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0,上訴,975,2022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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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975號
上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蘇慶梧


指定辯護人 黃昭雄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菘溢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耀昇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蕭博仁律師
被 告 林聖傑




指定辯護人 嚴孟君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李秋瑩
法 官 林逸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淑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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