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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訴字第1200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丑○○
選任辯護人 陳文忠 律師
蔡青芬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被 告 己○○
被 告 子○○○
前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文忠 律師
蔡青芬 律師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蔡清河 律師
被 告 癸○○
選任辯護人 陳文忠 律師
蔡青芬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常業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25號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4065號、第5129號、9801號、第10872號、第10885號、第12533號、92年度偵緝字第1165號、93年偵字第264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丑○○、甲○○、乙○○及丑○○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丑○○共同常業竊盜,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
甲○○共同常業竊盜,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
乙○○共同常業竊盜,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七所示編號1至編號5及編號8、編號9之物均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丑○○撤銷部分所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及駁回部分(恐嚇)所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
事 實
一、丑○○綽號「阿和」,係設於高雄縣鳳山市○○○路144號「煒展機車行」之負責人,為貪圖非法暴利,竟與甲○○、乙○○、許文銘、劉湘茹、林明雄、陳炳煌、張良吉、曾煥勇、丙○○、戊○○、林明芳、洪清明等,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由丑○○透過各種管道蒐集報廢之舊機車及該機車之行車執照後,將報廢之舊機車運往高雄市小港地區之解體廠解體,將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拆下後,分別運交與張良吉(由檢察官另移併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甲○○、乙○○,再由張良吉、甲○○、乙○○等人,依丑○○所提供舊機車類型,竊取或故買同一類型贓車,將竊得或故買較新之贓車,拆下引擎蓋及車牌,另將丑○○所提供之舊車牌及引擎蓋換裝於該等較新之機車上,改裝噴漆後,將之售回丑○○,丑○○則明知該等機車係以前述方式「借屍還魂」之贓車,仍以低價故買後販售以牟利,並恃為謀生之資,以之為常業,其具體之犯罪事實如下:(一)丑○○與張良吉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丑○○於民國(下同)91年、92年間起,長期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給張良吉,再由張良吉依丑○○所提供舊機車類型,於附表一編號第1號至第41號所示之時、地,竊取同附表編號之被害人黃文政等人之機車,張良吉乃找丙○○承租台中市○○○路64巷7號1樓,做為其竊取機車後拆解竊得之機車改裝之場所,並僱用知情之丙○○(綽號大目仔,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曾煥勇(綽號老猴,由檢察官另移併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擔任拆解改裝機車之工作,將所竊機車之車牌及引擎蓋拆下,換裝顏顯堂寄交給張良吉之舊車牌及引擎蓋後,以低價售與顏顯堂,丑○○再販售予下游機車行牟取非法暴利,嗣於92年3月14日3時40分許,為警在上址當場查獲王聖評及曾煥勇,並扣得車號PR8─796、、RR8─838、BGL─605、YHN─995、YBE─291、PU2─476、YBH─166、LW9─825號等機車,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復經丙○○帶同警方,在臺中市○○○街及太原路口之水溝打撈起丙○○先前自新機車拆卸後所丟棄,如附表三所示車號MV7─062號等車牌26面。
另依丙○○之供述,在上述煒展機車行搜扣電腦1部、舊車牌14面及舊行車執照五百餘張。
(二)丑○○依前述同一之手法,與甲○○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92年3月間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給與甲○○,再由甲○○依丑○○所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指揮知情之許文銘、劉湘茹及綽號「老芋仔」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等,以其所有之萬能鑰匙14支、T型扳手1支及鑰匙圈式之手電筒1支,於附表一編號42至64號所示之時、地,竊取同附表編號之被害人吳俊彥等人之機車,得手後交予甲○○,甲○○則在臺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之承租處,將其購買之贓車之車牌及引擎蓋拆下,換裝丑○○所提供之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並僱請具收受贓物故意之林明雄,將該等借屍還魂後之機車噴漆成新車,再由甲○○售與丑○○,丑○○亦明知該等機車係由贓車借屍還魂而來,仍故買之以便販售與下游機車行牟取非法暴利。
甲○○嗣於92年3月28日凌晨1時許,為警在臺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當場查獲,並扣得附表四所示之物(其中贓車部分,業已發還被害人)。
(三)丑○○依前述同一之手法,與乙○○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91年、92年間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予乙○○,再由乙○○依丑○○所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指揮姓名不詳之成年人於附表一編號73號至130號所示之時、地竊取同附表編號之被害人連柏焞等之機車後,由乙○○將竊得之機車之車牌及引擎蓋拆下,換裝丑○○所提供之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將該等機車借屍還魂後售予丑○○,丑○○亦明知該等機車係由贓車借屍還魂而來之贓車,仍故買轉售與下游機車行牟取非法暴利。
乙○○另指揮該姓名不詳之成年人,復於如附表一編號65至72號所示之時、地,竊取被害人吳佳興等人之機車後,由乙○○載陳炳煌(俟到案後另結)至事先指定停放贓車之地點,再由陳炳煌在臺南市○○路○段184巷11號之鐵皮屋內,由乙○○將竊得之機車之車牌及引擎蓋拆下,換裝陳炳煌所提供之舊機車之引擎蓋,以此方式將舊機車借屍還魂,尚未及出售即為警於92年9月3日晚上11時50分許,在上址查獲,並扣得附表七所示之物(其中贓車部分,業已發還被害人)。
二、丙○○於前述竊盜案中,於檢、警偵訊中供出係丑○○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予張良吉,由張良吉竊取同款機車,交其借屍還魂後,將機車託正捷托運公司,載運至丑○○所經營之「煒展機車行」販售之事實,引起丑○○不滿,竟於92年5月20日23時21分許,在其高雄縣鳳山市○○○路144號住處,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丙○○稱:「我跟你說,你到法庭,只能到此為止,挖水溝的事(指警方自水溝中打撈起車牌之事),你都不能承認,你如果想再見到明天的太陽的話,都不能承認,你知道嗎?」等語,使丙○○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丙○○之安全。
三、案經陸嘉偉、李靜椅、彭明賢、高蔡春霞、戴鋕煌、蔡惠如等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南市警察局移送及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甲、撤銷部分(即丑○○、甲○○、乙○○竊盜及贓物部分):
一、乙○○部分:(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否認竊取機車,辯稱:伊僅買受贓車加以改造出售予丑○○,並無竊取機車等語。
(二)惟查被告乙○○確於91年、92年間,收取丑○○所提供之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後,再由乙○○自行決定竊取他人之機車或收購贓車,用以改裝機車借屍還魂後,再賣給丑○○之事實,業據其在警訊供稱:「我前往丑○○所開的機車行載得舊車牌及引擎蓋回臺南,再將竊來的機車改裝好後拖運給他」、「我只負責他拿何種車牌及引擎蓋給我,我就找何種廠牌的機車竊得組裝」(詳92年偵字第9801號卷第28頁至第30頁),偵查中亦坦承:「為了孩子的學費才竊車,第1天就竊取7部車」、「偷車之方法是我載陳炳煌去,陳炳煌就把車子騎回來」,並於偵查中坦承認錯,希望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詳詳92年偵字第9801號卷第79頁、第123頁、第137頁),原審審理時亦承認上情屬實(詳原審卷2第51頁),核與陳炳煌於警訊、偵查及原審審理中所供述之情節相符,又有查獲現場之照片及被害人之贓物領據附卷可稽及犯罪之工具扣案可資佐證 (詳如附表七),是其有竊取機車之犯行甚為明確,所辯僅買受贓車加以改造出售予丑○○,並無竊取機車云云,顯不足取,犯行應可認定。
二、甲○○部分:(一)訊據被告甲○○固不否認故買贓車,惟辯稱:並未竊取機車等語。
(二)惟查被告丑○○確於92年3月間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給與甲○○,再由甲○○依丑○○所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指揮知情之許文銘、劉湘茹及綽號「老芋仔」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等,於附表一編號42至64號所示之時、地,竊取同附表編號之被害人吳俊彥等人之機車,得手後交予甲○○,甲○○即在臺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之承租處,將其購買之贓車之車牌及引擎蓋拆下,換裝丑○○所提供之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並僱請林明雄將該等借屍還魂後之機車噴漆成新車,再由甲○○售與丑○○等情,業據被告甲○○於偵查中供稱:「丑○○負責買舊車與行車執照,然後送到小港的解體廠,解體後將舊車牌和引擎蓋拆下寄到台中、彰化、還有他的煒展車行……另由許文明、張良吉等人負責偷車,由我和丙○○等人來組裝 ,再寄給丑○○賣 」、「丑○○提供舊機車牌和引擎蓋,我自他人處得來新車組裝借屍還魂」、「新車是綽號老芋仔及許文明提供的」(詳92年偵字第10872號卷第60頁、第75頁),而許文銘於偵查中亦供稱:「甲○○是專門收購贓物集團的一份子,而本件則是他指使我去偷的」、「是甲○○指定車型、車種後我才去偷的,因為這樣才可以改車」(詳92年偵字第4065號卷第23頁、第130頁),況甲○○指使許文銘及綽號「老芋仔」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偷車後,並予買回部分,亦據其在警訊、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詳南市警一刑偵字第857號卷第1頁、92年偵字第4056號卷第24頁至第26頁、第136頁、第209頁至第212頁、第241頁至第244頁、原審卷2第第50頁、原審卷3第47頁、第48頁、本院94 年12月29日、95年5月9日筆錄),核與林明雄、許文銘、劉湘茹於警訊及偵、審中所述相符,復有被害人之贓物領據附卷可稽,被告甲○○接受丑○○提供舊機車牌和引擎蓋,再交由許文銘及綽號「老芋仔」依所指定車型、車種偷車,彼此共同完成竊車「借屍還魂」之犯罪行為,均屬共同正犯,此部分之犯行洵堪認定。
(三)被告甲○○雖否認其有將改裝之贓車賣給丑○○,辯稱其承認有向許文銘及「老芋仔」購買贓車後,拆除零件,如有人要來修理機車,就將拆除的零件換裝上去,但檢察官起訴其將贓車賣給丑○○是不實的云云。
經查被告甲○○於檢察官偵查中供稱其贓車之車牌和引擎蓋是「阿和」(即丑○○提供的),其則另自他人處得來新車組裝後借屍還魂,並稱:「只有一、二部,客人向我買時,我加減會賣出去,主要是賣給丑○○,他有在高雄、臺中、嘉義、彰化等地買贓車。
要看是不是從事贓車買賣的,就是看車底板金,本來的車子款式是會變的,改裝的零件數量龐大,是沒有發票的,另外,就算他換車殼,裡面的骨架這些不可能全部更換。
原先丑○○提供給張良吉的舊車牌和舊引擎蓋,應該並不只40幾部,我現在使用的手機是0000000000,丑○○的車子大部分都賣給戊○○,大概有一半」等語(詳92年度偵字第10872號卷第75頁、76頁)核與被告林明雄於警訊時所稱:甲○○僱其負責接運贓車至解體工廠等語(詳92年度偵字第4065號卷第106頁)及其所稱:「我從92年3月24日開始替甲○○工作至警方查獲為止,我負責騎機車載甲○○接贓車,及跟甲○○將改裝好之贓車騎至臺南縣歸仁鄉○○路○段「南誠噴漆行」噴漆,及將改裝好之贓車由甲○○騎至臺南縣仁德鄉○○路636號「翔順機車託運行」託運,我再機車載甲○○回來」等語(詳92年度偵字第4065號卷第287頁)之情節相符。
此外,並有附表四所示之物為警查獲扣案可資佐證(其中贓車部分,業已發還被害人)。
事證明確,被告王安邦之犯行應堪認定。
三、丑○○部分:(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丑○○矢口否認有為上開犯行,辯稱:伊係正當經營機車行,並無竊盜、故買或收受贓車以及恐嚇之情事等語。
惟查被告丑○○確透過各種管道蒐集報廢之舊機車及該機車之行車執照後,將報廢之舊機車運往高雄市小港地區之解體廠解體,將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拆下後,分別運交與張良吉、王安邦、乙○○,再由張良吉、甲○○、乙○○等人親自或委由許文銘、劉湘如、丙○○、曾煥勇、陳煌等人依其所提供舊機車類型,取得同一類型或類似類型使用不久之較新之機車,將竊得或故買較新之贓車,拆下引擎蓋及車牌,另將其所提供之舊車牌及引擎蓋換裝於該等較新之機車上,改裝噴漆後,以「借屍還魂」方式再低價買回轉售等情,有下列證據可供證明:(Ⅰ)證人謝遠成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其在高雄市小港 區○○路211號開設成漢企業行,從事廢鐵工作 與被告丑○○有生意往來,機車行如果有人買新 車或買中古車,將廢車丟掉,其就向丑○○回收 ,丑○○一年約向其買九千多元舊機車之化油器 、乾燥性離合器等零件,每件約五十元、一百元 ,最多是一百五十元等語(詳原審卷第90頁至第 93頁)。
是依證人謝遠成之證言,丑○○向其購 買者一年頂多一百餘件零件,與其所賣中古機車 之三千餘輛顯然不成比例,被告於本院辯稱:僅 代客將報廢機車賣給謝遠成而取回三千元云云, 核與謝遠成所述不符 ,殊不足取。
(Ⅱ)證人丙○○於警訊時供稱:「在台中市所查到的 機車,都是張良吉所竊取再通知我前往拆卸改裝 ,張良吉負責竊車及提供機車改裝之引擎蓋、車 牌等物品供拆卸變造,我負責拆解引擎併裝,並 將車交正捷托運至高雄五甲」(詳臺南市第一分 局92年3月21日筆錄),偵查中稱:「丑○○是提 供舊贓車牌和引擎蓋給張良吉,張良吉再提供給 我」 (詳92年偵緝字第1165號卷第58頁、92年偵 字第3602號卷第66頁、第74頁),於原審審理時 證稱:「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1之機車是我與張 良吉一起合作,由張良吉告訴我房子裡有機車要 組裝,我負責拆解拼裝機車,並由張良吉叫我將 改裝後之機車寄送到鳳山五甲正捷站」、「我有 帶警察到台中市○○○路水溝撈起26面機車車牌 ,該26面機車車牌是張良吉偷來之機車所取下丟 棄,上開26輛機車均為1、2年內之新車,經我改 裝後,一部分伊留下來用,一部分寄送到鳳山五 甲正捷站」、「丑○○有對我說溝仔底你絕對不 能承認,到法庭你若沒有翻口供,你就倒了」等 語(詳原審卷2第78頁至第87頁)。
又依據92年5 月19日19時35分,被告甲○○以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被告丑○○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話 ,丑○○說:「有問到什麼重點嗎」?甲○○說 :「他們慢慢在調我,那我就說:我向你買7 部 車,之前我說沒有寫契約書,後來我覺得不對, 這樣你會不好處理,最後我就轉向說,我和各客 人買賣均未寫契約書,但是和我老闆有,因為我 老闆工作比較細心,我就把他轉回來,因為你『 良吉』也有說寫契約書,就好處理」,甲○○又 說:「他們問我說筆錄看得懂嗎?我就裝傻說有 的看得懂,有的看不懂,他們還唸給我聽,我『 假鬼假怪』,你聽懂嗎」?又說:「我說交保出 來我又去做了13部車子,他說怎麼算,我說有三 百、六百、一千二,要看整理的情形,我們有了 一套說法,他們辦不了我們」。
