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甲○○與真實身分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下稱甲男)共同意
- 二、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移送後由
- 理由
- 壹、有罪部分:
- 一、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 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原審及本院審理時
- ㈡、公訴意旨雖認被告甲○○在本案係與被告乙○○共同販賣愷
- ㈢、公訴意旨另認被告甲○○上開交付愷他命之地點為侯○泰位
- ㈣、綜上所述,本件已臻事證明確,被告甲○○上開販賣第三級
- 二、論罪:
- ㈠、被告甲○○行為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09年1月15日經
- ㈡、核被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
- ㈢、刑之減輕事由:
- 貳、無罪部分(被告乙○○被訴於105年12月27日凌晨1時許與
-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明知愷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乙○○涉有上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無非
- 四、經查:
- ㈠、附表二編號1部分:
- ㈡、附表二編號2、3部分:
- ㈢、附表二編號4、5部分:
- 五、綜上所述,附表二編號1部分,依前述說明可知依被告甲○
- 參、撤銷改判部分(即原判決關於被告乙○○所處罪刑及沒收,
- 肆、上訴駁回部分:
- 一、被告乙○○部分(原判決諭知被告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 二、被告甲○○部分(原判決關於被告甲○○所處罪刑部分):
- ㈠、原判決以被告甲○○犯行明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
- 三、被告甲○○上訴意旨,以其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希望藉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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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訴字第547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吳讚鵬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黃俊仁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 年度訴字第495 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少連偵字第64號、107 年度偵字第5067、515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乙○○所處罪刑及沒收,及其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被訴於民國一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十四時許、同日十九時許販賣愷他命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事 實
一、甲○○與真實身分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下稱甲男)共同意圖營利,基於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05 年12月27日0 時30分許,先由甲男以通訊軟體WeChat(下稱微信)與少年侯○泰(90年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談妥以新臺幣(下同)2,500 元之價格,出售1 包3 公克之愷他命;
嗣甲○○依甲男之指示,於同日1 時30分許,前至嘉義縣朴子橋北端之統一超商前,交付1 包3 公克之愷他命與侯○泰,惟未從侯○泰處收取2,500 元現金。
之後侯○泰於不詳時、地,始將2,500 元價金交與甲男。
二、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移送後由該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甲、程序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包括書證),檢察官、被告甲○○及其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均表示不爭執其證據能力,同意作為證據等語(見本院卷第114-119 頁),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前開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有證據能力。
至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甲○○及其辯護人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且查無非法或不當取證之情事,復為證明本件犯罪事實所必要之重要關係事項,認均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乙、實體部分:
一、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坦白承認(見警1862卷第37-38 頁;
原審卷一第178-179頁;
原審卷二第159-160 頁;
本院卷第123-124 、199 、212-213 頁),核與證人侯○泰於原審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見原審卷二第98-99 、115 頁),復有如附表一編號11至105 所示微信對話紀錄(見警1862卷第81-84 頁)在卷可憑。
又本案雖無從自被告甲○○供述查知甲男販賣毒品之利得若干,惟依一般民眾普遍認知毒品之非法交易,政府一向查禁森嚴,且重罰不寬貸,衡諸常情,倘非有利可圖,絕無平白甘冒被嚴查重罰高度風險之理,從而,舉凡其有償交易,除足反證其確另基於某種非圖利本意之關係外,通常尚難因無法查悉其販入價額作為是否高價賣出之比較,諉無營利之意思,阻卻販賣犯行之追訴。
是以倘甲男於本案販賣愷他命之行為無利可圖,則何以甘冒一旦查獲將被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販賣愷他命與證人侯○泰,足認甲男有營利意圖甚明,而被告既與甲男共同犯之,縱無證據證明被告甲○○確有因而獲得利益,仍應與甲男共同負責。
㈡、公訴意旨雖認被告甲○○在本案係與被告乙○○共同販賣愷他命,惟此為被告乙○○所否認。
被告甲○○亦供稱:伊跟乙○○不熟,而且運送的毒品愷他命是洪啓順(原名洪榮材)交給伊的,他們是否有在一起共同販賣毒品伊就不清楚,伊不清楚他們2 個人的關係等語(見警1862卷第38頁;
原審卷一第179 頁)。
此外,經原審當庭播放證人侯○泰於105年12月27日凌晨與賣方間之微信語音通話檔後,證人侯○泰亦明確證稱:這幾通(按即如附表一編號62、86、93、94、76、97所示之徵信對話紀錄)是伊與洪啓順之通話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15 頁),顯見於105 年12月27日凌晨與侯○泰聯繫購買愷他命事宜之人並非被告乙○○。
是依前揭被告甲○○、證人侯○泰之證述,均未供稱被告乙○○有涉及上開販賣愷他命與侯○泰之行為。
至證人侯○泰於偵查中雖結證:「(問:105 年12月27日0 時許與iphone哥之對話內容為何〈提示〉?)該次我向乙○○購買2,500 元之k 他命,交易地點在我家門口,該次是甲○○前來送貨。」
等語(見偵5152卷第66頁),惟其此部分證述係向被告乙○○購買愷他命乙節,依前揭說明,已難採信,且如附表一所示侯○泰與「iphone哥」微信對話記錄中,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並無法證明係被告乙○○,詳如後述(見後述貳無罪部分之四、㈡說明)。
綜上,自難認係被告甲○○與乙○○共同為之,公訴意旨恐有誤會。
惟因證人洪啓順於原審到庭時否認有於上揭時、地與被告甲○○共同販賣毒品與侯○泰(見原審卷二第93頁),是本院認與被告甲○○在本案共同販賣愷他命之人,是否確為洪啓順,尚有疑問。
又洪啓順並非本案之被告,本院就此不予認定,僅能認定與被告甲○○共同販毒者為真實身分年籍不詳之甲男,附此敘明。
㈢、公訴意旨另認被告甲○○上開交付愷他命之地點為侯○泰位於嘉義縣○○鄉之住處。
然從證人侯○泰與甲男當日之微信對話紀錄觀之,證人侯○泰係跟甲男相約在「朴子橋下來這家seven 」(見附表一編號55、警1862卷第82頁),又被告甲○○於警詢時亦供稱當日交易之地點為朴子橋北端統一超商前(見警1862卷第37頁),再參以證人侯○泰到庭亦證稱因為語音的時候是報他到統一超商,最後是在朴子橋那邊的統一超商交易(見原審卷二第115 頁)。
從而,本案被告甲○○與侯○泰交易愷他命之地點,係嘉義縣朴子橋北端之統一超商前,應可認定,公訴意旨此部分亦有誤會,應予更正。
㈣、綜上所述,本件已臻事證明確,被告甲○○上開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
㈠、被告甲○○行為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09 年1 月15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91 號令修正公布第2 、4 、9、11、15、17至20、21、23、24、27、28、32-1、33-1、34、36條條文;
增訂第35-1條條文;
除第18、24、33-1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6 個月施行。
其中第4條、第17條部分係自公布後6 個月而於109 年7 月15日施行:1、按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之刑度並未較有利於被告甲○○,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規定。
2、又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修正後之規定為:「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就被告甲○○於偵查中及審理中之自白,即影響被告甲○○得否減輕其刑之認定,修正前之規定並不以被告於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為必要,而修正後則需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始得減輕其刑,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甲○○,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
㈡、核被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被告甲○○上開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前之持有行為,因無證據證明被告甲○○所持有之第三級毒品已達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而同條例對於被告甲○○行為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未達20公克之行為未設有處罰規定,故販賣前持有第三級毒品之行為,屬不罰之行為。
