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2,上訴,298,2023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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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29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淑婷


選任辯護人 宋錦武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吳錦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杏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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