依據被告丑○○ 92年6月3日14時11分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 甲○○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話,甲○○告訴 丑○○:「我現在要去開庭了,我叫我老婆和我 去,我去開若有什麼狀況我馬上跟你說」,顏顯 堂告訴甲○○:「看如何要馬上說」。
92年5 月 20日23時21分,被告子○○○以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被告丑○○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話 ,後因電話未掛斷關係,截錄到丑○○與丙○○ 之對話如下:丑○○說:「我跟你說,你到法庭 只能到此為止,挖水溝的事,你都不能承認,你 如果想再見到明天的太陽的話,都不能承認,你 知道嗎?你說溝仔底的不知是何人丟的,和你都 沒有關係,知道嗎?丙○○說:「溝仔底撈起來 也有半塊的,這句話我出庭有跟吳檢說過,我說 我在找尋的時候,下大雨,上面也有汽車牌流下 來」。
丑○○說:「這都不能證明什麼,因為在 室內,我們不能講什麼,我們就可以說了,你說 你剛剛做,做沒多久,你說契約早前定的,但你 沒做,只做一下子,溝仔底你絕對不能承認,到 法庭你如果沒有翻口供,就倒了。
要說在刑事組 那種情形下被逼刑的,被搜到的7件,是他們硬 逼你簽的,這些都不能承認,包括「正捷」寄車 都不能承認,『正捷』寄車我再來應付,這樣子 這些車都沒有證據啦」。
丙○○說:「『正捷』 他有問我,我說寄車的時候,我都不認識,我丟 下車子後就走了」。
丑○○說:「你們經驗少啦 ,你們失敗在於:不管如何,只有在現場才承認 ,其他寄車什麼的我都不承認,這是你們經驗失 敗,就算電腦資料給我拖出來,我也不給他神經 ,還弄我不倒,所以你到法庭時,你跟我拿的東 西,都不能承認,你到法庭,你若不翻供,你沒 機會了。
你若要去強制工作和判個二、三年,算 一算要五或六年」。
丑○○又對丙○○說:「我 跟你說:不管他刑事局怎麼問,現在已交保了, 第一點你到法庭,你說那交給我的牌,都不是我 的,溝仔底我都沒有去,承認到此就好,你說『 正捷』那些寄車整輛的,是我們整理好的舊車, 不是套好的(指借屍還魂)」,又說:「我想到 法庭的時候,你都不能承認,你知道嗎?如法庭 問你當初為何要承認這些東西,你就說是他們找 我麻煩硬逼我的,你都沒有這些東西,都不是你 的,你知道嗎?你不要以為這件事已經沒有救了 」。
以上有監聽錄音、監聽電話一覽表、通訊監 查譯文資料表附卷可憑。
足見被告丑○○與王安 邦、張良吉、丙○○等人就贓車之處理有上下游 之互通回流關係。
(Ⅲ)被告乙○○於警訊時供稱:「丑○○於92年4、 5月份,曾拿引擎機殼及車牌交給我,約有30組 ,由我本人開車至鳳山市○○路丑○○所經營之 煒展車行載回,該引擎機殼及車牌是改造贓車使 用」、「我從91年9至10月開始改造贓車交給顏 顯堂,每部機車分大(125CC)代價一萬元,中 (100CC)九千元,小(50CC)八千元,我交給 他約有6、70部,獲利每部約三至四千元,大約 獲利二十萬元」、「我將改造之贓車以臺南縣新 市○○道翔順託運行託運至鳳山站給丑○○,我 以電話連絡告知交車數量,錢都是丑○○親自交 給我」等語(詳92年度偵字第9801號卷第62頁) ,並於偵查時供稱:「警訊所述均實在,且出於 自由意志,知道錯了,希望有改過的機會」、「 這6、70部的引擎機蓋及車牌都是丑○○提供的 我組裝後再交給丑○○」(詳92年度偵字第9801 號卷第79頁、第123頁、第149頁),原審亦坦承 上情屬實(詳原審卷第51頁)。
(Ⅳ)證人戴台捷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八隊副 組長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其等去調查丑○○是因 「據線報臺中有一竊車集團,銷售到臺南、高雄 等地區。
我們到臺中搜索,查到丙○○及曾煥勇 ,並查到8部失竊車輛及等待改裝機車車牌。
該 地是一般民宅,我們將2人帶回偵訊,丙○○說 車輛改裝完後,透過臺中中港路機車託運行,寄 到鳳山五甲的正捷站。
丙○○扣案的手機有張良 吉所傳的簡訊,丙○○在訊問時很配合且坦承。
我們依據他所述,將張良吉拘提到案,問完張良 吉後,再依據資料到丑○○所開設的「煒展機車 行」搜索等語。
在監聽調查方面,證人戴台捷並 證稱「監聽過程很長,我們發現乙○○可能有交 車子給丑○○,所以又佈線查到乙○○及陳炳煌 。
查到他們2人後帶回偵訊,他們2人也很配合, 坦承將車交給丑○○,並在臺南縣市交界鹽水溪 永安橋下起出車牌,這與我們監聽到乙○○及顏 顯堂有接觸相符等語。
並有查獲乙○○及陳炳煌 之現場照片、打撈被丟棄之機車號牌照片附卷可 稽及丙○○之手機簡訊影本五紙附卷可按,復有 監聽電話一覽表、通訊監查譯文資料表暨丑○○ 犯罪查扣車輛檢驗一覽表及車輛鑑驗資料1冊附 卷可資佐證。
依上所述,足認被告丑○○與王安 邦、乙○○、張良吉、丙○○等人就贓車之處理 有上下游之互通回流關係。
(Ⅴ)再張良吉、甲○○竊盜案中,現場被查獲之機車 ,車牌亦在員警搜索被告丑○○之煒展車行所查 扣之電腦碟片資料中(詳卷附贓物及電腦資料核 對表),且被告丑○○於警員第1次搜索其經營 之煒展機車行時,趁隙自後門逃逸,且經檢察官 多次傳拘均不到案,嗣經發佈通緝始緝獲等情觀 之,其確有提供引擎機殼及車牌交給甲○○、王 安宗、張良吉、丙○○等人做為渠等竊取機車後 ,從事「借屍還魂」之用,甚為明確。
(Ⅵ)另證人辛○○、壬○○、庚○○等於本院審理中 雖一致結證供稱:伊等係中古機車中盤商,曾向 各地車行購買中古機車轉售予丑○○,所售之中 古機車均有來源證件,屬合法之機車,惟又稱: 伊等所售予丑○○之中古機車,均未經整理,直 接將中古機車載至丑○○處,上開證言,僅能證 明被告有大量收買合法之中古機車,並無法證明 被告將所購買之中古機車,未以「借屍還魂」之 方式套用於贓車上,故上開證言,尚難為被告有 利之證明,是其所辯伊係正當經營機車行,並無 故買或收受贓車云云,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犯行應可認定。
四、查被告丑○○與甲○○、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丑○○提供舊機車牌和引擎蓋,再交由甲○○、乙○○、張良吉等人另夥同許文銘、劉湘茹、林明雄、陳炳煌、張良吉、曾煥勇、丙○○、戊○○、林明芳、洪清明等依所指定車型、車種偷車,彼此共同完成竊車「借屍還魂」之犯罪行為,均屬共同正犯,並借此銷售維生,均為常業犯,核其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2條之常業竊盜罪,被告丑○○與甲○○、乙○○及張良吉、許文銘、劉湘茹、林明雄、陳炳煌、張良吉、曾煥勇、丙○○、戊○○、林明芳、洪清明等就各該行竊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被告丑○○、甲○○、乙○○等共同竊取機車後,再向其他共犯以賤價買回改裝,其故買「贓物」部分,應係竊盜後處分贓物之行為,不另論罪。
五、原審對此部分,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一)被告丑○○與甲○○、乙○○等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由丑○○提供舊機車牌和引擎蓋,再交由甲○○、乙○○等依其所指定車型、車種偷車,彼此共同完成竊車「借屍還魂」之犯罪行為,而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分,彼等既有犯意之連絡及行為之分擔,均屬竊盜罪共同正犯,原審竟認丑○○、甲○○係犯贓物常業罪,乙○○犯竊盜常業罪, ,且丑○○、甲○○、乙○○等所竊盜罪間並無共犯,尚有未合。
(二)竊盜罪與贓物罪之罪質不同,不得變更檢察官之起訴法條而為審判,本案檢察官均以常業竊盜起訴,並認是將共同竊得之機車以賤價買回,應係竊盜後處分贓物之行為,不另論罪,原審竟將丑○○與甲○○部分,變更檢察官之起訴法條,改依贓物罪論處,均有未合。
被告丑○○、乙○○等此部分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檢察官此部分上訴意旨,認原審對丑○○、甲○○部分量刑太輕,分別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固均無可取,乙○○上訴認原審刑太重,檢察官此部分上訴意旨認被告乙○○犯罪後,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檢、警打撈車牌,供出丑○○之犯罪行為,有助案件之偵辦,原審竟量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較甲○○之刑度為高,尚有未合,為有理由,自應予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等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被告等為牟取暴利不惜以竊取或收購贓車之方式拆解重新組裝借屍還魂,為害社會民眾之財產權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除乙○○事後坦承犯罪外,丑○○、甲○○等事後猶飾詞卸責,毫無悔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丑○○有期徒刑四年、甲○○有期徒刑二年、乙○○有期徒刑二年。
又被告丑○○以故買贓物為常業,其犯後無絲毫悔意,顯無自我改進之能力,有再犯之虞,應有加強矯治之必要,爰諭知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係甲○○所有,扣案如附表七所示編號1至編號5及編號8、編號9之物均係乙○○所有,且均係其等犯罪所用之物,均依法併宣告沒收。
扣案之萬能鑰匙14支、T型扳手1支、手電筒1支分別係劉湘茹及其共犯許文銘所有,且為其等共同竊盜所用之物,依法併宣告沒收。
至於改裝之贓車,其主要結構體屬被害人所有,自不得宣告沒收。
六、至檢察官認被告丑○○另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罪(即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
認被告甲○○、乙○○及已判刑確定之劉湘茹、林明雄等所為另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罪(即參與者)云云。
惟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該條例所稱之犯罪組織,係指3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而言。
可知該條例所稱之「組織」,自集團性而言,除應要有三人以上外,該組織尚須有內部管理結構,主持人與成員間應有層級之分,且組織本身亦不應因主持人或其他管理人或成員之更換而有所異同;
自常習性而言,該組織之存續在時間上具有永久性,且並非為某一特定犯罪,或某特定人士而組成;
而自脅迫性、暴力性而言,該組織成立之目的係以不正當手段從事某種類或不特定種類之犯罪為目的。
是若多數共犯結合謀議,相約為特定之一個犯罪之實行者,則僅為一共犯結構而已,不能逕以犯罪組織論之。
且犯罪組織為遂行其犯罪宗旨,乃以分工及企業化之方式從事犯罪行為,內部結構階層化,並有嚴密之控制關係,犯罪組織之成員既屬常習性並具隱密性,犯罪類型多樣化(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八號解釋意旨參照)。
查被告丑○○係透過各種管道蒐集報廢之舊機車及該機車之行車執照後,將報廢之舊機車運往高雄市小港地區之解體廠解體,將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拆下後,分別運交與張良吉、甲○○、乙○○,再由張良吉、甲○○、乙○○等人,依丑○○所提供舊機車類型,自行想辦法取得(竊取或故買贓車)同一類型或類似類型使用不久之新機車,經改裝(將該竊得之新機車,拆下引擎蓋及車牌,另將丑○○所提供之舊車牌及引擎蓋換裝於該等新機車上)噴漆後,將之售回丑○○,而劉湘茹係與許文銘共同竊取機車後,由許文銘將竊取之機車賣給甲○○;
林明雄則係由甲○○僱用將借屍還魂後之機車噴漆成新車者,已如前述,以及丑○○所僱用之店員洪清民間僅是僱傭關係,另丑○○將機車銷售給戊○○或林明芳,均只是其等間之買賣關係,其等之間係各自為政,僅有上下手之回流關係(被告丑○○各別與張良吉、甲○○、乙○○之間)及旁支關係(被告甲○○與劉湘茹、許文銘、林明雄之間;
被告乙○○與陳炳煌間),或銷售關係,並無內部管理結構,彼此之間並無指揮服從關係,亦無共立犯罪宗旨,不具集團性、脅迫性或暴力性,灼然至明,自不得分別以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之前段或後段相繩,此部分依公訴人認與被告丑○○、甲○○、乙○○、等上開常業竊盜罪間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乙、駁回部分(即丑○○恐嚇部分及被告己○○、子○○○、癸○○無罪部分):
一、關於丑○○恐嚇部分:(一)訊據被告丑○○矢口否認有恐嚇丙○○之犯行,惟查丙○○於前述竊盜案中,因供出係丑○○提供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予張良吉,由張良吉竊取同款機車,交其借屍還魂後,將機車託正捷托運公司經營之「煒展機車行」販售之事實,引起丑○○不滿,故在其高雄縣鳳山市○○○路144號住處,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丙○○稱:「我跟你說,你到法庭,只能到此為止,挖水溝的事你都不能承認,你如果想再見到明天的太陽的話,都不能承認」等語,業據丙○○於偵查中明確供稱:「丑○○有對我說如果繼續牽扯到他的話,就會看不到明天的太陽」、「我不太認識丑○○,他恐嚇我說我會看不到明天的太陽,我是會怕」(詳92年偵字第5424號卷第56頁、第67頁),原審審理時亦為相同之供述(詳原審卷第82頁、第84頁),再據上開截錄到丑○○與丙○○之對話:丑○○對丙○○說:「我跟你說,你到法庭只能到此為止,挖水溝的事,你都不能承認,你如果想再見到明天的太陽的話,都不能承認,你知道嗎」 (附於原審卷第112頁),上開錄音內容經原審審理時當庭播放,核與通訊監查譯文資料表所載上開內容無異。
(二)丙○○雖於原審時雖改稱:丑○○未對伊恐嚇,並稱丑○○有對伊說上開話,但他不是恐嚇的意思,是關心的意思云云。
惟於本院審理卻稱:「問:丑○○講的那句話的意思,是否說你如果承認就不能看到明天的太陽?答:不是,見面時我先說我弄得很大條,不能看到明天的太陽」、「丑○○沒有威脅、恐嚇我」,意指自己認為不能看到明天的太陽,並非丑○○施以恐嚇,其所述前後不符,另證人丁○○於本院證稱:丑○○與丙○○見面是其介紹,談話過程全程參與,丑○○並無威脅、恐嚇丙○○云云,惟丙○○事後翻供及丁○○之證詞,核與丙○○於偵查中之指訴及錄音內容相悖,均不足取,故應以丙○○在檢察官偵查中所述較為可信,丑○○空言否認有恐嚇之犯行,殊不足取,其有對丙○○恐嚇生命之安全,應可認定。
(三)查被告丑○○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核其所為係 犯刑法第305條之罪,原審認被告此部分之犯行 ,罪證明確 ,適用刑法第305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並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七月,認事用法俱無不合,量刑亦稱妥適,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並無可取,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被告己○○、子○○○、癸○○無罪部分:(一)公訴意旨略以:丑○○係設於高雄縣鳳山市○○○路144號「煒展機車行」之負責人,子○○○、癸○○及張瓊雲則分別係其妻、子及媳婦,其等家庭成員為貪圖非法暴利,竟與甲○○、乙○○及已判刑確定之許文銘、劉湘茹、林明雄、乙○○、陳炳煌、張良吉、曾煥勇、丙○○、戊○○、林明芳(綽號阿豐)、洪清民等人,共同組成竊盜及贓物之犯罪組織,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常業犯意,由丑○○透過各種管道蒐集報廢之舊機車及該機車之行車執照後,將之運往高雄市小港地區之解體廠解體,將舊機車之引擎蓋及車牌拆下後,運交與甲○○、乙○○、張良吉等人,再由甲○○、乙○○、張良吉等人親自或委由同基犯意之許文銘、劉湘茹等人,依丑○○所提供舊機車類型,竊取同一類型或類似類型使用不久之新機車,竊得後即以賤價販賣與甲○○、乙○○、張良吉等3人,甲○○、乙○○、張良吉等3人,則親自或另委由丙○○、曾煥勇、陳炳煌等人,將該竊得之新機車,拆下引擎蓋及車牌,另將丑○○所提供之舊車牌及引擎蓋換裝於該等新機車上,再分別委由知情之林明雄(甲○○部分)或其他不知情之員工,將機車噴漆後,將之售回予丑○○,丑○○則明知該等機車係以前述方式「借屍還魂」之贓車,仍以低價故買後,另將機車交予其所僱請知情之員工洪清民販售,或以低價售予戊○○、林明芳等所經營之機車行販售牟利,因認被告子○○○、癸○○、己○○等所為係犯同法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及刑法第322條之常業竊盜罪嫌,其等所犯前述組織犯罪條例及常業竊盜,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請從一重處斷。
並認被告子○○○、癸○○、己○○與顏顯堂、甲○○、劉湘茹、另案被告張良吉及前述不詳姓名之成年竊車者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三)訊據被告己○○、子○○○、癸○○均堅決否認有與任何人共組或參與竊盜及贓物之犯罪祖織,亦未為竊盜之行為,被告己○○辯稱:伊在家中照顧3個小孩,有空才以電腦幫忙伊公公丑○○整理車籍資料,不知有贓物之情形,且期間亦未與小偷聯絡,絕無共同竊盜等語。
被告子○○○辯稱:伊只在家中照顧孫子,因伊夫丑○○不會開車,偶而開車載丑○○去載回機車,不是贓車等語。
被告癸○○辯稱:伊從事外勞仲介工作,僅伊父親丑○○不在時,才在工作之餘幫忙,不知有贓車等語。
