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113,上易,210,2024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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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1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朱麗華
選任辯護人 曾錦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806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林坤志
法 官 蔡川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心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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