費申請書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款,致教育部不知情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核撥如各該附表所示之款項,得款後再依合約拆帳,核被告辰○○、辛○○、丑○○、庚○○、丁○○此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同法第215條之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被告辰○○等人利用不知情之○○管理學院之行政人員將各該附表所示之人登入學校系統而取得學籍,均係間接正犯。
2被告辰○○、辛○○、丑○○、庚○○及丁○○等人就附表貳五、六部分,與被告申○○、林財源等5人間,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3附表貳五、六所示之人經登錄電腦系統之時間雖有先後,但均係本於使該學年度學生取得學籍之單一目的而為,且係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之法益同一,各行為之獨立性復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自應各論以接續犯,而成立一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
另100學年度第1學期(附表五)、第2學期(附表六),各該學期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雖各該學期申請之學雜費補助人數眾多,但均係利用○○管理學院不知情之行政人員統一各一次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即100學年第1學期、第2學期各提出申請),被告辰○○等人均為間接正犯,並各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應各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各從一重處斷。
4又被告辰○○等人100學年度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犯行,其目的係為將附表貳五、六所示之人以轉學考方式,轉學至○○管理學院取得學籍,再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款,已如前述,是其100學年度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後,隨即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雖就100學年度第1學期部分,其等所犯二罪行為,在自然意義上並非完全一致,然二者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虛偽登入電腦系統,係為以合法取得學籍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款),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以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虞,而與人民之法律感情未相契合,是於牽連犯廢除後,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認此情形以評價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是被告辰○○、辛○○、丑○○、庚○○、丁○○等人所犯100學年度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與100學年度第1學期詐欺取財罪,應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二罪名,應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
㈣被告甲○○、辰○○就○○大學及併辦部分,所犯詐欺取財罪共4罪,被告辰○○另就○○管理學院即附表五、六部分所犯詐欺取財罪共2罪,合計6罪;
被告辛○○、丑○○、庚○○、丁○○等4人就○○大學、○○管理學院部分所犯詐欺取財罪共6罪;
被告申○○就○○大學所犯詐欺取財罪共4罪,因向教育部詐取各該學期之減免學雜費補助款之犯罪時間不同,行為亦可分,可見其等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
㈤103年度偵字第16407號移請併辦部分,與前開○○大學有罪部分事實同一;
104年度偵字第10474號被告辰○○、甲○○如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部分,均涉及98、99學年度虛偽登載學籍後,再於該學年第1、2學期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此部分與前開○○大學經起訴部分,有接續犯事實上一罪或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
另附表三、四備註欄所載之人,起訴書附表二雖未列入,但查上開學生均未合法取得○○大學各該學制之學籍,但均有聲請減免學雜費補助款,核與前開○○大學經起訴部分有接續犯或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均得併予審理,併此敘明。
七、撤銷改判之理由:㈠原審以被告辰○○、辛○○、甲○○、丑○○、庚○○、丁○○、申○○等7人罪證明確,因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但查:1被告辰○○等7人所犯○○大學或○○管理學院部分,其等於98年第1學期、第2學期、99年第1學期、第2學期(○○大學部分及併辦部分);
100年第1學期、第2學期(○○管理學院部分),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之犯行,所犯各罪應分論併罰,已如上述,原判決就○○大學、○○管理學院各學期所犯詐欺取財罪均僅各論一罪,但並未在判決理由內詳予論述其理由,另就併辦部分未及審酌,均有不當。
㈡原判決事實欄貳、○○管理學院部分,僅認定被告辰○○等人與○○管理學院林財源等5人另行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原判決第6頁),但就被告辰○○等人與林財源等5人將附表貳五、六所示之人,未依○○管理學院轉學考招生方式,逕行以轉學錄取登錄學籍一節,未於事實欄認定被告辰○○等人與林財源等人有犯意之聯絡,但於判決理由欄忽又認定被告辰○○等人就此部分共犯第220條第1項、第215條之偽造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原判決第33頁),致事實與理由矛盾;
㈢被告申○○就共犯○○管理學院部分未據起訴,已如前述甲所述,原審未詳查,遽為被告申○○此部分有罪判決之諭知,顯係就未經起訴之事實裁判而有違背法令之情事。
被告辰○○、辛○○、甲○○、丑○○、庚○○、丁○○、申○○等人上訴否認犯罪,並以上開情詞置辯,雖無理由,但原判決關於此部分(有罪部分)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有罪部分)及被告辰○○、辛○○、丑○○、申○○、庚○○、丁○○定執行刑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至於被告申○○所犯○○管理學院部分既未據起訴,故僅撤銷原判決關於此部分有罪判決即可,無庸另行改判。
㈡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辰○○、辛○○、甲○○、丑○○、申○○、庚○○、丁○○等人均無前科紀錄之素行,其等均受高等教育,被告辰○○、辛○○、丑○○、申○○任職○○大學,為專任助理教授或專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其等從事我國高等教育相關事務,本應誠信正直,為高等教育奉獻心力,詎竟利用○○大學及○○管理學院面臨招生不足之窘境,不謀以正當方式提昇教育品質、藉此增加學校招生能力,反而以前開方式將附表貳所示之人虛偽登載學籍系統而取得學籍,再向教育部詐取學生減免學雜費補助款牟利,其等之犯罪動機、目的;
未經考試即逕行登錄學籍,違反考試之公平、公開,且依部分學生之證述,其等入學後未上課但仍有成績,或未修過系所學分,但竟取得該科之學分,實際登錄的系別與原想就讀的系別不符,轉學○○管理學院後所就讀的科系,與就讀○○大學科系不同,報名二技專班,最後竟能領到四年制學士畢業證書等情,不僅毫無重視高等教育品質之作為,反而大肆破壞高等教育在一般大眾之評價,其等犯罪所生之危害;
暨被告甲○○、辰○○、辛○○、丑○○、申○○、庚○○、丁○○等人就本件犯行分工之方式、所得之利益,暨①被告甲○○自陳:台灣○○○○工學博士,已退休,已婚,與岳母同住,小孩都已成年結婚,有三個孫子,小孩沒有住在一起。
家庭生活開銷由其負擔;
②被告辰○○自陳:○○○○工學博士,現無業,已婚、育有一男一女,家庭生活開銷由太太負擔;
③辛○○自陳:○○○○工學博士,現無業,已婚,育有二名兒子,家庭生活開銷全部由太太負擔;
④被告丑○○自陳:○○○○工學博士,現待業中。
已婚,沒有小孩,家庭生活開銷由太太工作負擔。
⑤被告庚○○自陳:大學畢業,現從事不動產仲介服務業,○○公司已經沒有在經營,與被告丁○○為夫妻關係,育有二名兒子,家庭生活開銷與先生丁○○一起負擔;
⑥被告丁○○自陳:大學畢業,現從事代書工作;
⑦被告申○○自陳:○○○○工學博士,現在海外做疏濬的工作,每月收入4千美元,已婚,育有3名女兒,太太在○○醫院擔任藥劑師,與父母住在附近同一社區,家庭生活負擔主要是伊與太太共同負擔等情,其等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暨其等犯後均否認犯罪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㈢又被告辰○○、辛○○、甲○○、丑○○、申○○、庚○○、丁○○等人所處之刑,因合於數罪併罰之規定,爰審酌被告甲○○等人所犯上開之罪,○○大學部分(含併辦)均係在98、99學年度,○○管理學院部分則為100學年度,其等犯罪之期間、次數及所侵害之法益,並考量上開科刑審酌情狀,及所定執行刑之刑期應如何始足使被告在監接受教化,並已足為一般人之警惕,而於社會安全之防衛無礙;
並兼衡以限制加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財、責罰相當原則等界限,分別定其等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八、沒收部分:㈠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104年12月30日、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
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以就沒收部分,應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又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修正後現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8條之2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而前揭得不宣告沒收之規定,乃基於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惟為符合比例原則兼顧訴訟經濟,另有過苛調節條款之增訂,調節沒收之嚴苛性。
至是否有過苛調節條款之適用,與刑之量定,同屬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
㈡經查:1被告甲○○等7人就○○大學或併辦部分,被告辰○○、辛○○、丑○○、庚○○、丁○○等5人就○○管理學院部分,雖以前揭事實欄所載方式,向教育部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款,而教育部亦分別核撥如附表貳所示之款項,但該筆核撥款項係撥入○○大學或○○管理學院之帳戶後,再由校外班之○○公司、○○文教公司,或○○○○公司、○○企業社、○○○基金會分別依與○○大學或○○管理學院之合約拆帳,已如前述。
其中併辦部分匯入○○○○公司、○○企業社、○○○基金會之款項,尚無證據足證被告甲○○與辰○○因此部分犯行有所得,另被告甲○○就○○大學部分亦無證據足證有所有,自無庸就此部分宣告沒收被告甲○○、辰○○之犯罪所得。
2被告辰○○、辛○○、丑○○、申○○、庚○○、丁○○等人就○○大學部分,另被告辰○○、辛○○、丑○○、庚○○、丁○○等人就○○管理學院部分,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教育部核撥之款項,業經教育部分別向○○大學、○○管理學院追繳,復據○○大學、○○管理學院將款項繳回,有教育部104年3月13日臺教高㈣字第1040027068號函可按(原審卷7第91-92頁);
並經告訴代理人壬○○陳明在卷(本院卷6第411頁)。
而○○大學因繳回此筆補助款,現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等人賠償,又據告訴代理人陳明在卷(本院卷10第18頁)。
再審酌被告辰○○等人雖將未合法取得學籍之附表所示之人逕行登載學籍系統而取得學籍,並向教育部詐取補助款,然該筆補助款並非直接匯入被告辰○○等人之帳戶,由被告辰○○等人直接取得。
而是先匯入學校帳戶後,再由○○大學依合約與○○公司、○○文教公司拆帳,將款項匯入○○公司、○○文教公司指定之帳戶;
縱認被告有取得部分款項,亦非直接取得,現○○大學既已對被告辰○○等人提起民事訴訟,本院認不宜於本判決再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以免過苛。
另○○管理學院部分,依上開所述,縱認被告辰○○等人有所得,亦非直接取得,應由○○管理學院另循其他途徑追回,不宜於本判決宣告沒收,以免過苛,爰均不於本判決為沒收犯罪所得或追徵價額之諭知。
丙、不另為無罪判決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辰○○、辛○○、甲○○、丑○○、申○○、庚○○、丁○○等人就○○大學、○○管理學院或併辦部分,有使各該附表所示不知情學員,各以其具有○○○、身心障礙及軍公教遺族等特殊身份,以學生名義,簽署不實之學雜費減免申請書,而偽造私文書,向教育部行使以申請學雜費補助,致生損害於學雜費補助之正確性云云,而認此部分另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云云(起訴書所犯法條欄雖載明係犯刑法第216行使210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併辦意旨書就此部分所犯法條則未載明,但罪名應以起訴及併辦之犯罪事實為依據,不受檢察官起訴或併辦意旨書所犯法條欄所載之法條拘束)。
惟查,附表貳一、一之一、二、二之一、三、三之一、四、四之一、五、六所示之人,均係以自己名義填寫減免學雜費申請書,就該申請書均是有權製作之人,縱使各該附表所示之人未合法取得學籍,仍難認有何偽造文書之犯行,惟此部分與前開有罪部分,有接續犯或裁判上一罪之想像競合關係,爰不另為無罪判決之諭知。
二、另被告等人雖將附表所示未合法取得學籍之人,登錄學籍系統而犯有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然其等並未將此登載不實之準文書提出行使,尚難認被告等人另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犯行,檢察官就此部分未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載明,僅併此指明。
丁、被告辰○○、辛○○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辛○○、辰○○明知劉宗豪、許安國、莊淑惠、林春華、翁燈景、黃俊銘、洪龍成、何永和、曾瑞君、邱桂珍、邱馨慧、高瑞陽、甯靜怡、王靜雯、劉峰銘等教師均未至推廣教育班上課,竟仍共同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偽造劉宗豪教師之簽名於推廣教育學分班之成果報告書內之課程大綱、教學進度表、學員成績單及學員簽到表中之授課老師簽名欄,足生損害於劉宗豪等教師,因認此部分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至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10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
而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
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
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
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
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被告辰○○、辛○○被訴此部分既經本院認定不能證明其等犯罪,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詳後述),揆諸上開說明,本判決此部分所援引之證據並非作為認定其犯罪事實之證據,係屬彈劾證據性質,自不以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爰此,不再論述所援引有關證據之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三、檢察官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參照,是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決意旨參照)。
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
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816號、40年度台上字第86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訊據被告辰○○、辛○○均堅詞否認有此部分之犯行。且查:㈠被告辰○○於偵查中供稱該成果報告書內簽到表授課老師簽名是工讀生代簽云云(偵卷2-18第172頁反面);
於原審則供稱:事實上確有人代老師簽名,但簽名不是我代簽的,我只簽我自己的部分云云(原審卷2第122頁反面-123頁)。
而被告辛○○雖曾供述:因為甲○○要求學生要全部簽到才能請款,所以成果報告書裡面的學生簽到都是事後補簽或找人幫學員代簽云云(警卷1第14頁反面),但依被告辛○○上開供述內容僅是關於學生簽到部分是找人代簽,尚不足以證明被告辛○○確有偽造前開授課老師之簽名。
再者,被告辛○○於原審中亦否認有偽造授課老師之簽名(原審卷5第22頁正、反面),是原判決認定被告辰○○、辛○○不否認代簽授課老師之簽名,尚屬無據。
㈡再查,前揭成果報告書內之相關教師簽名欄上,教師劉宗豪等人之簽名均非本人所為,或授權他人為之一節,雖為證人即上開教師劉宗豪(見調查卷2第35頁反面-36頁)、許安國(見同卷第50頁;
原審卷12第34頁))、莊淑惠(同卷第55頁)、黃銘俊(調查卷2第85頁)、洪龍成(調查卷2第89頁反面;
原審卷12第102頁)、何永和(調查卷2第93頁;
原審卷12第117頁)、曾瑞君(調查卷2第95頁反面-96頁)、邱桂珍(原審卷13第35頁)、邱馨慧(調查卷2第102頁反面-103頁;
原審卷13第17頁)、甯靜怡(調查卷2第111頁、原審卷13第44頁反面)、王靜雯(調查卷2第112頁反面)、劉峰銘(調查卷2第118頁反面-119頁)等人證述在卷;
另證人高瑞陽則證稱:我從來沒有前往臺東授課,我也不知道我被安排為臺東推廣教育學分班的講師等語(調查卷2第108頁反面、原審卷13第39頁反面)。
上開證人雖均證述未在成果報告書內之課程大綱、教學進度表、學員成績單及學員簽到表中授課老師簽名欄位簽名,或授權他人為之;
證人高瑞陽更不知被掛名課程授課老師等情;
然上開證人均未能指證該成果報告書內相關教師簽名欄究係何人偽造,則上開簽名是否確係被告辰○○、辛○○所偽造,即非無疑。
㈢再參酌其他授課老師即證人許安國證稱:我有在成果報告書中之學員成績單、學員簽到表中授課老師簽名欄位簽名,這些文件可能是工讀生拿來給我簽的,我認為我是表定的授課老師,所以我就在該些文件上簽名。
但經我檢視後,發現「000○○○○○2B學分班」、「000○○○○○4B學分班」成果報告書所附之學員簽到表,該筆跡非我所簽(調查卷2第50頁);
於審理中又稱沒有授權在上開文書上簽名(原審卷12第34頁);
證人莊淑惠於原審審理中證稱如不是伊親自簽名,應該沒有同意由別人代簽,(是否同意)伊有點忘了(原審卷12第46頁);
證人林春華證稱:學員簽到表中的授課老師簽名是我本人親簽,印象中是到了學期末,丑○○拿一疊學生簽到單示意我簽其中的二頁,並跟我說因為我有上課,所以要在上面簽名,我就在簽到單上簽名;
我從來不知道有幼教班的課程,我記得丑○○有再一次拿簽到單給我簽名,並表示之前的學生簽到單有問題,需要再簽一次,我不疑有他就簽名了,也沒有注意到學生簽到單上的課程名稱為「幼2B99-2學分班」及上課地點為「國立○○工商」等語(偵卷1第77頁正、反面);
證人翁燈景證稱:辰○○委託系上申○○助理教授要求我在已製作完成的學員成績單及學員簽到表上簽名時,我有簽名(調查卷2第10頁反面、82頁反面;
偵卷2-1第114頁反面、115、116頁反面、117頁;
原審卷12第80頁)等語,上開證人或有在學員成績單、學員簽到表親自簽名,或事後稱部分學分班學員簽到表筆跡非其所為,或稱有無同意他人代簽忘記了。
可見公訴意旨所指成果報告書內之課程大綱、教學進度表、學員成績單及學員簽到表中授課老師欄位之簽名並非全然遭人偽造。
且證人林春華證稱學員簽到表是被告丑○○交與其簽名;
另證人翁燈景則證稱係被告辰○○委請被告申○○交與其簽名;
益足見上開成果報告書內授課老師之簽名,並非僅被告辰○○、辛○○有偽造簽名之可能;
尚難以前揭㈠之證人證稱「未簽名」或未授權他人簽名等語,即據以推論上開成果報告書內授課老師之簽名,均係被告辰○○或辛○○所偽造。
㈣綜上所述,本件部分授課老師雖否認在前揭成果報告書內之相關教師簽名欄上簽名,或授權他人代簽,但尚不足以此推論被告辰○○、辛○○有偽造授課老師簽名之行為;
本件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均不足以證明被告辰○○、辛○○有此部分之犯行;
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辰○○、辛○○有何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是被告辰○○、辛○○被訴此部分犯行,尚屬不能證明。
原審因而為被告辰○○、辛○○此部分無罪之諭知,雖理由與本院理由不同,但結論並無二致。
檢察官上訴雖以:①原判決認定證人均事前概括同意被告辰○○2人代為簽名云云,顯與證人黃銘俊、許安國、莊淑惠、曾瑞君於原審審理中及偵查中之供述不符,復參酌共同被告申○○於偵查中之供述,足認原判決據此認定被告辰○○2人無罪顯與事實不符,而有違誤;
②再依被告辛○○於警詢中之供述(詳前開㈠所述),足見成果報告書並非如原判決所謂「性質僅用於推廣教育學分班考評學員目的」而已,亦涉及被告辛○○可否成功請款。
且被告辛○○於當日偵查中又稱:並非全部成果報告書上所載之授課老師均有實際授課等語,益證被告辛○○、辰○○所為已係為詐領教育部學雜費補助而冒用他人名義,並作不實之登載;
③退步言之,縱認「證人等均業已事前概括同意被告辰○○、辛○○代為簽名於成果報告書相關之課程大綱、教學進度表、學員成績單及學員簽到表上之簽名攔」,而不成立刑法第210條之罪責。
然,一旦其制作之內容虛偽,且涉及他人之權利,揆諸最高法院31年台上字第2124號刑事判例要旨、94年度台上字第2566號刑事判決要旨,仍應依刑法第215條論處等語,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
然查,原判決就此部分引用被告辰○○、辛○○之供述,雖與卷證不符,已如上述;
另就證人林春華、翁燈景證詞部分,原判決所認定亦與卷證不符。
然縱被告辰○○、辛○○未經前揭授課老師授權代為簽名,但依上開所述,亦無證據足證被告辰○○、辛○○確有偽造授課老師簽名之犯行,檢察官上開所指,尚無可採;
其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戊、退併部分: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10474號併辦意旨書,除認被告辰○○、甲○○涉犯附表貳一之一、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有罪部分外,另有附表參一、二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之情事,及附表貳二之一編號39、三之一編號45、四之一編號41林藍馨,附表貳三之一編號6、四之一編號編號2鄭錦秀登錄學籍部分。
然依前述,○○大學係於每學期分別將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部分登入教育部助學整合平台,再列印清冊向教育部申請,每學期申請補助之犯罪時間不同,於教育部核撥補助款時,其等犯罪已完成,行為可分,可見其等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
而附表參一、二部分,均是在100年第1、2學期、101年第1、2學期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款,此部分與檢察官起訴之98年第1、2學期、99年第1、2學期詐取減免補助款之時間不同,自難認有實質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
另關於上開附表貳林藍馨、鄭錦秀部分之登錄學籍時間是在97學年度第1學期,與本案係於98、99學年度登錄學籍,時間亦有不同,難認與起訴部分有實質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均無從併予審理,應退還檢察官另行偵辦。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第28條、第215條、第220條、第55條前段、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午○○提起公訴,經檢察官午○○、李駿逸併辦審理,經檢察官邱克斌提起上訴,經檢察官葉耿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吳志誠
法 官 何秀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關於不另為無罪判決及無罪判決部分,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但應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之限制)。
被告葉義章等7人不得上訴。
書記官 謝文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94.02.02)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至第 379 條、第 393 條第 1 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附表壹、各被告宣告刑:
一、被告辰○○部分:
┌──┬───────────┬─────────────┐
│編號│詐取學雜費補助內容 │ 宣告刑 │
├──┼───────────┼─────────────┤
│⒈ │附表貳一、一之一 │辰○○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⒉ │附表貳二、二之一 │辰○○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⒊ │附表貳三、三之一 │辰○○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⒋ │附表貳四、四之一 │辰○○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⒌ │附表貳五 │辰○○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⒍ │附表貳六 │辰○○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二、被告辛○○部分:
