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1,矚上重訴,1,20221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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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矚上重訴字第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俊湳
選任辯護人 彭大勇律師
林士龍律師
郭栢浚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上午1
0時整在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翁世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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