又被告甲○○與甲男就本案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㈢、刑之減輕事由:1、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輕其刑部分:按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定有明文。
查被告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本件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犯行,揆諸上開說明,爰依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2、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部分:查本案被告甲○○販賣愷他命之犯行,僅有1 次,且價值僅2,500 元,對社會造成之危害尚難與販賣毒品之大盤、中盤相提並論。
此外,被告甲○○行為時年僅18歲,年輕識淺,亦因先天性輕度智能不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有嘉義縣社會局108 年8 月12日嘉縣社身福字第1080037565號函附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見原審卷一第85-87 頁)存卷足參,判斷事理之能力恐亦較常人稍弱。
是以,本案縱依上揭規定減輕其刑,法定最低度刑仍為3 年6 月有期徒刑,亦難謂符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情節尚堪憫恕,縱科以最低度刑,猶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貳、無罪部分(被告乙○○被訴於105 年12月27日凌晨1 時許與被告甲○○共同販賣愷他命與侯○泰1 次部分,及被告乙○○被訴單獨販賣愷他命與侯○泰4 次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明知愷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之第三級毒品,不得販賣,竟基於販賣第三級毒品以牟利之犯意,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為「iphone哥」之帳號作為聯繫工具,分別為下列犯行:㈠由被告乙○○先以通訊軟體微信與少年侯○泰談妥交易之愷他命數量及金額後,再指示被告甲○○於105 年12月27日凌晨1 時許,前往侯○泰位於以嘉義縣○○鄉之住處(地址詳卷)前,交付重量不詳之愷他命與侯○泰,侯○泰則交付2,500 元之現金與被告甲○○,而以前開方式販賣愷他命(即附表二編號1 部分);
㈡於附表二編號2 至5 所示之時、地,將愷他命販賣與侯○泰得逞,並向侯○泰取收如附表二編號2 至5 所示之現金(詳細販賣之時間、地點、金額,如同附表二各編號)。
因認被告乙○○涉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再者,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
另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甚明。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法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者,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92年台上字第128 號判例意旨參照)。
又按為發見真實,防範取得毒品者因不具切身利害關係,所為陳述可能有欠嚴謹,或任意誇大其詞,甚至有其他考量,例如獲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所定減刑寬典、掩飾與自己有特殊情誼之販賣、提供毒品者,而為未盡或不實之陳述,關於取得毒品者有關毒品來源之供述,應有相當補強證據足以擔保其陳述之真實性,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故事實審法院對於取得毒品者有關毒品來源之陳述,應再調查其他有相當程度關聯性之補強證據,相互參酌,必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該陳述為真實者,方得為有罪之認定。
而應適用補強性法則之證詞,縱先後證述內容一致,仍為單一證人之證言,究非屬該證言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據,尚不足以謂前後之證詞相互間得作為證明其所指證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98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乙○○涉有上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無非係以證人侯○泰之證述、暱稱為「iphone哥」之微信帳戶資料、證人侯○泰與微信暱稱「iphone哥」之微信對話紀錄,為其所憑主要論據。
訊之被告乙○○堅決否認有何販賣第三級毒品與侯○泰之犯行,並辯稱:伊並非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且伊並未販賣愷他命與侯○泰等語。
辯護人則以:㈠、依被告甲○○之證詞,其已證稱係受洪啓順之指示,而於105 年12月27日凌晨前往侯○泰住處交付愷他命,被告甲○○並非幫被告乙○○送愷他命與侯○泰,是此部分並非被告乙○○販賣毒品與侯○泰(附表二編號1 部分);
㈡、侯○泰於原審審理之初,已先證稱沒有看過「iphone哥」,而就有沒有看過「iphone哥」,乃一基礎事實,並非像毒品交易之過程細節屬於容易忘記之事情,故難認會有侯○泰所稱因為事情已經過很久忘記了,後來又看到在庭的人才想起來之情形,是以侯○泰嗣後再指證「iphone哥」為被告乙○○,自難以採信。
縱侯○泰有看過「iphone哥」,然據證人侯○泰之證述,其在為毒品交易時,並未看過「iphone哥」之正面,也未與「iphone哥」聊天,自難相信證人侯○泰僅憑2 、3 次極短暫時間之接觸及只看到側臉,即可正確指認「iphone哥」為何人。
況被告乙○○所駕駛之車輛為黑色、廠牌為TOYOTA,與侯○泰證稱「iphone哥」係駕駛白色Lexus 或銀色TOYOTA自小客車不同。
此外,被告乙○○身材短小,僅158 公分,且皮膚甚白,證人侯○泰卻未說被告乙○○很矮,反而說「不會說很高」,並說被告乙○○黑黑的,可見證人侯○泰指認錯誤。
再者,侯○泰與微信暱稱「iphone哥」對話之人,係洪啟順而非被告乙○○,且被告乙○○遭扣案之手機2 支經勘驗採證後,其微信帳號並無「iphone哥」或「蘋果哥」之暱稱,益見被告乙○○確非暱稱「iphone哥」之人,是被告乙○○並無105 年12月27日14時許、同日19時許,販賣愷他命與侯○泰之犯行(附表二編號2 、3 部分);
㈢、侯○泰已證稱於105 年12月28日15時許、105 年12月30日,均係請友人侯憲廷與「iphone哥」交易,其未看到實際交易的情形,然侯憲廷於偵訊時則證言不認識被告乙○○,未幫侯○泰跟其他人買過愷他命等語,足證這2 次並未實際交易毒品(附表二編號4 、5 部分)。
故認被告乙○○罪證不足,應為無罪諭知等語置辯。
四、經查:
㈠、附表二編號1部分:此部分並不能證明係被告乙○○與甲○○共同販賣愷他命與侯○泰,詳如前述(見前述甲有罪部分之乙、一、㈡之說明)。
㈡、附表二編號2、3部分:1、證人侯○泰固於偵查中結證:105 年12月27日14時許與微信暱稱為「iphone哥」之對話內容,是指該次向乙○○購買2,500 元之愷他命,交易地點在伊家門口;
同日18時許與「iphone哥」之對話內容,也是向乙○○購買2,500 元之愷他命3 公克,該次交易是在伊家附近的統一超商,就是朴子橋北端的統一超商等語(見偵5152卷第66頁);
其復於原審結證:105 年12月27日14時46分傳完訊息沒多久後,就跟「iphone哥」即在庭的被告乙○○在伊家進行交易,購買2,500 元之愷他命;
同日晚上則跟被告乙○○約在伊家附近的統一超商,在朴子橋那邊,購買2,500 元之愷他命。
這2 次都是「iphone哥」親自送毒品給伊,伊都有將錢交給對方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00-102 、106-107 、113 頁)。
由證人侯○泰上揭證述,固可知於105 年12月27日下午、晚間,與侯○泰進行愷他命交易之人,即係微信暱稱為「iphone哥」之被告乙○○,且這2 次均係被告乙○○親自在侯○泰住處、住處附近位於朴子橋北端之統一超商,將價值2,500 元之愷他命(3 公克)交給侯○泰,並向侯○泰收取價金。
2、惟依前揭說明,證人侯○泰之證詞,縱先後證述內容一致,仍為單一證人之證言,究非屬該證言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據,尚不足以謂前後之證詞相互間得作為證明其所指證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
公訴意旨據以認定被告乙○○涉犯上開販賣愷他命犯行之侯○泰與微信暱稱「iphone哥」之微信對話紀錄(詳如附表一所示,見警1862卷第81-89 頁),對此被告乙○○堅詞否認其並非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
而證人侯○泰另於警偵訊證稱:伊知道洪啟順與另1 名男子綽號「蘋果」是共同販賣毒品的同夥,伊跟他們購買毒品就是透過微信(WhChat)上之「iphone哥」連繫對話,「iphone哥」只是他們設在微信上的一個稱號,實際上就是與他們兩人在對話連繫,伊只認識洪啟順,並不知道暱稱「iphone哥」之人之身份姓名;
又據伊所知微信暱稱「iphone哥」之帳號,有2 個人在使用,其中1 個是洪啟順等語(見他卷第127 、146 頁;
偵5152卷第65頁);
另侯○泰復原審結證:「(問:這幾通是誰的聲音?〈當庭撥放如附表一編號62、86、93、94、96、97、131 、149 、152 、153 、160 、168 、173、192 、201 、204 之微信對話紀錄)編號62、86、93、94、96、97那幾通是洪啟順。
至於編號131 、149 、152 、153 、160 、168 、173 、192 、201 、204 我不知道,聽不出來,不過不是洪啟順,不過是同一個人的聲音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15 頁),是依上開證人侯○泰之證述,可知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除可能係被告乙○○外,亦可能係證人洪啟順,或另有他人。
3、證人洪啟順雖於警詢證稱:被告乙○○即「侯兆」在微信上使用之名稱為「iphone哥」,且被告乙○○、侯○泰都是用微信聯絡的等語(見他卷188 、195-196 、198 、205-206頁),惟證人洪啟順於原審翻異前詞改稱:伊不知道被告乙○○有沒有在用微信,伊在警局說到被告乙○○就是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是因為伊與被告乙○○相處的不愉快而亂說的等語(見原審卷二第92、94-95 頁),其證述前後已有不一,則洪啟順於警詢證稱被告乙○○在微信上使用之名稱為「iphone哥」,是否屬實,非無疑問;
又證人侯○泰曾指證洪啟順與另1 名男子綽號「蘋果」是共同販賣毒品的同夥,伊跟他們購買毒品就是透過微信暱稱「iphone哥」連繫對話,微信暱稱「iphone哥」之帳號,有2 個人在使用,其中1 個即是洪啟順,已如前述,則洪啟順證述暱稱「iphone哥」之人即係被告乙○○,顯可將涉嫌共同販賣毒品之責推予被告乙○○,益徵洪啟順指證被告乙○○即係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甚有疑義。