┌──┬───────────┬─────────────┐
│編號│詐取學雜費補助內容 │ 宣告刑 │
├──┼───────────┼─────────────┤
│⒈ │附表貳一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⒉ │附表貳二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⒊ │附表貳三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⒋ │附表貳四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⒌ │附表貳五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⒍ │附表貳六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三、被告甲○○部分:
┌──┬───────────┬─────────────┐
│編號│詐取學雜費補助內容 │ 宣告刑 │
├──┼───────────┼─────────────┤
│⒈ │附表貳一、一之一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⒉ │附表貳二、二之一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⒊ │附表貳三、三之一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⒋ │附表貳四、四之一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四、被告丑○○部分:
┌──┬───────────┬─────────────┐
│編號│詐取學雜費補助內容 │ 宣告刑 │
├──┼───────────┼─────────────┤
│⒈ │附表貳一 │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⒉ │附表貳二 │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⒊ │附表貳三 │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⒋ │附表貳四 │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⒌ │附表貳五 │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⒍ │附表貳六 │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五、被告申○○部分:
┌──┬───────────┬─────────────┐
│編號│詐取學雜費補助內容 │ 宣告刑 │
├──┼───────────┼─────────────┤
│⒈ │附表貳一 │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⒉ │附表貳二 │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⒊ │附表貳三 │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⒋ │附表貳四 │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六、被告庚○○部分:
┌──┬───────────┬─────────────┐
│編號│詐取學雜費補助內容 │ 宣告刑 │
├──┼───────────┼─────────────┤
│⒈ │附表貳一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⒉ │附表貳二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⒊ │附表貳三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⒋ │附表貳四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⒌ │附表貳五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⒍ │附表貳六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七、被告丁○○部分:
┌──┬───────────┬─────────────┐
│編號│詐取學雜費補助內容 │ 宣告刑 │
├──┼───────────┼─────────────┤
│⒈ │附表貳一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⒉ │附表貳二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⒊ │附表貳三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⒋ │附表貳四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壹年。 │
├──┼───────────┼─────────────┤
│⒌ │附表貳五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⒍ │附表貳六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 │ │有期徒刑捌月。 │
└──┴───────────┴─────────────┘
附表貳:98、99學年虛偽登錄學籍及向教育部詐取減免學雜費補助部分:
一:○○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編號 │
├──┼────┼──────┼───────┼────┼───────┼───────┤
│1 │潘堉菁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51) │
├──┼────┼──────┼───────┼────┼───────┼───────┤
│2 │余芹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31) │
├──┼────┼──────┼───────┼────┼───────┼───────┤
│3 │余琪欣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33) │
├──┼────┼──────┼───────┼────┼───────┼───────┤
│4 │余金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32) │
├──┼────┼──────┼───────┼────┼───────┼───────┤
│5 │田愛蓮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29) │
├──┼────┼──────┼───────┼────┼───────┼───────┤
│6 │陳素屏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47) │
├──┼────┼──────┼───────┼────┼───────┼───────┤
│7 │鄭秀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53) │
├──┼────┼──────┼───────┼────┼───────┼───────┤
│8 │胡秀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17) │
├──┼────┼──────┼───────┼────┼───────┼───────┤
│9 │鄭秀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52) │
├──┼────┼──────┼───────┼────┼───────┼───────┤
│10 │巫秀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35) │
├──┼────┼──────┼───────┼────┼───────┼───────┤
│11 │洪麗鎔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8647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42) │
├──┼────┼──────┼───────┼────┼───────┼───────┤
│12 │黃士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50) │
├──┼────┼──────┼───────┼────┼───────┼───────┤
│13 │曾秀雅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49) │
├──┼────┼──────┼───────┼────┼───────┼───────┤
│14 │黃玉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18) │
├──┼────┼──────┼───────┼────┼───────┼───────┤
│15 │陳育如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21774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54) │
├──┼────┼──────┼───────┼────┼───────┼───────┤
│16 │傅清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48) │
├──┼────┼──────┼───────┼────┼───────┼───────┤
│17 │余小菁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30) │
├──┼────┼──────┼───────┼────┼───────┼───────┤
│18 │邱玉珍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36) │
├──┼────┼──────┼───────┼────┼───────┼───────┤
│19 │孫美蘭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44) │
├──┼────┼──────┼───────┼────┼───────┼───────┤
│20 │王振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28) │
├──┼────┼──────┼───────┼────┼───────┼───────┤
│21 │邱梅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40) │
├──┼────┼──────┼───────┼────┼───────┼───────┤
│22 │孫美琪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67) │
├──┼────┼──────┼───────┼────┼───────┼───────┤
│23 │邱校芬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37) │
├──┼────┼──────┼───────┼────┼───────┼───────┤
│24 │邱梅娟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39) │
├──┼────┼──────┼───────┼────┼───────┼───────┤
│25 │范玉蘭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43) │
├──┼────┼──────┼───────┼────┼───────┼───────┤
│26 │馬美蘭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46) │
├──┼────┼──────┼───────┼────┼───────┼───────┤
│27 │郝珮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612 │原住民 │臺東班(45) │
├──┼────┼──────┼───────┼────┼───────┼───────┤
│28 │庚○○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8647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6) │
├──┼────┴──────┴───────┴────┴───────┴───────┤
│總計│529368元 │
└──┴────────────────────────────────────────┘
一之1:○○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併案部分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名稱 │
├──┼────┼──────┼───────┼────┼───────┼───────┤
│1 │林淑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進休設系一H │
├──┼────┼──────┼───────┼────┼───────┼───────┤
│2 │黃納昇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 │林正萍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 │劉學析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劉國輝│ │ │ │ │ │
│ │) │ │ │ │ │ │
├──┼────┼──────┼───────┼────┼───────┼───────┤
│5 │蔡運福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6 │劉國彬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7 │劉佩君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8 │林玉妹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9 │徐佩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0 │高阿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1 │顏孔淑娟│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2 │柯惠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3 │孫余瑞娥│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4 │翁慧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5 │朱文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6 │馬秀玉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7 │林俊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8 │李高美花│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19 │柯春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20 │伊斯坦大│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阿布 │ │ │ │ │ │
├──┼────┼──────┼───────┼────┼───────┼───────┤
│21 │潘惠珍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22 │盧忠孝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23 │王國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24 │巴拉卡夫│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伊斯瑪 │ │ │ │ │ │
│ │哈單 │ │ │ │ │ │
├──┼────┼──────┼───────┼────┼───────┼───────┤
│25 │莎妃.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依幸高萳│ │ │ │ │ │
├──┼────┼──────┼───────┼────┼───────┼───────┤
│26 │林一男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27 │汪春慧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28 │周智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29 │周林淑芳│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0 │林敏傑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1 │趙玉蘭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2 │林江梅英│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3 │林敏毓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4 │所克羅曼│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莎葳 │ │ │ │ │ │
├──┼────┼──────┼───────┼────┼───────┼───────┤
│35 │周永榮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6 │曾輝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7 │謝立人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38 │朱文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2040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進企管系一C │
├──┼────┼──────┼───────┼────┼───────┼───────┤
│39 │陳俊偉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休閒四C │
│ │ │ │ │ │ │進休設系三A │
├──┼────┼──────┼───────┼────┼───────┼───────┤
│40 │謝瑞娥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1 │張力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2 │張新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3 │高德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4 │曾信義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5 │柯秋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6 │吳國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7 │顏彣碩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8 │黃楹芝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49 │高惠珠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50 │高清源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休閒四C │
│ │ │ │ │ │ │進休設系三C │
├──┼────┼──────┼───────┼────┼───────┼───────┤
│51 │吳秀雅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52 │高梅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53 │張明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54 │巴樂霏.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莎霏. │ │ │ │ │ │
│ │梅子 │ │ │ │ │ │
├──┼────┼──────┼───────┼────┼───────┼───────┤
│55 │郭玉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19562 │原住民 │同 上 │
├──┼────┴──────┴───────┴────┴───────┴───────┤
│總計│0000000元 │
├──┼────────────────────────────────────────┤
│備註│併辦意旨書雖記載編號66吳詩芸、編號95柯妮雪於98學年度就讀○○大學並申請學雜費補助│
│ │,惟查「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一覽表,柯妮雪於98年間係就讀於○○技術學院(│
│ │併案調查卷第257頁反面),另查無吳詩芸資料,且吳詩芸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領有20454元│
│ │學雜費補助,推論98學年度之記載應為誤植,故本表均不予計入。 │
└──┴────────────────────────────────────────┘
二:○○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編號 │
├──┼────┼──────┼───────┼────┼───────┼───────┤
│1 │潘堉菁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51) │
├──┼────┼──────┼───────┼────┼───────┼───────┤
│2 │余芹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1) │
├──┼────┼──────┼───────┼────┼───────┼───────┤
│3 │余琪欣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3) │
├──┼────┼──────┼───────┼────┼───────┼───────┤
│4 │余金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2) │
├──┼────┼──────┼───────┼────┼───────┼───────┤
│5 │田愛蓮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29) │
├──┼────┼──────┼───────┼────┼───────┼───────┤
│6 │陳素屏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7) │
├──┼────┼──────┼───────┼────┼───────┼───────┤
│7 │鄭秀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53) │
├──┼────┼──────┼───────┼────┼───────┼───────┤
│8 │胡秀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7) │
├──┼────┼──────┼───────┼────┼───────┼───────┤
│9 │鄭秀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52) │
├──┼────┼──────┼───────┼────┼───────┼───────┤
│10 │巫秀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5) │
├──┼────┼──────┼───────┼────┼───────┼───────┤
│11 │洪麗鎔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42) │
├──┼────┼──────┼───────┼────┼───────┼───────┤
│12 │黃士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50) │
├──┼────┼──────┼───────┼────┼───────┼───────┤
│13 │曾秀雅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9) │
├──┼────┼──────┼───────┼────┼───────┼───────┤
│14 │黃玉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8) │
├──┼────┼──────┼───────┼────┼───────┼───────┤
│15 │陳育如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3126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54) │
├──┼────┼──────┼───────┼────┼───────┼───────┤
│16 │傅清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8) │
├──┼────┼──────┼───────┼────┼───────┼───────┤
│17 │余小菁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0) │
├──┼────┼──────┼───────┼────┼───────┼───────┤
│18 │邱玉珍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6) │
├──┼────┼──────┼───────┼────┼───────┼───────┤
│19 │孫美蘭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4) │
├──┼────┼──────┼───────┼────┼───────┼───────┤
│20 │王振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28) │
├──┼────┼──────┼───────┼────┼───────┼───────┤
│21 │邱梅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0) │
├──┼────┼──────┼───────┼────┼───────┼───────┤
