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1,上訴,1571,2023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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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1571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湐叡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簡松柏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包梅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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