再者,證人洪啟順於原審亦結證:「(問:你知道剛剛那個是誰嗎?〈當庭播放原審卷光碟內IPHONE哥微信語音檔〉不知道。」
、「(問:你聽不出來嗎?)聽不出來。」
、「(剛剛那個聲音你聽得出來是不是乙○○嗎?)聽不出來是不是乙○○,不知道他的聲音。」
等語(見原審卷二第91-92 頁),則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是否確為被告乙○○誠有疑問。
4、再者,被告乙○○於107 年6 月25日經警搜索扣案之手機2支經勘驗採證後,發現被告乙○○在微信所使用的帳號為「wxid_f55glm96m6eal2 」,曾使用過之暱稱包括「小侯」、「侯兆」、「要命小侯」、「駿祥」、「朴兆子」等;
在微信使用帳號為「wxid_9blvr8qeq4ftl2 」(暱稱為「瑪沙拉蒂」)者,曾於104 年3 月24日上午6 時37分傳送信息給被告乙○○上開微信帳戶,故研判暱稱「瑪沙拉蒂」之微信帳號應非被告乙○○所使用;
經以「iphone」、「蘋果哥」為關鍵字搜尋,查無結果等情,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搜索票、嘉義縣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勘察採證同意書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見警3013卷第11-16 頁;
交查1671卷第7 、11-17 頁)在卷可稽,復無其他證據(按被告乙○○拒絕為聲紋鑑定)足證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確係被告乙○○。
準此,證人侯○泰、洪啟順證述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即係被告乙○○乙節,實難遽信。
至公訴意旨亦據為認定被告乙○○涉犯上開販賣愷他命犯行之暱稱「iphone哥」之微信帳戶資料(見警1862卷第80頁),僅可知微信帳戶有一暱稱「iphone哥」之人,然無從知悉該暱稱「iphone哥」之人之年籍姓名等相關個人資料,自無從據以認定該暱稱「iphone哥」之人即為被告乙○○。
5、另證人侯○泰於原審經檢察官提示其107 年9 月13日偵訊筆錄、105 年12月27日微信對話紀錄,及詢及侯○泰是否曾向「iphone哥」購買愷他命等情及為相關證述後,其曾結證:「(檢察官問:IPHONE哥是誰?)我沒有看過他。」
、「(檢察官問:從來沒有看過嗎?)沒有。」
等語(見原審卷二第96-99 頁),嗣侯○泰方於原審結證前揭105 年12月27日,2 次向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即被告乙○○購買愷他命(詳如前揭1之證述),其前後指證,亦有不一,非無瑕疵。
綜上所述,如附表一所示侯○泰與「iphone哥」微信對話記錄,既無法證明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即為被告乙○○無訛,自無從據該等微信對話記錄以為補強證據,而足以佐證上揭證人侯○泰不利於被告乙○○之指證屬實,另暱稱為「iphone哥」之微信帳戶資料,亦無法資為補強證據,已如前述。
是姑不論證人侯○泰之指證,已存有前揭瑕疵,縱其先後證述內容一致,仍為單一證人之證言,在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資相佐之情況下,尚難僅以證人侯○泰不利於被告乙○○之指證,即遽認被告乙○○確有公訴意旨所指如附表二編號2 、3 所示販賣愷他命之犯行。
㈢、附表二編號4、5部分:證人侯○泰於偵訊及原審結證:105 年12月28日、同年12月30日(即附表二編號4 、5 部分)伊都是請友人侯憲廷出面交易,伊拿錢給他,他就拿愷他命回來給伊等語(見偵5152卷第66頁;
原審卷二第102-105 頁)。
另證人侯憲廷則於偵查中證述:伊跟被告乙○○不認識,沒有幫侯○泰跟其他人買過愷他命等語(見偵5067卷第27頁)。
是以,證人侯○泰於105 年12月28日、同年12月30日所購買之愷他命,既係委請侯憲廷出面交易,其並未實際與賣家見面,然侯憲廷卻證稱不認識被告乙○○,未曾幫侯○泰向其他人買過愷他命,則是否確有此2 次愷他命之交易,又縱有此2 次愷他命之交易,是否係確係被告乙○○所販賣,均非無疑。
此外,並無法證明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確為被告乙○○,已如前述,是以於105 年12月28日、同年12月30日與證人侯○泰在微信中通話,進行毒品連繫者,已難認確係被告乙○○。
從而,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法則,亦難認被告乙○○確有公訴意旨所指如附表二編號4 、5 所示販賣愷他命之犯行。
五、綜上所述,附表二編號1 部分,依前述說明可知依被告甲○○、證人侯○泰之證述,均未供稱被告乙○○有涉及上開販賣愷他命與侯○泰之行為,至證人侯○泰於偵查中雖曾結證係向被告乙○○購買愷他命,惟不足採信,亦如前述;
附表二編號2 、3 部分,既無法證明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即為被告乙○○,自難以該等微信對話記錄為補強證據,是要難僅以證人侯○泰單一不利指證,而認被告乙○○涉犯此2 次販賣愷他命之犯行;
附表二編號4 、5 部分,則因證人侯○泰證述其未實際與賣家進行交易,而係由證人侯憲廷出面交易,惟侯憲廷否認幫侯○泰向被告乙○○購買愷他命,且亦因無法證明微信暱稱「iphone哥」之人確為被告乙○○,而難認侯○泰係與被告乙○○聯繫購買愷他命等情,故亦難認定被告乙○○涉犯此2 次販賣愷他命之犯行。
檢察官復未能舉出其他可資認定被告乙○○販賣愷他命之其他客觀跡證以供審酌判斷,自應認檢察官起訴其所憑之證據,尚未達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以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乙○○有公訴意旨所指如附表二所示共同及單獨販賣愷他命之犯行,自應為被告乙○○無罪之諭知。
參、撤銷改判部分(即原判決關於被告乙○○所處罪刑及沒收,及其定應執行刑部分):原判決以被告乙○○犯行明確,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惟查,被告乙○○被訴如附表二編號2 、3 所示單獨販賣愷他命與證人侯○泰之犯行,尚屬不能證明而應為被告乙○○無罪之諭知,詳如前述,原判決仍論以被告乙○○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2 罪),自有未合。
檢察官上訴意旨,認原判決量刑過輕,為無理由;
被告乙○○上訴意旨,否認犯罪,為有理由。
原判決既有上開違誤,自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此部分所處罪刑及其定應執行刑部分予以撤銷,並改諭知其無罪之判決。
肆、上訴駁回部分:
一、被告乙○○部分(原判決諭知被告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部分):原審以檢察官所舉出之上開證據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尚不足以證明被告乙○○確有為公訴意旨所指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與被告甲○○共同販賣愷他命與侯○泰之犯行,及如附表二編號4 、5 所示單犯販賣愷他命與侯○泰之犯行,而為被告乙○○無罪之諭知,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
檢察官上訴意旨,仍執證人侯○泰偵查中不利於被告乙○○之指證,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微信對話紀錄,而指摘原判決不當,然其所指摘不足採,業經本院詳陳如前,其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被告甲○○部分(原判決關於被告甲○○所處罪刑部分):
㈠、原判決以被告甲○○犯行明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修正前)、第17條第2項(修正前)、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9條等規定,論以被告甲○○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且敘明被告甲○○與甲男就本案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及被告甲○○有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及刑法第59條規定之適用,並依法遞減其刑。
復爰審酌被告甲○○:⑴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
⑵未婚無子,父親已過世,平時與母親同住之家庭狀況;
⑶從事裝潢相關工作,經濟狀況不好;
⑷行為時因先天性輕度智能不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⑸行為時年僅18歲,年輕識淺;
⑹行為時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惟審判中另犯酒駕之公共危險案件,而經判刑確定,見臺灣高等法院前案案件異動查證作業,見原審卷二第135 頁);
⑺被告與甲男共同販賣愷他命之數量僅1 包3 公克、價格2,500 元之犯罪情節;
⑻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甲○○有期徒刑1 年9 月。
並敘明被告甲○○到庭供稱斯時將愷他命交給侯○泰時,沒有當場跟侯○泰收錢,是侯○泰另外付錢給藥頭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59 頁),核與證人侯○泰證言本次沒有拿錢給被告甲○○等語相符(見原審卷二第110 頁)。
是以被告甲○○於是日並未實際取得販賣毒品之價金乙節,應可認定,又被告甲○○亦陳稱未因本案分到販售毒品之價金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60 頁),而卷內亦無能證明被告甲○○有因而獲得任何利益之證據,自應認被告甲○○在本案無犯罪所得,而無從宣告沒收。
暨敘明被告甲○○行為時固未有犯罪前科,惟其本案判決前,已因犯酒駕之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08 年度朴交簡字第563號判處有期徒刑2 月,並於108 年12月11日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前案案件異動查證作業為證(見原審卷二第135 頁),是以縱使本案僅宣告有期徒刑1 年9 月,合於刑法第74條第1項本文之「受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此一要件,依法仍無從宣告緩刑。
本院核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
至原判決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第17條第2項規定,對被告甲○○論科,雖未及為新舊法之比較說明,然因結果並無不同,對判決不生影響,本院即毋庸撤銷改判(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220號、104 年度台上字第2127號等判決意旨參酌)。
三、被告甲○○上訴意旨,以其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希望藉由上訴期間,賺錢扶養母親,原判決量刑過重云云。