│22 │孫美琪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67) │
├──┼────┼──────┼───────┼────┼───────┼───────┤
│23 │邱校芬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7) │
├──┼────┼──────┼───────┼────┼───────┼───────┤
│24 │邱梅娟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9) │
├──┼────┼──────┼───────┼────┼───────┼───────┤
│25 │范玉蘭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3) │
├──┼────┼──────┼───────┼────┼───────┼───────┤
│26 │馬美蘭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6) │
├──┼────┼──────┼───────┼────┼───────┼───────┤
│27 │郝珮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5) │
├──┼────┼──────┼───────┼────┼───────┼───────┤
│28 │庚○○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6) │
├──┼────┴──────┴───────┴────┴───────┴───────┤
│總計│553957元 │
└──┴────────────────────────────────────────┘
二之1:○○大學98學年度併案部分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名稱 │
├──┼────┼──────┼───────┼────┼───────┼───────┤
│1 │林淑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進休設系一C │
├──┼────┼──────┼───────┼────┼───────┼───────┤
│2 │黃納昇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 │林正萍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 │劉學析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劉國輝│ │ │ │ │ │
│ │) │ │ │ │ │ │
├──┼────┼──────┼───────┼────┼───────┼───────┤
│5 │蔡運福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6 │劉國彬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7 │劉佩君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8 │林玉妹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9 │徐佩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0 │高阿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1 │顏孔淑娟│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2 │柯惠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3 │孫余瑞娥│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4 │翁慧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5 │朱文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6 │馬秀玉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7 │林俊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8 │李高美花│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19 │柯春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20 │伊斯坦大│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阿布 │ │ │ │ │ │
├──┼────┼──────┼───────┼────┼───────┼───────┤
│21 │潘惠珍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22 │盧忠孝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23 │王國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24 │巴拉卡夫│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伊斯瑪 │ │ │ │ │ │
│ │哈單 │ │ │ │ │ │
├──┼────┼──────┼───────┼────┼───────┼───────┤
│25 │莎妃.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依幸高萳│ │ │ │ │ │
├──┼────┼──────┼───────┼────┼───────┼───────┤
│26 │林一男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27 │汪春慧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28 │周智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29 │周林淑芳│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0 │林敏傑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1 │趙玉蘭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2 │林江梅英│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3 │林敏毓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4 │所克羅曼│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莎葳 │ │ │ │ │ │
├──┼────┼──────┼───────┼────┼───────┼───────┤
│35 │周永榮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6 │曾輝美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7 │謝立人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38 │朱文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進企管系一C │
├──┼────┼──────┼───────┼────┼───────┼───────┤
│39 │林藍馨 │97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進修設系一C │
├──┼────┼──────┼───────┼────┼───────┼───────┤
│40 │陳俊偉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休閒四C │
│ │ │ │ │ │ │進休設系三C │
├──┼────┼──────┼───────┼────┼───────┼───────┤
│41 │謝瑞娥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2 │張力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3 │曾君曄 │98年第2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4 │張新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5 │高德雄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6 │曾信義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7 │柯秋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8 │吳國華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49 │顏彣碩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50 │黃楹芝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51 │高惠珠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52 │高清源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53 │吳秀雅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54 │高梅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55 │張明山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56 │巴樂霏.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莎霏. │ │ │ │ │ │
│ │梅子 │ │ │ │ │ │
├──┼────┼──────┼───────┼────┼───────┼───────┤
│57 │郭玉玲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2學期 │20405 │原住民 │同 上 │
├──┼────┴──────┴───────┴────┴───────┴───────┤
│總計│0000000元 │
├──┼────────────────────────────────────────┤
│備註│併辦意旨書雖記載編號66吳詩芸、編號95柯妮雪於98學年度就讀○○大學並申請學雜費補助│
│ │,惟查「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一覽表,柯妮雪於98年間係就讀於○○技術學院(│
│ │併案調查卷第257頁反面),另查無吳詩芸資料,且吳詩芸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領有20454元│
│ │學雜費補助,推論98學年度之記載應為誤植,故本表均不予計入。 │
└──┴────────────────────────────────────────┘
三:○○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編號 │
├──┼────┼──────┼───────┼────┼───────┼───────┤
│1 │胡芳綺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22) │
├──┼────┼──────┼───────┼────┼───────┼───────┤
│2 │潘堉菁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51) │
├──┼────┼──────┼───────┼────┼───────┼───────┤
│3 │余芹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31) │
├──┼────┼──────┼───────┼────┼───────┼───────┤
│4 │余琪欣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33) │
├──┼────┼──────┼───────┼────┼───────┼───────┤
│5 │潘美菊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23) │
├──┼────┼──────┼───────┼────┼───────┼───────┤
│6 │余金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32) │
├──┼────┼──────┼───────┼────┼───────┼───────┤
│7 │田愛蓮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29) │
├──┼────┼──────┼───────┼────┼───────┼───────┤
│8 │胡金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25) │
├──┼────┼──────┼───────┼────┼───────┼───────┤
│9 │陳素屏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47) │
├──┼────┼──────┼───────┼────┼───────┼───────┤
│10 │鄭秀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53) │
├──┼────┼──────┼───────┼────┼───────┼───────┤
│11 │胡秀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7) │
├──┼────┼──────┼───────┼────┼───────┼───────┤
│12 │鄭秀玲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52) │
├──┼────┼──────┼───────┼────┼───────┼───────┤
│13 │巫秀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35) │
├──┼────┼──────┼───────┼────┼───────┼───────┤
│14 │洪麗鎔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42) │
├──┼────┼──────┼───────┼────┼───────┼───────┤
│15 │高岳霖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21) │
├──┼────┼──────┼───────┼────┼───────┼───────┤
│16 │梁玉瑄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3125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24) │
├──┼────┼──────┼───────┼────┼───────┼───────┤
│17 │黃士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50) │
├──┼────┼──────┼───────┼────┼───────┼───────┤
│18 │曾秀雅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49) │
├──┼────┼──────┼───────┼────┼───────┼───────┤
│19 │黃玉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8) │
├──┼────┼──────┼───────┼────┼───────┼───────┤
│20 │陳育如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4477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54) │
├──┼────┼──────┼───────┼────┼───────┼───────┤
│21 │傅清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48) │
├──┼────┼──────┼───────┼────┼───────┼───────┤
│22 │余小菁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30) │
├──┼────┼──────┼───────┼────┼───────┼───────┤
│23 │邱玉珍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36) │
├──┼────┼──────┼───────┼────┼───────┼───────┤
│24 │孫美蘭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44) │
├──┼────┼──────┼───────┼────┼───────┼───────┤
│25 │許耀坤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86) │
├──┼────┼──────┼───────┼────┼───────┼───────┤
│26 │王振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28) │
├──┼────┼──────┼───────┼────┼───────┼───────┤
│27 │彭堉維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4477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8) │
├──┼────┼──────┼───────┼────┼───────┼───────┤
│28 │林瑞生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19) │
├──┼────┼──────┼───────┼────┼───────┼───────┤
│29 │邱雪娥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01) │
├──┼────┼──────┼───────┼────┼───────┼───────┤
│30 │鄭慧伶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4477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9) │
├──┼────┼──────┼───────┼────┼───────┼───────┤
│31 │吳宜真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4477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6) │
├──┼────┼──────┼───────┼────┼───────┼───────┤
│32 │邱榆豈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88) │
├──┼────┼──────┼───────┼────┼───────┼───────┤
│33 │邱梅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40) │
├──┼────┼──────┼───────┼────┼───────┼───────┤
│34 │藍彩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6078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96) │
├──┼────┼──────┼───────┼────┼───────┼───────┤
│35 │吳明俐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18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05) │
├──┼────┼──────┼───────┼────┼───────┼───────┤
│36 │陳曉中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69) │
├──┼────┼──────┼───────┼────┼───────┼───────┤
│37 │孫美琪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67) │
├──┼────┼──────┼───────┼────┼───────┼───────┤
│38 │陳寶琴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83) │
├──┼────┼──────┼───────┼────┼───────┼───────┤
│39 │邱雅慧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80) │
├──┼────┼──────┼───────┼────┼───────┼───────┤
│40 │劉宙玲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2) │
├──┼────┼──────┼───────┼────┼───────┼───────┤
│41 │呂文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82) │
├──┼────┼──────┼───────┼────┼───────┼───────┤
│42 │劉瀠琦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85) │
├──┼────┼──────┼───────┼────┼───────┼───────┤
│43 │潘玉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89) │
├──┼────┼──────┼───────┼────┼───────┼───────┤
│44 │曾宏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87) │
├──┼────┼──────┼───────┼────┼───────┼───────┤
│45 │鄭琇丹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3125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13) │
├──┼────┼──────┼───────┼────┼───────┼───────┤
│46 │羅文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99) │
├──┼────┼──────┼───────┼────┼───────┼───────┤
│47 │呂秀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02) │
├──┼────┼──────┼───────┼────┼───────┼───────┤
│48 │余芳容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4477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5) │
├──┼────┼──────┼───────┼────┼───────┼───────┤
│49 │徐葦羚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8008 │卹滿軍公教遺族│臺東班(100) │
├──┼────┼──────┼───────┼────┼───────┼───────┤
│50 │王美如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6078 │中度身障學生 │臺東班(26) │
├──┼────┼──────┼───────┼────┼───────┼───────┤
│51 │邱校芬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37) │
├──┼────┼──────┼───────┼────┼───────┼───────┤
│52 │鄭伊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4477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7) │
├──┼────┼──────┼───────┼────┼───────┼───────┤
│53 │邱梅娟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39) │
├──┼────┼──────┼───────┼────┼───────┼───────┤
│54 │李秋燕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70) │
├──┼────┼──────┼───────┼────┼───────┼───────┤
│55 │溫美倫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3125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92) │
├──┼────┼──────┼───────┼────┼───────┼───────┤
│56 │鄭李小娟│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73) │
├──┼────┼──────┼───────┼────┼───────┼───────┤
│57 │張芝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1) │
├──┼────┼──────┼───────┼────┼───────┼───────┤
│58 │彭麗華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68) │
├──┼────┼──────┼───────┼────┼───────┼───────┤
│59 │鄭仕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4) │
├──┼────┼──────┼───────┼────┼───────┼───────┤
│60 │古世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07) │
├──┼────┼──────┼───────┼────┼───────┼───────┤
│61 │陽美真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37) │
├──┼────┼──────┼───────┼────┼───────┼───────┤
│62 │范玉蘭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43) │
├──┼────┼──────┼───────┼────┼───────┼───────┤
│63 │徐慧琪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6078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06) │
