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2,上易,476,202401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47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羅承詳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背信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案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林臻嫻
法 官 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双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