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3,上易,80,202403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80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建文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672號、第72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逸梅
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蕭于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信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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