惟按關於刑之量定,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倘其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
刑事被告如何量定其刑,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固賦與法官裁量權,但此項裁量權之行使,並非得以任意或自由為之,仍應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即必須符合所適用法律授權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及慣例等所規範,若故意失出,尤其是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時,得認係濫用裁量權而為違法(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7033號判例、95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原判決已審酌刑法第57條多款所列情狀,及被告甲○○因先天性輕度智能不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暨其家庭生活狀況等情而為量刑,已如前述,既未逾越法定刑度,復未濫用自由裁量權限而有輕重失衡之處,或有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之情,而原審就被告甲○○所為販賣愷他命之犯行,量處有期徒刑1 年9 月,已係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經2 次減刑後之最低法定刑。
是原判決量刑,亦屬妥適,被告甲○○上訴,並無理由,自應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368 條、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賴韻羽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志川提起上訴,檢察官柯怡伶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曾子珍
法 官 陳金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甲○○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被告乙○○部分,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但附表二編號1 、4 、5 部分,應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
被告乙○○不得上訴。
書記官 黃鋕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侯○泰與「iphone哥」微信對話記錄(見警1862卷第8-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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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發話人 │發話種類│發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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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好 │
│ │1518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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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000000 │侯○泰 │文字 │有什麼是見面在聊 │
│ │152023 │ │ │ │
├──┼────┼────┼────┼───────────────────┤
│ 3 │0000000 │侯○泰 │文字 │先忙 │
│ │152026 │ │ │ │
├──┼────┼────┼────┼───────────────────┤
│ 4 │0000000 │侯○泰 │文字 │拜 │
│ │152029 │ │ │ │
├──┼────┼────┼────┼───────────────────┤
│ 5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嗯嗯好 │
│ │152640 │ │ │ │
├──┼────┼────┼────┼───────────────────┤
│ 6 │0000000 │侯○泰 │文字 │ │
│ │152653 │ │ │ │
├──┼────┼────┼────┼───────────────────┤
│ 7 │0000000 │侯○泰 │文字 │兄欸,看到回我 │
│ │152909 │ │ │ │
├──┼────┼────┼────┼───────────────────┤
│ 8 │0000000 │侯○泰 │語音 │有人在嗎?有人在嗎? │
│ │153217 │ │ │ │
├──┼────┼────┼────┼───────────────────┤
│ 9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多久會到 │
│ │153539 │ │ │ │
├──┼────┼────┼────┼───────────────────┤
│ 10 │0000000 │侯○泰 │語音 │5分鐘以內,我現在出門了 │
│ │15355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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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蘋果小舖???? ??A級富士超水蘋果開賣│
│ │004123 │ │ │啦?? 三袋只要$2500$ 純正金蘋果牛奶$700│
│ │ │ │ │$ 好物不必多介紹 請找蘋果達人洽詢 老闆│
│ │ │ │ │缺現金 顧客們請遵守遊戲規則 好吃的????│
│ │ │ │ │請提錢來買喔 ~蘋果樹快摘光了 │
├──┼────┼────┼────┼───────────────────┤
│ 12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頂級安格斯牛排???? ????油花保證滿?│
│ │120014 │ │ │?? [勝利] 三片優惠$2500$ [勝利]娘佳超 │
│ │ │ │ │純??滴雞精??一瓶700 ????買多送多多????│
│ │ │ │ │小本經營 恕不賒帳、謝謝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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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水果小舖開幕啦?? 特A級自產紅蘋果三 │
│ │133933 │ │ │箱$2500$ 超純正 金蘋果牛奶一瓶 $700$ │
│ │ │ │ │數量有限 賣完就要在等採收 小本生意.請 │
│ │ │ │ │提錢來買.感謝配合 │
├──┼────┼────┼────┼───────────────────┤
│ 14 │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甚麼時候方便 │
│ │171915 │ │ │ │
├──┼────┼────┼────┼───────────────────┤
│ 15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等一下等一下 │
│ │180600 │ │ │ │
├──┼────┼────┼────┼───────────────────┤
│ 16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以後如果要,盡量可以打電話 │
│ │180634 │ │ │ │
├──┼────┼────┼────┼───────────────────┤
│ 17 │0000000 │侯○泰 │語音 │好阿好阿 │
│ │180651 │ │ │ │
├──┼────┼────┼────┼───────────────────┤
│ 18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等一下OK的時候跟你說 │
│ │180701 │ │ │ │
├──┼────┼────┼────┼───────────────────┤
│ 19 │0000000 │侯○泰 │語音 │好阿好阿,我如果有需要再跟你說 │
│ │180725 │ │ │ │
├──┼────┼────┼────┼───────────────────┤
│ 20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水果小舖開幕啦?? 特A級自產紅蘋果三 │
│ │233515 │ │ │箱$2500$ 超純正 金蘋果牛奶一瓶 $700$ │
│ │ │ │ │數量有限 賣完就要在等採收 小本生意.請 │
│ │ │ │ │提錢來買.感謝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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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0000000 │侯○泰 │文字 │在嘛 │
│ │235208 │ │ │ │
├──┼────┼────┼────┼───────────────────┤
│ 22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怎麼怎麼 │
│ │001525 │ │ │ │
├──┼────┼────┼────┼───────────────────┤
│ 23 │0000000 │侯○泰 │文字 │你說沒辦法差喔 │
│ │0033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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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語音 │
│ │003332 │ │ │ │
├──┼────┼────┼────┼───────────────────┤
│ 25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不要打字 │
│ │003335 │ │ │ │
├──┼────┼────┼────┼───────────────────┤
│ 26 │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說沒辦法差喔 │
│ │003350 │ │ │ │
├──┼────┼────┼────┼───────────────────┤
│ 27 │0000000 │侯○泰 │語音 │阿要是明天確定可以給你勒 │
│ │003357 │ │ │ │
├──┼────┼────┼────┼───────────────────┤
│ 28 │0000000 │侯○泰 │語音 │可以給我差一下嗎 │
│ │003400 │ │ │ │
├──┼────┼────┼────┼───────────────────┤
│ 29 │0000000 │侯○泰 │語音 │因為我明天才確定拿的到錢 │
│ │003406 │ │ │ │
