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2,附民,519,202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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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19號
原 告 陳琦諺
000000
被 告 江大衛
00000000000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781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翁世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斈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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