(四)經查被告己○○係丑○○之媳婦,其在「煒展機車行」負責電腦輸入車輛資料,由其公公丑○○寫便條紙要其將車輛相關資料輸入電腦,每天大約輸入10輛機車資料,丑○○在時,機車由丑○○點收,丑○○不在時,由其點收,至於賣車通常由丑○○處理,業據己○○於檢察官偵查時供述明確(詳92年度偵字第5129號卷第9頁)。
又被告子○○○於檢察官偵查中供稱「我只是幫忙看店,有人上門時則找他(丑○○)」、「車子運來是由丑○○在賣」,並稱丑○○不會開車,因此偶而其會載車子給客人等語(詳92年度偵字第5129號卷第10頁反面、第36頁)。
查被告顏陳美雲、癸○○、己○○分別係丑○○之妻、子及媳婦,丑○○開設「煒展機車行」,且與子○○○、癸○○、己○○共同居住,子○○○、癸○○、己○○就「煒展機車行」部分簡單事項幫忙,乃是人情之常,自不可以此即推測其等有公訴人所稱之犯行。
又戊○○於警詢時雖稱其向丑○○所購買之中古機車年份及車型完全不合,就是台語俗稱之「替仔車」,即指經改裝過之贓車(詳92年度偵字第12533號卷第45頁、第46頁)等語,然其僅稱是向丑○○購買贓車,絲毫與被告子○○○、癸○○、己○○無涉(詳92年度偵字第12533號卷第44頁至第48頁),此外,亦無林明芳、洪清民對被告子○○○、癸○○、己○○有為上開犯行之指述。
又依被告丑○○、甲○○、乙○○、劉湘茹、陳炳煌與另案被告張良吉、許文銘、丙○○、曾煥勇於警詢、及偵、審中所供述或證述之情節,並無被告子○○○、癸○○、己○○涉案之情節。
另公訴人又謂被告子○○○於92年4月25日偵查中供稱:案發後伊很後悔,伊會罵伊先生以後不要再做了等語,因而認被告子○○○對丑○○之犯行知情並參與犯最云云。
經查此一部分業據被告子○○○於原審審理時否認有為上開之供述,經原審調取檢方92年度偵字第5129號卷第92年4月25日偵查筆錄之錄音帶勘驗結果:發現並無上開該段供述之錄音,有勘驗筆錄附卷可稽,顯然不能證明被告子○○○於92年4月25日有於偵查中供稱:案發後伊很後悔,伊會罵伊先生以後不要再做了等語,自不得以之資為對其不利之證據。
(五)此外又查無其他任何積極之證據,足認被告有上述犯行,因此原審以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諭知無罪之判決,核無不合,檢察官上訴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並無可取,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丙、丑○○撤銷部分所處處有期徒刑肆年,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及駁回部分(恐嚇)所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丁、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一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22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第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炎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明章
法 官 楊子莊
法 官 戴勝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丑○○恐嚇部分不得上訴
其餘常業竊盜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淑貞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 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22條: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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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被 告 姓 名 │犯 罪 地 點 │ 犯 罪 事 實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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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丑○○、張良吉、│台中縣太平市│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W8-373機車壹部。 │黃文政│
│ │丙○○、曾煥勇 │新平路2段宜 │二、丑○○故買車號MW8-373機車壹部。 │ │
│ │ │欣活動中心前│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W8-373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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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丑○○、張良吉、│台中市西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HQ3-940機車壹部。 │吳奇龍│
│ │丙○○、曾煥勇 │文心路、華美│二、丑○○故買車號HQ3-940機車壹部。 │ │
│ │ │西街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HQ3-940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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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丑○○、張良吉、│台中縣沙鹿鎮│一、張良吉竊盜車號BZE-696機車壹部。 │王騰緯│
│ │丙○○、曾煥勇 │大同街、新興│二、丑○○故買車號BZE-696機車壹部。 │ │
│ │ │路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BZE-696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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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丑○○、張良吉、│台中縣太平市│一、張良吉竊盜車號NE9-237機車壹部。 │吳靜惠│
│ │丙○○、曾煥勇 │中興東路公園│二、丑○○故買車號NE9-237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NE9-237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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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丑○○、張良吉、│台中市西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S2-570機車壹部。 │邱佳? │
│ │丙○○、曾煥勇 │西屯路、福雅│二、丑○○故買車號RS2-570機車壹部。 │ │
│ │ │路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S2-570機車壹部。 │ │
├──┼────────┼──────┼──────────────────────┼───┤
│ 6 │丑○○、張良吉、│台中縣沙鹿鎮│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N9-662機車壹部。 │顏清財│
│ │丙○○、曾煥勇 │日新街128號 │二、丑○○故買車號MN9-662機車壹部。 │ │
│ │ │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N9-662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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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丑○○、張良吉、│台中市○○路│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V7-062機車壹部。 │林家松│
│ │丙○○、曾煥勇 │4段81號前 │二、丑○○故買車號MV7-062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V7-062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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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V6-110機車壹部。 │簡智瑋│
│ │丙○○、曾煥勇 │漢口路4段383│二、丑○○故買車號MV6-110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V6-110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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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丑○○、張良吉、│台中市○○街│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R7-591機車壹部。 │李秋珊│
│ │丙○○、曾煥勇 │、五常街口 │二、丑○○故買車號RR7-591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R7-591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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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丑○○、張良吉、│台中市西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M3-889機車壹部。 │曾凱鴻│
│ │丙○○、曾煥勇 │華美西街2段 │二、丑○○故買車號RM3-889機車壹部。 │ │
│ │ │311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M3-889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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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T5-529機車壹部。 │唐紹中│
│ │丙○○、曾煥勇 │進化北街、榮│二、丑○○故買車號MT5-529機車壹部。 │ │
│ │ │華街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T5-529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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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R9-381機車壹部。 │卓惠玲│
│ │丙○○、曾煥勇 │北平、崇德路│二、丑○○故買車號MR9-381機車壹部。 │ │
│ │ │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R9-381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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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Q8-170機車壹部。 │趙心瑋│
│ │丙○○、曾煥勇 │熱河路2段165│二、丑○○故買車號RQ8-170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Q8-170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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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大│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R8-125機車壹部。 │黃秋慧│
│ │丙○○、曾煥勇 │雅路238號前 │二、丑○○故買車號RR8-125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R8-125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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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P8-669機車壹部。 │呂鴻智│
│ │丙○○、曾煥勇 │熱河路2段23 │二、丑○○故買車號RP8-669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P8-669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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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R7-001機車壹部。 │黃惠屏│
│ │丙○○、曾煥勇 │三民路、北屯│二、丑○○故買車號RR7-001機車壹部。 │ │
│ │ │路12巷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R7-001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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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L9-605機車壹部。 │王志成│
│ │丙○○、曾煥勇 │漢口、崇德路│二、丑○○故買車號RL9-605機車壹部。 │ │
│ │ │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L9-605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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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JZ8-418機車壹部。 │吳麗杏│
│ │丙○○、曾煥勇 │德化街121號 │二、丑○○故買車號JZ8-418機車壹部。 │ │
│ │ │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JZ8-418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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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丑○○、張良吉、│台中市西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PT2-802機車壹部。 │曾碧鈴│
│ │丙○○、曾煥勇 │中港路、英才│二、丑○○故買車號PT2-802機車壹部。 │ │
│ │ │路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PT2-802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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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P9-256機車壹部。 │林華麟│
│ │丙○○、曾煥勇 │太平路172巷3│二、丑○○故買車號RP9-256機車壹部。 │ │
│ │ │號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P9-256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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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衛│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Y3-305機車壹部。 │陳俐因│