├──┼────┼────┼────┼───────────────────┤
│ 30 │0000000 │侯○泰 │語音 │可不可以拜託一下 │
│ │0034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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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萸僻畦溫逄姷秞]ㄗ蜆逄秞恅璃眒隍囮ㄛ秪│
│ │003419 │ │ │森森揭逄秞拸楊畦溫ㄘ │
├──┼────┼────┼────┼───────────────────┤
│ 32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明天幾點 │
│ │003419 │ │ │ │
├──┼────┼────┼────┼───────────────────┤
│ 33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因為我明天要開帳,所以… │
│ │003423 │ │ │ │
├──┼────┼────┼────┼───────────────────┤
│ 34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要給我一個時間 │
│ │003426 │ │ │ │
├──┼────┼────┼────┼───────────────────┤
│ 35 │0000000 │侯○泰 │語音 │明天晚上 │
│ │003426 │ │ │ │
├──┼────┼────┼────┼───────────────────┤
│ 36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差不多幾點 │
│ │003437 │ │ │ │
├──┼────┼────┼────┼───────────────────┤
│ 37 │0000000 │侯○泰 │語音 │明天下午5點,5點 │
│ │003437 │ │ │ │
├──┼────┼────┼────┼───────────────────┤
│ 38 │0000000 │侯○泰 │語音 │5點我主動聯絡你 │
│ │003512 │ │ │ │
├──┼────┼────┼────┼───────────────────┤
│ 39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要蘋果還是牛奶 │
│ │003529 │ │ │ │
├──┼────┼────┼────┼───────────────────┤
│ 40 │0000000 │侯○泰 │語音 │蘋果蘋果 │
│ │003540 │ │ │ │
├──┼────┼────┼────┼───────────────────┤
│ 41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蘋果要多少 │
│ │003552 │ │ │ │
├──┼────┼────┼────┼───────────────────┤
│ 42 │0000000 │侯○泰 │語音 │3,3 │
│ │003559 │ │ │ │
├──┼────┼────┼────┼───────────────────┤
│ 43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2500就對了,3箱 │
│ │003609 │ │ │ │
├──┼────┼────┼────┼───────────────────┤
│ 44 │0000000 │侯○泰 │語音 │黑黑 │
│ │003616 │ │ │ │
├──┼────┼────┼────┼───────────────────┤
│ 45 │0000000 │侯○泰 │語音 │阿你方便幫我送來大溪頭seven ,因為我不│
│ │003621 │ │ │方便過去 │
├──┼────┼────┼────┼───────────────────┤
│ 46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要確定明天下午5點之前喔 │
│ │003628 │ │ │ │
├──┼────┼────┼────┼───────────────────┤
│ 47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因為我6點就要回帳給人了 │
│ │003630 │ │ │ │
├──┼────┼────┼────┼───────────────────┤
│ 48 │0000000 │侯○泰 │語音 │阿看怎樣我再幫你加油 │
│ │003630 │ │ │ │
├──┼────┼────┼────┼───────────────────┤
│ 49 │0000000 │侯○泰 │語音 │OKOK我確定 │
│ │003639 │ │ │ │
├──┼────┼────┼────┼───────────────────┤
│ 50 │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也可以問人我是不是有信用的 │
│ │003651 │ │ │ │
├──┼────┼────┼────┼───────────────────┤
│ 51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可是我住的有點遠耶 │
│ │003656 │ │ │ │
├──┼────┼────┼────┼───────────────────┤
│ 52 │0000000 │侯○泰 │語音 │因為我這邊沒有車往朴子 │
│ │003705 │ │ │ │
├──┼────┼────┼────┼───────────────────┤
│ 53 │0000000 │侯○泰 │語音 │看你有沒有辦法來,我幫你加油 │
│ │003709 │ │ │ │
├──┼────┼────┼────┼───────────────────┤
│ 54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說在哪,那是哪 │
│ │003719 │ │ │ │
├──┼────┼────┼────┼───────────────────┤
│ 55 │0000000 │侯○泰 │語音 │朴子橋溜下來這家seven │
│ │003725 │ │ │ │
├──┼────┼────┼────┼───────────────────┤
│ 56 │0000000 │侯○泰 │位置 │
│ │ │ │ │13台灣嘉義縣○○市嘉00 鄉道" poiname=[│
│ │ │ │ │位置] " infourl=""maptype="0" /> < │
│ │ │ │ │/msg> │
├──┼────┼────┼────┼───────────────────┤
│ 57 │0000000 │侯○泰 │語音 │下來下來,你就可以看到seven了 │
│ │003846 │ │ │ │
├──┼────┼────┼────┼───────────────────┤
│ 58 │0000000 │侯○泰 │語音 │下次帶你來我家 │
│ │003925 │ │ │ │
├──┼────┼────┼────┼───────────────────┤
│ 59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這個真的要有信用的 │
│ │003948 │ │ │ │
├──┼────┼────┼────┼───────────────────┤
│ 60 │0000000 │侯○泰 │語音 │好, │
│ │003959 │ │ │ │
├──┼────┼────┼────┼───────────────────┤
│ 61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真的確定有辦法歐 │
│ │004010 │ │ │ │
├──┼────┼────┼────┼───────────────────┤
│ 62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如果明天我沒拿到錢,我沒辦法回帳給人我│
│ │004015 │ │ │會被罵 │
├──┼────┼────┼────┼───────────────────┤
│ 63 │0000000 │侯○泰 │文字 │OK │
│ │004016 │ │ │ │
├──┼────┼────┼────┼───────────────────┤
│ 64 │0000000 │侯○泰 │文字 │OK │
│ │004025 │ │ │ │
├──┼────┼────┼────┼───────────────────┤
│ 65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確定唷 │
│ │004027 │ │ │ │
├──┼────┼────┼────┼───────────────────┤
│ 66 │0000000 │侯○泰 │文字 │對 │
│ │004030 │ │ │ │
├──┼────┼────┼────┼───────────────────┤
│ 67 │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004058 │ │ │ │
├──┼────┼────┼────┼───────────────────┤
│ 68 │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004108 │ │ │ │
├──┼────┼────┼────┼───────────────────┤
│ 69 │0000000 │侯○泰 │文字 │對了要幫你加油嗎 │
│ │004146 │ │ │ │
├──┼────┼────┼────┼───────────────────┤
│ 70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語音語音 │
│ │004821 │ │ │ │
├──┼────┼────┼────┼───────────────────┤
│ 71 │0000000 │侯○泰 │語音 │可以順便差一杯飲料? │
│ │004833 │ │ │ │
├──┼────┼────┼────┼───────────────────┤
│ 72 │0000000 │侯○泰 │語音 │阿我明天一起拿給你 │
│ │004846 │ │ │ │
├──┼────┼────┼────┼───────────────────┤
│ 73 │0000000 │侯○泰 │語音 │ㄟ我覺得你的東西不錯 │
│ │004951 │ │ │ │
├──┼────┼────┼────┼───────────────────┤
│ 74 │0000000 │侯○泰 │文字 │在嘛 │
│ │005204 │ │ │ │
├──┼────┼────┼────┼───────────────────┤
│ 75 │0000000 │侯○泰 │文字 │他來了嗎 │
│ │010135 │ │ │ │
├──┼────┼────┼────┼───────────────────┤
│ 76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等一下好嗎?等一下好嗎? │
│ │010149 │ │ │ │
├──┼────┼────┼────┼───────────────────┤
│ 77 │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那可以差飲料嗎 │
│ │010209 │ │ │ │
├──┼────┼────┼────┼───────────────────┤
│ 78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沒有飲料,我只有牛奶 │
│ │010334 │ │ │ │
├──┼────┼────┼────┼───────────────────┤
│ 79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這只有賣蘋果跟牛奶,沒賣飲料 │
