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92,上訴,1387,200402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三八七號 敬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 ○
右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訴字第三七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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