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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11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和平
選任辯護人 江立偉律師
嚴庚辰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黃裕堯
法 官 陳弘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蘭鈺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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