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09,上訴,1159,2020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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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1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明忠
選任辯護人 凃禎和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林坤志
法 官 林逸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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