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1,附民,235,202211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35號
原 告 呂盈萱
被 告 蔣坤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20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双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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