│ │010341 │ │ │ │
├──┼────┼────┼────┼───────────────────┤
│ 80 │0000000 │侯○泰 │語音 │牛奶是蘋果牛奶? │
│ │010355 │ │ │ │
├──┼────┼────┼────┼───────────────────┤
│ 81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黑,我只有蘋果跟蘋果牛奶 │
│ │010410 │ │ │ │
├──┼────┼────┼────┼───────────────────┤
│ 82 │0000000 │侯○泰 │語音 │我可以一起差你? │
│ │010422 │ │ │ │
├──┼────┼────┼────┼───────────────────┤
│ 83 │0000000 │侯○泰 │語音 │這兩樣明天一起送 │
│ │010617 │ │ │ │
├──┼────┼────┼────┼───────────────────┤
│ 84 │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010633 │ │ │ │
├──┼────┼────┼────┼───────────────────┤
│ 85 │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放心我不會跑啦 │
│ │010643 │ │ │ │
├──┼────┼────┼────┼───────────────────┤
│ 86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沒有拉,明天5 點之前一定要給我啦,不要│
│ │010732 │ │ │讓我難做人 │
├──┼────┼────┼────┼───────────────────┤
│ 87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這樣就是3200 │
│ │010741 │ │ │ │
├──┼────┼────┼────┼───────────────────┤
│ 88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油錢你就是要補貼老虎啦 │
│ │010745 │ │ │ │
├──┼────┼────┼────┼───────────────────┤
│ 89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明天我就是5點之前要拿到3200啦 │
│ │010750 │ │ │ │
├──┼────┼────┼────┼───────────────────┤
│ 90 │0000000 │侯○泰 │語音 │OKOK │
│ │010828 │ │ │ │
├──┼────┼────┼────┼───────────────────┤
│ 91 │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對我的信任,我不會讓你難做 │
│ │010835 │ │ │ │
├──┼────┼────┼────┼───────────────────┤
│ 92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OKOK │
│ │010844 │ │ │ │
├──┼────┼────┼────┼───────────────────┤
│ 93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忘記跟老虎說幫你買菸,你跟他說一下 │
│ │010855 │ │ │ │
├──┼────┼────┼────┼───────────────────┤
│ 94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油錢要記得貼給他唷,要不然現在冷到靠杯│
│ │010921 │ │ │又跑那麼遠 │
├──┼────┼────┼────┼───────────────────┤
│ 95 │0000000 │侯○泰 │語音 │OKOK │
│ │010941 │ │ │ │
├──┼────┼────┼────┼───────────────────┤
│ 96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看朋友有沒有要買蘋果孝順家裡的人還是│
│ │011001 │ │ │蘋果牛奶多介紹一點 │
├──┼────┼────┼────┼───────────────────┤
│ 97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黑阿,多拉些人,微信都給人沒關係,不要│
│ │011011 │ │ │說誰介紹的,需要的人就加微信就對了 │
├──┼────┼────┼────┼───────────────────┤
│ 98 │0000000 │iphone哥│語音 │這個蘋果超甜,蘋果牛奶也讚的 │
│ │011016 │ │ │ │
├──┼────┼────┼────┼───────────────────┤
│ 99 │0000000 │侯○泰 │語音 │有阿友阿,這兩天有介紹一個 │
│ │011105 │ │ │ │
├──┼────┼────┼────┼───────────────────┤
│ 100│0000000 │侯○泰 │語音 │有是過你的東西,你的蘋果也不錯,很甜 │
│ │011116 │ │ │ │
├──┼────┼────┼────┼───────────────────┤
│ 101│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多介紹一點啦多介紹一點啦 │
│ │011122 │ │ │ │
├──┼────┼────┼────┼───────────────────┤
│ 102│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多介紹一點,大家以後才能變好朋友啦 │
│ │011139 │ │ │ │
├──┼────┼────┼────┼───────────────────┤
│ 103│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011406 │ │ │ │
├──┼────┼────┼────┼───────────────────┤
│ 104│0000000 │iphone哥│文字 │[桶 ] │
│ │012929 │ │ │ │
├──┼────┼────┼────┼───────────────────┤
│ 105│0000000 │侯○泰 │語音 │都收到了都收到了 │
│ │012959 │ │ │ │
├──┼────┼────┼────┼───────────────────┤
│ 106│0000000 │侯○泰 │語音 │阿拍謝ㄟ │
│ │013006 │ │ │ │
├──┼────┼────┼────┼───────────────────┤
│ 107│0000000 │侯○泰 │語音 │我明天要拿多少給你 │
│ │014814 │ │ │ │
├──┼────┼────┼────┼───────────────────┤
│ 108│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三千二 │
│ │015945 │ │ │ │
├──┼────┼────┼────┼───────────────────┤
│ 109│0000000 │iphone哥│語音 │5點之前有,真的不要… │
│ │015950 │ │ │ │
├──┼────┼────┼────┼───────────────────┤
│ 110│0000000 │iphone哥│語音 │要不然我很難交代,不要讓我難做人 │
│ │015954 │ │ │ │
├──┼────┼────┼────┼───────────────────┤
│ 111│0000000 │侯○泰 │文字 │Ok │
│ │020412 │ │ │ │
├──┼────┼────┼────┼───────────────────┤
│ 112│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明天真的要給我,不要讓我難做人 │
│ │020428 │ │ │ │
├──┼────┼────┼────┼───────────────────┤
│ 113│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挺你,不要讓我難做人 │
│ │020432 │ │ │ │
├──┼────┼────┼────┼───────────────────┤
│ 114│0000000 │侯○泰 │文字 │好,你方便來拿嗎 │
│ │020521 │ │ │ │
├──┼────┼────┼────┼───────────────────┤
│ 115│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明天看幾點,盡量早點,看你在哪裡我過│
│ │020541 │ │ │去找你沒關係 │
├──┼────┼────┼────┼───────────────────┤
│ 116│0000000 │侯○泰 │文字 │好ok │
│ │020602 │ │ │ │
├──┼────┼────┼────┼───────────────────┤
│ 117│0000000 │侯○泰 │文字 │兄欸抱歉請問一下老虎有在那嗎 │
│ │035141 │ │ │ │
├──┼────┼────┼────┼───────────────────┤
│ 118│0000000 │侯○泰 │文字 │兄欸在嘛 │
│ │054848 │ │ │ │
├──┼────┼────┼────┼───────────────────┤
│ 119│0000000 │侯○泰 │文字 │老闆在嘛 │
│ │060426 │ │ │ │
├──┼────┼────┼────┼───────────────────┤
│ 120│0000000 │侯○泰 │文字 │我要跟你買牛奶 │
│ │060450 │ │ │ │
├──┼────┼────┼────┼───────────────────┤
│ 121│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060904 │ │ │ │
├──┼────┼────┼────┼───────────────────┤
│ 122│0000000 │侯○泰 │語音 │有在嗎? │
│ │060909 │ │ │ │
├──┼────┼────┼────┼───────────────────┤
│ 123│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那有牛奶嗎? │
│ │062343 │ │ │ │
├──┼────┼────┼────┼───────────────────┤
│ 124│0000000 │侯○泰 │語音 │有在嗎?有在嗎? │
│ │110920 │ │ │ │
├──┼────┼────┼────┼───────────────────┤
│ 125│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蘋果小舖????特A級日本蘋果??三袋?? │
│ │121957 │ │ │只要$2500$ 超純金蘋果牛奶$700$ 當日現 │
│ │ │ │ │採.請提錢來講 │
├──┼────┼────┼────┼───────────────────┤
│ 126│0000000 │侯○泰 │位置 │
│ │ │ │ │13台灣嘉義縣○○市嘉00鄉道" poiname=[ │
│ │ │ │ │位置] " infourl=""maptype="0" /> < │
│ │ │ │ │/msg> │
├──┼────┼────┼────┼───────────────────┤
│ 127│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142652 │ │ │ │
├──┼────┼────┼────┼───────────────────┤
