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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選上訴字第879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侯長吉
選任辯護人 田欣永律師(扶助律師)
張顥璞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賄選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 年度選訴字第18號中華民國105 年8 月1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選偵字第55、6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為期第9 屆立法委員選舉,能由嘉義縣第一選區登記第3 號候選人林江釧當選,竟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人行賄之犯意,於民國105 年1 月14日晚間6 時30分許,至嘉義縣○○市○○里00鄰○○○000 號黃鄭鳳住處,以1 票新臺幣(下同)500 元之價格,對黃鄭鳳行賄,約使黃鄭鳳於105 年1 月16日投票日投票予登記第3 號之立委候選人林江釧,而黃鄭鳳對於甲○○交付現金匯款之目的係在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已有認識,仍基於投票收受賄賂之犯意予以收受,而許以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嗣為警循線查獲,黃鄭鳳並主動繳回上開賄款500 元(黃鄭鳳所涉收受賄賂犯行,另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因認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
二、證據能力之說明:按刑事訴訟法基於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明定得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存否之依據者,以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
而「傳聞排除法則」中所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無證據能力,係針對證據目的在於證明犯罪事實爭點(issue on fact )之證據資格而言,若證據之目的僅係作為「彈劾證據憑信性或證明力」之用(issue on credibility),旨在減損待證事實之成立或質疑被告或證人陳述之憑信性者,其目的並非直接作為證明犯罪事實成立存否之證據,則無傳聞排除法則之適用,此即英美法概念所稱「彈劾證據」(impeachment evidence),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28條亦已就此項「彈劾證據」予以明文規定,基於刑事訴訟發現真實及公平正義之功能,於我國刑事訴訟上亦應有其適用。
故於審判期日證人所為陳述與審判外之陳述相異時,仍可提出該證人先前所為自我矛盾之陳述,用來減低其在審判時證言之證明力,此種作為彈劾證據使用之傳聞證據,因非用於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不受傳聞法則之拘束。
因此,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雖不得以之直接作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之證據,但非不得以之作為彈劾證據,用來爭執或減損被告、證人或鑑定人陳述之證明力(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079號、第2896號、第4029號判決意旨參照)。
本件判決以下所引有關上揭被告甲○○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及書面陳述,均非直接證明犯罪事實存否之證據,依上開判決意旨,皆不受證據能力規定及傳聞法則之限制。
三、復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再者,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應依積極證據,倘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自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即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包括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可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可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及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分別著有判例足資參照。
又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參照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 號判例)。
四、公訴人認被告甲○○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證人黃鄭鳳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及指認、證人黃鄭鳳主動交付扣案之匯款500 元等為其主要論據,此外別無其他積極證據。
五、被告及其辯護人之辯解:㈠訊據被告固不否認與證人黃鄭鳳居住在同一村莊內,且均設籍在嘉義縣○○市○○里之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投票行賄之犯行,辯稱:伊沒有向黃鄭鳳買票,黃鄭鳳所說伊買票那天晚上6 點30分,伊在家吃晚餐、洗澡,沒有出門,伊當時有大腸癌、身體不好,不可能在晚上騎腳踏車到黃鄭鳳家,伊通常都是白天出門等語。
㈡被告之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見本院卷第186 至187 頁之審判筆錄):⒈檢察官起訴之依據為扣案500 元鈔票及證人黃鄭鳳之證詞,500 元鈔票部分,無法證明係被告交給證人黃鄭鳳,而就證人黃鄭鳳之證詞,在警詢中,因為當日證人黃鄭鳳突然被警察帶走,家中無人陪同到警局,故警詢過程中,證人黃鄭鳳之眼神游移,此由警詢錄影光碟即可看出,依據鈞院勘驗筆錄,警察因感受到證人黃鄭鳳之緊張情緒,才會一直向她說「免驚」(台語),故其於警詢之證詞是否可信?已有可疑。