│ │丙○○、曾煥勇 │道路225號 │二、丑○○故買車號MY3-305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Y3-305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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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BML-222機車壹部。 │蔡尚裕│
│ │丙○○、曾煥勇 │美德、崇德路│二、丑○○故買車號BML-222機車壹部。 │ │
│ │ │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BML-222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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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YBE-525機車壹部。 │邱秀芬│
│ │丙○○、曾煥勇 │文心路4段480│二、丑○○故買車號YBE-525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YBE-525機車壹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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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丑○○、張良吉、│台中市西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T6-337機車壹部。 │韓國華│
│ │丙○○、曾煥勇 │中港路1段306│二、丑○○故買車號MT6-337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T6-337機車壹部。 │ │
├──┼────────┼──────┼──────────────────────┼───┤
│ 25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S5-393機車壹部。 │許火能│
│ │丙○○、曾煥勇 │雙十路2段103│二、丑○○故買車號RS5-393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S5-393機車壹部。 │ │
├──┼────────┼──────┼──────────────────────┼───┤
│ 26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W7-137機車壹部。 │梁世奇│
│ │丙○○、曾煥勇 │文心路4段230│二、丑○○故買車號MW7-137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W7-137機車壹部。 │ │
├──┼────────┼──────┼──────────────────────┼───┤
│ 27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R7-003機車壹部。 │蔡幸蓉│
│ │丙○○、曾煥勇 │文心路4段649│二、丑○○故買車號RR7-003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R7-003機車壹部。 │ │
├──┼────────┼──────┼──────────────────────┼───┤
│ 28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R9-902機車壹部。 │陳淑貞│
│ │丙○○、曾煥勇 │育才北路、三│二、丑○○故買車號RR9-902機車壹部。 │ │
│ │ │民路3段路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R9-902機車壹部。 │ │
├──┼────────┼──────┼──────────────────────┼───┤
│ 29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YBX-969機車壹部。 │溫鳳堤│
│ │丙○○、曾煥勇 │進化路、大義│二、丑○○故買車號YBX-969機車壹部。 │ │
│ │ │街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YBX-969機車壹部。 │ │
├──┼────────┼──────┼──────────────────────┼───┤
│ 30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R8-796機車壹部。 │蔡美雪│
│ │丙○○、曾煥勇 │崇德路1段576│二、丑○○故買車號RR8-796機車壹部。 │ │
│ │ │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R8-796機車壹部。 │ │
├──┼────────┼──────┼──────────────────────┼───┤
│ 31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W9-837機車壹部。 │李英珠│
│ │丙○○、曾煥勇 │錦中街108號 │二、丑○○故買車號MW9-837機車壹部。 │ │
│ │ │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W9-837機車壹部。 │ │
├──┼────────┼──────┼──────────────────────┼───┤
│ 32 │丑○○、張良吉、│台中市西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BGL-605機車壹部。 │唐雁屏│
│ │丙○○、曾煥勇 │福星路654巷 │二、丑○○故買車號BGL-605機車壹部。 │ │
│ │ │28之3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BGL-605機車壹部。 │ │
├──┼────────┼──────┼──────────────────────┼───┤
│ 33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MW5-205機車壹部。 │張忠國│
│ │丙○○、曾煥勇 │育文心、天津│二、丑○○故買車號MW5-205機車壹部。 │ │
│ │ │路口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MW5-205機車壹部。 │ │
├──┼────────┼──────┼──────────────────────┼───┤
│ 34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JW2-966機車壹部。 │陳養倍│
│ │丙○○、曾煥勇 │九龍路76號前│二、丑○○故買車號JW2-966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JW2-966機車壹部。 │ │
├──┼────────┼──────┼──────────────────────┼───┤
│ 35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S7-895機車壹部。 │黃文義│
│ │丙○○、曾煥勇 │中清路72之15│二、丑○○故買車號RS7-895機車壹部。 │ │
│ │ │之1號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S7-895機車壹部。 │ │
├──┼────────┼──────┼──────────────────────┼───┤
│ 36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屯區│一、張良吉竊盜車號RR8-838機車壹部。 │張秀鳳│
│ │丙○○、曾煥勇 │北屯路286號 │二、丑○○故買車號RR8-838機車壹部。 │ │
│ │ │前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RR8-838機車壹部。 │ │
├──┼────────┼──────┼──────────────────────┼───┤
│ 37 │丑○○、張良吉、│台中市○○路│一、張良吉竊盜車號YHN-995機車壹部。 │白文彬│
│ │丙○○、曾煥勇 │、太平路口 │二、丑○○故買車號YHN-995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YHN-995機車壹部。 │ │
├──┼────────┼──────┼──────────────────────┼───┤
│ 38 │丑○○、張良吉、│台中市○○街│一、張良吉竊盜車號YBE-291機車壹部。 │江春德│
│ │丙○○、曾煥勇 │22號前 │二、丑○○故買車號YBE-291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YBE-291機車壹部。 │ │
├──┼────────┼──────┼──────────────────────┼───┤
│ 39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PU2-476機車壹部。 │黃玠 │
│ │丙○○、曾煥勇 │太平路19巷內│二、丑○○故買車號PU2-476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PU2-476機車壹部。 │ │
├──┼────────┼──────┼──────────────────────┼───┤
│ 40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YBH-166機車壹部。 │賴俊安│
│ │丙○○、曾煥勇 │雙文英館前 │二、丑○○故買車號YBH-166機車壹部。 │ │
│ │ │ │三、丙○○、曾煥勇收受車號YBH-166機車壹部。 │ │
├──┼────────┼──────┼──────────────────────┼───┤
│ 41 │丑○○、張良吉、│台中市北區 │一、張良吉竊盜車號LW9-825機車壹部。 │莊明耀│
│ │丙○○、曾煥勇 │雙十路文英館│二、丑○○故買車號LW9-825機車壹部。 │ │
│ │ │前 │二、丙○○、曾煥勇收受車號LW9-825機車壹部。 │ │
├──┼────────┼──────┼──────────────────────┼───┤
│ 42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KX6-495機車壹部。 │吳俊彥│
│ │林明雄、許文銘、│3段127號 │二、丑○○故買車號KX6-495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KX6-495機車壹部。 │ │
├──┼────────┼──────┼──────────────────────┼───┤
│ 43 │丑○○、甲○○、│台南縣永康市│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LC2-632機車壹部。 │利燦塑│
│ │林明雄、許文銘、│中華路912巷 │二、丑○○故買車號LC2-632機車壹部。 │膠有限│
│ │劉湘茹 │口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LC2-632機車壹部。 │公司黃│
├──┼────────┼──────┼──────────────────────┼───┤
│ 44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KE2-597機車壹部。 │歐志鵬│
│ │林明雄、許文銘、│2段173巷口 │二、丑○○故買車號KE2-597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KE2-597機車壹部。 │ │
├──┼────────┼──────┼──────────────────────┼───┤
│ 45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NK6-039機車壹部。 │田德亮│
│ │林明雄、許文銘、│3段260號 │二、丑○○故買車號NK6-039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NK6-039機車壹部。 │ │
├──┼────────┼──────┼──────────────────────┼───┤
│ 46 │丑○○、甲○○、│台南縣永康市│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PD3-936機車壹部。 │王瑞賓│
│ │林明雄、許文銘、│南台街54巷口│二、丑○○故買車號PD3-936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PD3-936機車壹部。 │ │
├──┼────────┼──────┼──────────────────────┼───┤
│ 47 │丑○○、甲○○、│台南縣仁德鄉│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RW9-031機車壹部。 │吳淑子│
│ │林明雄、許文銘、│中正路3段472│二、丑○○故買車號RW9-031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之1號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RW9-031機車壹部。 │ │
├──┼────────┼──────┼──────────────────────┼───┤
│ 48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MU2-738機車壹部。 │林益誠│
│ │林明雄、許文銘、│(成大光復校│二、丑○○故買車號MU2-738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區)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MU2-738機車壹部。 │ │
├──┼────────┼──────┼──────────────────────┼───┤
│ 49 │丑○○、甲○○、│台南市中華東│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L37-363機車壹部。 │蘇柏源│
│ │林明雄、許文銘、│路1段26號 │二、丑○○故買車號L37-363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L37-363機車壹部。 │ │
├──┼────────┼──────┼──────────────────────┼───┤
│ 50 │丑○○、甲○○、│台南縣永康市│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NHH-642機車壹部。 │尹家順│
│ │林明雄、許文銘、│中正南路242 │二、丑○○故買車號NHH-642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巷口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NHH-642機車壹部。 │ │
├──┼────────┼──────┼──────────────────────┼───┤
│ 51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LAB-502機車壹部。 │王炯強│
│ │林明雄、許文銘、│2段112巷7號 │二、丑○○故買車號LAB-502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LAB-502機車壹部。 │ │
├──┼────────┼──────┼──────────────────────┼───┤
│ 52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QS6-731機車壹部。 │耿明機│
│ │林明雄、許文銘、│2段78號 │二、丑○○故買車號QS6-731機車壹部。 │械公司│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QS6-731機車壹部。 │莊輝明│
├──┼────────┼──────┼──────────────────────┼───┤
│ 53 │丑○○、甲○○、│台南縣永康市│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RV5-557機車壹部。 │郭美秀│
│ │林明雄、許文銘、│中華路286巷 │二、丑○○故買車號RV5-557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口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RV5-557機車壹部。 │ │
├──┼────────┼──────┼──────────────────────┼───┤
│ 54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RX5-415機車壹部。 │陳瑋祥│
│ │林明雄、許文銘、│711號後停車 │二、丑○○故買車號RX5-415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場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RX5-415機車壹部。 │ │
