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09,上訴,80,2020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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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8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東穎



選任辯護人 莊惟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1537號,中華民國108 年11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林坤志
法 官 鄭彩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珮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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