另警詢中警員問證人黃鄭鳳在選舉過程中何人向其買票時,另一名員警立刻低下頭和她說「老將仔」(台語),證人黃鄭鳳才回答說「老將仔」(台語),足證員警已事先暗示證人黃鄭鳳應該回答被告甲○○,另在員警詢問證人黃鄭鳳買票之情形及經過時,其未提及賄款是500 元,另一位員警在旁提示她「如何拿給妳?拿500 元給妳嗎?」,綜上,就整個賄選之狀況,警詢時警員多有誘導狀況,故證人黃鄭鳳之證詞並不可採。
⒉證人黃鄭鳳之戶籍內確有2 名有投票權之人,依據一般賄選情形,通常是以有投票權之人數為賄選之依據,至於是否住在一起,並非考量依據,因為在中南部,多有家中人口往外工作之狀況,但投票時通常會返鄉投票,故檢察官所述證人在原審說家中丈夫平常並未住在一起,無法證明被告有賄選之行為。
六、證人黃鄭鳳於本件證詞之可信度及是否有補強證據存在,乃本件被告是否成立被訴罪嫌之主要爭點所在。
㈠按賄選犯罪案件具有隱密性,通常僅有被告與收受賄賂者在場,或不免淪為各說各話之局面,是法院於判斷證人陳述之憑信性時,尤應慎重。
特別是證人對於犯人之識別(特徵、關係)、犯罪及案發經過(時間、地點、環境、方法、反應等)之認識、記憶是否正確,陳述(含指認)過程有無受不當暗示、誘導之污染等重大瑕疵。
證人前後陳述如出現與主要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具有關聯性之不一致或矛盾情形,並應查明其不一致或矛盾之原因(單純因壓力、恐懼而無法為完整或準確陳述、害怕受刑事處罰、擔憂社會異樣的眼光或因報案後來自被告之不當壓力或指導);
對照證人之社會經驗、品格、案發後之身心狀況(行為、情緒)表現,依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審慎決定證人證言之可信度。
㈡證人黃鄭鳳,於案發時係年近80歲,未受教育,不識字,平日務農做工(見警卷第3 頁之調查筆錄),應依上述原則來判斷其陳述之憑信性,且另須參酌其他間接或情況證據,據以補強證人黃鄭鳳證言之可信性。
本件因案發時,只有證人黃鄭鳳及被告在場,別無其他目擊證人,證人黃鄭鳳之供述,乃唯一之直接證據,是證人黃鄭鳳關於本案陳述之憑信性如何?是否有補強證據以佐其說?實乃判斷被告是否成立被訴投票行賄犯行之主要關鍵點所在。
七、對於上開爭點,茲查證如下:㈠本案證人黃鄭鳳就被告被訴投票行賄之罪嫌,陳述前後不一,且與一般常情及事實有違,難以遽予採信。
茲分別敘明理由如下:⒈證人黃鄭鳳固於警詢、偵查中證述:綽號「老將仔」在 105年1 月14日晚上6 時30分左右,來伊家門口拿500 元給伊,要伊投票給3 號,經指認「老將仔」就是被告無誤,伊有收下並口頭說好等語(警卷第3 頁反面至第4 頁;
選偵字第55號卷第20至22頁)。
然證人黃鄭鳳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稱:今年1 月14日沒有人跟伊買票,是員警問伊怎麼認識被告,伊說被告常在路上走,大家都叫他「老將仔」,伊不認識被告,員警說要抓伊去衙門,叫伊帶500 元,不然晚上會被關,員警這樣講,伊都快怕死了,那500 元是伊兒子給的,警察拿相片問伊說哪1 個伊認識,伊只有跟員警說被告是在庄內路上,曾聽人家說過,伊不是說被告向伊買票等語(原審卷第124 至126 頁)。
其前後所述顯相矛盾,是對於其警詢、偵查中之證述內容,是否確實,已難遽予採信。
⒉原判決認:「於審理時勘驗證人黃鄭鳳於警詢時之錄音錄影光碟,於過程中可見證人黃鄭鳳神情緊張,對於員警之詢問或表示聽不懂、或係附和員警之陳述」等語(見原判決第 3頁)。
檢察官上訴意旨主張原審於審理時並未進行警詢光碟之勘驗程序,僅係播放警詢光碟內容予證人黃鄭鳳確認,此觀諸筆錄中係記載「審判長諭知播放黃鄭鳳於警察局製作筆錄之光碟」,且未有任何勘驗筆錄內容在卷即明,原審判決驟以此不存在於卷內之「勘驗內容」作為判決依據,實有未洽。
檢察官並於本院審理時聲請勘驗證人黃鄭鳳105 年1 月15日於嘉義縣警察局之警詢錄影錄音光碟(檔案 00051.MTS),待證事項:⑴證人黃鄭鳳接受警詢時有無神情緊張?⑵證人黃鄭鳳接受警詢時是否聽不懂員警詢問內容或附和員警陳述?本院當庭勘驗證人黃鄭鳳上開警詢筆錄結果如下:⑴於106 年2 月8 日本院審理時,先勘驗證人黃鄭鳳接受警局詢問前、詢問中、詢問即將終結之神情,勘驗結果:①擷取105 年1 月15日證人黃鄭鳳接受警局詢問於錄影光碟第14秒之表情,並當庭列印擷取照片。
②擷取105 年1 月15日證人黃鄭鳳接受警局詢問在錄影光碟第1 分08秒之表情,當時警員詢問黃鄭鳳「叫什麼名字及性別?」,黃鄭鳳說「聽無」(台語),並稱「我重聽」(台語),警員複誦「是否叫黃鄭鳳?」,黃鄭鳳稱「是」,警員要黃鄭鳳「不要怕」(台語),並當庭列印擷取照片。
③擷取105 年1 月15日證人黃鄭鳳接受警局詢問在錄影光碟第16分55秒及18分29秒之表情,警員詢問證人黃鄭鳳時說了二次「免驚、免驚」(台語),檢察官稱黃鄭鳳警員講「免驚、免驚」(台語)之前,黃鄭鳳有回答一句話,辯護人稱警員當時詢問黃鄭鳳「老將仔是誰?」(台語),黃鄭鳳回答「我不知道」,並當庭列印擷取照片。
④擷取105 年1 月15日證人黃鄭鳳接受警局詢問在錄影光碟第27分21秒之表情,警員問證人黃鄭鳳「除了你之外,老將仔還有向誰買票?」(台語),黃鄭鳳回答「我不知道」(台語),並當庭列印擷取照片。
⑤上揭勘驗結果,有本院勘驗筆錄1 份(見本院卷第69至70頁)及擷取照片4 張(見本院卷第73至79頁)在卷可考。
⑵於106 年3 月17日本院準備程序時,為進一步具體判斷證人黃鄭鳳於上開警詢時,是否有上述神情緊張、聽不懂或附和警員情事,就上揭證人黃鄭鳳之警詢光碟進行全部逐字及影像勘驗,勘驗結果如附表之內容所示(見本院卷第147 至159 頁之準備程序筆錄)。
⒊綜合上揭本院勘驗結果,證人黃鄭鳳於上開接受警詢時,確有神情緊張(詳如附表編號7 、16、30、36、47、51、52、68、69、73、75、87所示)、聽不懂員警詢問內容(詳如附表編號3 、5 、15、18、19、53、57、61、64、66、68、90所示)、附和員警陳述(詳如附表編號43、44、62、76、94、95、100 、101 所示)等情形,是原判決認定於警詢過程中,可見證人黃鄭鳳神情緊張,對於員警之詢問或表示聽不懂、或係附和員警之陳述等情形,自屬信而有徵。
⒋衡以被告於105 年1 月15日接受員警調查時年近80歲、未曾接受教育、平日務農維生、無任何前案紀錄,其智識程度及社會經歷顯均低於常人,而於當日突遭員警對其表示涉嫌犯罪,帶同其至警局進行偵訊,復無辯護人或家屬陪同接受偵訊,非無可能因面對此一突發狀況,在此種壓力下所做出之證詞,尚不能排除其係依循員警之問題而為應付性回答之可能,此由證人黃鄭鳳證述:員警叫伊帶500 元,不然晚上會被關、伊都快怕死了等語,亦足資佐證。
⒌又證人黃鄭鳳固於檢察官偵訊時亦證稱被告有向其買票一事,惟其係於同日下午2 時16分員警詢問後(選偵字第55號卷第13頁),即移送至地檢署接受訊問,則其於偵查中為於警詢時相同之陳述,非無可能係害怕遭羈押而為相同之陳述。
從而,證人黃鄭鳳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既與其審理中之證述不一致,復無法完全排除上開因緊張、聽不懂或附和員警而為應付性回答之可能性,則其警詢、偵查中之證詞,實難遽予採信。