│ 128│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142658 │ │ │ │
├──┼────┼────┼────┼───────────────────┤
│ 129│0000000 │侯○泰 │語音 │不用進去拱門裡面 │
│ │142705 │ │ │ │
├──┼────┼────┼────┼───────────────────┤
│ 130│0000000 │侯○泰 │語音 │我沒進去拱門 │
│ │142716 │ │ │ │
├──┼────┼────┼────┼───────────────────┤
│ 131│0000000 │iphone哥│語音 │OKOK │
│ │142738 │ │ │ │
├──┼────┼────┼────┼───────────────────┤
│ 132│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142955 │ │ │ │
├──┼────┼────┼────┼───────────────────┤
│ 133│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開到牌樓,你會看到牌樓旁邊一個… │
│ │143023 │ │ │ │
├──┼────┼────┼────┼───────────────────┤
│ 134│0000000 │侯○泰 │語音 │—個修理的看板,那個看板彎過去你再打給│
│ │143035 │ │ │我 │
├──┼────┼────┼────┼───────────────────┤
│ 135│0000000 │iphone哥│文字 │[OK] │
│ │143106 │ │ │ │
├──┼────┼────┼────┼───────────────────┤
│ 136│0000000 │侯○泰 │圖片 │(2500+700)(圖二) │
│ │144616 │ │ │ │
├──┼────┼────┼────┼───────────────────┤
│ 137│0000000 │侯○泰 │文字 │Ok? │
│ │151728 │ │ │ │
├──┼────┼────┼────┼───────────────────┤
│ 138│0000000 │iphone哥│文字 │嗯 │
│ │152146 │ │ │ │
├──┼────┼────┼────┼───────────────────┤
│ 139│0000000 │侯○泰 │文字 │好 │
│ │152205 │ │ │ │
├──┼────┼────┼────┼───────────────────┤
│ 140│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蘋果小舖????特A級日本蘋果??三袋?? │
│ │175603 │ │ │只要$2500$ 超純金蘋果牛奶$700$ 當日現 │
│ │ │ │ │採.請提錢來講 │
├──┼────┼────┼────┼───────────────────┤
│ 141│0000000 │侯○泰 │語音 │蘋果 │
│ │180949 │ │ │ │
├──┼────┼────┼────┼───────────────────┤
│ 142│0000000 │侯○泰 │文字 │沒事了 │
│ │181015 │ │ │ │
├──┼────┼────┼────┼───────────────────┤
│ 143│0000000 │iphone哥│文字 │.. │
│ │181506 │ │ │ │
├──┼────┼────┼────┼───────────────────┤
│ 144│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怎麼了怎麼了 │
│ │181524 │ │ │ │
├──┼────┼────┼────┼───────────────────┤
│ 145│0000000 │侯○泰 │語音 │可以幫我送嗎? │
│ │183636 │ │ │ │
├──┼────┼────┼────┼───────────────────┤
│ 146│0000000 │侯○泰 │語音 │沒沒沒,你一樣叫老虎幫我送 │
│ │183649 │ │ │ │
├──┼────┼────┼────┼───────────────────┤
│ 147│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183658 │ │ │ │
├──┼────┼────┼────┼───────────────────┤
│ 148│0000000 │侯○泰 │語音 │二五 │
│ │183707 │ │ │ │
├──┼────┼────┼────┼───────────────────┤
│ 149│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好啦好啦,我自己去啦 │
│ │183720 │ │ │ │
├──┼────┼────┼────┼───────────────────┤
│ 150│0000000 │侯○泰 │語音 │阿要叫老虎過來? │
│ │183741 │ │ │ │
├──┼────┼────┼────┼───────────────────┤
│ 151│0000000 │侯○泰 │語音 │因為我想叫他順便載我回家拿錢 │
│ │183752 │ │ │ │
├──┼────┼────┼────┼───────────────────┤
│ 152│0000000 │iphone哥│語音 │現在是我,我自己去就好 │
│ │183753 │ │ │ │
├──┼────┼────┼────┼───────────────────┤
│ 153│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所以,你現在那沒現金嗎? │
│ │183808 │ │ │ │
├──┼────┼────┼────┼───────────────────┤
│ 154│0000000 │侯○泰 │語音 │我要回家拿啦 │
│ │183816 │ │ │ │
├──┼────┼────┼────┼───────────────────┤
│ 155│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家在哪? │
│ │183832 │ │ │ │
├──┼────┼────┼────┼───────────────────┤
│ 156│0000000 │侯○泰 │語音 │ㄚ就你今天來那 │
│ │183839 │ │ │ │
├──┼────┼────┼────┼───────────────────┤
│ 157│0000000 │侯○泰 │語音 │阿我現在不在家耶 │
│ │183847 │ │ │ │
├──┼────┼────┼────┼───────────────────┤
│ 158│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所以我要去哪找你 │
│ │183856 │ │ │ │
├──┼────┼────┼────┼───────────────────┤
│ 159│0000000 │侯○泰 │語音 │六腳 │
│ │183904 │ │ │ │
├──┼────┼────┼────┼───────────────────┤
│ 160│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當然知到六腳,阿六腳哪裡阿? │
│ │183917 │ │ │ │
├──┼────┼────┼────┼───────────────────┤
│ 161│0000000 │侯○泰 │語音 │要去竹仔腳這條路,還沒到竹仔腳 │
│ │183943 │ │ │ │
├──┼────┼────┼────┼───────────────────┤
│ 162│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好啦,我到在說 │
│ │183946 │ │ │ │
├──┼────┼────┼────┼───────────────────┤
│ 163│0000000 │侯○泰 │語音 │還沒到東營公喔 │
│ │184007 │ │ │ │
├──┼────┼────┼────┼───────────────────┤
│ 164│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到哪了 │
│ │185404 │ │ │ │
├──┼────┼────┼────┼───────────────────┤
│ 165│0000000 │侯○泰 │語音 │我到了我到了 │
│ │185719 │ │ │ │
├──┼────┼────┼────┼───────────────────┤
│ 166│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人在哪你人在哪 │
│ │185858 │ │ │ │
├──┼────┼────┼────┼───────────────────┤
│ 167│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你等我一下我馬上到 │
│ │190125 │ │ │ │
├──┼────┼────┼────┼───────────────────┤
│ 168│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忙一下我忙一下,很多人啦 │
│ │190136 │ │ │ │
├──┼────┼────┼────┼───────────────────┤
│ 169│0000000 │侯○泰 │語音 │來了嗎? │
│ │190146 │ │ │ │
├──┼────┼────┼────┼───────────────────┤
│ 170│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190148 │ │ │ │
├──┼────┼────┼────┼───────────────────┤
│ 171│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現在要過來了嗎? │
│ │190157 │ │ │ │
├──┼────┼────┼────┼───────────────────┤
│ 172│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190228 │ │ │ │
├──┼────┼────┼────┼───────────────────┤
│ 173│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要過去現在要過去了,你稍等我一下 │
│ │190500 │ │ │ │
├──┼────┼────┼────┼───────────────────┤
│ 174│0000000 │侯○泰 │語音 │到了啦 │
│ │190515 │ │ │ │
├──┼────┼────┼────┼───────────────────┤
│ 175│0000000 │侯○泰 │圖片 │(現場照片)(圖三) │
│ │190547 │ │ │ │
├──┼────┼────┼────┼───────────────────┤
│ 176│0000000 │iphone哥│語音 │了解了解 │
│ │190620 │ │ │ │
├──┼────┼────┼────┼───────────────────┤
│ 177│0000000 │侯○泰 │語音 │看可不可以盡量快,我有點趕 │
│ │190644 │ │ │ │
├──┼────┼────┼────┼───────────────────┤
│ 178│0000000 │iphone哥│語音 │現載在路上要過去你那了 │
│ │190811 │ │ │ │
├──┼────┼────┼────┼───────────────────┤
│ 179│0000000 │侯○泰 │語音 │喔,好好好 │
│ │190846 │ │ │ │
├──┼────┼────┼────┼───────────────────┤
│ 180│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要到了嗎? │
