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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選上訴字第962號
上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蘇麒麟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簡松柏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賄選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 年6 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黃裕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孟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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