㈡本案證人黃鄭鳳就被告被訴投票行賄罪嫌之指述,並無補強證據以佐其說。
說明如下:⒈檢察官雖謂證人黃鄭鳳於警詢、偵查中所指證投票行賄主要過程,證述內容均屬相符一致,然本案除證人黃鄭鳳之單一指證外,並無其他相關之直接或間接證據,以佐證證人黃鄭鳳之指證為實在,而證人黃鄭鳳雖主動交出其所於警詢、偵查中指稱之500 元賄款,但被告否認該500 元為其所交付,檢察官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該500 元係由被告交付予證人黃鄭鳳,亦非於被告交付賄款之第一時間查扣,參之證人黃鄭鳳於原審審理時亦具結供稱上開500 元係兒子給的等語(見原審卷第124 頁之審判筆錄),故扣案之500 元是否確為買票賄款,或係證人黃鄭鳳自其子處所得之生活費,實有疑問?至多僅能證明證人黃鄭鳳持有500 元,並主動交出扣案之事實,尚不能逕認該款項即為被告交付予證人黃鄭鳳之賄款,自不能遽為不利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
扣案之上開500 元現款,尚不足以作為本案之補強證據。
⒉又買票賄選乃眾所週知之犯罪行為,復因選舉競爭之激烈,一旦出現賄選舉動之蛛絲馬跡,極有可能遭到舉發而使犯行曝露,且賄選無非在於使受賄之人因受賄而投票支持特定之候選人,藉以使之當選為目的,通常會隱密地、暗中地,並選擇避免遭人聯想與候選人相關之處所進行賄選動作,復慎選具有支持可能性之選舉權人為賄選對象,且基於效益之考量,買票賄選者,通常會先經彙整選民投票意願及分析候選人本身之選情狀況,評估推算可能須行賄選之票數及所需資金,且在極接近投票前夕,短時間內密集對已挑選而鎖定之賄選對象發放賄選之對價,方能使賄選犯行不致輕易曝光,並切實鞏固受賄者投票支持之意願,而達到促使受賄對象投票支持而得以當選之賄選目的。
依證人黃鄭鳳於原審審理時證述:伊戶口內有2 人有投票權,伊及先生,共有2 票等語(見原審卷第123 頁之審判筆錄)。
核與其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相符(原審卷第107 至121 頁),苟被告確欲對證人黃鄭鳳行賄買票,且冒著被查獲的風險接近證人黃鄭鳳交付賄款,理應按照證人黃鄭鳳戶內有投票權人之人數而交付賄款,以提高特定候選人當選之機會,益徵證人黃鄭鳳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與常理有違,難以憑採。
⒊而被告與證人黃鄭鳳之戶籍資料雖均顯示其2 人設籍在嘉義縣○○市○○里(警卷第9 至12頁),然此並無足佐證被告確有投票行賄證人黃鄭鳳之犯行,且卷內亦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有特定之政治傾向,或與該次3 號候選人林江釧有何特別之關係。
再者,被告年紀於案發時亦已73歲,復有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且因罹患大腸癌開刀接受化療,經被告供述在卷(警卷第1 頁反面),並有被告提出之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3 份在卷可參(原審卷第75至77頁),被告是否有能力及心力於夜間僅為買1 張選票,而特地至證人黃鄭鳳之住處,又無其他卷證資料顯示被告有向證人黃鄭鳳以外之他人買票的行為,核與投票行賄之常情不符。
⒋另檢察官雖以被告與證人黃鄭鳳間並無任何恩怨之情,而認證人黃鄭鳳並無自陷牢獄而構陷被告之動機。
然縱使證人黃鄭鳳與被告並無仇隙,惟其於突遭員警向其表示涉嫌犯罪,並帶同至警局接受調查,又無辯護人或家屬陪同,加上心中之恐懼、緊張及不一定完全聽懂警員之問題,而可能因此依循員警之詢問而為應付性回答,亦非無可能因年歲已高致記憶不清或認知有誤,而發生指證之對象與真實不符之情形,以致作出不利於被告但與實情不符之供述,原因實不一而足。
是僅憑證人黃鄭鳳單一有瑕疵之指證,並無足以使本院形成對被告有罪之確信。
⒌依上查證論述可知,本件查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佐證人黃鄭鳳警詢及偵查中所述確與事實相符。
證人黃鄭鳳之陳述前後矛盾不一,又無其他間接、情況事證以補強其供述之可信度,是證人黃鄭鳳於警詢及偵查中就被告被訴本件投票行賄罪嫌所為之陳述,自難採信。
㈢綜上所述,本件證人黃鄭鳳所述,難以遽信,亦無補強證據以佐其說,是被告所辯,尚難認係虛構之詞。
被告是否有被訴投票行賄之犯行,容有合理懷疑。
公訴人所提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被訴之犯行;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確有本件投票行賄之犯意及犯行,揆諸上揭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八、駁回檢察官上訴之理由:㈠原審以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無足證明被告有被訴之投票行賄犯行,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有檢察官所指上開犯行,此部分核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經核洵無違誤。
㈡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主張被告有被訴之投票行賄犯行,而認原判決諭知無罪不當,請求將原審之無罪判決撤銷改判云云。
惟按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茍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通常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又於判決內論敘其何以作此判斷之心證理由者,即不得任意指摘其為違法。
查本件證人黃鄭鳳所述,難以採信;
扣案證人黃鄭鳳主動交出之現款500 元,尚不足以作為本案之補強證據,及查無其他補強證據足認被告確有本件被訴之犯行等情,已如上述,原判決已詳敘就卷內證據調查之結果,而為綜合判斷、取捨,認檢察官所提上揭各項證據不足採為證明被告有其所指之上開投票行賄犯行,其得心證的理由已說明甚詳,且所為論斷亦難認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有其他違背法令之情形,自不容任意指為違法。
從而,檢察官提起本件上訴,仍執上開情詞為爭執,並對於原審取捨證據及判斷其證明力職權之適法行使,持己見為不同之評價,而指摘原判決不當,殊難酌採;
