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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7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杜榮中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蔡廷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宥鈞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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