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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130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語彤
選任辯護人 麥玉煒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訴字第25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黃裕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孟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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