此外,檢察官復未提出其他新事證供調查,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麗宜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陳弘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但應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之限制)「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尤乃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至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附表:本院106 年3 月17日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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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A(主要訊問兼打字) │
│刑警B(訊問中一直站立於黃鄭鳳身旁) │
│檔案 00051 │
├──┬─────────────────────────────┬─────────┤
│編號│ 勘 驗 內 容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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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歐巴桑,現要準備要跟你做筆錄了,有錄音錄影,問你的時候│ │
│ 1 │ 你要用說的,不要只有點頭。 │ │
│ │B:你要說喔! │ │
│ │黃鄭鳳:(點頭) │ │
├──┼─────────────────────────────┼─────────┤
│ │A:現在時間105 年1 月15日調查筆錄在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刑警 │ │
│ │ 大隊,案由妨害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我問你 │ │
│ 2 │ ,你叫什麼名字? │ │
│ │B:你叫什麼名字? │ │
│ │黃鄭鳳:黃鄭鳳。 │ │
├──┼─────────────────────────────┼─────────┤
│ │A:性別?你女性啦?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3 │B:阿桑,你是女性啦? │警詢問之內容。 │
│ │黃鄭鳳:聽無啦!我重聽啦! │ │
├──┼─────────────────────────────┼─────────┤
│ 4 │A:你身分證給我。 │ │
│ │黃鄭鳳:(遞身分證) │ │
├──┼─────────────────────────────┼─────────┤
│ 5 │A:你出生年月日?你知道你何時出生的?(01:03)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黃鄭鳳:啥? │警詢問之內容。 │
├──┼─────────────────────────────┼─────────┤
│ 6 │B:你知道你出生年月日嗎?身分證的?(01:06) │ │
│ │黃鄭鳳:(搖頭) │ │
├──┼─────────────────────────────┼─────────┤
│ 7 │A:你免煩惱,你免驚,不用驚!(01:07)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黃鄭鳳:我不知道啦。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 │(表情詳本院第 75 │
│ │ │頁之錄影畫面截圖。│
│ │ │) │
├──┼─────────────────────────────┼─────────┤
│ 8 │A:我看身分證。 │ │
│ │B:你身分證幾年次的你知道嗎? │ │
│ │黃鄭鳳:我不知道啦,我不識字。(01:14) │ │
├──┼─────────────────────────────┼─────────┤
│ 9 │B:我看你的身分證齁。 │ │
│ │A:00年0月0日,我照你的身分證打的。 │ │
│ │黃鄭鳳:(未語) │ │
├──┼─────────────────────────────┼─────────┤
│ │A:你的職業呢? │ │
│ │黃鄭鳳:做工,做園。 │ │
│ │B:務農。 │ │
├──┼─────────────────────────────┼─────────┤
│ │A:身份證號碼? │ │
│ │黃鄭鳳:(未語) │ │
├──┼─────────────────────────────┼─────────┤
│ │A:0000000000。你住哪裡?地址? │ │
│ │B:你住哪裡?地址?戶口地址? │ │
│ │黃鄭鳳:○○○。 │ │
├──┼─────────────────────────────┼─────────┤
│ │A:家裡電話知道嗎? │ │
│ │黃鄭鳳:000-0000 │ │
├──┼─────────────────────────────┼─────────┤
│ │A:家庭經濟狀況?勉強可以過,還是小康? │ │
│ │黃鄭鳳:怎樣? │ │
│ │B:勉強可以過,還是剛剛好? │ │
│ │黃鄭鳳:剛好,有在做事…。 │ │
├──┼─────────────────────────────┼─────────┤
│ │A:我問你,你涉嫌違反刑法妨害投票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 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乙○○有發傳票傳喚你 │警詢問之內容。 │
│ │ ,發交我們警察來跟你詢問,你在民國105 年1 月15日就是 │ │
│ │ 現在。(03:00) │ │
│ │黃鄭鳳:我半句都不懂。(03:27) │ │
├──┼─────────────────────────────┼─────────┤
│ │B:現在在說給你聽。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A:13點50分。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B:就是這張傳票,這張傳票法院的。 │ │
│ │A:開始接受警方的詢問。 │ │
│ │B:現在開始跟你問筆錄。 │ │
│ │A:我先跟你說你可以行使的權利給你聽。 │ │
│ │黃鄭鳳:(頭向左看一下又再轉回來)。(03:45) │ │
├──┼─────────────────────────────┼─────────┤
│ │A:第一點,可以保持緘默,就是惦惦,不需要違背自己的意思 │ │
│ │ 說話,就是照實說,不要說什麼人要強逼你說什麼話,我們 │ │
│ │ 不用,照你的意思說。第二點,可以選任辯護人,就是可以 │ │
│ │ 請律師,你有要請律師嗎? │ │
│ │黃鄭鳳:沒有啦! │ │
├──┼─────────────────────────────┼─────────┤
