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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133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柄譯
法扶律師 黃以承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翁世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斈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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