├──┼────────┼──────┼──────────────────────┼───┤
│ 55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PZ6-626機車壹部。 │周泰銘│
│ │林明雄、許文銘、│1段358號 │二、丑○○故買車號PZ6-626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PZ6-626機車壹部。 │ │
├──┼────────┼──────┼──────────────────────┼───┤
│ 56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RX5-135機車壹部。 │張碧 │
│ │林明雄、許文銘、│2段310號 │二、丑○○故買車號RX5-135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RX5-135機車壹部。 │ │
├──┼────────┼──────┼──────────────────────┼───┤
│ 57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KT3-677機車壹部。 │吳文煌│
│ │林明雄、許文銘、│2段20號 │二、丑○○故買車號KT3-677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KT3-677機車壹部。 │ │
├──┼────────┼──────┼──────────────────────┼───┤
│ 58 │丑○○、甲○○、│台南縣永康市│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RW5-809機車壹部。 │馮偉賢│
│ │林明雄、許文銘、│中華二路340 │二、丑○○故買車號RW5-809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巷口15弄3號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RW5-809機車壹部。 │ │
├──┼────────┼──────┼──────────────────────┼───┤
│ 59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RV7-281機車壹部。 │林叔玲│
│ │林明雄、許文銘、│(成大校區)│二、丑○○故買車號RV7-281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RV7-281機車壹部。 │ │
├──┼────────┼──────┼──────────────────────┼───┤
│ 60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SW3-417機車壹部。 │王啟權│
│ │林明雄、許文銘、│597巷1號 │二、丑○○故買車號SW3-417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SW3-417機車壹部。 │ │
├──┼────────┼──────┼──────────────────────┼───┤
│ 61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H35-805機車壹部。 │朱嘉徽│
│ │林明雄、許文銘、│2段283號 │二、丑○○故買車號H35-805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H35-805機車壹部。 │ │
├──┼────────┼──────┼──────────────────────┼───┤
│ 62 │丑○○、甲○○、│台南市○○街│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LV8-611機車壹部。 │吳冠毅│
│ │林明雄、許文銘、│76號 │二、丑○○故買車號LV8-611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LV8-611機車壹部。 │ │
├──┼────────┼──────┼──────────────────────┼───┤
│ 63 │丑○○、甲○○、│台南市○○路│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KX8-412機車壹部。 │許俊賢│
│ │林明雄、許文銘、│114號 │二、丑○○故買車號KX8-412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KX8-412機車壹部。 │ │
├──┼────────┼──────┼──────────────────────┼───┤
│ 64 │丑○○、甲○○、│台南縣永康市│一、許文銘、劉湘茹竊盜車號YCC-851機車壹部。 │張惠美│
│ │林明雄、許文銘、│龍埔街181巷7│二、丑○○故買車號YCC-851機車壹部。 │ │
│ │劉湘茹 │號 │三、甲○○、林明雄收受車號YCC-851機車壹部。 │ │
├──┼────────┼──────┼──────────────────────┼───┤
│ 65 │乙○○、陳炳煌 │台南市北區成│一、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HC6-696重機 │吳佳興│
│ │ │功里北成路37│ 車壹部。 │ │
│ │ │號 │ │ │
├──┼────────┼──────┼──────────────────────┼───┤
│ 66 │乙○○、陳炳煌 │台南市安南區│一、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G2-229重機 │陳春元│
│ │ │溪頂里惠安街│ 車壹部。 │ │
│ │ │161巷15號 │ │ │
├──┼────────┼──────┼──────────────────────┼───┤
│ 67 │乙○○、陳炳煌 │台南市安南區│一、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H32-606重機 │李育菁│
│ │ │北安路3段749│ 車壹部。 │ │
│ │ │號 │ │ │
├──┼────────┼──────┼──────────────────────┼───┤
│ 68 │乙○○、陳炳煌 │台南縣永康市│一、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SX7-651輕機 │林品君│
│ │ │大橋三街18號│ 車壹部。 │ │
├──┼────────┼──────┼──────────────────────┼───┤
│ 69 │乙○○、陳炳煌 │台南市安南區│一、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H66-631重機 │簡春成│
│ │ │安中路3段346│ 車壹部。 │ │
│ │ │號 │ │ │
├──┼────────┼──────┼──────────────────────┼───┤
│ 70 │乙○○、陳炳煌 │台南市○○路│一、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SZ3-937輕機 │薛雅芬│
│ │ │416號 │ 車壹部。 │ │
├──┼────────┼──────┼──────────────────────┼───┤
│ 71 │乙○○、陳炳煌 │台南市南區 │一、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SW9-081輕機 │黃瓊嬅│
│ │ │金華路1段86 │ 車壹部。 │ │
│ │ │號前 │ │ │
├──┼────────┼──────┼──────────────────────┼───┤
│ 72 │乙○○、陳炳煌 │台南市安南區│一、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SZ3-479輕機 │黃進益│
│ │ │安通路4段10 │ 車壹部。 │ │
│ │ │號前 │ │ │
├──┼────────┼──────┼──────────────────────┼───┤
│ 73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SX2-003機車壹部。 │連柏焞│
│ │陳炳煌 │中正路866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SX2-003機車 │ │
│ │ │前 │ 壹部。 │ │
├──┼────────┼──────┼──────────────────────┼───┤
│ 74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MK7-322重機車壹部。 │徐健貿│
│ │陳炳煌 │中正六街210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MK7-322重機 │ │
│ │ │號前 │ 車壹部。 │ │
├──┼────────┼──────┼──────────────────────┼───┤
│ 75 │丑○○、乙○○、│台南市安南區│一、丑○○故買車號KT5-779重機車壹部。 │陳丞邦│
│ │陳炳煌 │安和路1段55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T5-779重機 │ │
│ │ │號前 │ 車壹部。 │ │
├──┼────────┼──────┼──────────────────────┼───┤
│ 76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BJN-099重機車壹部。 │李垣威│
│ │陳炳煌 │大灣路979巷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BJN-099重機 │ │
│ │ │崑山科技大學│ 車壹部。 │ │
│ │ │圍牆旁 │ │ │
├──┼────────┼──────┼──────────────────────┼───┤
│ 77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KH7-822重機車壹部。 │黃重珪│
│ │陳炳煌 │南台街13巷14│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H7-822重機 │ │
│ │ │弄5號前 │ 車壹部。 │ │
├──┼────────┼──────┼──────────────────────┼───┤
│ 78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車號RV3-539輕機車壹部。 │鄧昭仁│
│ │陳炳煌 │151巷29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RV3-539輕機 │ │
│ │ │ │ 車壹部。 │ │
├──┼────────┼──────┼──────────────────────┼───┤
│ 79 │丑○○、乙○○、│台南市西區民│一、丑○○故買車號LP6-528重機車壹部。 │黃賢瑋│
│ │陳炳煌 │權路3段339號│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LP6-528重機 │ │
│ │ │前 │ 車壹部。 │ │
├──┼────────┼──────┼──────────────────────┼───┤
│ 80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LA2-119輕機車壹部。 │張棋萌│
│ │陳炳煌 │仁愛街46號前│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LA2-119輕機 │ │
│ │ │ │ 車壹部。 │ │
├──┼────────┼──────┼──────────────────────┼───┤
│ 81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車號LA9-283重機車壹部。 │梁忠國│
│ │陳炳煌 │2段75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LA9-283重機 │ │
│ │ │ │ 車壹部。 │ │
├──┼────────┼──────┼──────────────────────┼───┤
│ 82 │丑○○、乙○○、│台南市西區康│一、丑○○故買車號KE6-325重機車壹部。 │謝惠如│
│ │陳炳煌 │樂街179號前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E6-325重機 │ │
│ │ │ │ 車壹部。 │ │
├──┼────────┼──────┼──────────────────────┼───┤
│ 83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QQ6-019輕機車壹部。 │游品薇│
│ │陳炳煌 │仁愛街84巷1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QQ6-019輕機 │ │
│ │ │號前 │ 車壹部。 │ │
├──┼────────┼──────┼──────────────────────┼───┤
│ 84 │丑○○、乙○○、│台南市安平區│一、丑○○故買車號LC3-733重機車壹部。 │支文科│
│ │陳炳煌 │建平十七街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LC3-733重機 │ │
│ │ │165號前 │ 車壹部。 │ │
├──┼────────┼──────┼──────────────────────┼───┤
│ 85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QQ6-117輕機車壹部。 │邱慧春│
│ │陳炳煌 │南台街13巷48│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QQ6-117輕機 │ │
│ │ │號 │ 車壹部。 │ │
├──┼────────┼──────┼──────────────────────┼───┤
│ 86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KY2-025重機車壹部。 │楊秋雲│
│ │陳炳煌 │中華西街196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Y2-025重機 │ │
│ │ │巷48號前 │ 車壹部。 │ │
├──┼────────┼──────┼──────────────────────┼───┤
│ 87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RN6-206輕機車壹部。 │郭建安│
│ │陳炳煌 │南台街1號前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RN6-206輕機 │ │
│ │ │ │ 車壹部。 │ │
├──┼────────┼──────┼──────────────────────┼───┤
│ 88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車號KM5-625重機車壹部。 │李瓊美│
│ │陳炳煌 │中華路1號前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M5-625重機 │ │
│ │ │ │ 車壹部。 │ │
├──┼────────┼──────┼──────────────────────┼───┤
│ 89 │丑○○、乙○○、│台南市北區 │一、丑○○故買車號HM6-331重機車壹部。 │謝同 │
│ │陳炳煌 │文賢路720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HM6-331重機 │ │
│ │ │ │ 車壹部。 │ │
├──┼────────┼──────┼──────────────────────┼───┤
│ 90 │丑○○、乙○○、│台南市北區 │一、丑○○故買車號KW2-610重機車壹部。 │陳永福│
│ │陳炳煌 │公園路798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W2-610重機 │ │
│ │ │前 │ 車壹部。 │ │
├──┼────────┼──────┼──────────────────────┼───┤
│ 91 │丑○○、乙○○、│台南市北區 │一、丑○○故買車號QQ7-792輕機車壹部。 │楊再興│
│ │陳炳煌 │西門路4段279│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QQ7-792輕機 │ │
│ │ │號 │ 車壹部。 │ │
├──┼────────┼──────┼──────────────────────┼───┤
│ 92 │丑○○、乙○○、│台南市中區 │一、丑○○故買車號QJ9-205機車壹部。 │鍾佑羚│
│ │陳炳煌 │樹林街2段33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QJ9-205機車 │ │
│ │ │號前 │ 壹部。 │ │
├──┼────────┼──────┼──────────────────────┼───┤
│ 93 │丑○○、乙○○、│台南市中區 │一、丑○○故買車號RV2-402輕機車壹部。 │許怡萍│
│ │陳炳煌 │中山路164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RV2-402輕機 │ │
│ │ │前 │ 車壹部。 │ │