│ │A:若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智能障礙或是其他依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 照法律規定可以請求法律扶助?你是低收入戶嗎? │警詢問之內容。 │
│ │黃鄭鳳:啥? │ │
├──┼─────────────────────────────┼─────────┤
│ │A:村長有幫你申請低收入戶嗎?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黃鄭鳳:無啦!聽無啦! │警詢問之內容。 │
├──┼─────────────────────────────┼─────────┤
│ │B:村長有沒有幫你辦貧戶嗎? │ │
│ │黃鄭鳳:沒有。 │ │
├──┼─────────────────────────────┼─────────┤
│ │A:第三點,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 │
│ │黃鄭鳳:沒有。 │ │
├──┼─────────────────────────────┼─────────┤
│ │A:這樣你有瞭解嗎? │ │
│ │黃鄭鳳:我知道。 │ │
├──┼─────────────────────────────┼─────────┤
│ │B:他說對你有利的證據,你說你瞭解。 │ │
│ │A:你有要選任辯護人,你有要請律師嗎? │ │
│ │黃鄭鳳:沒有。 │ │
├──┼─────────────────────────────┼─────────┤
│ │A:你有原住民身份嗎?山地人的身份? │ │
│ │B:不是山地人啦?算是河佬人? │ │
│ │黃鄭鳳:對! │ │
├──┼─────────────────────────────┼─────────┤
│ │A:你的經歷跟現職? │ │
│ │黃鄭鳳:做工,務農。 │ │
├──┼─────────────────────────────┼─────────┤
│ │A:設籍在什麼地方?就是你住在什麼地方?剛才問過了,你設 │ │
│ │ 籍在○○里,在本次的選舉105 年第14屆總統副總統選舉與 │ │
│ │ 第9 屆立法委員選舉,你有投票權嗎?你有投票權吧?有吧 │ │
│ │ ?(06:15) │ │
│ │黃鄭鳳:(點頭)有。 │ │
├──┼─────────────────────────────┼─────────┤
│ │A:你屬於什麼選區?你知道嗎?你不知道齁? │ │
│ │黃鄭鳳:我不知道 │ │
├──┼─────────────────────────────┼─────────┤
│ │A:我們這裡是屬於第一選區 │ │
│ │B:我們這邊是屬於第一選區,這樣你知道嗎?現在你知道了吧 │ │
│ │ 。 │ │
│ │黃鄭鳳:(點頭) │ │
├──┼─────────────────────────────┼─────────┤
│ │A:你戶內有投票權的有幾人? │ │
│ │黃鄭鳳:都搬到別的地方了。只有我一個人。 │ │
├──┼─────────────────────────────┼─────────┤
│ │A:你說你都住在○○里○○○000號嘛!?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黃鄭鳳:(向右上方警察看一下,再轉回來)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 │A:這次選舉你有投票權,你不知道你是屬於什麼選區嗎? │ │
│ │黃鄭鳳:都…戶口都遷出去了。 │ │
├──┼─────────────────────────────┼─────────┤
│ │B:你不知道你屬於第一選區嘛!? │ │
│ │黃鄭鳳:我不知道。 │ │
├──┼─────────────────────────────┼─────────┤
│ │A:戶內有投票權的人只有你? │ │
│ │黃鄭鳳:(點頭) │ │
├──┼─────────────────────────────┼─────────┤
│ │A:根據你所知道,這次選舉登記立法委員選舉的候選人有誰? │ │
│ │黃鄭鳳:不知道啦! │ │
├──┼─────────────────────────────┼─────────┤
│ │A:你都不知道? │ │
│ │黃鄭鳳:不知道啦!又不懂公文,是要怎麼知道?不知道啦! │ │
├──┼─────────────────────────────┼─────────┤
│ │A:不認識半個?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黃鄭鳳:不認識!就不認識字,當然不認識半個!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A打字中未繼續訊問,黃眼神四處游移) │ │
├──┼─────────────────────────────┼─────────┤
│ │A:都照實給你寫啦!不識字啦!認識的,一個都沒有。 │ │
│ │黃鄭鳳:不認識啦! │ │
├──┼─────────────────────────────┼─────────┤
│ │A:你有無支持哪一個候選人? │ │
│ │黃鄭鳳:我也不知道。如果有去投票,就隨便亂蓋,我也不知道 │ │
│ │ 。 │ │
├──┼─────────────────────────────┼─────────┤
│ │A:沒支持什麼人啦齁? │ │
│ │黃鄭鳳:沒有。 │ │
├──┼─────────────────────────────┼─────────┤
│ │A:沒有擔任助選員的職務?哪有可能齁?你有擔任什麼助選員 │ │
│ │ 嗎? │ │
│ │黃鄭鳳:沒有啦。 │ │
├──┼─────────────────────────────┼─────────┤
│ │A:有沒有幫人拉票? │ │
│ │黃鄭鳳:沒有啦!我哪有可能幫人…我吃飽就都去園裡,哪有可 │ │
│ │ 能。 │ │
├──┼─────────────────────────────┼─────────┤
│ │B:我沒有擔任啦! │ │
│ │A:都沒有啦!沒有擔任助選員。 │ │
│ │黃鄭鳳:(未回應) │ │
├──┼─────────────────────────────┼─────────┤
│ │A:好!這次選舉中,有什麼人跟你買票?要求你投票給什麼人 │證人黃鄭鳳有附和員│
│ │ ?(09:31) │警之情形,於員警先│
│ │黃鄭鳳:我跟你說第三號那個。(09:38) │說「就老將」後,證│
│ │B:(輕聲)就老將。(09:40) │人黃鄭鳳始說出「老│
├──┼─────────────────────────────┤將仔」。 │
│ │A:你說的那個是什麼? │ │
│ │B:(突然低頭向黃鄭鳳)老將仔。(09:41) │ │
│ │黃鄭鳳:老將仔。 │ │
├──┼─────────────────────────────┼─────────┤
│ │A:老將仔喔。 │ │
│ │B:老將仔嘛。 │ │
│ │A:老將仔,一個叫做老將仔。 │ │
│ │B:老將仔啦齁。本庄的齁?本里啦!(09:46) │ │
│ │黃鄭鳳:(抬頭望向B)對。(09:48) │ │
