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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64號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沈鉉璋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457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移送併辦,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法律修正,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6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林臻嫺
法官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双財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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