│ │191340 │ │ │ │
├──┼────┼────┼────┼───────────────────┤
│ 181│0000000 │iphone哥│語音 │10秒就到了,我在橋上 │
│ │191357 │ │ │ │
├──┼────┼────┼────┼───────────────────┤
│ 182│0000000 │侯○泰 │語音 │OKOK │
│ │191405 │ │ │ │
├──┼────┼────┼────┼───────────────────┤
│ 183│0000000 │iphone哥│語音 │…… │
│ │191454 │ │ │ │
├──┼────┼────┼────┼───────────────────┤
│ 184│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蘋果小舖????特A級日本蘋果??三袋?? │
│ │122104 │ │ │只要$2500$ 超純金蘋果牛奶$700$ 當日現 │
│ │ │ │ │採.請提錢來講 │
├──┼────┼────┼────┼───────────────────┤
│ 185│0000000 │侯○泰 │語音 │你到了嗎? │
│ │151749 │ │ │ │
├──┼────┼────┼────┼───────────────────┤
│ 186│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在路上馬上到 │
│ │152019 │ │ │ │
├──┼────┼────┼────┼───────────────────┤
│ 187│0000000 │侯○泰 │語音 │阿又要開始等了 │
│ │153002 │ │ │ │
├──┼────┼────┼────┼───────────────────┤
│ 188│0000000 │iphone哥│語音 │阿明天中午之前喔,12點1點左右 │
│ │153025 │ │ │ │
├──┼────┼────┼────┼───────────────────┤
│ 189│0000000 │侯○泰 │語音 │明天我要上課耶‧可能要等我下可喔 │
│ │153041 │ │ │ │
├──┼────┼────┼────┼───────────────────┤
│ 190│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好,你下課馬上打給找,用打得不要用講的│
│ │153059 │ │ │ │
├──┼────┼────┼────┼───────────────────┤
│ 191│0000000 │侯○泰 │語音 │有媽有嗎? │
│ │153533 │ │ │ │
├──┼────┼────┼────┼───────────────────┤
│ 192│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有了啦有了啦,明天要記的打給我 │
│ │153610 │ │ │ │
├──┼────┼────┼────┼───────────────────┤
│ 193│0000000 │侯○泰 │語音 │好好好 │
│ │153626 │ │ │ │
├──┼────┼────┼────┼───────────────────┤
│ 194│0000000 │侯○泰 │語音 │15嘛 │
│ │153636 │ │ │ │
├──┼────┼────┼────┼───────────────────┤
│ 195│0000000 │iphone哥│語音 │黑阿 │
│ │153647 │ │ │ │
├──┼────┼────┼────┼───────────────────┤
│ 196│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正確 │
│ │153655 │ │ │ │
├──┼────┼────┼────┼───────────────────┤
│ 197│0000000 │侯○泰 │語音 │好好好 │
│ │153707 │ │ │ │
├──┼────┼────┼────┼───────────────────┤
│ 198│0000000 │侯○泰 │語音 │我明天下課馬上打給你 │
│ │153712 │ │ │ │
├──┼────┼────┼────┼───────────────────┤
│ 199│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蘋果小舖????特A級日本蘋果??三袋?? │
│ │174130 │ │ │只要$2500$ 超純金蘋果牛奶$700$ 當日現 │
│ │ │ │ │採.請提錢來講 │
├──┼────┼────┼────┼───────────────────┤
│ 200│0000000 │侯○泰 │語音 │我朋友說明天下班才要拿錢給我 │
│ │184400 │ │ │ │
├──┼────┼────┼────┼───────────────────┤
│ 201│0000000 │iphone哥│語音 │好啦那不管啦,反正你明天拿到馬上拿給我│
│ │184417 │ │ │就對了 │
├──┼────┼────┼────┼───────────────────┤
│ 202│0000000 │侯○泰 │文字 │好 │
│ │184432 │ │ │ │
├──┼────┼────┼────┼───────────────────┤
│ 203│0000000 │侯○泰 │語音 │我叫我朋友在seven那等 │
│ │150417 │ │ │ │
├──┼────┼────┼────┼───────────────────┤
│ 204│0000000 │iphone哥│語音 │我現在在北港路要趕過去了 │
│ │150507 │ │ │ │
├──┼────┼────┼────┼───────────────────┤
│ 205│0000000 │侯○泰 │語音 │他要過來了 │
│ │152239 │ │ │ │
├──┼────┼────┼────┼───────────────────┤
│ 206│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蘋果小舖????特A級日本蘋果??三袋?? │
│ │153623 │ │ │只要$2500$ 超純金蘋果牛奶$700$ 當日現 │
│ │ │ │ │採.請提錢來講 │
├──┼────┼────┼────┼───────────────────┤
│ 207│0000000 │iphone哥│文字 │????蘋果小舖????特A級日本蘋果??三袋?? │
│ │133138 │ │ │只要$2500$ 超純金蘋果牛奶$700$ 當日現 │
│ │ │ │ │採.請提錢來講 │
├──┼────┼────┼────┼───────────────────┤
│ 208│0000000 │侯○泰 │語音 │扂0000-00-00 00:06:37 │
│ │21063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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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0000000 │侯○泰 │語音 │…… │
│ │21063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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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000000 │侯○泰 │文字 │那蘋果打兩千五能禮拜一給嗎我禮拜一才會│
│ │210737 │ │ │去領錢,看可不可以通融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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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0000000 │侯○泰 │文字 │錒我領完錢馬上跟你聯絡 │
│ │2108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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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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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地點 │交易數量/ │備註 │
│ │ │ │價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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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5 年12月27日│侯○泰位於嘉義│不詳/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
│ │凌晨1時許 │縣○○鄉之住處│2,500 元 │、㈠部分(原審判決│
│ │ │前 │ │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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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5 年12月27日│同上 │不詳/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
│ │14時許 │ │2,500元 │、㈡即附表編號1部 │
│ │ │ │ │分(原審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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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5 年12月27日│嘉義縣朴子橋北│3 公克/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
│ │19時許 │端之統一超商 │2,500元 │、㈡即附表編號2 部│
│ │ │ │ │分(原審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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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5 年12月28日│同上 │不詳/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
│ │15時許 │ │1,500元 │、㈡即附表編號3 部│
│ │ │ │ │分(原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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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5 年12月30日│嘉義縣朴子市鎮│不詳/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
│ │某時許 │安宮前廣場 │1,500元 │、㈡即附表編號4 部│
│ │ │ │ │分(原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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