├──┼────────┼──────┼──────────────────────┼───┤
│ 94 │丑○○、乙○○、│台南市北區 │一、丑○○故買車號KJ3-623重機車壹部。 │陳瑞廷│
│ │陳炳煌 │公園路616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J3-623重機 │ │
│ │ │前 │ 車壹部。 │ │
├──┼────────┼──────┼──────────────────────┼───┤
│ 95 │丑○○、乙○○、│台南市北區 │一、丑○○故買車號KTN-579重機車壹部。 │鄭為元│
│ │陳炳煌 │西門、和緯路│二、乙○○、陳炳煌收受、改造贓車KTN-579重機 │ │
│ │ │口前 │ 車壹部。 │ │
├──┼────────┼──────┼──────────────────────┼───┤
│ 96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KY5-960壹部。 │陳俊維│
│ │陳炳煌 │14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Y5-960 │ │
│ │ │ │ 壹部。 │ │
├──┼────────┼──────┼──────────────────────┼───┤
│ 97 │丑○○、乙○○、│高雄縣岡山鎮│一、丑○○故買贓車NB3-827壹部。 │陸嘉偉│
│ │陳炳煌 │壽華路52巷19│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NB3-827 │ │
│ │ │號 │ 壹部。 │ │
├──┼────────┼──────┼──────────────────────┼───┤
│ 98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FZ3-605壹部。 │許王秋│
│ │陳炳煌 │1段134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FZ3-605 │娥 │
│ │ │ │ 壹部。 │ │
├──┼────────┼──────┼──────────────────────┼───┤
│ 99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KG2-569壹部。 │林宏翰│
│ │陳炳煌 │小北路與中正│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G2-569 │ │
│ │ │南路口 │ 壹部。 │ │
├──┼────────┼──────┼──────────────────────┼───┤
│100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QP7-597壹部。 │李靜琦│
│ │陳炳煌 │中正南路220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QP7-597 │ │
│ │ │巷 │ 壹部。 │ │
├──┼────────┼──────┼──────────────────────┼───┤
│101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NLO-885壹部。 │謝玉麗│
│ │陳炳煌 │成大醫院旁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NLO-885 │ │
│ │ │ │ 壹部。 │ │
├──┼────────┼──────┼──────────────────────┼───┤
│102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LV8-360壹部。 │林家川│
│ │陳炳煌 │599巷旁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LV8-360 │ │
│ │ │ │ 壹部。 │ │
├──┼────────┼──────┼──────────────────────┼───┤
│103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KD6-656壹部。 │林賀中│
│ │陳炳煌 │中華路327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D6-656 │ │
│ │ │前 │ 壹部。 │ │
├──┼────────┼──────┼──────────────────────┼───┤
│104 │丑○○、乙○○、│台南市中華東│一、丑○○故買贓車LB3-517壹部。 │彭明賢│
│ │陳炳煌 │路185巷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LB3-517 │ │
│ │ │ │ 壹部。 │ │
├──┼────────┼──────┼──────────────────────┼───┤
│105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RV3-835壹部。 │施嘉惠│
│ │陳炳煌 │口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V3-835 │ │
│ │ │ │ 壹部。 │ │
├──┼────────┼──────┼──────────────────────┼───┤
│106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KD8-479壹部。 │張郁屏│
│ │陳炳煌 │2段176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D8-479 │ │
│ │ │ │ 壹部。 │ │
├──┼────────┼──────┼──────────────────────┼───┤
│107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KG3-952壹部。 │郭盈君│
│ │陳炳煌 │4段325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G3-952 │ │
│ │ │ │ 壹部。 │ │
├──┼────────┼──────┼──────────────────────┼───┤
│108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JZ2-853壹部。 │葉哲嘉│
│ │陳炳煌 │114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JZ2-853 │ │
│ │ │ │ 壹部。 │ │
├──┼────────┼──────┼──────────────────────┼───┤
│109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KW2-905壹部。 │王嘉德│
│ │陳炳煌 │162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W2-905 │ │
│ │ │ │ 壹部。 │ │
├──┼────────┼──────┼──────────────────────┼───┤
│110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LA8-161壹部。 │黃瑞怡│
│ │陳炳煌 │與聖安街口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LA8-161 │ │
│ │ │ │ 壹部。 │ │
├──┼────────┼──────┼──────────────────────┼───┤
│111 │丑○○、乙○○、│台南市中華西│一、丑○○故買贓車RU9-278壹部。 │陳溪泉│
│ │陳炳煌 │路36巷1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U9-278 │ │
│ │ │ │ 壹部。 │ │
├──┼────────┼──────┼──────────────────────┼───┤
│112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KW5-996壹部。 │王倉彬│
│ │陳炳煌 │158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W5-996 │ │
│ │ │ │ 壹部。 │ │
├──┼────────┼──────┼──────────────────────┼───┤
│113 │丑○○、乙○○、│台南市○○街│一、丑○○故買贓車RU8-610壹部。 │謝淑媜│
│ │陳炳煌 │210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U8-610 │ │
│ │ │ │ 壹部。 │ │
├──┼────────┼──────┼──────────────────────┼───┤
│114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KQ7-705壹部。 │溫蘭芳│
│ │陳炳煌 │1段100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Q7-705 │ │
│ │ │ │ 壹部。 │ │
├──┼────────┼──────┼──────────────────────┼───┤
│115 │丑○○、乙○○、│台南市○○街│一、丑○○故買贓車KN8-515壹部。 │葉綢 │
│ │陳炳煌 │2段155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N8-515 │ │
│ │ │ │ 壹部。 │ │
├──┼────────┼──────┼──────────────────────┼───┤
│116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EYJ-468壹部。 │莊思詠│
│ │陳炳煌 │中正路852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EYJ-468 │ │
│ │ │ │ 壹部。 │ │
├──┼────────┼──────┼──────────────────────┼───┤
│117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RV5-070壹部。 │高蔡春│
│ │陳炳煌 │中正南路196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V5-070 │霞 │
│ │ │號 │ 壹部。 │ │
├──┼────────┼──────┼──────────────────────┼───┤
│118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RV2-918壹部。 │黃士榮│
│ │陳炳煌 │2段545巷7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V2-918 │ │
│ │ │ │ 壹部。 │ │
├──┼────────┼──────┼──────────────────────┼───┤
│119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RU8-095壹部。 │戴銍煌│
│ │陳炳煌 │500巷內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U8-095 │ │
│ │ │ │ 壹部。 │ │
├──┼────────┼──────┼──────────────────────┼───┤
│120 │丑○○、乙○○、│台南市建平八│一、丑○○故買贓車RU8-797壹部。 │蔡國喜│
│ │陳炳煌 │街551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U8-797 │ │
│ │ │ │ 壹部。 │ │
├──┼────────┼──────┼──────────────────────┼───┤
│121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KY3-589壹部。 │蔡惠如│
│ │陳炳煌 │2段589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Y3-589 │ │
│ │ │ │ 壹部。 │ │
├──┼────────┼──────┼──────────────────────┼───┤
│122 │丑○○、乙○○、│台南市○○街│一、丑○○故買贓車SW6-538壹部。 │吳彥潔│
│ │陳炳煌 │15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SW6-538 │ │
│ │ │ │ 壹部。 │ │
├──┼────────┼──────┼──────────────────────┼───┤
│123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FS3-710壹部。 │李順兵│
│ │陳炳煌 │中正路635巷1│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FS3-710 │ │
│ │ │弄16號 │ 壹部。 │ │
├──┼────────┼──────┼──────────────────────┼───┤
│124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KX3-186壹部。 │陳韻如│
│ │陳炳煌 │永明街320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X3-186 │ │
│ │ │前 │ 壹部。 │ │
├──┼────────┼──────┼──────────────────────┼───┤
│125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KH6-962壹部。 │張王美│
│ │陳炳煌 │小東路473之3│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KH6-962 │華 │
│ │ │號 │ 壹部。 │ │
├──┼────────┼──────┼──────────────────────┼───┤
│126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H32-998壹部。 │黃婉榕│
│ │陳炳煌 │55巷3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H32-998 │ │
│ │ │ │ 壹部。 │ │
├──┼────────┼──────┼──────────────────────┼───┤
│127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RW2-727壹部。 │余美琪│
│ │陳炳煌 │中正北路533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W2-727 │ │
│ │ │號 │ 壹部。 │ │
├──┼────────┼──────┼──────────────────────┼───┤
│128 │丑○○、乙○○、│台南縣永康市│一、丑○○故買贓車HM9-815壹部。 │徐柏蒼│
│ │陳炳煌 │中華路903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HM9-815 │ │
│ │ │前 │ 壹部。 │ │
├──┼────────┼──────┼──────────────────────┼───┤
│129 │丑○○、乙○○、│台南市○○路│一、丑○○故買贓車RV8-007壹部。 │傅許麗│
│ │陳炳煌 │2段215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RV8-007 │卿 │
│ │ │ │ 壹部。 │ │
├──┼────────┼──────┼──────────────────────┼───┤
│130 │丑○○、乙○○、│台南市○○街│一、丑○○故買贓車MR2-386壹部。 │邱聖豪│
│ │陳炳煌 │2段512號 │二、乙○○、陳炳煌收受及改造贓車車號MR2-386 │ │
│ │ │ │ 壹部。 │ │
└──┴────────┴──────┴──────────────────────┴───┘
附表二:扣押物品清單(被告:張良吉、丙○○、曾煥勇)┌──┬────────────────────────────┬──┬───┤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所有人│
├──┼────────────────────────────┼──┼───┤
│ 1 │機車車牌NIK-249、ORZ-372、IMS-517、LER-310、OIF-355、 │共6 │丙○○│
│ │ TUW-235 │面 │ │
├──┼────────────────────────────┼──┼───┤
│ 2 │機車引擎殼 │6片 │丙○○│
├──┼────────────────────────────┼──┼───┤
│ 3 │機車電源鎖 │9顆 │丙○○│
├──┼────────────────────────────┼──┼───┤
│ 4 │空壓機 │1台 │丙○○│
├──┼────────────────────────────┼──┼───┤
│ 5 │砂輪機 │3台 │丙○○│
├──┼────────────────────────────┼──┼───┤
│ 6 │電鑽 │2支 │丙○○│
├──┼────────────────────────────┼──┼───┤
│ 7 │電動起子 │1支 │丙○○│
├──┼────────────────────────────┼──┼───┤
