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09,侵上訴,423,2020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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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侵上訴字第42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蘇清水律師
蘇國欽律師
王嘉豪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 年度侵訴字第35號民國109 年2 月6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翁世容
法 官 蔡川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心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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