├──┼─────────────────────────────┼─────────┤
│ │A:(問B)你要不要拉椅子來坐? │ │
│ │B:沒關係,我站著就好。 │ │
│ │A:一個叫老將仔跟你買票啦齁?(10:20) │ │
│ │黃鄭鳳:(點頭,稍微嘆了口氣)。 │ │
├──┼─────────────────────────────┼─────────┤
│ │A:要你投給什麼人?他要你投給什麼人?你說三號?(10:28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 )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黃鄭鳳:(點頭)。 │ │
│ │B:這、這裡寫了沒?(側身指示A)要她投給海區三號。(10 │ │
│ │ :33) │ │
│ │A:三號候選人啦齁。 │ │
│ │(A打字中未繼續訊問,黃眼神四處游移) │ │
├──┼─────────────────────────────┼─────────┤
│ │A:這個老將仔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跟你買票?(11:06) │ │
│ │黃鄭鳳:在我們涼亭仔腳下。 │ │
│ │A:你家涼亭仔腳下啦齁? │ │
├──┼─────────────────────────────┼─────────┤
│ │B:何時?(立即低頭向黃鄭鳳)昨晚的何時? │ │
│ │黃鄭鳳:昨晚。 │ │
├──┼─────────────────────────────┼─────────┤
│ │B:昨晚啦。 │ │
│ │A:時間有確定嗎? │ │
│ │黃鄭鳳:有。 │ │
├──┼─────────────────────────────┼─────────┤
│ │A:昨晚啦齁?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黃鄭鳳:(未語,眼色游移)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 │A:105 年1 月…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B:14。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A:昨天啦!你說昨晚嘛? │ │
│ │黃鄭鳳:(點頭,又嘆了口氣,四處亂看)。 │ │
├──┼─────────────────────────────┼─────────┤
│ │A:差不多什麼時間?(12:22)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黃鄭鳳:啥? │警詢問之內容。 │
├──┼─────────────────────────────┼─────────┤
│ │A:昨晚,差不多什麼時間?6 、7 點?幾點?5 點?那時候大 │ │
│ │ 概幾點?想看看? │ │
│ │B:(身體漸漸靠近黃鄭鳳,並低頭看著黃鄭鳳)(12:25) │ │
│ │黃鄭鳳:還沒到7 點,6 點半多。 │ │
├──┼─────────────────────────────┼─────────┤
│ │A:6 點多,6 點半左右啦齁? │ │
│ │黃鄭鳳:嗯。(12:43) │ │
├──┼─────────────────────────────┼─────────┤
│ │A:他來你家涼亭仔腳下拿給你? │ │
│ │黃鄭鳳:(點頭)。 │ │
│ │B:門口啦,改門口。(12:57) │ │
├──┼─────────────────────────────┼─────────┤
│ │A:那個情形是怎樣?(13:05)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黃鄭鳳:啥?(13:06) │警詢問之內容。 │
├──┼─────────────────────────────┼─────────┤
│ │A:那個情形是怎樣?他來就拿給你,還是叫你…他怎麼跟你講 │ │
│ │ ? │ │
│ │黃鄭鳳:他說叫我給3 號,我哪知。 │ │
├──┼─────────────────────────────┼─────────┤
│ │A:怎樣?那個情形怎樣,你說啊?你說他是怎樣?他拿給你, │ │
│ │ 拿錢給你,拿500 元給你?(此時黃鄭鳳根本未提及買票錢 │ │
│ │ 是500 元。)(13:15) │ │
│ │黃鄭鳳:就跟我說蓋給3 號啦。 │ │
├──┼─────────────────────────────┼─────────┤
│ │B:有拿宣傳單給你嗎? │ │
│ │黃鄭鳳:沒有,沒有拿單給我。 │ │
│ │A:喃喃自語打字中……(13:30-15:00) │ │
├──┼─────────────────────────────┼─────────┤
│ │A:那他拿一張嘛?拿500 元給你,他就拿1 張給你嗎齁?叫你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 投? │警詢問之內容。 │
│ │黃鄭鳳:啥?(15:06) │ │
├──┼─────────────────────────────┼─────────┤
│ │B:叫你投3 號後他就走了?(15:08) │證人黃鄭鳳有附和員│
│ │黃鄭鳳:對啊!他就馬上轉出去了。 │警詢問之情形。 │
├──┼─────────────────────────────┼─────────┤
│ │A:拿一張500 元的給你啦齁?那你把他收下來,他就走了。 │ │
│ │黃鄭鳳:我是跟他說不要啦,我自己去做工比較快啦。 │ │
├──┼─────────────────────────────┼─────────┤
│ │A:算做你就這樣講,你也沒跟他推辭不是嗎?(15:36)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黃鄭鳳:啥?(15:37) │警詢問之內容。 │
├──┼─────────────────────────────┼─────────┤
│ │A:你說不要啦,我去做工比較快,但你還是把他收下來。 │ │
│ │黃鄭鳳:(露出笑容)(15:43) │ │
│ │B:(指示A)再加一句,做工比較快。 │ │
├──┼─────────────────────────────┼─────────┤
│ │A:你這樣講檢察官會知道你的意思啦!說你不是真的要給他收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 。 │警詢問之內容。 │
│ │黃鄭鳳:啥? │ │
├──┼─────────────────────────────┼─────────┤
│ │A:照你的筆錄這樣,照你說的我把你做成筆錄,拿1000元給我 │ │
│ │ 啦齁? │ │
│ │黃鄭鳳:嗯! │ │
├──┼─────────────────────────────┼─────────┤
│ │B:投給3號。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A:投給3號。你就跟他說,你說,嘴說不要啦。 │問時有緊張、聽不懂│
