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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49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信模(原名吳青洋)
上列上訴人因恐嚇危害安全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714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曾子珍
法 官 王美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文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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