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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090號
上訴人
即被告董宏揚
選任辯護人鄭猷耀律師
張嘉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洗錢防制法經立法院修正、總統公布,而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113年8月21日上午9時40分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陳顯榮
法官李秋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紀君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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