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1,上訴,791,202209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79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子捷


選任辯護人 許龍升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重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吳錦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杏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