│ 8 │機車菜籃 │9個 │丙○○│
├──┼────────────────────────────┼──┼───┤
│ 9 │機車輪胎 │3個 │丙○○│
├──┼────────────────────────────┼──┼───┤
│ 10 │機車擋風鏡 │2片 │丙○○│
├──┼────────────────────────────┼──┼───┤
│ 11 │竊盜機車鑰匙 │1支 │丙○○│
├──┼────────────────────────────┼──┼───┤
│ 12 │氣動起子 │2支 │丙○○│
├──┼────────────────────────────┼──┼───┤
│ 13 │丙○○之手機(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共3 │丙○○│
│ │ (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支 │ │
│ │ (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14 │記事本 │2本 │丙○○│
├──┼────────────────────────────┼──┼───┤
│ 15 │工具 │1批 │丙○○│
├──┼────────────────────────────┼──┼───┤
│ 16 │曾煥勇之手機(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共3 │曾煥勇│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支 │ │
├──┼────────────────────────────┼──┼───┤
│ 17 │張良吉之手機(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共2 │張良吉│
│ │ (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支 │ │
└──┴────────────────────────────┴──┴───┘
附表三:扣押物品清單(被告:丙○○)
┌──┬────┬──┬────────────────────────────────┬───┐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 車 牌 號 碼 │提出人│
├──┼────┼──┼────────────────────────────────┼───┤
│ 1 │重機車牌│14面│MV7-062、JZ8-418、MT5-529、MW7-137、MR9-381、MV6-110、BML-221、 │丙○○│
│ │ │ │MT6-337、YBX-969、YBE-525、PT2-802、MW5-209、JW2-966 、MW9-837 │ │
├──┼────┼──┼────────────────────────────────┼───┤
│ 2 │輕機車牌│12面│RP8-669、RQ8-170、RM3-889、RR9-902、RR7-591、RL9-605、RS5-393 │丙○○│
│ │ │ │RS7-895、RR7-001、RR8-125、RR7-003、UEK-089 │ │
└──┴────┴──┴────────────────────────────────┴───┘
附表四:扣押物品清單(被告:甲○○)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提出者│ 提 出 地 址 │
├──┼───────┼──┼───┼──────────────┤
│ 1 │YCC-851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 │LC2-632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3 │KEZ-597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4 │NK6-039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5 │PD3-926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6 │HWD-515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7 │RW9-031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8 │MUZ-738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9 │L37-393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0 │KS8-906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1 │NHH-642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2 │NZO-293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3 │LA8-502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4 │KX6-495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5 │KX8-712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6 │QS6-731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7 │SYT-093機車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8 │SW3-417引擎蓋 │1片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19 │RV5-557引擎蓋 │1片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0 │RX5-415引擎 │1個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1 │HD6-538引擎 │1個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2 │PZ6-626無引擎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3 │RX5-135車牌 │1面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4 │TNR-233引擎 │1個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5 │KXT-372引擎 │1個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6 │KW5-162引擎 │1個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7 │TT1-082引擎蓋 │1片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8 │KT3-677後車燈 │1個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29 │RW5-809無引擎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30 │RV7-281無引擎 │1輛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31 │解體機車工具 │1批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32 │鐵捲門遙控器 │2個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 33 │MOTOROLA手機 │2支 │甲○○│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附表五:扣押物品清單(被告:許文銘、劉湘茹)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提出者│ 提 出 地 址 │
├──┼───────┼──┼───┼───────────────┤
│ 1 │自製萬能鑰匙 │14支│劉湘茹│台南縣仁德鄉○○路(岳王廟前)│
├──┼───────┼──┼───┼───────────────┤
│ 2 │T型板手 │1支 │劉湘茹│台南縣仁德鄉○○路(岳王廟前)│
├──┼───────┼──┼───┼───────────────┤
│ 3 │國際牌手機 │1支 │劉湘茹│台南縣仁德鄉○○路(岳王廟前)│
├──┼───────┼──┼───┼───────────────┤
│ 4 │手電筒 │1支 │劉湘茹│台南縣仁德鄉○○路(岳王廟前)│
├──┼───────┼──┼───┼───────────────┤
│ 5 │MOTOROLA手機 │2支 │許文銘│台南縣仁德鄉○○路(岳王廟前)│
└──┴───────┴──┴───┴───────────────┘
附表六:扣押物品清單(被告:林明雄)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提出者│ 提 出 地 址 │
├──┼───────┼──┼───┼──────────────┤
│ 1 │NOKIA手機 │1支 │林明雄│台南縣仁德鄉○○路31巷65號 │
└──┴───────┴──┴───┴──────────────┘
附表七:扣押物品清單(被告:乙○○、陳炳煌)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持有人│ 查 扣 地 址 │ 備註 │
├──┼──────────────────┼──┼───┼─────────────┼───┤
│ 1 │沙輪 │1組 │乙○○│自小客車WF-6730車內查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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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機車電源鎖 │6組 │乙○○│自小客車WF-6730車內查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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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加油蓋 │2個 │乙○○│自小客車WF-6730車內查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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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鑰匙 │3支 │乙○○│自小客車WF-6730車內查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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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機車電源鎖 │6組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後房│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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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邱聖豪資料袋(內含邱聖豪駕照、身分證│1只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後房│
│ │、MR2-386行照、健保IC卡、健保卡、准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 │證、學員證、機車領牌書、郵局金融卡 │ │ │ │ │
│ │0000000-0000000號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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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戶籍謄本(戶名黃再、陳金財) │2份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後房│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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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銼刀 │1支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後房│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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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工具 │1批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後房│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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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傅?銘行照RV8-007號 │1枚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大廳垃│
│ │(電話帳單00000000000張)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圾袋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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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陳黃碧蓮電話帳單 │2張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大廳 │
│ │0000000000、0000000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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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機車大鎖 │5支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大廳 │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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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重機車車牌NGX-202號 │1面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前房│
│ │(含引擎蓋1片)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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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重機車車牌MWJ-776號 │1面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前房│
│ │(含引擎蓋1片)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
│ 15 │重機車車牌XPP-819號 │1面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前房│
│ │(含引擎蓋1片)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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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重機車車牌BXQ-229號 │1面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左前房│
│ │(含引擎蓋1片)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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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引擎殼(號碼3XG-008618) │1片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工廠外│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面 │
