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92,上訴,1268,200402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巨股
上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甲○○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蘇慶良律師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二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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