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97,上訴,1244,2009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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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一二四四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查名邦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查名邦律師
康文彬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黃 崑 宗
法官 王 明 宏
法官 蔡 長 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 培 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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