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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46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增良
選任辯護人 賴奕霖律師
查名邦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家暴恐嚇取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蕭于哲
法 官 陳珍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睿軒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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