├──┼────┼──────┼───────┼────┼───────┼───────┤
│64 │馬美蘭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46) │
├──┼────┼──────┼───────┼────┼───────┼───────┤
│65 │朱蓮春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10) │
├──┼────┼──────┼───────┼────┼───────┼───────┤
│66 │李梅芬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41) │
├──┼────┼──────┼───────┼────┼───────┼───────┤
│67 │黃美燕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33) │
├──┼────┼──────┼───────┼────┼───────┼───────┤
│68 │李飛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39) │
├──┼────┼──────┼───────┼────┼───────┼───────┤
│69 │潘啟祥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18) │
├──┼────┼──────┼───────┼────┼───────┼───────┤
│70 │韋建忠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90) │
├──┼────┼──────┼───────┼────┼───────┼───────┤
│71 │曾瑞惠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18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04) │
├──┼────┼──────┼───────┼────┼───────┼───────┤
│72 │王昱昕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32) │
├──┼────┼──────┼───────┼────┼───────┼───────┤
│73 │邱奕捷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03) │
├──┼────┼──────┼───────┼────┼───────┼───────┤
│74 │王淑春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12) │
├──┼────┼──────┼───────┼────┼───────┼───────┤
│75 │邱韻菁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09) │
├──┼────┼──────┼───────┼────┼───────┼───────┤
│76 │王恩齡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15) │
├──┼────┼──────┼───────┼────┼───────┼───────┤
│77 │胡展榮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14) │
├──┼────┼──────┼───────┼────┼───────┼───────┤
│78 │鍾婷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6078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34) │
├──┼────┼──────┼───────┼────┼───────┼───────┤
│79 │蘇永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6078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08) │
├──┼────┼──────┼───────┼────┼───────┼───────┤
│80 │宋崔慧蓮│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17) │
├──┼────┼──────┼───────┼────┼───────┼───────┤
│81 │彭春連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31) │
├──┼────┼──────┼───────┼────┼───────┼───────┤
│82 │楊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84) │
├──┼────┼──────┼───────┼────┼───────┼───────┤
│83 │邱華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11) │
├──┼────┼──────┼───────┼────┼───────┼───────┤
│84 │楊淑英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136) │
├──┼────┼──────┼───────┼────┼───────┼───────┤
│85 │郝珮玲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45) │
├──┼────┼──────┼───────┼────┼───────┼───────┤
│86 │柯豪宗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4477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41) │
├──┼────┼──────┼───────┼────┼───────┼───────┤
│87 │李明賜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8) │
├──┼────┼──────┼───────┼────┼───────┼───────┤
│88 │戴光成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9) │
├──┼────┼──────┼───────┼────┼───────┼───────┤
│89 │唐安妮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2997 │重度身障子女 │屏東班(59) │
├──┼────┼──────┼───────┼────┼───────┼───────┤
│90 │簡春梅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25) │
├──┼────┼──────┼───────┼────┼───────┼───────┤
│91 │高佑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129) │
├──┼────┼──────┼───────┼────┼───────┼───────┤
│92 │陳忠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130) │
├──┼────┼──────┼───────┼────┼───────┼───────┤
│93 │鄭恒信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61) │
├──┼────┼──────┼───────┼────┼───────┼───────┤
│94 │黃美珠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1728 │低收入戶 │屏東班(10) │
├──┼────┼──────┼───────┼────┼───────┼───────┤
│95 │許秋花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63) │
├──┼────┼──────┼───────┼────┼───────┼───────┤
│96 │沈秀梅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5) │
├──┼────┼──────┼───────┼────┼───────┼───────┤
│97 │黃幸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4) │
├──┼────┼──────┼───────┼────┼───────┼───────┤
│98 │王桂蘭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6) │
├──┼────┼──────┼───────┼────┼───────┼───────┤
│99 │宋麗玲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2997 │低收入戶 │屏東班(7) │
├──┼────┼──────┼───────┼────┼───────┼───────┤
│100 │涂少強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1728 │低收入戶 │屏東班(14) │
├──┼────┼──────┼───────┼────┼───────┼───────┤
│101 │廖桂香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65) │
├──┼────┼──────┼───────┼────┼───────┼───────┤
│102 │黃惠婷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60) │
├──┼────┼──────┼───────┼────┼───────┼───────┤
│103 │涂秦正芬│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1) │
├──┼────┼──────┼───────┼────┼───────┼───────┤
│104 │范亞倫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62) │
├──┼────┼──────┼───────┼────┼───────┼───────┤
│105 │戴乾煌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2) │
├──┼────┼──────┼───────┼────┼───────┼───────┤
│106 │厄若絲.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20) │
│ │塔里瑪勞│ │ │ │ │ │
├──┼────┼──────┼───────┼────┼───────┼───────┤
│107 │劉美娟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21) │
├──┼────┼──────┼───────┼────┼───────┼───────┤
│108 │芭妲嘎芙│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24) │
│ │.卡拉雲 │ │ │ │ │ │
│ │漾 │ │ │ │ │ │
├──┼────┼──────┼───────┼────┼───────┼───────┤
│109 │瑪藟姿.│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1728 │低收入戶 │屏東班(123) │
│ │多樂門 │ │ │ │ │ │
├──┼────┼──────┼───────┼────┼───────┼───────┤
│110 │雷淑靜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27) │
├──┼────┼──────┼───────┼────┼───────┼───────┤
│111 │許美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1728 │重度身障子女 │屏東班(126) │
├──┼────┼──────┼───────┼────┼───────┼───────┤
│112 │謝文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屏東班(128) │
├──┼────┼──────┼───────┼────┼───────┼───────┤
│113 │劉柏峰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3) │
├──┼────┼──────┼───────┼────┼───────┼───────┤
│114 │庚○○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6) │
├──┼────┼──────┼───────┼────┼───────┼───────┤
│115 │丁○○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81) │
├──┼────┼──────┼───────┼────┼───────┼───────┤
│116 │余幸慧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臺東班(20) │
├──┼────┼──────┼───────┼────┼───────┼───────┤
│117 │惹絲日思│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22) │
│ │.多樂門 │ │ │ │ │ │
├──┼────┼──────┼───────┼────┼───────┼───────┤
│118 │唐嘉慶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2997 │重度身障子女 │屏東班(58) │
├──┼────┼──────┼───────┼────┼───────┼───────┤
│119 │許恩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屏東班(15) │
├──┼────┴──────┴───────┴────┴───────┴───────┤
│總計│0000000元 │
├──┼────────────────────────────────────────┤
│備註│一、編號2潘堉菁、編號3余芹、編號9陳素屏、編號37孫美琪、編號116余幸慧、編號117惹 │
│ │ 絲日思.多樂門、編號118唐嘉慶、編號119許恩福等8人,原審判決附表漏未計算其等99│
│ │ 學年度之學雜費減免金額,惟查卷附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之就學│
│ │ 資料,上開8人於99學年度均領有表列學雜費補助(102偵1097卷一第81-83、85-88、94│
│ │ 頁),亦與○○大學107年3月2日及107年9月19日函相符,故本表增列上開8人。 │
└──┴────────────────────────────────────────┘
三之1:○○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併案部分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名稱 │
├──┼────┼──────┼───────┼────┼───────┼───────┤
│1 │彭羽涵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系一E │
├──┼────┼──────┼───────┼────┼───────┼───────┤
│2 │邱翎婷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系一E │
├──┼────┼──────┼───────┼────┼───────┼───────┤
│3 │高櫻花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系一E │
├──┼────┼──────┼───────┼────┼───────┼───────┤
│4 │陽國榮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系一E │
├──┼────┼──────┼───────┼────┼───────┼───────┤
│5 │彭衛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系二技一丙│
├──┼────┼──────┼───────┼────┼───────┼───────┤
│6 │鄭錦秀 │97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9136 │輕度身障人士子│觀光系二技一丙│
├──┼────┼──────┼───────┼────┼───────┼───────┤
│7 │林淑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進修設系二C │
├──┼────┼──────┼───────┼────┼───────┼───────┤
│8 │黃納昇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9 │林正萍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0 │劉學析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劉國輝│ │ │ │ │ │
│ │) │ │ │ │ │ │
├──┼────┼──────┼───────┼────┼───────┼───────┤
│11 │蔡運福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 │劉國彬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3 │劉佩君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4 │林玉妹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5 │徐佩玲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6 │高阿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7 │顏孔淑娟│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8 │柯惠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9 │孫余瑞娥│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0 │翁慧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1 │朱文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2 │馬秀玉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3 │林俊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4 │李高美花│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5 │柯春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6 │伊斯坦大│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阿布 │ │ │ │ │ │
├──┼────┼──────┼───────┼────┼───────┼───────┤
│27 │潘惠珍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8 │盧忠孝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29 │王國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30 │巴拉卡夫│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伊斯瑪 │ │ │ │ │ │
│ │哈單 │ │ │ │ │ │
├──┼────┼──────┼───────┼────┼───────┼───────┤
│31 │莎妃.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依幸高萳│ │ │ │ │ │
├──┼────┼──────┼───────┼────┼───────┼───────┤
│32 │林一男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33 │汪春慧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34 │周智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35 │周林淑芳│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36 │林敏傑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37 │趙玉蘭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38 │林江梅英│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39 │林敏毓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40 │所克羅曼│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莎葳 │ │ │ │ │ │
├──┼────┼──────┼───────┼────┼───────┼───────┤
│41 │周永榮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42 │曾輝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43 │謝立人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44 │朱文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45 │林藍馨 │97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46 │高紀正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進休設系一C │
├──┼────┼──────┼───────┼────┼───────┼───────┤
│47 │陳建韋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48 │謝正榮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49 │田金輝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0 │周秋月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1 │江永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2 │謝維新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3 │杜曉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4 │杜佩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5 │杜雪柔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6 │黃進發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7 │白莉娜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8 │司聖潔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59 │陳光成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0 │謝貞妮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1 │柯文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2 │王秀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3 │陳志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4 │杜希潔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5 │謝志希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6 │顏長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7 │伊斯坦大│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依柏需 │ │ │ │ │ │
│ │睿 │ │ │ │ │ │
├──┼────┼──────┼───────┼────┼───────┼───────┤
│68 │陳春月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69 │高金香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0 │高基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1 │顏和興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2 │顏清順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3 │謝美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4 │高弘恩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5 │高若瑜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6 │溫偉貞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7 │顏雅玲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8 │余永俊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79 │顏筱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0 │邱雅惠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1 │高偲郢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2 │陳志雄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3 │蔡秀貞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4 │余金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5 │高莉沙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6 │高崨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7 │謝維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8 │林慧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89 │邱聖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90 │江志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91 │吳明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進觀光系一C │
