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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46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弼發
選任辯護人 吳佩諭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林臻嫻
法 官 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双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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