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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66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秉儒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1156號中華民國107 年11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林坤志
法 官 蔡憲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淑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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