├──┼────┼──────┼───────┼────┼───────┼───────┤
│92 │吳麗琴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同 上 │
├──┼────┼──────┼───────┼────┼───────┼───────┤
│93 │林漢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4 │林雪苓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5 │郭芬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6 │林金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7 │曾樹蘭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8 │湯雄心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9 │張松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0 │潘文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1 │陳淑貞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2 │潘慧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3 │李雪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4 │林珮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5 │汪春櫻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6 │楊忠雄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7 │田約翰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8 │林彬彬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9 │曾世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10 │朱詩凡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11 │黃珮瑄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12 │金燕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13 │徐出任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14 │陳俊偉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四C │
│ │ │ │ │ │ │進休設系四C │
├──┼────┼──────┼───────┼────┼───────┼───────┤
│115 │謝瑞娥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16 │張力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17 │曾君曄 │98年第2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18 │張新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19 │高德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0 │曾信義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1 │柯秋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2 │吳國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3 │顏彣碩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4 │黃楹芝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5 │高惠珠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6 │高清源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7 │吳秀雅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8 │高梅玲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29 │張明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130 │巴樂霏.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莎霏. │ │ │ │ │ │
│ │梅子 │ │ │ │ │ │
├──┼────┼──────┼───────┼────┼───────┼───────┤
│131 │郭玉玲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同 上 │
├──┼────┴──────┴───────┴────┴───────┴───────┤
│總計│0000000元 │
└──┴────────────────────────────────────────┘
四:○○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編號 │
├──┼────┼──────┼───────┼────┼───────┼───────┤
│1 │胡芳綺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22) │
├──┼────┼──────┼───────┼────┼───────┼───────┤
│2 │潘堉菁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51) │
├──┼────┼──────┼───────┼────┼───────┼───────┤
│3 │余芹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31) │
├──┼────┼──────┼───────┼────┼───────┼───────┤
│4 │余琪欣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33) │
├──┼────┼──────┼───────┼────┼───────┼───────┤
│5 │潘美菊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23) │
├──┼────┼──────┼───────┼────┼───────┼───────┤
│6 │余金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32) │
├──┼────┼──────┼───────┼────┼───────┼───────┤
│7 │田愛蓮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29) │
├──┼────┼──────┼───────┼────┼───────┼───────┤
│8 │胡金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25) │
├──┼────┼──────┼───────┼────┼───────┼───────┤
│9 │陳素屏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47) │
├──┼────┼──────┼───────┼────┼───────┼───────┤
│10 │鄭秀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53) │
├──┼────┼──────┼───────┼────┼───────┼───────┤
│11 │胡秀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17) │
├──┼────┼──────┼───────┼────┼───────┼───────┤
│12 │鄭秀玲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52) │
├──┼────┼──────┼───────┼────┼───────┼───────┤
│13 │巫秀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35) │
├──┼────┼──────┼───────┼────┼───────┼───────┤
│14 │洪麗鎔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0269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42) │
├──┼────┼──────┼───────┼────┼───────┼───────┤
│15 │高岳霖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21) │
├──┼────┼──────┼───────┼────┼───────┼───────┤
│16 │梁玉瑄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24) │
├──┼────┼──────┼───────┼────┼───────┼───────┤
│17 │黃士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50) │
├──┼────┼──────┼───────┼────┼───────┼───────┤
│18 │曾秀雅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49) │
├──┼────┼──────┼───────┼────┼───────┼───────┤
│19 │黃玉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18) │
├──┼────┼──────┼───────┼────┼───────┼───────┤
│20 │陳育如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1073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54) │
├──┼────┼──────┼───────┼────┼───────┼───────┤
│21 │傅清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8) │
├──┼────┼──────┼───────┼────┼───────┼───────┤
│22 │余小菁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30) │
├──┼────┼──────┼───────┼────┼───────┼───────┤
│23 │邱玉珍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36) │
├──┼────┼──────┼───────┼────┼───────┼───────┤
│24 │孫美蘭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4) │
├──┼────┼──────┼───────┼────┼───────┼───────┤
│25 │許耀坤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86) │
├──┼────┼──────┼───────┼────┼───────┼───────┤
│26 │王振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981 │原住民 │臺東班(28) │
├──┼────┼──────┼───────┼────┼───────┼───────┤
│27 │彭堉維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8) │
├──┼────┼──────┼───────┼────┼───────┼───────┤
│28 │癸○○ │99年第2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91) │
├──┼────┼──────┼───────┼────┼───────┼───────┤
│29 │林瑞生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19) │
├──┼────┼──────┼───────┼────┼───────┼───────┤
│30 │邱雪娥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01) │
├──┼────┼──────┼───────┼────┼───────┼───────┤
│31 │鄭慧伶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9) │
├──┼────┼──────┼───────┼────┼───────┼───────┤
│32 │吳宜真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6) │
├──┼────┼──────┼───────┼────┼───────┼───────┤
│33 │邱榆豈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88) │
├──┼────┼──────┼───────┼────┼───────┼───────┤
│34 │邱梅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0) │
├──┼────┼──────┼───────┼────┼───────┼───────┤
│35 │藍彩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96) │
├──┼────┼──────┼───────┼────┼───────┼───────┤
│36 │吳明俐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05) │
├──┼────┼──────┼───────┼────┼───────┼───────┤
│37 │陳曉中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69) │
├──┼────┼──────┼───────┼────┼───────┼───────┤
│38 │孫美琪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67) │
├──┼────┼──────┼───────┼────┼───────┼───────┤
│39 │陳寶琴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83) │
├──┼────┼──────┼───────┼────┼───────┼───────┤
│40 │邱雅慧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80) │
├──┼────┼──────┼───────┼────┼───────┼───────┤
│41 │劉宙玲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2) │
├──┼────┼──────┼───────┼────┼───────┼───────┤
│42 │呂文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82) │
├──┼────┼──────┼───────┼────┼───────┼───────┤
│43 │劉瀠琦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85) │
├──┼────┼──────┼───────┼────┼───────┼───────┤
│44 │潘玉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89) │
├──┼────┼──────┼───────┼────┼───────┼───────┤
│45 │曾宏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87) │
├──┼────┼──────┼───────┼────┼───────┼───────┤
│46 │鄭琇丹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13) │
├──┼────┼──────┼───────┼────┼───────┼───────┤
│47 │羅文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99) │
├──┼────┼──────┼───────┼────┼───────┼───────┤
│48 │呂秀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02) │
├──┼────┼──────┼───────┼────┼───────┼───────┤
│49 │余芳容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5) │
├──┼────┼──────┼───────┼────┼───────┼───────┤
│50 │徐葦羚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8008 │卹滿軍公教遺族│臺東班(100) │
├──┼────┼──────┼───────┼────┼───────┼───────┤
│51 │王美如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學生 │臺東班(26) │
├──┼────┼──────┼───────┼────┼───────┼───────┤
│52 │邱校芬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7) │
├──┼────┼──────┼───────┼────┼───────┼───────┤
│53 │鄭伊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7) │
├──┼────┼──────┼───────┼────┼───────┼───────┤
│54 │邱梅娟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39) │
├──┼────┼──────┼───────┼────┼───────┼───────┤
│55 │李秋燕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70) │
├──┼────┼──────┼───────┼────┼───────┼───────┤
│56 │溫美倫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92) │
├──┼────┼──────┼───────┼────┼───────┼───────┤
│57 │鄭李小娟│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73) │
├──┼────┼──────┼───────┼────┼───────┼───────┤
│58 │張芝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1) │
├──┼────┼──────┼───────┼────┼───────┼───────┤
│59 │彭麗華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68) │
├──┼────┼──────┼───────┼────┼───────┼───────┤
│60 │鄭仕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74) │
├──┼────┼──────┼───────┼────┼───────┼───────┤
│61 │古世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07) │
├──┼────┼──────┼───────┼────┼───────┼───────┤
│62 │白睿妤 │99年第2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40) │
├──┼────┼──────┼───────┼────┼───────┼───────┤
│63 │范玉蘭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3) │
├──┼────┼──────┼───────┼────┼───────┼───────┤
│64 │徐慧琪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06) │
├──┼────┼──────┼───────┼────┼───────┼───────┤
│65 │馬美蘭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46) │
├──┼────┼──────┼───────┼────┼───────┼───────┤
│66 │朱蓮春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10) │
├──┼────┼──────┼───────┼────┼───────┼───────┤
│67 │黃美燕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33) │
├──┼────┼──────┼───────┼────┼───────┼───────┤
│68 │李飛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39) │
├──┼────┼──────┼───────┼────┼───────┼───────┤
│69 │潘啟祥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18) │
├──┼────┼──────┼───────┼────┼───────┼───────┤
│70 │韋建忠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90) │
├──┼────┼──────┼───────┼────┼───────┼───────┤
│71 │曾瑞惠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04) │
├──┼────┼──────┼───────┼────┼───────┼───────┤
│72 │王昱昕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32) │
├──┼────┼──────┼───────┼────┼───────┼───────┤
│73 │邱奕捷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03) │
├──┼────┼──────┼───────┼────┼───────┼───────┤
│74 │王淑春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12) │
├──┼────┼──────┼───────┼────┼───────┼───────┤
│75 │胡展榮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14) │
├──┼────┼──────┼───────┼────┼───────┼───────┤
│76 │鍾婷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34) │
├──┼────┼──────┼───────┼────┼───────┼───────┤
│77 │蘇永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7025 │中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08) │
├──┼────┼──────┼───────┼────┼───────┼───────┤
│78 │宋崔慧蓮│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17) │
├──┼────┼──────┼───────┼────┼───────┼───────┤
│79 │彭春連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31) │
├──┼────┼──────┼───────┼────┼───────┼───────┤
│80 │楊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84) │
├──┼────┼──────┼───────┼────┼───────┼───────┤
│81 │邱華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11) │
├──┼────┼──────┼───────┼────┼───────┼───────┤
│82 │楊淑英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136) │
├──┼────┼──────┼───────┼────┼───────┼───────┤
│83 │柯豪宗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4478 │重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41) │
├──┼────┼──────┼───────┼────┼───────┼───────┤
│84 │李明賜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8) │
├──┼────┼──────┼───────┼────┼───────┼───────┤
│85 │戴光成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9) │
├──┼────┼──────┼───────┼────┼───────┼───────┤
│86 │唐安妮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2998 │重度身障子女 │屏東班(59) │
├──┼────┼──────┼───────┼────┼───────┼───────┤
│87 │簡春梅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25) │
