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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10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武雄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07號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222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鄭彩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良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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