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09,上訴,1466,2020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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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466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婉婷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簡松柏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12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翁世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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