├──┼────┼──────┼───────┼────┼───────┼───────┤
│88 │高佑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129) │
├──┼────┼──────┼───────┼────┼───────┼───────┤
│89 │陳忠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130) │
├──┼────┼──────┼───────┼────┼───────┼───────┤
│90 │鄭恒信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61) │
├──┼────┼──────┼───────┼────┼───────┼───────┤
│91 │黃皓哲 │99年第2學期 │99年第2學期 │21073 │低收入戶 │屏東班(3) │
├──┼────┼──────┼───────┼────┼───────┼───────┤
│92 │黃美珠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1729 │低收入戶 │屏東班(10) │
├──┼────┼──────┼───────┼────┼───────┼───────┤
│93 │許秋花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63) │
├──┼────┼──────┼───────┼────┼───────┼───────┤
│94 │高黃偉菁│99年第2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1) │
├──┼────┼──────┼───────┼────┼───────┼───────┤
│95 │沈秀梅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5) │
├──┼────┼──────┼───────┼────┼───────┼───────┤
│96 │黃幸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4) │
├──┼────┼──────┼───────┼────┼───────┼───────┤
│97 │王桂蘭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6) │
├──┼────┼──────┼───────┼────┼───────┼───────┤
│98 │宋麗玲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2998 │低收入戶 │屏東班(7) │
├──┼────┼──────┼───────┼────┼───────┼───────┤
│99 │涂少強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1729 │低收入戶 │屏東班(14) │
├──┼────┼──────┼───────┼────┼───────┼───────┤
│100 │黃榮卯 │99年第2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2) │
├──┼────┼──────┼───────┼────┼───────┼───────┤
│101 │廖桂香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65) │
├──┼────┼──────┼───────┼────┼───────┼───────┤
│102 │黃惠婷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60) │
├──┼────┼──────┼───────┼────┼───────┼───────┤
│103 │涂秦正芬│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1) │
├──┼────┼──────┼───────┼────┼───────┼───────┤
│104 │范亞倫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62) │
├──┼────┼──────┼───────┼────┼───────┼───────┤
│105 │戴乾煌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2) │
├──┼────┼──────┼───────┼────┼───────┼───────┤
│106 │厄若絲.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20) │
│ │塔里瑪勞│ │ │ │ │ │
├──┼────┼──────┼───────┼────┼───────┼───────┤
│107 │劉美娟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21) │
├──┼────┼──────┼───────┼────┼───────┼───────┤
│108 │芭妲嘎芙│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24) │
│ │.卡拉雲 │ │ │ │ │ │
│ │漾 │ │ │ │ │ │
├──┼────┼──────┼───────┼────┼───────┼───────┤
│109 │瑪藟姿.│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1729 │低收入戶 │屏東班(123) │
│ │多樂門 │ │ │ │ │ │
├──┼────┼──────┼───────┼────┼───────┼───────┤
│110 │雷淑靜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27) │
├──┼────┼──────┼───────┼────┼───────┼───────┤
│111 │許美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1729 │重度身障子女 │屏東班(126) │
├──┼────┼──────┼───────┼────┼───────┼───────┤
│112 │謝文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屏東班(128) │
├──┼────┼──────┼───────┼────┼───────┼───────┤
│113 │劉柏峰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3) │
├──┼────┼──────┼───────┼────┼───────┼───────┤
│114 │庚○○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0269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16) │
├──┼────┼──────┼───────┼────┼───────┼───────┤
│115 │丁○○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9728 │輕度身障子女 │臺東班(81) │
├──┼────┼──────┼───────┼────┼───────┼───────┤
│116 │余幸慧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臺東班(20) │
├──┼────┼──────┼───────┼────┼───────┼───────┤
│117 │惹絲日思│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屏東班(122) │
│ │.多樂門 │ │ │ │ │ │
├──┼────┼──────┼───────┼────┼───────┼───────┤
│118 │唐嘉慶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2998 │重度身障子女 │屏東班(58) │
├──┼────┼──────┼───────┼────┼───────┼───────┤
│119 │許恩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1729 │重度身障子女 │屏東班(15) │
├──┼────┴──────┴───────┴────┴───────┴───────┤
│總計│0000000元 │
├──┼────────────────────────────────────────┤
│備註│一、編號2潘育菁、編號3余芹、編號9陳素屏、編號38孫美琪、編號116余幸慧、編號117惹 │
│ │ 絲日思.多樂門、編號118唐嘉慶、編號119許恩福等8人,原審判決附表漏未計算其等99│
│ │ 學年度之學雜費減免金額,惟查卷附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之就學│
│ │ 資料,上開8人於99學年度均領有表列學雜費補助(102偵1097卷一第81-83、85-88、94│
│ │ 頁),亦與○○大學107年3月2日及107年9月19日函相符,故本表增列上開8人。 │
└──┴────────────────────────────────────────┘
四之1:○○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併案部分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編號 │
├──┼────┼──────┼───────┼────┼───────┼───────┤
│1 │彭衛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觀光系二技一丙│
├──┼────┼──────┼───────┼────┼───────┼───────┤
│2 │鄭錦秀 │97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9644 │輕度身障人士子│觀光系二技一丙│
│ │ │ │ │ │女 │ │
├──┼────┼──────┼───────┼────┼───────┼───────┤
│3 │林淑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進修設系二C │
├──┼────┼──────┼───────┼────┼───────┼───────┤
│4 │黃納昇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 │林正萍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 │劉學析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劉國輝│ │ │ │ │ │
│ │) │ │ │ │ │ │
├──┼────┼──────┼───────┼────┼───────┼───────┤
│7 │蔡運福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 │劉國彬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9 │劉佩君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0 │林玉妹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 │徐佩玲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2 │高阿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3 │顏孔淑娟│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4 │柯惠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5 │孫余瑞娥│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6 │翁慧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7 │朱文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8 │馬秀玉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9 │林俊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20 │李高美花│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21 │柯春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22 │伊斯坦大│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阿布 │ │ │ │ │ │
├──┼────┼──────┼───────┼────┼───────┼───────┤
│23 │潘惠珍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24 │盧忠孝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25 │王國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26 │巴拉卡夫│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伊斯馬 │ │ │ │ │ │
│ │單 │ │ │ │ │ │
├──┼────┼──────┼───────┼────┼───────┼───────┤
│27 │莎妃.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依幸高萳│ │ │ │ │ │
│ │ │ │ │ │ │ │
├──┼────┼──────┼───────┼────┼───────┼───────┤
│28 │林一男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29 │汪春慧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0 │周智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1 │周林淑芳│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2 │林敏傑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3 │趙玉蘭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4 │林江梅英│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5 │林敏毓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6 │所克羅曼│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莎葳 │ │ │ │ │
├──┼────┼──────┼───────┼────┼───────┼───────┤
│37 │周永榮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8 │曾輝美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39 │謝立人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0 │朱文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1 │林藍馨 │97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2 │高紀正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進修設系一C │
├──┼────┼──────┼───────┼────┼───────┼───────┤
│43 │陳建韋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4 │謝正榮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5 │田金輝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6 │周秋月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7 │江永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8 │謝維新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49 │杜曉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0 │杜佩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1 │杜雪柔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2 │黃進發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3 │白莉娜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4 │司聖潔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5 │陳光成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6 │謝貞妮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7 │柯文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8 │王秀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59 │謝志希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0 │顏長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1 │伊斯坦大│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依柏需 │ │ │ │ │ │
│ │睿 │ │ │ │ │ │
├──┼────┼──────┼───────┼────┼───────┼───────┤
│62 │陳春月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3 │高金香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4 │高基福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5 │顏和興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6 │顏清順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7 │謝美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8 │高弘恩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69 │高若瑜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0 │溫偉貞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1 │顏雅玲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2 │余永俊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3 │顏筱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4 │邱雅惠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5 │高偲郢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6 │陳志雄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7 │蔡秀貞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8 │余金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79 │高莉沙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0 │高崨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1 │謝維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2 │林慧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3 │邱聖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4 │江志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5 │吳明傑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6 │吳麗琴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87 │林漢文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88 │林雪苓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89 │郭芬芳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0 │林金玉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1 │曾樹蘭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2 │湯雄心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3 │潘文明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4 │陳淑貞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5 │潘慧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6 │李雪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7 │林珮君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8 │汪春櫻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99 │楊忠雄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0 │田約翰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1 │林彬彬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2 │曾世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3 │朱詩凡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4 │黃珮瑄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5 │金燕萍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6 │徐出任 │99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19572 │原住民 │觀光一C │
├──┼────┼──────┼───────┼────┼───────┼───────┤
│107 │陳俊偉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休閒四C │
│ │ │ │ │ │ │進修設系四C │
├──┼────┼──────┼───────┼────┼───────┼───────┤
│108 │謝瑞娥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09 │張力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0 │曾君曄 │98年第2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1 │張新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2 │高德雄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3 │曾信義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4 │吳國華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5 │顏彣碩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6 │黃楹芝 │98年第1學期 │98年第1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7 │高惠珠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8 │高清源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19 │吳秀雅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20 │張明山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121 │巴樂霏.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莎霏. │ │ │ │ │ │
│ │梅子 │ │ │ │ │ │
├──┼────┼──────┼───────┼────┼───────┼───────┤
│122 │郭玉玲 │98年第1學期 │99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同 上 │
├──┼────┴──────┴───────┴────┴───────┴───────┤
│總計│0000000元 │
└──┴────────────────────────────────────────┘
五:○○管理學院100學年度第1學期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
├──┼────┼──────┼────────┼────┼───────┤