│ │黃鄭鳳:啥? │詢問內容之情形。 │
│ │B:你說,嘴說不要啦。 │ │
│ │(16:23-16:54 打字中,黃眼神游移,再度嘆氣。) │ │
├──┼─────────────────────────────┼─────────┤
│ │A:你也是給他收下來啦齁?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黃鄭鳳:啥?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 │A:給他收500 元啦。 │ │
│ │黃鄭鳳:嗯。 │ │
├──┼─────────────────────────────┼─────────┤
│ │A:你知道老將仔說的3 號是指什麼人?(17:44) │ │
│ │黃鄭鳳:我不知道。他就跟我說,我知道3 號,我不知道3 號是 │ │
│ │ 誰。(17:47) │ │
├──┼─────────────────────────────┼─────────┤
│ │A:不知道什麼人啦?(17:58) │ │
│ │黃鄭鳳:就只說3 號、3 號。 │ │
├──┼─────────────────────────────┼─────────┤
│ │B:只知道說3 號。(18:03)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黃鄭鳳:唉…@#(輕聲說)快要死啊(18:23)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A:3 號…免驚、免驚(18:26) │(表情詳本院第 77 │
│ │ │頁之錄影畫面截圖。│
│ │ │) │
├──┼─────────────────────────────┼─────────┤
│ │A:好啦,我跟你說…你說老將仔,他本人是哪一個?我現在提 │ │
│ │供這相片給你指認,是哪一個?你把他勾起來(18:48) │ │
│ │黃鄭鳳:指照片。(18:56) │ │
├──┼─────────────────────────────┼─────────┤
│ │A:這個嘛?你把他勾起來。(18:58)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黃鄭鳳:我就一直發抖。(19:00)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B:沒關係啦。(19:02) │ │
├──┼─────────────────────────────┼─────────┤
│ │A:這個啦齁?這個?(19:04) │證人黃鄭鳳有附和員│
│ │黃鄭鳳:(點頭) │警詢問之情形。 │
│ │B:你劃圈也沒關係。(牽起黃鄭鳳的手)你手再過去點,畫叉 │ │
│ │ 叉或畫圈圈都沒關係。(19:08) │ │
│ │A:圈起來,把他圈起來,把他勾起來。(19:12) │ │
├──┼─────────────────────────────┼─────────┤
│ │A:這個是,1234,這個是第4 個,你說的老將仔,他本名叫做 │ │
│ │ 甲○○,住在你們那裡,○○里○○○000 號(19:20)黃鄭│ │
│ │ 鳳:不知道。(搖頭)我不知道。 │ │
│ │A:你要認對喔,這個叫做老將仔!你說的老將仔就是這個,沒 │ │
│ │ 錯吧?(19:38) │ │
│ │黃鄭鳳:(點頭。) │ │
├──┼─────────────────────────────┼─────────┤
│ │A:這位就是編號4 號,4 號就是跟你買票的這個甲○○沒錯啦 │ │
│ │ 。(19:42)(打字中) │ │
│ │A:這個老將仔,叫做甲○○。他拿錢給你的時候,拿新臺幣50 │ │
│ │ 0 元給你的時候,現場還有沒有其他人在?(20:58) │ │
│ │黃鄭鳳:沒有。(21:07) │ │
├──┼─────────────────────────────┼─────────┤
│ │A:那他拿這500 元給你時,你怎麼處理?(21:11) │ │
│ │黃鄭鳳:我就跟他說不要啦,我自己賺。(21:13) │ │
├──┼─────────────────────────────┼─────────┤
│ │A:那後來你有收起來嗎?你放在哪裡?你有花掉嗎?(21:16 │ │
│ │ ) │ │
│ │黃鄭鳳:(苦笑)沒有花掉啦。(21:21) │ │
├──┼─────────────────────────────┼─────────┤
│ │A:沒有花掉啦齁。放著而已,沒花掉啦齁。(21:24) │ │
│ │黃鄭鳳:我就… │ │
├──┼─────────────────────────────┼─────────┤
│ │A:(打斷黃鄭鳳的話語)就是沒花掉嘛。對啦,你就是同樣那 │ │
│ │ 張500 元,對吧?就是同樣那張500 元,對吧?你有要交出 │ │
│ │ 來嗎?要交出來喔!(21:29) │ │
│ │黃鄭鳳:(掏口袋) │ │
├──┼─────────────────────────────┼─────────┤
│ │A:我跟你說,依據證人保護法,我們現在算證人嘛,依證人保 │ │
│ │ 護法第14條第2 項,你如果有接受其他人跟你買票,經過調 │ │
│ │ 查,你願意主動交出這些錢,並說出是誰跟你買票,經過檢 │ │
│ │ 察官同意,他會給你緩起訴處分,就沒事了。一年內不要再 │ │
│ │ 犯罪,就沒事了。你清楚了嗎?(21:42) │ │
│ │黃鄭鳳:(點頭)聽懂了。(22:07) │ │
├──┼─────────────────────────────┼─────────┤
│ │A:你聽懂了齁?經過警方調查,你剛剛已經主動交出來,你也 │ │
│ │ 老實說出老將仔跟你買票的,檢察官會給你緩起訴啦,有清 │ │
│ │ 楚齁?(22:10) │ │
│ │黃鄭鳳:好。(22:22) │ │
├──┼─────────────────────────────┼─────────┤
│ │A:你現在已經交出賄款500 元,也說出跟你買票的是老將仔。 │ │
│ │ (22:27) │ │
│ │A:這個,我現在要給你扣起來。現在時間是105 年1 月15日下 │ │
│ │ 午2 點9 分,我們已經將你所主動交出來的賄款500 元執行 │ │
│ │ 扣押完畢。現在要繼續跟你問話,這樣你有了解嗎?(22:46│ │
│ │ ) │ │
│ │黃鄭鳳:還要再問?(23:06) │ │
├──┼─────────────────────────────┼─────────┤
│ │A:要繼續問。(23:07) │ │
│ │黃鄭鳳:還要繼續問?(望向B)(23:09) │ │
│ │A :繼續問,馬上就會結束了。 │ │
├──┼─────────────────────────────┼─────────┤
│ │A:你跟老將仔,這個甲○○是什麼關係?(23:15) │證人黃鄭鳳於員警詢│
│ │黃鄭鳳:沒啦,沒啦。同庄啦。(左看右看)(23:17) │問時有緊張之情形。│
├──┼─────────────────────────────┼─────────┤
│ │A:跟你同庄而已。 │ │
