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04,上易,163,201608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63號
上 訴 人 劉麗珠
訴訟代理人 王識涵 律師
王正宏 律師
被 上訴 人 鄭南屏
訴訟代理人 宋錦武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藍雅清
法 官 田玉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良倩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