│1 │胡芳綺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2 │潘美菊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3 │余金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4 │胡金至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5 │陳素屏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 │鄭秀美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 │胡秀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8 │鄭秀玲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9 │巫秀華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10 │高岳霖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11 │梁玉瑄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12 │曾秀雅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13 │黃玉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14 │陳育如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15 │許耀坤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16 │彭堉維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17 │癸○○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18 │邱雪娥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19 │鄭慧伶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20 │吳宜真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21 │邱榆豈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22 │藍彩鳳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23 │吳明俐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24 │陳曉中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25 │陳寶琴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26 │劉宙玲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27 │呂文龍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28 │潘玉女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29 │曾宏敏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30 │鄭琇丹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31 │呂秀金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32 │余芳容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33 │徐葦羚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8008 │卹滿軍公教遺族│
├──┼────┼──────┼────────┼────┼───────┤
│34 │王美如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學生 │
├──┼────┼──────┼────────┼────┼───────┤
│35 │鄭伊均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36 │李秋燕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37 │溫美倫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38 │鄭李小娟│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39 │張芝嘉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40 │彭麗華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41 │鄭仕偉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42 │古世勇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43 │白睿妤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44 │徐慧琪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45 │朱蓮春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46 │李飛穎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47 │潘啟祥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48 │韋建忠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49 │曾瑞惠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50 │王昱昕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51 │邱奕捷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52 │胡展榮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53 │鍾婷文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54 │蘇永昇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55 │宋崔慧蓮│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56 │彭春連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57 │楊晉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58 │邱華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59 │楊淑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0 │柯豪宗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61 │李明賜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2 │唐安妮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63 │簡春梅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4 │陳忠明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5 │鄭恒信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6 │黃皓哲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7 │黃美珠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8 │許秋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69 │沈秀梅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0 │黃幸福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1 │王桂蘭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2 │宋麗玲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3 │涂少強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4 │廖桂香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5 │黃惠婷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6 │涂秦正芬│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7 │范亞倫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8 │戴乾煌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79 │劉美娟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80 │芭妲嘎芙│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卡拉雲│ │ │ │ │
│ │漾 │ │ │ │ │
├──┼────┼──────┼────────┼────┼───────┤
│81 │瑪藟姿.│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低收入戶 │
│ │多樂門 │ │ │ │ │
├──┼────┼──────┼────────┼────┼───────┤
│82 │雷淑靜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83 │許美黛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84 │謝文明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85 │戴光成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86 │余幸慧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87 │唐嘉慶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88 │許恩福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5428 │重度身障子女 │
├──┼────┴──────┴────────┴────┴───────┤
│總計│0000000元 │
├──┼─────────────────────────────────┤
│備註│一、原審判決附表未記載編號85戴光成、編號86余幸慧、編號87唐嘉慶、編│
│ │ 號88許恩福4人,經查卷附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 │
│ │ 之就學資料,上開4人於100學年度均領有表列學雜費補助(102偵1097 │
│ │ 卷一第80-82、87頁)亦與○○大學107年3月2日及107年9月19日函相符│
│ │ ,故本表增列上開4人。 │
│ │二、更正編號32余芳容之減免學雜費金額為25428元。 │
│ │ (102偵1097卷一第89頁) │
└──┴─────────────────────────────────┘
六:○○管理學院100學年度第2學期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
├──┼────┼──────┼────────┼────┼───────┤
│1 │胡芳綺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2 │潘美菊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3 │余金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4 │胡金至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5 │陳素屏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 │鄭秀美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 │胡秀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8 │鄭秀玲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9 │巫秀華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10 │高岳霖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11 │梁玉瑄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12 │曾秀雅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13 │黃玉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14 │陳育如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15 │許耀坤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16 │彭堉維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17 │癸○○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18 │邱雪娥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19 │鄭慧伶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20 │吳宜真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21 │邱榆豈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22 │藍彩鳳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23 │吳明俐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24 │陳曉中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25 │陳寶琴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26 │劉宙玲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27 │呂文龍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28 │潘玉女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29 │曾宏敏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30 │鄭琇丹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31 │呂秀金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32 │余芳容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33 │徐葦羚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8008 │卹滿軍公教遺族│
├──┼────┼──────┼────────┼────┼───────┤
│34 │王美如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學生 │
├──┼────┼──────┼────────┼────┼───────┤
│35 │鄭伊均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36 │李秋燕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37 │溫美倫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38 │鄭李小娟│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39 │張芝嘉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40 │彭麗華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41 │鄭仕偉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42 │古世勇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43 │白睿妤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44 │徐慧琪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45 │朱蓮春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46 │李飛穎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47 │潘啟祥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48 │韋建忠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49 │曾瑞惠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50 │王昱昕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51 │邱奕捷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52 │胡展榮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53 │鍾婷文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54 │蘇永昇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17690 │中度身障子女 │
├──┼────┼──────┼────────┼────┼───────┤
│55 │宋崔慧蓮│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56 │彭春連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57 │楊晉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58 │邱華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59 │楊淑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0 │柯豪宗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61 │李明賜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2 │唐安妮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63 │簡春梅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4 │陳忠明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5 │鄭恒信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6 │黃皓哲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7 │黃美珠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8 │許秋花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69 │沈秀梅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0 │黃幸福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1 │王桂蘭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2 │宋麗玲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3 │涂少強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4 │廖桂香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5 │黃惠婷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6 │涂秦正芬│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7 │范亞倫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8 │戴乾煌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79 │劉美娟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80 │芭妲嘎芙│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卡拉雲│ │ │ │ │
│ │漾 │ │ │ │ │
├──┼────┼──────┼────────┼────┼───────┤
│81 │瑪藟姿.│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低收入戶 │
│ │多樂門 │ │ │ │ │
├──┼────┼──────┼────────┼────┼───────┤
│82 │雷淑靜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83 │許美黛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84 │謝文明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85 │丁○○ │100年第2學期│100年第2學期 │10109 │輕度身障子女 │
├──┼────┼──────┼────────┼────┼───────┤
│86 │戴光成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87 │余幸慧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0455 │原住民 │
├──┼────┼──────┼────────┼────┼───────┤
│88 │唐嘉慶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89 │許恩福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2學期 │25429 │重度身障子女 │
├──┼────┴──────┴────────┴────┴───────┤
│總計│0000000元 │
├──┼─────────────────────────────────┤
│備註│一、原審判決附表未記載編號86戴光成、編號87余幸慧、編號88唐嘉慶、編│
│ │ 號89許恩福4人,經查卷附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 │
│ │ 之就學資料,上開4人於100學年度均領有表列學雜費補助(102偵1097 │
│ │ 卷一第80-82、87頁)亦與○○大學107年3月2日及107年9月19日函相符│
│ │ ,故本表增列上開4人。 │
│ │二、更正編號32余芳容之減免學雜費金額為25429元。 │
│ │ (102偵1097卷一第89頁) │
└──┴─────────────────────────────────┘
附表參、退併部分:
一:○○大學100學年度併案部分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編號 │
├──┼────┼──────┼───────┼────┼───────┼───────┤
│1 │彭衛民 │99年第1學年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系二技一丙│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19572 │ │ │
├──┼────┼──────┼───────┼────┼───────┼───────┤
│2 │鄭錦秀 │97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9636 │輕度身障人士子│觀光系二技一丙│
│ │ │ ├───────┼────┤女 │ │
│ │ │ │100年第2學期 │8629 │ │ │
├──┼────┼──────┼───────┼────┼───────┼───────┤
│3 │林淑華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 │黃納昇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 │林正萍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 │劉學析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劉國輝│ │ │ │ │ │
│ │) │ │ │ │ │ │
├──┼────┼──────┼───────┼────┼───────┼───────┤
│7 │蔡運福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 │劉國彬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 │劉佩君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0 │林玉妹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1 │徐佩玲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2 │高阿美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3 │顏孔淑娟│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4 │柯惠英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5 │孫余瑞娥│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6 │翁慧翎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7 │朱文明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8 │馬秀玉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9 │林俊雄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0 │李高美花│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1 │柯春雄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2 │伊斯坦大│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阿布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3 │潘惠珍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4 │盧忠孝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5 │王國雄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6 │巴拉卡夫│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伊斯馬 │ ├───────┼────┤ │ │
