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TNHM,96,上訴,1071,2007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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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107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崇義
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董武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美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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