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09,上易,682,202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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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68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孟旻


呂松根


吳森頴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冠仁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吳錦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杏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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