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08,上訴,995,2020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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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99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文俊
選任辯護人 許玉娟律師
文聞律師
周金城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季衡
選任辯護人 文聞律師
周金城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宗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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