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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7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柯炎鎮
選任辯護人 黃毓棋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陳連發
法 官 侯廷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雅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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