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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80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凱捷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双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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