│ │B:同里啦,同里就可以。(23:34) │ │
│ │A:沒什麼關係嘛?(23:45) │ │
│ │黃鄭鳳:沒有。(23:46) │ │
├──┼─────────────────────────────┼─────────┤
│ │A:沒任何關係嘛。那有沒有金錢借貸?你跟他借錢或他跟你借 │ │
│ │ 錢,或有什麼恩怨嗎? │ │
│ │黃鄭鳳:沒有。 │ │
├──┼─────────────────────────────┼─────────┤
│ │A:剛剛說的,這個老將仔,甲○○,交給你的新台幣500元,這 │證人黃鄭鳳聽不懂員│
│ │ 個買票的賄款,他是從哪拿出來?(24:10) │警詢問之內容。 │
│ │黃鄭鳳:啥?(24:20) │ │
├──┼─────────────────────────────┼─────────┤
│ │A:他從哪拿錢出來? │ │
│ │黃鄭鳳:(點頭) │ │
├──┼─────────────────────────────┼─────────┤
│ │B :他從哪拿出來?(拍拍自己背心的口袋)口袋嗎?還是收在 │ │
│ │ 哪裡?(24:22) │ │
│ │黃鄭鳳:(點頭) │ │
├──┼─────────────────────────────┼─────────┤
│ │A:那個人,老將仔,是從哪拿出來?他是怎麼拿出來的?(24 │ │
│ │ :27) │ │
│ │B:(側身彎下腰靠近黃鄭鳳,並看著黃鄭鳳)(24:28 ) │ │
│ │A:還是換了很多? │ │
│ │黃鄭鳳:沒,沒。(24:31) │ │
├──┼─────────────────────────────┼─────────┤
│ │A:我是說他發錢是… │證人黃鄭鳳有附和員│
│ │B:他是收在身體?還是?(再度拍拍自己背心的口袋)…褲子 │警詢問之情形。 │
│ │ 口袋啊?(24:37) │ │
│ │黃鄭鳳:沒啦,沒帶。他就、他就…(掏自己口袋)褲子口袋拿 │ │
│ │ 出來…一張而已。(24:38) │ │
├──┼─────────────────────────────┼─────────┤
│ │A:從褲子口袋裡拿出來?一張嘛,舊錢而已嘛。(24:40) │證人黃鄭鳳有附和員│
│ │黃鄭鳳:舊錢啦。 │警詢問之情形。 │
│ │(打字中) │ │
├──┼─────────────────────────────┼─────────┤
│ │A:那個錢沒什麼包裝嘛,就是一張這樣嗎?(25:44) │ │
│ │黃鄭鳳:對啦。 │ │
├──┼─────────────────────────────┼─────────┤
│ │A:你現在收了這個錢以外,你有沒有答應他要投給誰?有答應 │ │
│ │ 嗎?(25:51) │ │
│ │黃鄭鳳:只有說要…3號。(25:59) │ │
├──┼─────────────────────────────┼─────────┤
│ │A:你自己要投給3號?(26:03) │ │
│ │黃鄭鳳:啊我就…啊就沒人來說要投給誰…(苦笑)就只有路上 │ │
│ │ 宣傳…啊,我就在路上…(26:05) │ │
├──┼─────────────────────────────┼─────────┤
│ │A:啊他現在就是來跟你買票,要你投給3號,你有答應他嗎?你 │ │
│ │ 有答應嗎(26:14) │ │
│ │B:你有答應他嗎?說好我蓋給他?(26:19) │ │
│ │黃鄭鳳:啊我,我就…(26:22) │ │
├──┼─────────────────────────────┼─────────┤
│ │A:你就照你的意思,照你的意思,照你的意思說。你當時可能 │證人黃鄭鳳有附和員│
│ │ 沒有答應他,可是你心裡有想說再來你要…(26:23) │警之情形,於員警先│
│ │黃鄭鳳:我就說好啦,就這樣。啊他…(26:30) │說「說好就好。……│
│ │B:(打斷黃鄭鳳的話語)說好就好。要交出去才不會…( 26: │」證人黃鄭鳳始說出│
│ │ 35) │「啊就說好…」。 │
├──┼─────────────────────────────┤ │
│ │A:(復誦B的話)說好就好。對啦對啦。啊你口頭上有說好啦 │ │
│101 │ 齁?(26:36) │ │
│ │黃鄭鳳:啊就說好…(26:43) │ │
├──┼─────────────────────────────┼─────────┤
│ │A:說好啦。啊你是否知道這個老將仔為何要幫3 號候選人買票 │ │
│102 │ ?3 號就是林江釧,你是否知道?(26:51) │ │
│ │黃鄭鳳:(搖頭)不知道。(26:59) │ │
├──┼─────────────────────────────┼─────────┤
│103 │A:不知道齁? │ │
│ │黃鄭鳳:我只知道3號。(27:00) │ │
├──┼─────────────────────────────┼─────────┤
│ │A:我是說,你是否知道他為何要幫他買票?這個人是他的樁腳嗎 │ │
│104 │ ?還是怎樣?(27:01) │ │
│ │黃鄭鳳:我不知道啦!他也是在工作的人。(27:06) │ │
├──┼─────────────────────────────┼─────────┤
│105 │A:在工作的人喔?你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幫人家買票啦。( 27: │ │
│ │ 10 ) │ │
│ │黃鄭鳳:對。(27:13) │ │
├──┼─────────────────────────────┼─────────┤
│106 │A:除了你以外,這個老將仔還有跟誰買票,你知道嗎?( 27: │ │
│ │ 15 ) │ │
│ │黃鄭鳳:我不知道。(27:19) │ │
├──┼─────────────────────────────┼─────────┤
│107 │A:啥?不知道喔?(27:20) │ │
│ │黃鄭鳳:不知道啦!我老人家,又沒有……就晚上吃飯,人…就 │ │
│ │ 要回去… │ │
├──┼─────────────────────────────┼─────────┤
│ │A:現在我再問你,這個立法委員候選人,這個林江釧,就是這 │ │
│108 │ 個3 號,他的助選團隊有跟你,除了這個老將仔以外,還有 │ │
│ │ 其他人跟你買票嗎?(27:33) │ │
│ │黃鄭鳳:沒有。(27:42) │ │
├──┼─────────────────────────────┼─────────┤
│ │A:他的助選團隊沒有,就只有這個老將仔跟你買票嗎?就這個 │ │
│109 │ 老將仔跟你買票嗎?(27:44) │ │
│ │黃鄭鳳:他就說那樣,我不知道他有要買票,還是沒有?(27:51│ │
│ │ ) │ │
├──┼─────────────────────────────┼─────────┤
│ │A:我們警方沒有用不正當方法跟你…(28:08) │ │
│110 │黃:沒有,沒有。(28:10) │ │
│ │A:我現在跟你說,我們警隊沒有用不正當的方法跟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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