│ │單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7 │莎妃.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依幸高萳│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8 │林一男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29 │汪春慧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0 │周智雄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1 │周林淑芳│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2 │林敏傑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3 │趙玉蘭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4 │林江梅英│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5 │林敏毓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6 │所克羅曼│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 │莎葳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7 │周永榮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8 │謝立人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9 │朱文華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0 │林藍馨 │97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1 │高紀正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2 │陳建韋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3 │謝正榮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4 │田金輝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5 │周秋月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6 │江永傑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7 │謝維新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8 │杜曉環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9 │杜佩君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0 │杜雪柔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1 │黃進發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2 │白莉娜 │99年第1學年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3 │司聖潔 │99年第1學年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54 │陳光成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5 │謝貞妮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6 │柯文龍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7 │王秀環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8 │謝志希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9 │吳詩芸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60 │顏長光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1 │伊斯坦大│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依柏需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2 │陳春月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3 │高基福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4 │顏清順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5 │謝美珍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6 │高弘恩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7 │高若瑜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8 │顏雅玲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9 │余永俊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0 │顏筱薇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1 │邱雅惠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2 │高偲郢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3 │陳志雄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4 │田金孟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5 │謝仁正 │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6 │蔡秀貞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7 │余金城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78 │高莉沙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9 │高崨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0 │謝維君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1 │邱聖龍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2 │柯妮雪 │98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3 │吳明傑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4 │吳麗琴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5 │林漢文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6 │林雪苓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7 │郭芬芳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8 │林金玉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9 │曾樹蘭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0 │湯雄心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1 │潘文明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2 │陳淑貞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3 │潘慧珍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4 │李雪萍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5 │林珮君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6 │汪春櫻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7 │林彬彬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8 │曾世雍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9 │朱詩凡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0年第2學期 │20455 │ │ │
├──┼────┼──────┼───────┼────┼───────┼───────┤
│100 │金燕萍 │99年第1學期 │100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總計│0000000元 │
└──┴────────────────────────────────────────┘
二:○○大學101學年度併案部分
┌──┬────┬──────┬───────┬────┬───────┬───────┐
│編號│姓名 │登錄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 │核撥金額│申請身份 │班別 │
│ │ │ │ │ │ │教育平台編號 │
├──┼────┼──────┼───────┼────┼───────┼───────┤
│1 │林淑華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 │黃納昇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3 │林正萍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8396 │ │ │
├──┼────┼──────┼───────┼────┼───────┼───────┤
│4 │蔡運福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5 │劉佩君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6 │林玉妹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7 │徐佩玲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8 │高阿美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9 │顏孔淑娟│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0 │柯惠英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1 │孫余瑞娥│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2 │翁慧翎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3 │朱文明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4 │馬秀玉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5 │林俊雄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6 │李高美花│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7 │柯春雄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8396 │ │ │
├──┼────┼──────┼───────┼────┼───────┼───────┤
│18 │伊斯坦大│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阿布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19 │潘惠珍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0 │盧忠孝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1 │王國雄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2 │巴拉卡夫│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伊斯馬 │ ├───────┼────┤ │ │
│ │單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3 │莎妃.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依幸高萳│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4 │林一男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8396 │ │ │
├──┼────┼──────┼───────┼────┼───────┼───────┤
│25 │汪春慧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6 │周智雄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7 │周林淑芳│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28 │林敏傑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29 │趙玉蘭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30 │林江梅英│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31 │林敏毓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32 │所克羅曼│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 │
│ │.莎葳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8396 │ │ │
├──┼────┼──────┼───────┼────┼───────┼───────┤
│33 │周永榮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34 │曾輝美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35 │朱文華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6146 │ │ │
├──┼────┼──────┼───────┼────┼───────┼───────┤
│36 │林藍馨 │97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休閒二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18396 │ │ │
├──┼────┼──────┼───────┼────┼───────┼───────┤
│37 │高紀正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8 │陳建韋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39 │謝正榮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0 │田金輝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1 │周秋月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2 │江永傑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3 │謝維新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4 │杜曉環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45 │杜佩君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46 │杜雪柔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47 │黃進發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8 │白莉娜 │99年第1學年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49 │陳光成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0 │謝貞妮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1 │柯文龍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2 │王秀環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 │
├──┼────┼──────┼───────┼────┼───────┼───────┤
│53 │謝志希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54 │顏長光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5 │伊斯坦大│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依柏需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6 │陳春月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7 │高基福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8 │顏清順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59 │謝美珍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0 │高弘恩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1 │高若瑜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62 │顏雅玲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3 │余永俊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4 │顏筱薇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5 │邱雅惠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6 │高偲郢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7 │陳志雄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8 │顏偉品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69 │田金孟 │100年第1學期│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70 │謝仁正 │100年第1學期│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1 │蔡秀貞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2 │高莉沙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73 │高崨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4 │謝維君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5 │邱聖龍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6 │柯妮雪 │98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7 │吳明傑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8 │吳麗琴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19571 │原住民 │休閒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79 │林漢文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0 │林雪苓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1 │郭芬芳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2 │林金玉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3 │曾樹蘭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4 │湯雄心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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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潘文明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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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陳淑貞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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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潘慧珍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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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李雪萍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89 │林珮君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0 │汪春櫻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1 │林彬彬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
│92 │曾世雍 │99年第1學期 │101年第1學期 │20454 │原住民 │觀光一C │
│ │ │ ├───────┼────┤ │ │
│ │ │ │101年第2學期 │204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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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0000000元 │
├──┼────────────────────────────────────────┤
│備註│一、臺南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0474號檢察官併辦意旨書附表136人,扣除於100年度為申請│
│ │ 補助之附表編號1-6、10、12、43、58、63-64、66、70、72、77、88、92 、94、104、│
│ │ 111-112、115-136共計44人,總計92人 │
│ │二、併辦意旨書編號44朱文華、編號46高紀正、編號48謝正榮部分,未記載其於101學年度 │
│ │ 領有學雜費補助,惟查大學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資料一覽表均有上開3人於 │
│ │ 101學年度領有補助之紀錄(併辦調查卷第254頁),○○大學107年9月19日函之附件亦│
│ │ 將3人列入,故本表予以列入。 │
│ │三、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6林敏傑、53杜曉環、54杜佩君、55杜雪柔4人均記載有申請101學│
│ │ 年度第2學期補助,惟大學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資料一覽表中上開4人僅領有│
│ │ 第1學期補助,並未領取第2學期補助(併辦調查卷第253、第254頁反面),○○大學 │
│ │ 107 年9月19日函之附件亦未將其列入,故本表於第2學期部分不予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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