├──┼──────────────────┼──┼───┼─────────────┼───┤
│ 18 │重機車HC6-696號 │1輛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工廠內│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
│ 19 │重機車KG2-229號 │1輛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工廠內│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
│ 20 │重機車H32-606號 │1輛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工廠內│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
│ 21 │輕機車SX7-651號 │1輛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工廠內│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
│ 22 │重機車H66-631號 │1輛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工廠內│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
│ 23 │輕機車SZ3-937號 │1輛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工廠內│
│ │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
│ 24 │車牌待查之機車 │1輛 │乙○○│台南市○○區○○路4段184巷│工廠內│
│ │(引擎號碼5FM-619115號) │ │陳炳煌│23號旁鐵皮工廠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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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輕機車SZ3-479號 │1輛 │乙○○│台南市○○路4段一級棒小吃 │ │
│ │ │ │陳炳煌│部對面香蕉園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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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NOKIA行動電話(含SIM卡0000000000號)│1支 │乙○○│乙○○身上查獲 │ │
├──┼──────────────────┼──┼───┼─────────────┼───┤
│ 27 │NOKIA行動電話(含SIM卡0000000000號)│1支 │乙○○│(二人互稱對方所有) │ │
│ │ │ │陳炳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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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機車買賣契約書 │1張 │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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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扣押物品清單(被告:乙○○ 、陳炳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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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 持 有 人 │ 查 扣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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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輕機車QQ7-792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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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輕機車QJ9-205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 │輕機車SX2-003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4 │輕機車RV5-070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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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輕機車RU8-797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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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輕機車QP7-579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7 │輕機車SW6-538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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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輕機車RW2-727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9 │輕機車RV3-835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0 │輕機車RV7-797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1 │輕機車RU8-095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2 │輕機車QN2-719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3 │重機車KY5-960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4 │重機車LC3-733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5 │重機車KD8-479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6 │重機車KH6-962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7 │重機車LA9-283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8 │重機車KW2-905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9 │重機車KTN-597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0 │重機車KE6-325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1 │重機車JZ2-853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2 │重機車HM6-331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3 │重機車KG3-952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4 │重機車LV8-360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5 │重機車KJ3-623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6 │重機車LA2-119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7 │重機車HM9-815之車牌 │1面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8 │引擎蓋(序號SAZ5GA-178813) │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9 │引擎蓋(序號SDZ5KA-124926) │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0 │引擎蓋(序號4CW-118308) │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1 │引擎蓋(序號CK00000000) │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2 │引擎蓋(序號4XA-329565) │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3 │引擎蓋(序號DH00000000) │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4 │引擎蓋(序號RB051432或RP0514│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32) │ │ │ │
├──┼──────────────┼──┼───────┼────────────────┤
│ 35 │引擎蓋(序號KN101196) │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6 │引擎蓋(序號KK20608-1) │1片 │乙○○、陳炳煌│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附表九:扣押物品清單(被告:乙○○)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 持 │ 查 扣 地 址 │
├──┼────────────────┼──┼───┼────────────────┤
│ 1 │機車引擎蓋(序號SA25GA-176833)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 │機車引擎蓋(序號5NW-133269)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 │機車引擎蓋(序號5NW-208561)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4 │機車引擎蓋(序號5NW-120102)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5 │機車引擎蓋(序號4UF-610450)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6 │機車引擎蓋(序號4XA-331021)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7 │機車引擎蓋(序號5NW-108851)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8 │機車引擎蓋(序號5NW-109769)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9 │機車引擎蓋(序號SA25GA-188521)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0 │機車引擎蓋(序號ER060195)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1 │機車引擎蓋(序號ER033952)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2 │機車引擎蓋(序號5FH-504555)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3 │機車引擎蓋(序號5FH-516131)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4 │機車引擎蓋(序號SA25GA-150168)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5 │機車引擎蓋(序號5FH-318538)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6 │機車引擎蓋(序號4UE-411346)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7 │機車引擎蓋(序號5NW-118531)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8 │機車引擎蓋(序號KK114959)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19 │機車引擎蓋(序號ER044940)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0 │機車引擎蓋(序號4UE-411340)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1 │機車引擎蓋(序號KK13005)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2 │機車引擎蓋(序號R0000000)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3 │機車引擎蓋(序號SB1OBC-310697)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4 │剎車器(號碼PAT85752) │1個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5 │機車車牌RV2-918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6 │機車車牌KX3-186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7 │機車車牌KY3-589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8 │機車車牌KH7-822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29 │機車車牌H32-998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0 │機車車牌QQ6-177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1 │機車車牌NB3-827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2 │機車車牌LA8-161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3 │機車車牌F23-605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4 │機車車牌MK7-322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5 │機車車牌QQ6-019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6 │機車車牌NK8-515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7 │機車車牌RX5-580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8 │機車車牌RU9-278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39 │機車車牌KY6-775 │1面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
│ 40 │機車引擎蓋(被敲擊過號碼不詳) │1片 │乙○○│台南市○○區○○街鹽水溪永安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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