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6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哲豪
選任辯護人 林冠廷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年度訴字第147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宗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